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1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檔案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三、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職責
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4、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5、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6、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7、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8、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9、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2
為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進行核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數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盡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行;其次按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于兩年;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適用國家行業規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盡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核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準。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定執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余地,盡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定不一的,應事先征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采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雇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雇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議,以規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營協議。但聯營協議中應回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采用互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后,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后,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核、審批。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審批合同,并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采納、修改。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核審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復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并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
〔2〕合同履行中發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核。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盡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督人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合同生效后,發現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議。
(2)合同生效后,發現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c、喪失商業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并立即將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后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定。
(6)以樣品作為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定執行。發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咨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為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后,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3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銷售部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經理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xx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xx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4
一、目的和范圍: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本規定適用于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二、權利和責任
1、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5、監督中心經理提前一個月把員工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和評價表提交公司人事;
6、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三、具體規定:
1、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提前1個半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應本人簽字后以傳真或掃描的方式把意向書反饋到監督中心;凡不按時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的.權利;
2、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不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向監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監督中心考慮與員工面談并做相應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應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交員工申請給公司人事部門;
3、填寫了《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表示本人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由監督中心經理與員工面談,并填寫《員工評價表》,對員工進行一個合適的評價以及推薦公司續簽合同;
4、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
2)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并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續簽并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愿意續簽合同的;
7)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其它。
四、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解釋:
1、一次性連續曠工是指海休期間休完海上占用的雙休和節假日逾期不到公司報到的,并
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2、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時間20天為界,20天以下員工本人書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應給與訓誡和降級處理,原則上監督中心應給與續簽推薦;超過20天并經過談話仍然不愿意悔改的員工應推薦不予續簽合同;
3、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釋。
五、附件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6
一、公司合同審批管理制度內容有什么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同審批人員
行政部法務人員負責合同審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重大合同項目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審核。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公司合同審批的范圍
1、建設工程(含維修)合同。
2、采購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賃合同。
5、有償服務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條合同審批要點
1、合同主體是否適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當。
3、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條合同審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訂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審核。送交擬簽合同文本時,應附送相關材料。
2、審核意見審批。法務人員負責做好合同審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行政部經理復核后,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3、審核意見反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業務部門,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4、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時應召開合同審核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
第六條合同審批時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核標的在萬元以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萬元至萬元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萬元以上、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
第七條檔案管理
對合同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八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二、審批流程簡介
在企業內部,一條審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門、業務單元協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過程體現。
從審批流程的發起者開始,隨著流程的流轉,不斷有新的人員參與到該業務中來,共同把關業務的質量,流程是業務訴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現。
合同審批流程是企業內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審批流程,那么合同審批流程應該如何設計?
三、合同審批路徑
在講合同審批路徑之前,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合同審批的時候,是審批過程還是審批結果。
一個合同從草稿擬定到定稿定義其為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人員會有不同的意見,根據這些意見進行草稿調整,最終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義其為結果,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的審批路徑會稍有差異。
1、審批過程的'合同審批路徑
合同從擬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業務部門一同會簽,所以該路徑的第一段為:草稿會簽階段,可能需要反復修,。當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審批流程;第二階段為:合同審批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修改也會有,但是會比較少。
2、審批結果的合同審批路徑
