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投資合同范本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投資合同范本1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
項目名稱:福建Xxx有限公司
二、項目注冊資金
人民幣:伍佰萬整;小寫:500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壹佰萬整;小寫:10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甲方現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30%的股份,經過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下,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甲方所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資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______年,合作期滿后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愿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愿承擔贏虧責任,如乙方自愿參與項目的經營與管理或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和年初參與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做好指導協調工作和公司運作管理問題等。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公司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最終歸屬權為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間享有公司的利潤分紅。
4、甲乙雙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股:
⑴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⑵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⑶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⑷甲乙雙方合同期滿;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為公司經營過程的凈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稅收);
2、利潤分紅按年度計算,分紅時間為每年農歷正月份,如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推遲,所推遲的時間不得超過60天;
3、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投資金額和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分紅:
甲方占公司凈利潤的:__________%
乙方占公司凈利潤的: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贏虧風險。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為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嘗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嘗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抽出一定資金,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字;
3、對不可抗拒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而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條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應把合同規定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根據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時間相等。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公司注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1式2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投資合同范本2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200x年x月x日于中國武漢簽署。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武漢博震大康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博震大康)為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獲得震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建設權,通過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大康公司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帳戶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乙方應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范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注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大康公司投資收益如用于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后,報甲、乙雙方確認后執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x萬元的啟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注冊資金);(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提供人民幣x萬元的項目開發啟動資金(含注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利益的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項目土地招拍掛條件設置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借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稅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于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x、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蕩、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并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并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仲裁委員會仲裁,并按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項目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后,采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后,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并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湖北大康集團公司
