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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合同

            時間:2025-11-10 02:53:16 合同大全

            有限合伙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限合伙合同 ,歡迎大家分享。

            有限合伙合同

            有限合伙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伙投資項目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總投資額的______%。

              3.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三、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盈余。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__年。

              2、_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____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轉股、退股、增資的約定

              (一)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2.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4.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三)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合同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合同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合同 2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余。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伙關系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合同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___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有限合伙合同 4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月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

              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簽名:

              時間:

            有限合伙合同 5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丙方全體合伙人對丙方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萬元整),其中甲方作為_________有限合伙人[胡東2],對丙方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甲方已通知其他合伙人此次財產份額轉讓事宜。

              2、乙方有意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受讓甲方持有的其在丙方的_________萬的財產份額。

              3、約定的投資標的:_________公司。丙方以對投資標的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元整)的估值受讓其部分股權。

              由此,本協議三方在公平、公正、自愿、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丙方部分財產份額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與釋義

              本協議中,除非另有約定,以下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合伙企業: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據《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協議及補充協議(如有)等文件就合伙企業共同出資發起設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全稱為____________(有限合伙),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其設立及存續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部門的規定。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即______。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財產份額:指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按其各自對合伙企業的認繳出資比例享有在合伙企業中對應的財產和合伙權益以及承擔對合伙企業相應義務的份額。

              合伙權益:指每一個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基于其財產份額所擁有的全部權益,包括該合伙人依據本協議規定對合伙企業可享有的全部權利和利益以及依據本協議規定應遵守或履行的全部義務。僅就特定投資項目的權益而言,是指每一個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投資額占比享有的合伙企業所持有特定投資項目的全部權益,該等權益包括股份、股票、股權以及附屬權益。

              投資收益:指合伙企業取得的項目處置收入。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對其不時進行的有效修訂,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法律和法規。

              此次財產份額轉讓結束:系指按本協議定向轉讓的財產份額在工商登記部門登記于乙方名下。

              第二條轉讓標的

              1、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轉讓標的為甲方認繳的丙方的財產份額。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在丙方的每1份財產份額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1元。

              3、甲方確認其為此次轉讓的財產份額認繳人,乙方實際出資到位后,享有擬轉讓財產份額所有權、利潤分配權、資產分配權以及乙方合伙協議和中國法律規定合伙人應享有的一切權利。

              4、乙方在受讓甲方轉讓的財產份額,并與丙方所有合伙人簽署入伙協議后,成為丙方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對丙方的出資為限,對丙方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三條財產份額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受讓本次甲方轉讓的財產份額,并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三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將全部財產份額轉讓款劃入丙方名下的銀行賬戶。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_________(有限合伙)

              開戶行:______

              賬號:______

              2、乙方在支付轉讓款后,丙方應向乙方開具對應的份額證書。

              第四條陳述和保證

              為確保本協議嚴肅性,協議各方相互做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協議各方均為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的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自然人。

              2、協議各方均完全有資格、權利及有效授權作為協議一方簽訂本協議,且本協議條款構成雙方的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的義務及責任。

              3、協議各方簽署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會與任何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合同、協議的約定相違背或抵觸。

              4、協議各方將盡最大努力相互配合,辦理及簽訂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及認購財產份額的一切相關手續及文件。

              5、乙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方式、時間支付財產份額轉讓款。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已取得丙方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采取及時有效的行動,以推進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的順利完成。

              (3)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完畢之后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數量、價格以及相關要求辦理本次財產份額轉讓及乙方合伙的工商登記手續。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配合甲方辦理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的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文件及準備相關登記材料等。

              (2)用于認購財產份額的資金來源正當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4)與甲方及丙方的其他合伙人簽署合伙協議。

              (5)辦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辦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手續所產生的稅費由各納稅義務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保密

              除非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證券監管部門、工商登記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需向第三人披露,或該信息已公開披露,各方書面同意并促使其有關知情人對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本次認購有關事宜嚴格保密。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不可抗力

              1、乙方未按本協議支付轉讓款,每延遲1日,須向甲方支付認購財產份額款項

              總額2%的違約金,延遲付款超過5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胡東3]已收取的轉讓款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他損害部分要求賠償的權利。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

              補救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對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30日以上,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協議。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各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和履行適用中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其他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修改、轉讓

              1、本協議的變更或修改應經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各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方能生效。本協議依法必須報審批機關批準的(如需要),經批準方能生效。

              2、本協議的變更或修改應經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3、本協議的變更和修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未經其他方書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

              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按照協議約定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關本協議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或依本協議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第十一條免責補償

              1、由于甲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乙方或其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2、由于乙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甲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二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用于向工商登記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上報材料時使用。

              (本頁無正文,為《_________(有限合伙)財產份額轉讓協議》之簽署頁)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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