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薦】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品房預售合同1
合同編碼:__________
房屋編碼:__________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有關房地產轉讓的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購房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
四、為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可以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暫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筑面積為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暫測面積與交付時實測面積不一致,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商品房屋的質量的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起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人購買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責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擔,保修期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不得少于兩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按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關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
六、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選擇申請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本市的仲裁委員會全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
七、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權益。不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當發生重復預售、抵押等事實時不能對抗第三人。根據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辦理,也可由購房人一方單獨辦理。
商品房預售合同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市區(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自20xx年 x月 x日至20xx年 x月 x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 ,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房內證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 。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 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20xx年 x月 x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與暫測建筑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筑面積的±_______%(含_____%)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筑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 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______市公共建筑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___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旨,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20xx年 x月 x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因甲方變更其建筑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間的,應于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筑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市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 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見附件一:房屋狀況
見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
見附件三:付款方式
商品房預售合同3
一、認購書對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在商品房預售實務中,開發商向社會公開招募預售商品房認購時,往往會采用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書或簽訂認購協議等做法。認購書(又名購房預訂書、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臨時證明單)是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對雙方買賣商品房有關事宜的初步法律確認和書面憑證。商品房預售認購書廣泛存在于商品房預售交易過程中,但由于我國法律、法規對認購書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其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容易混淆,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對其獨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認識,對其法律適用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1、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本身即為一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思,簽訂了書面的認購書,從程序、形式、內容上看,認購書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只不過是對認購書的補充。
2、另有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與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能混為一談。從認購書與正式合同的牽連性上判斷,認購書還不足以成為獨立合同,它僅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主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尚未成立,作為從合同的認購書根本就無效。
3、還有一種意見則認為,認購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關系是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關系。預約合同,或稱預備性契約,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為特定行為的義務,而不是對行為結果的直接確認。具體到認購書中,它只是分配給當事人達成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義務,對行為的內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雙方在為簽訂正式合同而進行談判時,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公平的談判,一方對另一方不得強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己方之優勢地位迫使對方接受不公平內容。認購書體現了預約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約定的是當事人為將來訂立本合同而談判的義務。
筆者認為,對認購書的法律屬性應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認為認購書是購房意向書和買賣從合同的人實質上意旨一樣,都是全然否定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雙方當事人簽署認購書的目的。有的認購書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有的其實是正規的本合同。尤其在當前商品房預售實務中,認購書已越來越常見。考慮到商品房預售雙方當事人談判地位的懸殊差距,筆者認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應對所認購商品房的相關內容加以約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約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認購書不可能將預售合同的所有條款都包含進去,但至少應當包含下列條款:預購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認購書有效成立。如果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候對一些非主要條款發生爭議,應當依據公平原則,參考商品房預售的實踐確定預售合同的內容。如果僅僅因為一些非主要條款而否認認購書的合同效力,則不利于保護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但在實踐中,也有預購方與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認購書未將預售合同應當具備的必要條款包含進去,在這種情形下,只能將其認定為意向書,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現實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形下,為了規避法律,預售方往往采取所謂“內部認購書”的形式。這種認購書的目的在于規避強行性法律規范,屬違法行為。對于其效力,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如果事后預售方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可以認定認購書有效;如果事后開發商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則應當認定認購書無效,開發商承擔賠償預購方損失的責任;在預售方與預購方約定了定金條款的情形下,定金應被認為約定的信賴利益損失額。