(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約日期:
投資合同范本3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
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投資合同范本4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作為發起人參與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合同范本5
第一條 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6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為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并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約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鑒證意見: 鑒證人: 負責人:
鑒證單位: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簽章) 年 月 住址: 日
個人入股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_____ %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伙人共設銀行賬號: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營項目及范圍。
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業務。
第二條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實付。
流程: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力、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即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報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本項款項按工資發放),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分紅。
第四條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_________年,同合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_________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_________年本利息回報總額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_________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_________年本金回利息報總額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布破產,乙方有權以占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本協議
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潤分紅”中的“利潤”:是指稅后利潤,以年度核算,公司總收益減去總開支。總開支含辦公場所費、設備設施、辦公費用、項目成本、員工工資及公司運營中產生的費和稅等一切經營費用。共_________股,每1股按_________萬元自愿購買,投資回報、分紅收益一覽表。投資本金金額年度利潤分紅比本金利息回報(可以按工資發放)按月回報按年回報_________年合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8
投資項目:×××××有限公司
投資方:
合作期限:由××××年××月××日到××××年××月××日
項目地址:××××××××××
一、合作條款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各方充分協商,決定由×××發起,由***作為本項目的天使投資人,聯合投資以下創業項目,特訂立本投資合作協議。
1、投資計劃
創業型企業:×××××有限公司,是以××××為主營業務,預計初期(頭××個月)投資額約為××萬元。
2、股權投資及股東分工
本項目目前由×位股東組成,××××年前的投資預算為××萬元。
一、由×××x作為天使投資人,出資××萬元占該項××%股份。出任企業戰略及投融資顧問,主要負責項目的整體戰略規劃和對外融資。其只參與運營過程監管,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協議期內,其將授權委托×××代為行使本項目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出任監事職務,負責企業的運營、財務、采購和行政等方面監管事務,不直接參與項目的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
二、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執行總監(CEO)兼企業法人代表,全盤負責項目的統籌運營和行政管理事務,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運營總監(COO),主要負責××××××事務,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技術總監(CTO),主要負責××××××等事務,無薪酬。享有一個董事投票席位。
3、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
利潤分配
利潤-納稅-提留基金(發展基金30%+員工與管理層獎金5%)=紅利(按股份比例分配)。 風險承擔
各股東對企業債務的承擔,是以其當期在本企業擁有的股份比例為限。
二、特別約定條款
1、保護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且須獲得天使投資方的贊同票方能通過:
(1)導致公司債務超過×萬元的事由; 超過×萬元的一次性資本支出;
(2)公司購并、重組、控股權變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資產;
(3)公司管理層任免、工資福利的實施計劃;
(4)新的員工股票期權計劃;
(5)公司購入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資產或進入非主營業務經營領域;進入任何投機性、套利性業務領域;
(6)公司給第三方的任何技術或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
(7)公司給管理者或員工的任何借款;任何與公司發起人或員工有關的關聯方交易;
