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投資合同

            時間:2025-12-20 08:03:0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投資合同范本【薦】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合同范本【薦】

            投資合同范本1

              投資項目:×××××有限公司

              投資方:

              合作期限:由××××年××月××日到××××年××月××日

              項目地址:××××××××××

              一、合作條款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各方充分協商,決定由×××發起,由***作為本項目的天使投資人,聯合投資以下創業項目,特訂立本投資合作協議。

              1、投資計劃

              創業型企業:×××××有限公司,是以××××為主營業務,預計初期(頭××個月)投資額約為××萬元。

              2、股權投資及股東分工

              本項目目前由×位股東組成,××××年前的投資預算為××萬元。

              一、由×××x作為天使投資人,出資××萬元占該項××%股份。出任企業戰略及投融資顧問,主要負責項目的整體戰略規劃和對外融資。其只參與運營過程監管,不直接參與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協議期內,其將授權委托×××代為行使本項目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出任監事職務,負責企業的運營、財務、采購和行政等方面監管事務,不直接參與項目的日常管理運營,無薪酬。

              二、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執行總監(CEO)兼企業法人代表,全盤負責項目的統籌運營和行政管理事務,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運營總監(COO),主要負責××××××事務,無薪酬。享有×個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出資××萬元占該項目××%股份。出任技術總監(CTO),主要負責××××××等事務,無薪酬。享有一個董事投票席位。

              3、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

              利潤分配

              利潤-納稅-提留基金(發展基金30%+員工與管理層獎金5%)=紅利(按股份比例分配)。 風險承擔

              各股東對企業債務的承擔,是以其當期在本企業擁有的股份比例為限。

              二、特別約定條款

              1、保護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且須獲得天使投資方的贊同票方能通過:

              (1)導致公司債務超過×萬元的事由; 超過×萬元的一次性資本支出;

              (2)公司購并、重組、控股權變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資產;

              (3)公司管理層任免、工資福利的實施計劃;

              (4)新的員工股票期權計劃;

              (5)公司購入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資產或進入非主營業務經營領域;進入任何投機性、套利性業務領域;

              (6)公司給第三方的任何技術或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

              (7)公司給管理者或員工的任何借款;任何與公司發起人或員工有關的關聯方交易;

              (8)××位創始人股東必須承諾全職擔任上述職務最少×年。如屬其個人原因在×年任職期間退出有關職務的,除屬股東會決議的正常職務調動或不可抗力事項,否則,其應向公司無償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時該職務所需的工資福利,作為聘請新的職務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職期。退出職務的股東,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權。

              (9)如項目在三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在處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資產時,天使投資方占70%,在六個月內結束運營而解散的,天使投資方占50%。

              2、增資擴股條款

              1、為保證公司股權安全及長遠發展,在增資擴股時需引入戰略性股東。公司將來在引入股東增資擴股時,由股東各預留一個推薦新股東席位。新股東的加入必須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戰略投資性股東的定位,且必須得到天使投資人同意。

              2、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各股東應先按其當期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減持,以迎合新的戰略性股東加入。日后,任何股東若有出讓股權行為,在同等價格下必須優先出讓給現有公司股東,由現股東先按股份比例自愿認購。

              3、為保護公司利益和原股東權利,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任何股東都有權就引入新股東而要求召開股東會,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未獲得超過五分之四董事席位投票同意的視為無效,具體安排由股東會議決議。

              4、共售權:本輪次投資完成后,公司原股東欲出讓股權給第三方時,投資方可以同等條件將所持股權出售給第三方,第三方購買方拒絕購買投資者持有的被投資方股權的,出售方亦不得出售其股權。

              意義:以上規則的最大意義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所有股東的權益,確保股東擁有按股份比例增資和獲得股權收益的權利。

              3、股東股權保障條款(防稀釋條款)

              1、項目在將來增資擴股過程中,原始股東的股權將不可避免會因應新股東的加入或多輪股權融融資而被稀釋。為提前應對這些可能出現的情況,現股東一致同意:如日后出現以上情形,股東會確保天使投資方在本項目的最低持股為15%,×××為15%,×××為15%,×××為15%。此為原始股東的最低股權額度保證,期間股東可以因應其個人的意愿,將股份減持低于上述規定的百分比。

              2、為保證原始股東的最大利益及公司控制權的安全,各原始股東出讓的股權,必須優先由其它原始股東按其同期持有的股權比例購買。如在公示期仍無原始股東購買,才可向外界出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3、任何一方股東,在公司年度計劃中需要增資擴張時,需盡力募集股權比例規定該期股東應投入的資金。如有股東在當年財務結算年度未能足額出資的,該年度股份比例則自動遞減到其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其它感興趣的股東可優先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出資填充,獲得當年的股權分紅收益。

              4、上年度未完成增資額的股東,在第二個財務結算年開始,可重新注入上年尚欠部分的增資款,而其該年度的股份比例將重新修正至實際出資額,獲得與當期實際股權的分紅收益。 意義:以上規則的最大意義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所有原始股東的權益。