當然,無論開發商事后是否辦理預售許可證,都應當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由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二、登記備案對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應辦理登記備案的合同,但該登記備案是否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著爭議。如果預售合同以登記備案為生效要件,則預售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對此的認識,涉及到預購方對開發商和預購商品房的權益保護問題。筆者認為,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購方的權益在預售合同依法簽訂時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預購方因預售合同對開發商所享有的權益為債權,對預售商品房享有的權益為期待權。民法中的登記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而設立的,從一開始就不是為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的,債權只是相對人之間的關系,無須創設登記制度。因此,預購方取得的對開發商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并不需要以登記為要件,商品房預售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2、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國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否以登記為準,應以法律規定為準;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未經登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登記本身并不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商品房預售要進行登記,但也指出這僅僅是備案,同時也并未明確規定登記與否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從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立法原意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規范整個商品房預售市場,而合同的效力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3、不以登記備案為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護預購方的權益。我國現行法律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規定為預售方即開發商的法定義務,若認為此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開發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該法定義務,預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開發商怠于履行登記備案義務,在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時主張合同無效,損害預購方的權益。特別是遇房價上漲時,開發商很可能將商品房再次高價出售并對此高價預售予以登記備案,又以合同未登記備案為由向前一預購方主張合同無效。此種情況下,前一預購方就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因此,從現代社會立法之取向——保護弱小群體(在預售合同關系中即預購方)的角度出發,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也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從實踐運作的層面以及綜合一系列司法解釋和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來看,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已經由原來純粹的行政管理職能發生了轉變,預售商品房登記實際上已經被賦予了相當的法律效力,賦予了豐富的法律內涵。通過商品房預售登記,體現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賦予預購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債權以物權效力。
綜上所述,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售合同經預購方、開發商(預售方)雙方依法簽約即應成立并生效,預購方對開發商(預售方)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也應同時成立。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作用是為了加強對預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經登記的預購方的權益具有普通債權所不具備的對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國物權法正在制定過程中,現在已經推出的學者建議稿和全國人****工委的建議稿均將預售合同登記制度納入其中。這樣,預售商品房合同債權就會具有保全效力、順位保證作用以及債務人破產時對債權人的保護作用。
商品房預售合同4
賣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賣方與_________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議,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賣方經批準在上述土地上興建商品房,定名為_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定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已批準本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買方購買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座_________號房,位于_________層,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具體分攤項目和不分攤項目見附表。
具體樓層和位置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賣方出售的房地產所位于宗地編號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設施,為該地域范圍內房地產權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賣方承諾在本合同所售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公共設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樓(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賣雙方約定前條所述房地產按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款:
(一)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賣方委托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管機構,_________為本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
雙方約定:買方不直接將購房款交給賣方,而是按照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將購房款匯入代收機構,以便于監管。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帳戶名稱是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買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給付購房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支付的違約責任:
(一)買方給付的價款達到應付總價款_________%以上的',買方應就房價欠付額向賣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債務履行期間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滯納金標準執行)。
(二)買方給付的金額不足應付價款_________%的,賣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欠付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_________%)。
(三)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_________日仍不付清應付價款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買方,并在_________日內從買方已付價款中扣除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剩余款項退還給買方。
第七條 賣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規定的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時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賣方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產的,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地產時,應發出書面通知,并由買方簽收。書面通知應包括實際交付建筑面積的內容。買方接到書面通知后,應及時對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_________日內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收樓。
商品房預售合同5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項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4.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項進行處理:
5.1雙方自行約定:
5.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5.2.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5.2.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__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項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7.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7.1.1逾期在____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1.2逾期超過____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7.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項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8.1.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8.1.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8.1.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8.1.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8.2交房延期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天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9.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1逾期不超過____天,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1.2逾期超過____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9.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0.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項處理:
13.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14.1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規定日期內需達到的使用條件。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天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5.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15.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7.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17.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17.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17.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項解決:
19.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9.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簽于
商品房預售合同6
合同編號: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2,土地面積2(其中:基底分攤____2、公用分攤____2、其他____2)。
第三條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XX售價為:____單價元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XX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XX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X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X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X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商品房預售合同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主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是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與暫測建筑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筑面積的±__%(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筑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算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幣__元,價款和計為__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元。付款方式見本契約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銀行帳號為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約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慚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
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民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本契約簽訂后,因甲方變更其建筑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間的,應于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日內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筑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后,境內的應于三十日內,境外的應于六十日內,由雙方持本契約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契約登記后至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并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壹份,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地址: 國籍: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附件一:房屋狀況(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附件四:背書欄(略)
商品房預售合同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
營業執照/商業注冊證編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購房款。
附件三總平面圖(略)
附件四戶型平面圖(略)
商品房預售合同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 國籍: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 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經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該商品房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幢】【座】第__層__單元__號。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為: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層,其中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_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層高】【凈高】為:___米,【坡屋頂凈高】最低為:____米,最高為: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有___個陽臺,其中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托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其預測建筑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__。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_______。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幣)___元,總價款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幣)____元,總價款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4、按照_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___佰___拾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大寫)。
本條所稱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稱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征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并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批準,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準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采暖方式;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四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第十二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八條第1款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十一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并滿足第十一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十一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應由購房人承擔,商品房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也應由購房人承擔。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2、買受人同意委托出賣人代交下列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第二十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上述各種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第十四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2)電: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年____月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年____月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4)幼兒園:____年____月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