(8)××位創始人股東必須承諾全職擔任上述職務最少×年。如屬其個人原因在×年任職期間退出有關職務的,除屬股東會決議的正常職務調動或不可抗力事項,否則,其應向公司無償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時該職務所需的工資福利,作為聘請新的職務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職期。退出職務的股東,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權。
(9)如項目在三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在處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時,天使投資方占70%,在六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天使投資方占50%。
2、增資擴股條款
1、為保證公司股權安全及長遠發展,在增資擴股時需引入戰略性股東。公司將來在引入股東增資擴股時,由股東各預留一個推薦新股東席位。新股東的加入必須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戰略投資性股東的定位,且必須得到天使投資人同意。
2、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各股東應先按其當期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減持,以迎合新的戰略性股東加入。日后,任何股東若有出讓股權行為,在同等價格下必須優先出讓給現有公司股東,由現股東先按股份比例自愿認購。
3、為保護公司利益和原股東權利,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任何股東都有權就引入新股東而要求召開股東會,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未獲得超過五分之四董事席位投票同意的視為無效,具體安排由股東會議決議。
4、共售權:本輪次投資完成后,公司原股東欲出讓股權給第三方時,投資方可以同等條件將所持股權出售給第三方,第三方購買方拒絕購買投資者持有的被投資方股權的,出售方亦不得出售其股權。
意義:以上規則的最大意義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所有股東的權益,確保股東擁有按股份比例增資和獲得股權收益的權利。
3、股東股權保障條款(防稀釋條款)
1、項目在將來增資擴股過程中,原始股東的股權將不可避免會因應新股東的`加入或多輪股權融融資而被稀釋。為提前應對這些可能出現的情況,現股東一致同意:如日后出現以上情形,股東會確保天使投資方在本項目的最低持股為15%,×××為15%,×××為15%,×××為15%。此為原始股東的最低股權額度保證,期間股東可以因應其個人的意愿,將股份減持低于上述規定的百分比。
2、為保證原始股東的最大利益及公司控制權的安全,各原始股東出讓的股權,必須優先由其它原始股東按其同期持有的股權比例購買。如在公示期仍無原始股東購買,才可向外界出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3、任何一方股東,在公司年度計劃中需要增資擴張時,需盡力募集股權比例規定該期股東應投入的資金。如有股東在當年財務結算年度未能足額出資的,該年度股份比例則自動遞減到其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其它感興趣的股東可優先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出資填充,獲得當年的股權分紅收益。
4、上年度未完成增資額的股東,在第二個財務結算年開始,可重新注入上年尚欠部分的增資款,而其該年度的股份比例將重新修正至實際出資額,獲得與當期實際股權的分紅收益。 意義:以上規則的最大意義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所有原始股東的權益。
4、股權激勵
管理層分紅
為體現全職股東及高管所擔當職務對公司作出的貢獻,股東一致同意:在每年的稅后凈利潤中,向CEO額外配發3%,向COO、CTO分別額外配發1.5%的分紅作為職務獎勵。有關職務獎勵直至其出現職務調動、自愿離職、合作期滿或公司出現自發的清算結業行為為止。 期權池
公司將來如果出現股權融資行為的,為激勵管理層提升企業效益和管治能力,幫助員工從職業規劃過渡到事業規劃,確保優秀的人才不會流失,各股東一致同意:為非股東的項目執行團隊管理層,預留當期企業股權總額的5%,作為期權池讓他們優先認購。
5、其他約定
第2/3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權利
1、作為股東,各方可隨時查閱和監管來自采購和運營方面的財務數據。為保證企業內部運營管理的高效和廉潔,每月企業的會計帳目,貨款結算和單筆超過100元的開支報銷項目,必須提交給各方股東共同簽署批準后方能入帳。
2、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各股東均具有對企業內部的重大決策方面的表決權利,有參與制定和行使股東會股東決策的權利。
股東義務
1、各股東應盡心盡力,克己奉公,勤勉負責,為企業創造最大效益。
2、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一切以本企業利益和聲譽為重。
3、各股東一旦簽定本協定書,就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協定書所列條款,行使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出資及其它法定義務。
四、違約責任
1、競業禁止條款:為免與公司的核心利益產生沖突,在合作期內,所有股東無論在職或離職期間,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有關的行業,否則將視為嚴重違約。違約方應即時清退出股東會,并將其當期所有股權的50%無償出讓給公司作為違約金。
2、任何一方股東未按本協議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的,每逾期10日為一個階梯,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其應出資額的2%作為違約金,直到出資完畢為止。
3、由于股東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總額20%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4、初創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股東臨時增加投資以應付開銷,各方股東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增資。各股東應克盡本份,努力在出資期限內完成出資任務,不得拖欠,否則按以上規定按違約處理。
五、注意事項
1、本協議書為公司章程的有效組成部分,如與公司章程有關條款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書內容為準。本協定書內容如要修改,需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適用條款實施。
2、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本協議書的補充文本,如以上條款有與《公司法》抵觸的情況,以《公司法》有關條款為準。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再行友好協商一致,以補充條款方式載明。
4、各股東在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簽約地法律機構提出仲裁和訴訟。
5、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各股東各執一份,企業存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定即時生效。