              4、股權激勵

              管理層分紅

              為體現全職股東及高管所擔當職務對公司作出的貢獻,股東一致同意:在每年的稅后凈利潤中,向CEO額外配發3%,向COO、CTO分別額外配發1.5%的分紅作為職務獎勵。有關職務獎勵直至其出現職務調動、自愿離職、合作期滿或公司出現自發的清算結業行為為止。 期權池

              公司將來如果出現股權融資行為的,為激勵管理層提升企業效益和管治能力,幫助員工從職業規劃過渡到事業規劃,確保優秀的人才不會流失,各股東一致同意:為非股東的項目執行團隊管理層,預留當期企業股權總額的5%,作為期權池讓他們優先認購。

              5、其他約定

              第2/3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權利

              1、作為股東,各方可隨時查閱和監管來自采購和運營方面的財務數據。為保證企業內部運營管理的高效和廉潔,每月企業的會計帳目,貨款結算和單筆超過100元的開支報銷項目,必須提交給各方股東共同簽署批準后方能入帳。

              2、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各股東均具有對企業內部的重大決策方面的表決權利,有參與制定和行使股東會股東決策的權利。

              股東義務

              1、各股東應盡心盡力,克己奉公,勤勉負責,為企業創造最大效益。

              2、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一切以本企業利益和聲譽為重。

              3、各股東一旦簽定本協定書,就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協定書所列條款,行使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出資及其它法定義務。

              四、違約責任

              1、競業禁止條款:為免與公司的核心利益產生沖突,在合作期內,所有股東無論在職或離職期間,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有關的行業,否則將視為嚴重違約。違約方應即時清退出股東會,并將其當期所有股權的50%無償出讓給公司作為違約金。

              2、任何一方股東未按本協議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的,每逾期10日為一個階梯,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其應出資額的2%作為違約金,直到出資完畢為止。

              3、由于股東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總額20%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4、初創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股東臨時增加投資以應付開銷,各方股東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增資。各股東應克盡本份,努力在出資期限內完成出資任務,不得拖欠,否則按以上規定按違約處理。

              五、注意事項

              1、本協議書為公司章程的有效組成部分,如與公司章程有關條款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書內容為準。本協定書內容如要修改,需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適用條款實施。

              2、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本協議書的補充文本,如以上條款有與《公司法》抵觸的情況,以《公司法》有關條款為準。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再行友好協商一致,以補充條款方式載明。

              4、各股東在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簽約地法律機構提出仲裁和訴訟。

              5、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各股東各執一份,企業存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定即時生效。

              各股東簽字:

              日期:××××年××月××日

              簽定地點

            投資合同范本2

              第一條 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伙酒吧名稱: 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 合伙經營項目、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 合伙期限:20xx年3月1日起-20xx年2月29日,為期3年;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3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11.55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伙人出資,及現金0.93萬元出資,計人民幣6.93萬元,占總資本的60%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0.62萬元出資,計人民幣4.62萬元,占總資本的40%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5萬元(折合股本13%),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伙人的出資,由合伙負責人 保管。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五.盈余、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征召雇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余: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凈利潤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因合伙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八.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伙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 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

              年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4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為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并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約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鑒證意見: 鑒證人: 負責人:

              鑒證單位: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簽章) 年 月 住址: 日

              個人入股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占資金的_____ %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伙人共設銀行賬號: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5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簽章)

              地址:鷂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投資合同范本6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作為發起人參與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合同范本7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演唱會籌備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一、合作項目雙方共同投資合作__________演唱會籌備工作。

              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3、本協議合作項目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雙方的出資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如有剩余,由雙方按出資比例予以分割。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四、盈余分配雙方約定利潤回報分配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利潤回報計算方法如下:利潤回報演唱會門票收入贊助金額-演唱會總投資

              五、項目負責人及其他人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為項目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招商贊助合同;對合作事項進行日常管理;清算各種債務。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定期提供說明演唱會籌備工作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財務公開。甲方負責辦理開辦演唱會所需要的一切審批手續,包括取得演出所需要辦理的各類證照、許可證等手續,并確保符合開辦演唱會的一切手續均合法有效。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項目賬冊及經營情況。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私自參與或介入演唱會的籌備工作過程中。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六、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至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解決。

              七、其他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合同專用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合同專用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8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xx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投資理財協議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9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范本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營項目及范圍。

              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業務。

              第二條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實付。

              流程: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力、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即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報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本項款項按工資發放),_____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分紅。

              第四條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_________年,同合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_________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_________年本利息回報總額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_________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_________年本金回利息報總額的`_________倍即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布破產,乙方有權以占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本協議

              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潤分紅”中的“利潤”:是指稅后利潤,以年度核算,公司總收益減去總開支。總開支含辦公場所費、設備設施、辦公費用、項目成本、員工工資及公司運營中產生的費和稅等一切經營費用。共_________股,每1股按_________萬元自愿購買,投資回報、分紅收益一覽表。投資本金金額年度利潤分紅比本金利息回報(可以按工資發放)按月回報按年回報_________年合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11