(5)學校 :____年___月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會所:____年____月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年____月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年____月____日 達到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于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日的,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于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一條處理。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五。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并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
第十八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3、買受人同意委托___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托費用____元人民幣(大寫)。
(三)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2、如因買受人的責任,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的費用及損失。
第十九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二十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約定
雙方同意該商品房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筑物、構筑物按照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出賣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附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同該商品房一并轉讓。
2、出賣人聲明該商品房附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隨同該商品房一并轉讓。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服務(未成立業主委員會)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積)。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上停車管理費_____,地下停車管理費_____。
(三)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第___種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
1、按照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在每年的___月___日前繳費。
2、按照半年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_月___日前和___月___日前繳費。
3、按照季收取,買受人應當分別在每年的___月____日前、____月___日前、___月___日前和___月___日前繳費。
(四)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七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出示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三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份。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簽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合同10
[摘要]買受人在購買預售商品房后承擔了較大風險,為保障買受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法律對商品房預售進行了特別的規制。我國法律除了規定強制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外,還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天津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是什么呢?什么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買受人在購買預售商品房后承擔了較大風險,為保障買受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法律對商品房預售進行了特別的規制。我國法律除了規定強制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外,還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作用在于:
1、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屬于一種特殊的不動產登記,即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為目的的請求權而為的登記。
2、預售項目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售條件,預售合同才能進行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前,登記部門會對開發商所售房屋的相關材料進行全面查閱,這是對開發商和預售項目合法性審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使得買受人的請求權具有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再將經過預售登記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開發商將經過預售登記的房屋出售或設定抵押給第三人,該第三人不能通過登記獲得所有權,該抵押權也不能對抗預售登記的買受人。這就防止了開發商的一房二賣。
4、預售合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權屬變更手續。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作為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交易安全。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均明確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但對于該登記備案制度的性質與效力并未具體規定。學界對此亦無定論。但一般認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屬于一種特殊的不動產登記,國外稱預告登記或預登記,即為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為目的的請求權而為的登記。一般不動產登記的權利是不動產物權,例如所有權、抵押權等。而預告登記發生時物權尚不存在,物權變動是將來發生的行為,故所登記的權利仍是一種請求權(債權),登記的內容是將來請求發生物權變動。
房屋買受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權利、房屋是否被查封、房產證是真的還是假的等等,總的來說,只要在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簽訂了買賣合同,那您可以基本放心啦,賣方的人也好,房產的權利限制也好,工作人員都幫你檢查過了,都沒有問題。
還有一點,在房管窗口簽訂了買賣合同后,賣方則不能再和第三方再次簽訂買賣合同了,因為房管局的電腦里有了備案了,如果您和賣方的合同不撤銷,則賣方永遠不能再將此房賣給第三人了。
我們這兒所稱的簽訂買賣合同,在行業也稱為二手房合同備案。
提醒一:
如果您購買的房屋屬市區范圍內,并且您們的買賣未通過中介成交,則您和賣方帶好雙方身份證、賣方的房產證、土地證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1至4號窗口簽訂合同并進行現場備案,并在經過備案并打印的合同上買賣雙方簽字認可。
提醒二:
如果買賣雙方經有備案資質的中介機構達成交易的,可由中介機構操作人員直接在中介公司進行簽訂合同并進行合同備案。經過中介機構備案后,則在過戶時,不需要重新進行備案了。目前,江陰具備合同備案的中介公司共有六家,分別是聯眾、聯豐、五星、瑞德、嘉和、天鴻六家房產中介。
提醒三:
只有城區范圍內的二手房,才是到行政服務中心的房管窗口來辦理過戶的,非城區范圍的,至各鄉區房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下面是二手房合同備案的`相關知識:
1、二手房合同為什么要備案
依據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xx〕321號)并結合江陰市實際情況,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備案,旨在進一步規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場行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提高二手房交易的透明度。
2、二手房合同備案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我市市區范圍內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均須網上備案。買賣雙方在申請轉移登記申請時,必
須提供經過網上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3、什么是網上備案
