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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同法司法考試真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4年合同法司法考試真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法司法考試真題 1
一、單項選擇題。
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請求依法應得到支持?
A。
甲應允乙同看演出,但遲到半小時。
乙要求甲賠償損失
B。
甲聽說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漲,便告訴乙,乙信以為真大量購進,事后該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賠償損失
C。
甲與其妻乙約定,如因甲出軌導致離婚,甲應補償乙50萬元,后二人果然因此離婚。
乙要求甲依約賠償
D。
甲對乙承諾,如乙比賽奪冠,乙出國旅游時甲將陪同,后乙果然奪冠,甲失約。
乙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
【考點】民事法律關系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乙的請求權要得到支持必須甲乙之間產生了民事法律關系,《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并不是所有的社會關系都受法律調整的。
本題A項甲應允同看演出而爽約,D項承諾陪同旅游都是屬于道德范疇,因此不能產生有法律意義的請求權。
B項轉述聽聞的消息產生的損失,乙作為成年人自己承擔該風險,也不能產生相應的請求權,只有C項夫妻之間對出軌導致離婚的補償,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要求,甲乙之間有協議存在,乙的請求權能得到支持,因此應選C。
2。甲十七歲,以個人積蓄1,000元在慈善拍賣會拍得明星乙表演用過的道具,市價約100元。
事后,甲覺得道具價值與其價格很不相稱,頗為后悔。
關于這一買賣,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買賣顯失公平,甲有權要求撤銷
B。
買賣存在重大誤解,甲有權要求撤銷
C。
買賣無效,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D。
買賣有效
【考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 D
【解析】《民法通則》第12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對“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是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
17歲的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慈善拍賣會上以1000元的積蓄拍得價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齡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該行為有效。
C錯誤,本題應選D。
由于拍賣會上的商品往往價值和實際價值不符,所以不屬于顯示公平,題目也沒有顯示甲存在誤解,AB錯誤。
3。甲十五歲,精神病人。
關于其監護問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監護人只能是甲的近親屬或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B。
監護人可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C。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直接請求法院裁決
D。
為甲設定監護人,適用關于精神病人監護的規定
【考點】監護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 B
【解析】《民法通則》第16條第三款規定,沒有近親屬或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A錯誤。
《民通意見》第13條規定,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設定監護人,適用關于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規定,因此D錯誤。
第16條規定,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先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
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C錯誤。
第14條規定,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B正確。
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成立社團法人均須登記
B。
銀行均是企業法人
C。
法人之間可形成合伙型聯營
D。
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考點】法人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社團法人相當于中國法律中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民法通則》第50條第2款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因此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團法人都需要登記,A錯誤。
B項表述太絕對,例如人民銀行就是中央銀行,其性質不是企業法人,錯誤。
《民法通則》第52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即關于合伙型聯營的規定。
C正確。
D說法錯誤,公司法所規定的一人有限公司就屬于法人。
5。甲將一輛汽車以15萬元賣給乙,乙付清全款,雙方約定七日后交付該車并辦理過戶手續。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萬元購買,甲當即答應并與丙辦理了過戶手續。
乙起訴甲、丙,要求判令汽車歸己所有,并賠償因不能及時使用汽車而發生的損失。
關于該汽車的歸屬,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歸乙所有,甲、丙應賠償乙的損失
B。
歸乙所有,乙只能請求甲承擔賠償責任
C。
歸丙所有,但甲、丙應賠償乙的損失
D。
歸丙所有,但丙應賠償乙的損失
【考點】一物二賣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無
【解析】《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題中汽車所有權的轉移因甲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所以應當歸丙,AB項排除。
但是只有甲應當對乙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損失,所以本題沒有答案。
司法部答案為A,但是本題甲乙之間的買賣并沒有完成交付,所有權沒有轉移到乙,即使丙知道交易,但是由于甲出賣給丙是自己的汽車不是無權處分,所以本題A不正確。
對于甲丙賠償乙的損失問題,甲丙不屬于惡意串通,所有權沒有轉移,丙侵害的只是債權,根據合同相對性,只能甲對乙承擔賠償責任。
7。紅光、金輝、綠葉和彩虹公司分別出資50萬、20萬、20萬、10萬元建造一棟樓房,約定建成后按投資比例使用,但對樓房管理和所有權歸屬未作約定。
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
該樓發生的管理費用應按投資比例承擔
B。
該樓所有權為按份共有
C。
紅光公司投資占50%,有權決定該樓的重大修繕事宜
D。
彩虹公司對其享有的份額有權轉讓
【考點】共有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物權法》第103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所以該樓為按份共有,B正確。
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紅光公司的份額沒有達到三分之二,故不能決定該樓的重大修繕,C錯誤,應選。
第98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A正確。
第101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D正確。
8。北林公司是某小區業主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
關于業主與北林公司的權利義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北林公司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B。
業主甲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北林公司有權請求業主甲對該物業費的交納承擔連帶責任
C。
業主乙拖欠半年物業服務費,北林公司要求業主委員會支付欠款,業主委員會無權拒絕
D。
業主丙出國進修兩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補交兩年的物業管理費,丙有權以兩年未接受物業服務為由予以拒絕
【考點】物業服務合同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故A錯誤。
第6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錯誤。
第7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正確。
第8條第2款,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故C錯誤。
9。某郊區小學校為方便乘坐地鐵,與相鄰研究院約定,學校人員有權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萬元。
據此,學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項權利?