              甲方:廣東省旅游局

              乙方:貴州省旅游局

              黔粵兩省旅游資源十分豐富,旅游市場具有較強的互補性,旅游合作潛力巨大。兩省同屬“9+2”泛珠三角經濟合作區域范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業之間業已形成多渠道、多領域和多種形式的良好合作關系。為進一步加快兩省旅游業發展,落實“9+2”區域合作框架協議,聯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雙贏”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乙雙方積極參與推動“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實“9+2”框架協議方面互通信息、協調立場、經驗共享;在泛珠三角區域旅游多邊合作方面,互相創造條件、互相支持和幫助。

              二、甲乙雙方積極推動兩地旅游資源開發,實現優勢互補、客源互濟。雙方通過多種渠道將本地區有開發潛力的旅游資源向旅游開發、投資商進行廣泛宣傳,支持和引導本地企業到對方考察旅游資源,為對方企業在本地的旅游開發及經營活動提供全面的咨詢、服務和幫助。雙方以互為目的地的形式開展旅游宣傳促銷活動,為對方旅游行政部門及旅游企業在本地的促銷推介活動提供幫助。雙方聯合開發跨省精品旅游線路,共同開拓國內外客源市場,共同打造發揮本省資源優勢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雙方按照互利、雙贏的原則,為兩省旅游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的改善提供幫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態旅游產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產品可以作為甲方旅游產品體系建設的組成部分;甲方對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組織有關企業進行專項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則支持本地企業在乙方投資興業,謀求資源開發和市場需求的`協調發展。

              四、雙方確定把旅游扶貧和旅游就業作為本地旅游業推進“三個文明”進步的重點,為對方在旅游扶貧和旅游就業方面提供培訓和經驗共享,組織本地旅游行政部門和旅游企業實施對口幫扶,并在生態旅游、鄉村旅游、農業及工業旅游等專項旅游產品建設、市場開發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五、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指導旅游企業開展廣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壘,推進兩省無障礙旅游合作。雙方支持對方旅游企業在本地開展旅游經營活動,并提供必要幫助,在政策允許范圍內享受本地旅游企業同等待遇,共同維護旅游企業和游客的合法權益。雙方組織、引導本地旅游企業與對方企業在市場開發和利益分配方面通過協商,形成合理、協調的跨省企業合作機制,鼓勵企業間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樣的聯合作,放寬對方企業在本地的準入標準,為對方企業的經營活動創造條件。

              六、雙方積極組織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企業和媒體參加對方的大型旅游宣傳、促銷、招商活動,雙方通過協商,在國內外聯手組織大型促銷活動。

              七、雙方積極推動旅游產業信息化工程,謀求共建旅游信息平臺,實現旅游信息共享。

              八、進一步加強雙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兩省旅游局高層定期會晤,互通情況。在“黃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設施及景區容量監控的信息,雙方對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訴等問題采取協調一致的合作立場,共同處理應急事件。雙方在旅游發展規劃、市場開發計劃、旅游政策等旅游業發展重大決策方面及時通氣,形成互相學習、借鑒和合理互動的合作機制。 以上協議的實施由雙方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后協調辦理,未盡事宜雙方商議解決。

              甲方:廣東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貴州省旅游局代表

            投資合同范本12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

              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

              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

              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

              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

              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的,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

              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

              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

              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13

              申請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_________單位擔保,并經_____________批準,向__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借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借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借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被挪用的借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指從第一筆借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為_______‰;年息為_______%(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_______計收利息。借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借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借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后,借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并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_______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14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綠茶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乙方出資70萬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負責產品的生產,宣傳,銷售。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潤,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

              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 如果一方違約將直接向另外一方繳納10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傳真、郵件 均有法律效應。

              甲方(簽章):____ 年月日簽訂地點:_東逸一舍_

              乙方(簽章):______ 年 簽訂地點:__東逸一舍 _

            投資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投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 (以下簡稱“乙方”)

              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甲方經營項目及范圍。

              第二條 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實付。

              流程: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或者私人 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 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 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力、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三年,即是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愿向乙方按每 支付本金回報 元整(小寫 元)(本項款項按工資發放),三年合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的 百分之 ( %)向乙方分紅。

              (詳見附件一說明)

              第四條 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三年,同合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三年本利息回報總額的雙倍即 元整(小寫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的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月

              或按年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末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三年本金回利息報總額的雙倍即 元整(小寫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布破產,乙方有權以占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潤分紅”中的“利潤”:是指稅后利潤,以年度核算,公司總收益減去總開支。總開支含辦公場所費、設備設施、辦公費用、項目成本、員工工資及公司運營中產生的費和稅等一切經營費用。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人代表:電話:

              二零 年 月 日 二零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相關文章:

            給投資商的投資合同11-15

            投資的合同12-21

            投資的合同(精選)08-13

            關于投資的合同09-15

            金融投資合同10-04

            投資的合同集合11-06

            投資的合同薦12-01

            個人投資合同09-21

            經典有關投資合同08-09

            正規投資合同08-28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