各股東簽字:
日期:××××年××月××日
簽定地點
投資合同范本9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商鋪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投資標的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號商鋪,商鋪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含40%公攤面積),價格含公攤面積每平方一萬兩千八百元整。
二、出資比例
甲方首付出資_____元,占商鋪總出資的50%;乙方首付出資_____元,占商鋪總出資的50%,商鋪余款____元需銀行按揭,甲乙雙方平均償還銀行按揭*款。每月8號之前乙方將當月按揭款的一半交與甲方,由甲方將當月按揭款全部交與銀行,若乙方沒有在約定期限(8號)之前交按揭款每遲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額的'0.1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三、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
1、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鋪租金、轉讓價款等)
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鋪的裝修費、物業費、
水電費、暖氣費、各種稅費等)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投資事務執行
1、商鋪購買協議的購買方和商鋪產權證的所有權人登記為甲方,產權證下發后由甲方保管產權證以利于辦理商鋪日常事務。乙方有權隨時查看、核實產權證,甲方應予配合。
2、雙方委托甲方代表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商鋪購買的相關手續及事務;
(2)、商鋪產權證辦理的相關手續及事務;
(3)商鋪出租與出售的相關手續及事務;
3、甲方在處理商鋪事務時應及時與乙方溝通事務的進程與結果。
4.、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商鋪出租的價格、時限等關鍵事項。
(2)商鋪出售的價格、時限等關鍵事項。
五、投資的轉讓、出租及經營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3、商鋪必須整體出租,不允許分開出租。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六、違約責任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均應賠償給對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關于××項目的創業計劃,欲投入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風險投資的項目
1.乙方已擁有××項日的設計開發思路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欲進一步完成該項目的軟件開發,產品試樣,直至設立公司批量生產、投放市場;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二、風險投資的階段劃分
××項目的風險投資分兩個階段:
1.種子期:即××項日的開發設計,直至完成產品樣機,形成產品生產九案;
2.創立期:即甲、乙雙方共同設立一家生產××產品的有限責任公司,并將產品批量生產投放市場。
三、風險資金的投入
(一)種子期
1.在種子期,甲方投入 萬元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完成產品的設計開發,直至完成產品的樣機;
2.在種子期,甲乙雙力決定根據乙方的設計開發思路及相關的技術資料,共同委托軟件設計師開發××專用軟件,委托設計軟件的報酬及生產樣機的費用在上述 萬元風險資金中支出;
3.在種子期,甲、乙雙方均不享有工資收入,如需聘用專業人員則工資在風險資金中支出;
4.種子期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如在上逾期限內仍未完成樣機生產,則需甲、乙雙力協商是否延長上述期限,協商未果則本協議終止,剩余的資金及業已形成的所有資產屬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5.××產品的樣品如在上述期限屆滿并開發完畢,甲、乙雙力對××樣機進行評估,如達到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認可的設計要求,風險投資必須進入創立期;相反則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延長上述期限,協商未果則本協議終止,剩余的.資金及業已形成的所有資產屬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二)創立期
1.××樣機開發完畢并達到設計要求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銷售××產品;
2.甲、乙雙方決定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為××萬元,其中甲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金的XX%;乙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金的XX%,甲、乙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3.公司設立后,甲、乙雙方必須將在種子期形成的有關××產品的所有有形及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無償地轉移給公司所有:
4.在公司設立中,乙方出資的××萬元由甲方提供無息貸款,乙方必須在公司設立后××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歸還給乙方,其中每年各償還××,償還期限為每個完整會計年度結束公司分紅后的一個月內。乙方分得的公司紅利必須優先償還上述借款,甲方有權從乙方分得的公司紅利中代扣,如當年乙方分得的紅利不足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必須于分紅之日起xx日內籌資償還,否則乙方必須將當年度欠款部分對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上述對應是指公司設立時該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權),但甲方僅限于受讓公司股權,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貨幣或實物資產償還借款。
四、其它風險投資的引入與限制
1.無論是種子期還是公司設立后,其它風險投資的引入均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資引入時,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以評估的資產價值為基準折算股權比例;
3.公司設立后如需增加投資,甲、乙雙方有權按設立時的股權比例追加投資。
五、違約責仟
1.在種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額投入風險資金,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資金××倍的違約金給乙方,××項目已具有的有形、無形資產均歸乙方單獨享有;
2.在種子期,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項目交給其他風險投資者,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已投入資金額2倍的違約金給甲方,××項目已具有的有形及無形資產均歸甲方單獨享有;