合同審批結果即就是審批已經定稿的合同內容,從起草到定稿的過程則放在線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7
一、目的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核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范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制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后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后,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核,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簽批后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簽批后,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制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后,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復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信息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并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并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并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后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毀。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采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準后,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沖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8
第一條為了保護學校財產及利益不受侵犯,規范對外活動中訂立合同行為,預防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三條訂立合同應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合同條款應當明確、完備;形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第四條從事經濟活動或進行經濟交往,標的在二萬元以上的事項,除及時清結的外,都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五條凡以學校名義與外單位訂立的工程項目、物資設備購置、辦學、開發、技術、承包等重大事項合同,必須經學校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或明確權限委托簽訂。未經學校法定代表人明確委托而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的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侵權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簽訂人負責。
第六條學校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未注冊有限責任的、學校對其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的單位,要制定科學、規范的合同訂立制度,經學校批準后,嚴格按其操作,并對合同結果負全責。合同標的在30萬元以上的,簽訂前由簽訂單位負責人向學校法定代表人報告。不得將合同金額分解規避報告。
第七條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未經學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訂立任何合同或協議。否則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其侵權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簽訂人負責。
第八條合同訂立后,要盡快完善財務登記手續。不入賬記載的,經濟責任自負。財務人員有責任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向單位領導報告。
第九條合同簽訂后,應當全面履行。如出現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減少損失。
合同承辦部門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送主管領導和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的`,我方應在接到通知后,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期限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條變更、解除合同以及對質量、數量等提出異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對方違約,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法律規定及時處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部門應及時主動同學校主管部門聯系,研究解決糾紛的辦法。
第十三條凡學校所屬的資產,任何部門、任何個人未經授權無權自行出租、出借、轉讓。私自出租、出借、轉讓的,為侵權行為。學校追究其侵權責任,并對侵權單位或部門及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它后果由該單位或部門及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四條學校所屬單位及部門一律不準用學校資產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學校利益的,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9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所有與他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函件、訂貨單以及其他帶有合同性質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本及口頭協議。
第三條參與合同談判、草擬、審查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合同法》等與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第四條必須誠信履行合同、維護公司形象。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最大限度維護本公司合法利益。
第七條合同由相關業務部門草擬,合同審查部門同意審查,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人簽字后,由辦公室在合同文本上蓋具公司合同專用印章。
第八條合同簽訂前,相關業務人員必須充分掌握有關市場信息和相關知識,擬定談判方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后,再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或公司相關領導,方可進行談判。
第九條簽訂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合同所涉及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上的交易,必須使用書面合同。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況或按慣例,可以使用口頭合同。
使用口頭形式簽訂合同的,必須經過相關領導同意或事后及時向領導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將口頭合同內容記錄在案。記錄文本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備案。
第十條簽訂合同首先必須審閱對方的有效證件。對方為自然人的,審查其身份證原件;對方為企業的,審查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必須做到簽字的人和蓋章的單位與上述證件完全相符,并將對方上述證件復印存檔備案。對方提交的證件必須在有效期之內。
簽訂大額合同,或相關業務人員不能確信對方的資信情況的,必須先對對方進行資信調查。
第十一條相關業務人員談判完成后,應將談判結果草擬成書面合同并在《合同草稿報審表》上簽字,再由部門負責人對草擬的合同就用語是否準確、規范,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經濟利益,是否違法等,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字。
業務部門審查完成后,將草擬的'合同提交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公司合同審查部門主要就合同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法律風險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字。
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審查通過后,由相關業務部門將草擬的合同打印成合同正式文本經校對后交辦公室提交公司董事長簽字或其委托的人簽字。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人簽字后,由辦公室在合同上蓋具公司合同專用印章。
第十二條因相關業務人員外出談判需要當場簽訂合同的,或在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出于公司利益考慮,無法按照前條規定程序簽訂合同的,需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并于返程或緊急情況解除后的當日或第二個工作日按前款規定補辦手續。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及協商解除按本制度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執行。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一律以公司名義進行,任何部門不得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
第十五條自然人在合同上簽名應當有本公司相關業務人員在場時進行,該簽名必須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符,不得由他人代簽。
對方是企業,必須在合同上蓋具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該印章的印文必須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相符。簽訂大額合同或相關業務人員對對方印章的真實性不能確信的,應當到有關機關比對該單位備案的印文。
對方委托他人代簽合同的,必須有書面的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審查書面授權委托書簽名或蓋章的程序按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執行。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審查無誤后,應當將對方的授權委托書收存備案。
第十六條各相關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經辦的合同進行統一編號。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簽訂后,相關業務部門必須認真做好履行準備,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并監督對方的履行情況;需要財務支付價款的,應在價款前十天將合同復印件提交公司財務部,并告知履行的要求。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十八條如本公司與對方互負合同義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應當拒絕其履行的要求。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十九條如本公司與對方互負合同義務,按合同約定對方應當先履行但沒有履行的,應當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
第二十條如本公司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提請公司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經公司領導審查同意后可以恢復履行。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對對方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施監督。
如對方有違約行為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公司合同審查部門,提請公司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同時敦促對方立即糾正。
對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及時催促,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并認為解除合同對本公司有利的,應當提請公司解除合同并協助公司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對方有違約行為持續七天以上的,應當將對方的違約情況、處理結果及下一步處理方案進行登記,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逾期達三十天以上的,應向本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及公司相關領導書面備案,并每隔三十天備案一次。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有可能違約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將原因及處理方案立即書面報告給公司領導,告知違約后果。違約情況一旦發生,應當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審查部門及相關公司領導。