網上備案是指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或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登錄二手房網上備案系統,在線錄入《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并聯機將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的行為。經過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信息,市民可在江陰房產信息網上通過輸入買受人姓名和合同備案號進行查驗備案信息。
4、進行網上備案有什么好處
可以維護買賣雙方的正當權益,《辦法》要求市區范圍內的二手房買賣行為,均須進行網上備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購房人誤購查封房產、防止一房多賣、避免房地產經紀人違規操作等情形的發生。
5、網上備案會很麻煩嗎
網上備案是個全新的操作模式,有個熟悉的過程,二手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證件,填寫相關材料即可,具體操作由經過培訓的中介人員或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員來完成,應該說還是很便利的。
6、如何申請網上備案
目前我市在部分中介機構試點實施網上備案服務,其他有意向的中介機構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科提出申請。
7、如何進行網上備案
操作員憑電腦密鑰登陸備案系統后,輸入擬轉讓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后提交,按備案系統提示進行網上備案。
8、雙方自行成交的可以申請網上備案嗎如何進行操作
可以,雙方自行成交的,可由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員提供網上備案服務。
9、網上備案后,當事人需變更或注銷《二手房屋買賣合同》怎么辦
合同在系統上進行提交后即視為網上備案完成。如在申請辦理轉移登記之前,二手房買賣雙方需對合同進行變更或注銷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攜帶相關證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由中介機構撮合成交的,需中介機構人員同時到場。
10、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在進行網上備案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二手房交易當事人應認真閱讀有關網上備案的文件;
(2)為避免房地產中介機構隱瞞網上備案信息,二手房交易當事人應現場全程了解操作人員的錄入行為;
(3)網上備案后,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可根據合同備案登記號,通過江陰房產信息網對網上備案情況進行核實。
11、二手房交易當事人發現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網上備案的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怎么處理
應及時至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科或產權監理處投訴。
12、備案的實施日期是什么時間
自20xx年12月28日起,市區范圍內申請辦理二手房轉移登記手續的,必須將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備案。
這里要著重提醒大家的是,備案后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注銷和變更的流程:
上面已經提到,自20xx年12月28日始,我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均需進行網上備案。在備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銷或變更,則買賣雙方當事人需攜相關資料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進行申請辦理(如在中介機構進行簽約備案,則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需共同到場)。
在辦理時,可先至房產信息網的“政務指南”頻道中的“表格下載”中,下載相應的表格
(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注銷登記申請表),將申請表內信息填寫完畢后,買賣雙方攜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原經過備案的買賣合同、申請表等資料至房管窗口辦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買賣合同非中介機構簽約備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員備案的),則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如合同是中介機構簽約備案操作,則需買賣雙方、中介機構工作人員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進行申請辦理。
在填表過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內的經紀機構意見一欄,請在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申請前,提前填好,并加蓋經紀機構公章;2、表格內的申請人簽章欄一欄內的轉讓人和接收人的簽章,必須由當事人在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員簽證下,當面簽字;3、此業務,必須當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機構工作人員也需到場)共同前來辦理;4、如買賣合同是對買方進行變更,如原買方基礎上需增加配偶等共有人,請申請時,攜帶能證明家庭關系的證件資料(如戶口本、結婚證等)。
商品房預售合同11
1、支付購房款
支付購房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應當依約定得數額支付房款,并按約定的時間和地點支付。這是買受人最基本的'義務,也是其獲得預售的商品房所必須支付的對價。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在出賣人營業地支付。對支付的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時間支付。買受人支付購房款的方式和數額,應當依據預售合同的約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分批支付。
2、驗收預售的商品房,要求賣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預售的商品房建成后,出賣人應當通知買受人接受房屋,買受人在收到驗收通知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對房屋進行驗收,確認房屋面積質量是否符合約定,房屋附屬設施是否俱全。驗收合格后,可要求賣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過戶產權證書。
商品房預售合同12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X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X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X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X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13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證明房屋買賣法律關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普遍適用于各種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
1、房地產買賣合同;
2、房地產銷售許可證;
3、購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據、付清樓款證明或發票。購房方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還應提供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借款借據、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單等;
4、房屋竣工驗收情況的證明;
5、房屋交接時間的證明、如入伙通知書、入伙交接單。
三、當事人還應針對具體的訴訟請求提交僅適用于某類案件的證據
(一)因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方要求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案件
1、購房方受到損失的證據;
2、售房方以施工期間遇到不可抗力為由提了抗辯的,應提供氣象、地震、消防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等。
(二)因開發商延期辦理《房地產證》,購房方要求支付延期辦證違約金的
1、售房方通知購房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和辦理《房地產證》的證明;
2、售房方已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證明;
3、房地產證或產權轉移登記的電腦查詢單。
四、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商品房預售合同14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于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元,余款在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____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含本數)至±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準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后,應協助乙方在____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15
一、商品房按揭糾紛中涉及的合同關系
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糾紛中,一般存在著四個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揭貸款合同,通過購房人與按揭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購的具體條款加以確定的抵押擔保合同和保證擔保合同。審理商品房按揭糾紛案件,必須首先明確這些合同及其體現的法律關系之間的關系。
司法實踐中,普遍的觀點認為,按揭合同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不具有獨立性,隨主合同的變更、消滅而變更、消滅。