3.××樣機試制完畢達到設計要求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設立公司,則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20萬元違約金。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1
擔保權人:_________
擔保機構: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于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鑒于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于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里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于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并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征用
(3)違約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于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于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并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并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于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12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范本13
甲方: (簡稱甲方)
學校名稱:
乙方: (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 學校 所有學生宿舍樓、學生課室、教職工辦公室安裝純凈水直飲水設備一事,一致達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學生宿舍樓各層、教學樓各層、教職工辦公室等校區內安裝格美牌直飲水設備系統,相關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過向學生收取飲水費用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收費期限為 10 年。
2、甲方對乙方安裝在學校內的純凈水、直飲水系統設備及其相關配套設施(詳見工程預算表),有責任給予管理和防護,對于人為破壞有關設備,其修理及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追討破壞者,賠償給乙方。
3、在投資期內,甲方不得因各種原因與其他投資方或本校自行安裝供熱水設備參與供開水、或其他直飲水設備(除乙方設備維修期間),否則,作甲方違反合約處理,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投資損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資收費期,如發生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等原因導致該供水系統無法被學生正常使用,則甲方需按投資折舊費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投資折舊費=投資總額/ 10 ×(10 年減去已收費年數)
5、甲方協助配合乙方進行"直飲水"的收費活動,對學生采用先收費后使用的方式進行管理。
6、由于電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負責提供直飲水設備所需電源和水源到取水點。在主電源上安裝一個電源總開關(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具體規格視設備功率而定)。
7、甲方應確保自來水供應正常,保持足夠的自來水供應壓力。自來水輸送到每個宿舍、或各個需要使用冷水的場所。
8、甲方負責將提供各宿舍樓的主管路、主電源等基礎設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電出現問題導致無法供應直飲水,甲方需及時解決正常的`供水供電(除供水供電部門造成影響外)。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所有學生宿舍樓、教學樓、教職工辦公室進行純凈水、直飲水工程投資,投資金額是 60 萬元(含RO直飲水設備、工作臺、不銹鋼保溫水箱、控制箱、直飲水設備和水箱之間連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體詳見附件二《學校直飲水工程參數設計表》。
2、隨著甲方學生人數的增多,乙方將逐步加大對甲方學生宿舍的直飲水工程的投資。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證學生有足夠的直飲水使用,開水水溫保持在90—100℃。如果學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設備;如果學生用不了那么多的水,乙方可以減少設備投入,根據學生的實際使用需求進行設計。
4、直飲水設備投入使用后,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費由乙方負責)。一旦出現故障,乙方需及時進行搶修,小故障24小時內,重大故障48小時完成,保證機組的正常運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點安裝直飲水設備系統,直飲水設備安裝在甲方現有的自來水接口旁邊,乙方負責連接水管到純凈水供應到每層樓指定點。
三、純凈直飲水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乙方所生產的直飲水設備,采用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RO逆滲透技術、和中空超濾膜技術,可以生產出符合人體所需的、健康的優質純凈水、和礦物質水,完全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這種飲用水質量,遠非一般的桶裝水可以比擬的。
1、乙方投資直飲水設備后,具有如下優點:
1)、確保水的質量優于傳統的桶裝水質量,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安裝到每一層學生宿舍樓和每一層教學樓、辦公室中,確保學生、老師使用更加方便;
3)、確保學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學校的負擔。
2、直飲水收費標準:每個學生每學期收費 80 元,教職工,隨意飲用,不限制。
3、收費方式:每個學期開學初,由甲方統一收費,交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事項:
1、該直飲水系統工程,是乙方為了支持學校校園建設投資的直飲水工程,旨在為學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應全力支持與配合。
2、乙方投資收熱水費和直飲水費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計 10 年(具體以實際交付使用的日期進行計算)。
3、乙方投資的全套直飲水系統設備及相關設施,在投資收費期未滿時,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發生搬遷或產生法律糾紛等,該設備主權屬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并追討相關損失。