A。
相鄰權
B。
地役權
C。
建設用地使用權
D。
宅基地使用權
【考點】地役權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 B
【解析】地役權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經營自己的土地的權利。
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者的區別在于地役權提供較高程度的便利利益,而相鄰關系是最低限度的便利利益和容忍義務。
本題郊區小學為方便地鐵乘坐才借地通行,不是最基本的通行便利,因此雙方之間是關于地役權的約定,B正確,A錯誤。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
本題與此無關,可以排除CD。
10。遼東公司欠遼西公司貨款200萬元,遼西公司與遼中公司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50萬元的電腦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遼中公司指示遼西公司將該合同項下的電腦交付給遼東公司。
因遼東公司屆期未清償所欠貨款,故遼西公司將該批電腦扣留。
關于遼西公司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屬于行使抵押權
B。
屬于行使動產質權
C。
屬于行使留置權
D。
屬于自助行為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物權法》第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法律對企業之間的留置規定較為寬松,不要求留置的動產和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因此本題應選C,雙方沒有對擔保達成合意,所以AB排除,本題屬于留置權行使行為,D可以排除。
11。張某和李某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在甲地談妥合同的主要條款,張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簽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關于該合同簽訂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考點】合同簽訂地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4條的規定,“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在本題中,雙方當事人并沒有約定合同簽訂地,張某首先在乙地簽字,李某后來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李某的摁手印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題的情形屬于《合同法解釋二》第4條規定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再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結合本題,即后簽字的李某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即丙地為合同簽訂地。
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12。甲、乙同為兒童玩具生產商。
六一節前夕,丙與甲商談進貨事宜。
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優惠條件,并指使丁假借訂貨與甲接洽,報價高于丙以阻止甲與丙簽約。
丙經比較與乙簽約,丁隨即終止與甲的談判,甲因此遭受損失。
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乙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
丙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C。
丁應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
乙、丙、丁無須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考點】締約過失責任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 C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42條第(一)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有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該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結合本題,丁假借訂貨與甲接洽,報價高于丙以阻止甲與丙簽約,即屬于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因此,合同當事人丁應當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本題的答案為C。
根據《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只有合同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行為導致另一方的損失的,該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乙和丙均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因此,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因此,A、B是錯誤的。
丁需對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因此,D的說法也是錯誤的。
13。甲、乙訂立一份價款為十萬元的圖書買賣合同,約定甲先支付書款,乙兩個月后交付圖書。
甲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只交付五萬元,答應余款盡快支付,但乙不同意。
兩個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圖書,遭乙拒絕。
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乙對甲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B。
乙對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C。
乙有權拒絕交付全部圖書
D。
乙有權拒絕交付與五萬元書款價值相當的部分圖書
【考點】先履行抗辯權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D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67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結合本題,甲乙在圖書買賣合同中約定甲先支付書款,乙后交付圖書,雙方當事人是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即甲先履行,乙后履行。
但后來甲只交付了五萬元,屬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在此情形下,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注意這里是“相應”的履行請求,甲已經履行了5萬元的義務,乙應當交付其5萬元的圖書,而對于未交付的5萬元,乙有權基于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交付與五萬元書款價值相當的部分圖書。
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對于A項,根據《合同法》第66條的規定,同時履行抗辯權存在于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情形,在本題中,甲乙約定了先后履行順序,因此,不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存在的條件。