(一)按揭合同不應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對獨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貸資金,購房合同的目的是購買房屋,兩合同追求的目的并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獨立的。其次,兩者所生之債務的范圍不具有依附性。從合同所生之債務以主合同所生之債務為發生依據和限額,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債務可單獨產生,雙方是相對獨立的。第三,購房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并不必然導致按揭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只會影響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擔保標的物發生變化,并不實質影響到資金借貸關系。銀行貸出資金,主要考慮的是購房人的資信狀況,即使購房合同有瑕疵,導致抵押擔保存在問題,但如購房人資信并未下降或又能提供其他擔保,則并不影響銀行資金安全,銀行也不會必然要求解除按揭合同,銀行、購房人對按揭合同的解除有選擇權。從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出發,應確認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
(二)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應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以借款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應明確,該主合同是銀行與購房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而非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三)購房合同通常與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無關,但如購房合同無效,特別是買賣的標的物屬不得抵押的財產,購房人與開發商惡意串通以損害銀行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情形,則將導致這兩個擔保合同無效。
二、商品房按揭糾紛解除合同的認定
房地產價值巨大,不應輕易解除合同,使購房者能夠轉嫁市場風險。同時合同解除后,亦可能使經合法登記的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按揭銀行的利益遭受損失。考慮到其標的物價值大,影響大,涉及當事人復雜,各方利益重疊,標的物又成抵押標的,對于涉及按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輕易解除。但也有人認為,應參照香港法律,存在按揭合同的購房合同不經銀行同意不得解除,這在外資銀行中是一種普遍看法。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因為英美法中,按揭是轉讓所有權的擔保,在未清償完債務前,與所有權有關的一切不動產權益都屬銀行,發生訴訟時銀行是以房地產所有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未經銀行同意當然不能解除合同,使所有權發生轉移。而我國的按揭實質上是抵押擔保,開發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權,在預售登記后購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權,這兩種權利共同指向的標的物同為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標的物,開發商、購房人同意將該標的物抵押給按揭銀行,同意按揭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應為按揭合同的實質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實質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間發生權利轉移,并不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雙方當然可以行使權利,解除合同。但考慮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在下列情形下,購房者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害,可允許購房者解除預售合同:
1.發展商遲延交樓,在購房者起訴要求解約時起1年內不能竣工交樓的。此種遲延交樓嚴重違約,且1年內都不能交樓,購房者無法入住,嚴重損害訂約目的,應依法解約。
2.發展商貨不對板,所交付的房屋樓層與原約定嚴重不符,此時可予解除合同。但對于朝向有所變更,應視情況而定。如改變的朝向更有利于居住,通風采光更好,則合同目的尚可達到,不足以構成根本違約,可通過違約金給付等手段加以調整,不宜解約。對于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面積縮水或面積加大,如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視為嚴重違約,可予解約,但如購房人已入住,從實際出發也不宜再解除。可通過調解,讓開發商承擔責任,對少面積則退還價款,多面積則由發展商主動放棄該部分價款或以成本價收取。未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應視為建房過程中存在的正常誤差,可通過調整購房款項加以解決。對于交付的房屋中提供的裝修與約定不符的,鑒于裝修是房屋的附合物,并非房屋主體,裝修不符可通過評估后予以補償,以給付違約金方式調整,不宜解除合同。
3.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應視不同情況加以認定:如房屋僅存在輕微瑕疵,如漏水、凹凸不平等問題,可通過修補、給付違約金方式補償業主損失,不應僅因違反合同中的一般性條款就解除合同。對于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足以影響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經有權鑒定機關確認后,可視為其不能滿足居住目的,可予解除合同。
4.發展商以提供銀行按揭為優惠,指定按揭銀行為購房者提供貸款,嗣后又無法辦妥按揭手續提供貸款。此時鑒于按揭貸款是購房者購房的先決條件,款項的交付是合同的重要條件,不能提供貸款將導致購房者給付不能,且購房者對按揭銀行無選擇權,其無過錯,故應視為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是購房者自行選擇按揭銀行,則開發商對按揭貸款不能辦妥無過錯,不應解除合同,應給購房者一定寬限期來緩解資金困難。
5.對于購房者主張開發商所建房屋環境與廣告宣傳不符而要求解約的,應區分不同情況來對待。如廣告用語只是用“鳥語花香”、“人間仙境”等一般描述性用語,應視為對環境的感性宣傳,無實際約束力,不應因此予以解約;如廣告用語使用明確承諾,如“附近一百米內有名校”等等,則如未符合,一般情況只應視為違約,不應解除合同,因合同的居住目的尚能達到;但如該廣告要約非常明確,如“可入廣州戶口”,卻又未能履行,而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僅為居住,還因受廣告內容吸引,有強烈意愿要求滿足廣告要約的內容,此時應視為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對此種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購房合同解除后,如何處理按揭合同呢?鑒于兩者是聯系緊密的相互獨立的合同,在購房合同解除后,按揭合同并非必然解除,而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如果銀行、購房人均不主張解除按揭合同,則不應解除。如銀行主張解除,但購房人能另行提供等額擔保,并無嚴重違約也不應解除合同。如購房人主張解除合同,銀行不同意,則應分情況考慮:1.如銀行是發展商指定,提供按揭是購房人購房的前提條件,則銀行與開發商關系緊密,其有監管款項用途之責,現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認為銀行違反了對合同項下的實質內容的嚴格遵守,另外購房人拒交貸款本息,也已嚴重違約,且此時購房人有嚴重對抗情緒,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實際意義,可判決解約。2.如按揭銀行是購房人自行尋找,與開發商無緊密聯系,現借款已履行完畢,借款合同目的已達到,因按揭銀行無過錯,只是購房人違約,在銀行不同意解約的情況下,應尊重守約方意愿,不應解約。如果按揭銀行、購房人均同意解除合同,則應尊重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意愿,可一并解除按揭合同。3.如果事先合同有約定,解除按揭合同需經銀行同意,則應尊重約定,一般不應予以解除。但在爛尾樓的情況下,考慮到合同基礎的嚴重喪失,可由法院參照情勢變更原則予以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按揭糾紛解除合同后款項的返還
解除了預售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項的返還。商品房預售按揭中,款項的去向是銀行貸款給購房者,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購房款。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權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關系或法定關系特定人主張權利,因此對于款項的返還,應為:
1.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全部購房款,包括購房者自付款項和從銀行貸款所獲得的款項。
2.購房者向按揭銀行返還所借款項本息,但應扣除其已償還的款項本息。開發商如簽署了回購擔保等保證條款,則應對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于因爛尾樓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銀行是發展商指定,在款項的返還時,應考慮到銀行作為發展商的開戶銀行,控制資金流向,其未盡到監控義務,對爛尾樓的產生有一定責任,可在款項返還時,適當減少違約金、利息等小業主的支付款項,平衡各方利益。
在款項返還過程中,也要注意維護按揭銀行的利益,按揭的標的物是尚未建好的房屋,購房人尚未取得產權,其抵押的標的物嚴格意義上的產權還屬開發商,購房人享有的是一種物權性質的債權,將此種權利進行抵押,開發商也同意在事實上將其享有的在建工程的產權抵押給銀行,可認為這種抵押是一種事實上的共同抵押。因此,無論是否解除合同,將房屋的權利配置給開發商還是購房人,都不應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在貸款本息未歸還之前,房屋的抵押登記備案不應解除,開發商如果另行出售要經按揭銀行的同意,否則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必須依有關司法解釋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使抵押權消滅,銀行對售房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可考慮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的款項中,對屬于銀行本息數額內部分,將其視為抵押物的變價,銀行可實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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