本公司的違約行為持續十天以上的,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將違約情況、處理情況、已經發生的后果及下一步處理方案進行登記并每十天向公司合同審查部門和相關領導提交一次性登記表。
合同的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的原件由公司合同審查部門統一備案,相關業務部門留存合同復印件一份,涉及財務支付的,交復印件一份留存于財務部。
本公司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外傳。
責任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和保管中,相關人員由于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本公司的損失的,相關人員必須予以賠償。
負責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規定的合同審查部門,在合同法務部成立之前由辦公室代行,法務部成立后,由該部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11
在公司的經濟活動中,為保證合同法律、法規的正確適用,保證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協作責任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負責人肖建水,并設5名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在宣傳、貫徹合同法,簽訂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會簽制度
在合同訂立之前,要由招標部、經營部工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訂立合同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相互銜接和協調。由經營部負責制作《簽訂合同申請表》。此表包括兩部分,一是有關合同本身的內容,二是會簽的程序安排。
(三)協作制度
合同簽訂后,各有關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責,共同協商,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以保證合同的兌現。
(四)獎懲制度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給予獎懲,并與《公司崗位目標責任施實辦法》掛鉤。工作盡職盡責、成績顯著的,或是為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為企業多創效益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記功、升級、升職等。工作差的,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有重大失誤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公司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制度
(一)匯報登記制度
公司業務人員代表本公司簽訂合同后,應按規定向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匯報,合同管理員則將合同的有關內容登記到相關的臺帳簿上,以便監督檢查。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予每一份合同的簽訂,而常常是由業務員、或其他人員代理總經理去簽訂合同。實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制度,使簽訂合同人員取得合法資格,既可以取得對方的信任,順利簽訂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約代理人認真簽訂合同。
法人授權委托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關業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在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法規考試合格后,方可接受經理簽發的簽訂合同“授權委托證明書”。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2)領用長期、臨時“授權委托證明書”應向經營部辦理登記手續,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統一制定的.簽訂合同授權委托證明書,如代理事項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發放蓋章空白授權委托書,要由總經理審批。
(三)審查審批制度
經營部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格、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審查。
公司簽訂合同要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方可加蓋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公司統一刻制、編號、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合同專用章由經營部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只限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使用,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
3、合同專用章應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簽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證明書”,方可使用;
4、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遺失與被盜時,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登報聲明掛失作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檢查履行制度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經營部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以防止發生問題,釀成糾紛。規定的制定和落實,對及時解決履行中困難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別是對標的金額較大或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一般都應作出中途檢查的規定。
(六)索賠制度
在對方違約時,由經營部負責,依法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以挽回因對方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統計考核制度
(一)統計報表制度
根據上級業務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的要求,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發生糾紛的處理等項數字和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上報。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過引進激勵機制,將合同管理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以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簽約率、履約率指標,合同送審時間,簽訂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及條款的完備性,合同管理臺帳、報表、檔案的管理情況等;考核辦法一般是實行競賽評比活動,采用百分制,公開考核,并同獎金掛鉤。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檔案制度
合同依法簽訂后,當事人各方將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單位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單位。合同管理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簽訂申請表、簽約洽談紀要、合同變更解除的往來文書、合同履行情況記載等。合同檔案管理實行平時立卷,年終一次歸檔,專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檔案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資料,一旦履行中發生糾紛,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有助于糾紛的順利解決。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轉變政府職能,改革企業合同信用評比方式,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機制,促進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是指,由本市企業自愿申報,經企業合同信用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由企業合同信用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根據評估報告認定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等級的評價活動。
本辦法所稱“促進會”是指,由企業自愿組成,以倡導誠信守約、提升企業合同信用水平為宗旨,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的社會團體。
本辦法所稱“評估機構”是指,具有資信評估資質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指定的數學模型和軟件,從事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的中介組織。
第三條(認定原則)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職責)
本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由市工商局統一規制、指導和監督。市工商局負責制定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規則,監督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過程,指導評估機構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和指導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采用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結果。
市促進會負責年度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指導區、縣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和管理工作。區、縣促進會負責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輔導,受理企業參加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審核企業申報的資料,根據評估報告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
評估機構應當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統一評價標準(包括數學模型和計算機軟件),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評估,并出具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評估機構可以應企業的要求,為該企業有償提供咨詢服務。評估機構對被評估企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申報條件、評價內容和等級
第五條(條件)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申報認定的主體條件為:
(一)本市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開業已滿兩個會計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進會會員資格。
(四)具有本年度認定資格。
第六條(認定內容)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為:
(一)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合同管理各級負責人職責落實情況;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資質情況;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考核情況;合同條款的規范和格式合同的應用水平;合同簽約率。
(二)企業合同履約能力,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企業現金流動負債比;企業總資產報酬率;企業凈資產收益率;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
(三)企業合同履行狀況,包括:企業合同履約率;企業合同變更率;企業合同履約率變動指數;企業合同履約客戶滿意度;企業之間逾期賬款比率;企業逾期貸款比率。
(四)企業社會信譽。
