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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口貨物合同

            時間:2025-11-27 01:22:08 合同大全

            進出口貨物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進出口貨物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進出口貨物合同

            進出口貨物合同1

              合同編號: 201112150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經辦人: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并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并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后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托乙方協助辦理。由于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于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和費用,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托

              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于委托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于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匯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信息。

              七、對于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征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后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另見《報價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于《報價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于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于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后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

              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貨物合同2

              合同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總值:_________。

              5.交貨條件:FOB/CFR/CIF,_________。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MS)2000》辦理。

              6.原產地國別:_________。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_________。

              9.裝運期:_________。

              10.裝運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保險: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附加險:_________。

              13.支付條款

              (1)信用證(L/C)支付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_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_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托收(D/P或D/A)支付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_____后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后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2)商業發票_________份;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_____份;

              (4)品質證明書;

              (5)裝箱單/重量單/數量一式_________份;

              (6)原產地證明書;

              (7)發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賣方才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2)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只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_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如果買方船只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3)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凈重、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規號。

              (4)在運載船只啟航之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5)可以/不得轉船。

              (6)可以/不得分運。

              (7)賣方有權在_____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后,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憑借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3)賣方應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后15日內回復買方。

              (4)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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