4、在投資收費期內,直飲水、純凈水設備運行用的水費、電費均由甲方負擔。
5、如直飲水、純凈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不超過5%,乙仍然按以上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直飲水、純凈水設備維護費用上漲或下調超過5%,則同樣乙方也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具體價格另議。
6、乙方在 10 年投資收費期滿后,所有供水系統設備、直飲水設備及相關設施贈送給甲方。但 10 年后的售后服務、經營管理仍然歸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種實際發生的成本后,甲、乙雙方各占50%。
7、在投資期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的,則會影響乙方的投資回收期,甲方應在收費期限加長等方面予以適當補貼。否則,收費期限結束后,乙方投資的所有設施仍然歸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裝完畢,乙方進行第一次收費后,交給甲方學生使用。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雙方所在地的法律機構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投資合同范本14
投資甲方:____________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技術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國家的公司法、合同法精神,技術項目作為核心支柱,決定改變過去的技術入股為集團戰略運作,以圖在國內外全面實施開發清揚所有項目,雙方已認可一致的“對等公平、險利均擔、平等占股、年度許可”和《經濟技術合作規則》內容,雙方合作建廠或有限公司,經過協商,達成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1、已確認合作項目:
雙方已了解并決定在范圍內接產普通實施項目。計劃年產規模。
2、經濟技術相互平衡的投資方式:
由甲方負責投入自有資金和部份急需之房地,乙方負責投入自有獨立產權的單項技術。甲方衡量經濟與技術價值的平衡匹配和項目規模的必需額而投入總資金萬元,以后一律不得繼續投入,其中先投啟動資金萬元.另投自購土地畝(包括地上的廠房平米).任何方的經濟技術一但投入即為雙方共有集體財產,僅雙方組成的董事會有安排處理權,若發生抽退或借口獨占把持則一律按侵占公共財物處理。
3、注冊資金;
基地或項目工廠、公司的注冊資金采取現金注冊方式,有多少資金就注冊多少資金,不必與總投資額匹配。凡知識產權無論有價無價,一律不抵占注冊資金。
4、利益均享:
風險均擔;凡作為控股集團子公司,雙方在投資數額上已按平等平衡原則作了調整,適應對半投入,故一律風險共擔,利潤均分;共產共管,無論各方投入多少,一律各占股份50%(控股方可占51%)。由甲方向外推廣的乙方項目,可從乙方所得額中獲取十分之一利潤。(另外商議的特定條件下,或投資超巨額(數億)或超規模,技術價值無法匹配的,技術方也可只占股35%,)。
5、生產方式:
合作廠為共同生產經營模式,但在具體分工負責上,乙方主要負責技術,以及負責關鍵部件生產和承包小試、必要時還可指導建廠。甲方主要負責生產經營并辦理一切手續。
6、關于產權:
合作廠或公司產權屬雙方平均共有,憑股份分擔,按股分紅。合作資產是從老廠劃分出的,合作產權僅指劃出的部份)。
7、組織形式:
項目合作工廠或公司可以成立董事會,由方任董事長法人代表,乙方任副職,董事成員各半。成立集團子企業(“海南清揚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凡董事不領工資,一律實行年月補貼制。董事另任有職務的,再按職務等級另加計酬。
8、子企業享受優惠:
凡獨資或合資成立的各公司和工廠,均是集團下屬相對獨立的法人子企業,子企業可以享受所合作的項目不斷創新改進而無需再另交入門費的待遇,以及有后備項目防市場風險的優惠(也可以不需要優惠待遇而成為獨立企業而不隸屬于集團子企業)。
9、關于專利權:
雙方約定,基地所有的`項目中,凡甲方投資實施了的項目一般為普通實施,具備一定條件者也可為市排他實施,但專利權、技術后續改進權、同類或類似產品項目,(包括與項目有關的附屬品)專利申報權一律屬技術方。
10、合作程序:
先選中項目簽意向書,確認項目正式簽約(可網絡簽約同樣有效有效)同時,屬于甲方的墊資人按投資額的10%,一次暫墊付技術保險金或科技資助費(代替入門費)萬元支付(可匯付)給技術項目權利人(可經集團和研究所代收轉),待啟動資金入帳后從共同資金中全額一次性賠還墊資人。(此費可以在雙方財產中列支,實為甲乙雙方共同支付),技術方全額收到費用時可當場簽發鋼印《授權書》,十天內啟動資金到帳時必須向投資人交付圖紙技術資料作技術交底。簽約起10天內,啟動資金萬元必須到合作帳戶,并按董事會資金概算安排,著手建廠、購置設備、聘用人員和辦理其它有關手續,開始試驗性生產(小試樣機)以作為規模投產的決策(若需培訓操作人員的,培訓費按有關規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產資金到位即開始規模性生產。建廠與基地建設同步進行。合作企業啟動日(或籌建日)以鋼印授權書簽發日為準。
11、法律責任:
按合同法和專利法規定;若投資方按技術方圖紙或資料小試未成功,雙方必須查清責任,若屬技術有假,必須如數退還技術保險金或科技資助費(入門費),若不屬于技術原因或因投資方生產條件或工藝差等原因,則技術方可以協助解決,無論反復或出動多少次,歷時多長,都不得厭煩和反悔,直到成功為止。出動費等所需經費按規定由合作公司支付。任何方若反悔則按入門費額的雙倍至十倍以上罰賠被反悔方。
12、時效制:
由于研究所有技術項目均屬快上高利潤率項目,投產期不會超過半年,由于市場變幻太快,機會稍縱即逝,為保證雙方權益,雙方必需努力在簽約一個月內啟動實施,一般項目半年內必須見效并作首次分慶功利,以表示合作成功。若半年未啟動實施的,一律中止作廢,所支付部份不退。授權書每年簽證一次,凡未簽過期一律作廢。
13、合作期限和解體分配:
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滿雙方認為必要時再續定。因期滿不續定或中途因何種原因合作失敗解體時,屬于共同產權的合作廠財產按原股份利潤分配比例清分。原進行之項目、技術、商標、名稱等均無條件停止。
14、非原創禁止法:
雙方均有責任保護知識產權,應嚴防雇員有意無意擴散、轉移技術或他人以試用、考察、合作為名偵察。嚴禁他人參觀合作廠基地或生產線。工廠產品必須批發出廠,嚴禁出售樣品。
凡曾經合作過的項目無論合作成功與否,除技術原創方以外,與合作有關聯、接觸的他方用此類技術申報專利的,一律按竊取和詐騙論。
15、違約:
未按本協議實行即視為違約,未違約方可以自動解除協約不退已支付額,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6、本協議為總協議,均按國家根本法制定,其中無論是按國法或企業規則制定條款,又屬雙方確認,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體事項可以本協議為基礎另行簽定具體協議或《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可以另行補充修定。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執行。
投資甲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技術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5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xx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投資理財協議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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