(五)認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認定等級)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分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級。等級含義為:AAA,很好;AA,優良;A,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較差;CC,很差;C,極差。
第三章認定的程序
第八條(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應向企業注冊地促進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企業合同信用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審核、擬定)
促進會依據本辦法審核《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擬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條(征詢意見)
促進會將擬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名單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征詢意見,在15日內了解企業在申報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有無下列情形: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促進會應對反饋的意見認真核查,作出是否調整擬定等級的決定。
第十一條(認定)
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認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等級認定期限)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兩年開展一次。在不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的年度內,如有企業需要對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可由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該企業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如該企業繼續參加下年度的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企業分類管理相結合。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結果為A級以上(含A級)的,如實行年檢申報備案制,該類企業可予以當場備案通過。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建立企業合同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眾提供公開查閱、查詢。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并歸入該企業的合同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等級管理)
如發現企業在申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促進會應認定或重新認定該企業為CC或C級,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
未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偽造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已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冒用其他等級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并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第十六條(再次認定)
企業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級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進會應及時對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進行再次認定:
(一)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因自身嚴重過錯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七條(公示)
促進會可向社會公布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的名單;經市工商局認可,促進會也可向社會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名單。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類管理中被認定為三、四類企業的,不得公示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也不得認定為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
促進會可向社會披露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的企業的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不予采用)
評估機構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權促進會不采用其評估結果。
促進會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市工商局不采用其認定結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xx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13
一、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則:
公司員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員工均需依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四、管理職責
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統一管理。
五、程序及時間
1.新入職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時簽訂。
2.合同期滿愿意繼續為公司服務的員工,在原合同終止的時間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六、合同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性用工合同、勞務合同五種形式。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符合條件者,經批準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需要時,簽訂其它類型勞動合同。其中:勞務合同適用于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
七、合同簽署權限
1.董事長負責與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負責與部門負責人及相同職級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勞動合同由公司授權綜合管理部部長簽訂。
4.勞動合同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簽訂及存檔。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
九、訂時間及期限
1.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首次簽訂合同時間規定如下(含試用期),普通員工:1~3年;
一般管理技術人員(11級以下):2~4年;
中層管理技術人員(7~10級):3~5年;
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六級以上,含六級):5年以上。
特殊崗位或特聘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其約定簽訂時間
第二次簽訂合同時間按第五條規定執行,時限與第一次相同;兩次簽訂合同后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十、相關規定
1.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2.公司按時付給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勞動報酬嚴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崗取酬,崗變薪變的`原則,基本工資嚴格按照同工同級的原則,績效獎金嚴格按照個人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狀況確定。
3.公司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適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制度等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14
為進一步加強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括業務部門與客戶所簽訂的相關合同檔案)。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部門應分別建立健全合同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體系,并確定一名行政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
三、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個月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管理中心。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冊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為完成交接手續。
四、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年代結合項目性質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辦公室甄別,并予以銷毀。
3、辦公室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5、各部門員工可在辦公室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6、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7、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8、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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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規范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為,滿足公司經營活動的需要,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合同專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對外簽訂(變更、解除)合同時所使用的專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暫定刻制一枚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刻制和管理。
第五條公司對外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般應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六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需要簽蓋合同專用章的合同,應由合同承辦人持已分類編號的合同文本到合同專用章管理部門用印,同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已簽署的蓋印申請單(必須由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及相關主管領導審核會簽同意,總經理閱簽);
2、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批準并簽署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權委托人簽署的,需同時提供有效授權委托書;
3、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4、為方便公司物業部經常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對經總經理簽批的規范租賃合同文本,授權委托分管物業的副總經理簽字后可以蓋印。
第八條合同專用章管理部門(人員)的職責:
1、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不得遺失、毀損或擅自交與他人;
2、嚴格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印章;
3、建立使用臺賬,嚴格使用登記;
4、不得擅自將合同專用章攜帶外出簽訂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書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情況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批準的除外。
第九條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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