A是錯誤的。
對于B項,根據《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不安抗辯權是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應當后履行的當事人發生特定情形下的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應當先履行當事人的權利,本題中甲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
因此,B是錯誤的。
對于C項,根據《合同法》第67條的規定,后履行一方只能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本題中,甲已經支付了5萬元。
尚有5萬元未支付,因此,乙只能拒絕交付與五萬元書款價值相當的部分圖書,而不能拒絕交付全部圖書。
因此,C是錯誤的。
14。甲、乙約定:甲將100噸汽油賣給乙,合同簽訂后三天交貨,交貨后十天內付貨款。
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乙應向甲支付十萬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時生效。
合同訂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到期未付款。
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甲可請求乙支付定金
B。
乙未支付定金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C。
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
甲無權請求乙支付價款
【考點】定金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本題中,甲乙約定,買賣合同在支付定金時生效,即以交付定金作為合同生效要件,后來乙未交付定金,但甲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根據《擔保法解釋》第116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即并不影響甲乙中間主合同即買賣合同的生效。
故B是正確的。
對于A選項,根據《擔保法》第90條的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結合本題,定金尚未交付,定金合同還沒有生效,乙并沒有交付定金的義務。
甲不可以請求乙支付定金。
因此A是錯誤的。
對于C選項,根據《擔保法》第90條的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因此,C是錯誤的。
對于D選項,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甲有權請求乙支付價款。
D是錯誤的。
15。甲無國籍,經常居住地為乙國,甲創作的小說《黑客》在丙國首次出版。
我國公民丁在丙國購買了該小說,未經甲同意將其翻譯并在我國境內某網站傳播。
《黑客》要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應當具備下列哪一條件?
A。
《黑客》不應當屬于我國禁止出版或傳播的作品
B。
甲對丁翻譯《黑客》并在我國境內網站傳播的行為予以追認
C。
乙和丙國均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D。
乙或丙國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考點】《著作權法》的適用范圍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 D
【解析】《著作權法》第2條是對《著作權法》適用范圍的規定,該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依據該條的規定,無國籍人的作品要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只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第一,無國籍人經常居住地國與我國有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第二,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
本題中,乙國為無國籍人甲的經常居住地國,如果丙國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則丙國為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我國是《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因此D項正確,ABC錯誤。
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劇本,丙影視公司欲將該劇本拍攝成電視劇。
甲以丙公司沒有名氣為由拒絕,乙獨自與丙公司簽訂合同,以十萬元價格將該劇本攝制權許可給丙公司。
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
該劇本版權由甲乙共同享有
B。
該劇本版權中的人身權不可轉讓
C。
乙與丙公司簽訂的許可合同無效
D。
乙獲得的十萬元報酬應當合理分配給甲
【考點】合作作品的著作權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著作權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劇本說明劇本為合作作品,應當由甲乙共同享有,A項正確,不當選;《著作權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是著作人身權,可見,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只能轉讓著作財產權,B項正確,不當選;《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本題中,甲以丙公司沒有名氣為由拒絕不屬于“正當理由”,乙有權獨自與丙公司簽訂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甲,因此C項錯誤,當選;D項正確,不當選。
17。甲公司注冊了商標“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妝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公司要將該商標改成“露霞”,應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
B。
乙公司在化妝品上擅自使用“露霞”為商標,甲公司有權禁止
C。
甲公司因經營不善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該商標可能被注銷
D。
甲公司簽訂該商標轉讓合同后,應單獨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
【考點】注冊商標的申請、轉讓和保護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商標法》第22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23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可見,改變注冊標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冊申請,而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才需要提出變更申請。
甲公司要將“霞露”商標改成“露霞”屬于改變注冊標志,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A項錯誤,不當選;《商標法》第52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妝品上,乙公司在化妝品上擅自使用“露霞”為商標,屬于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構成侵權,甲公司有權禁止,B項正確,當選;《商標法》第44條第(四)項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因此,甲公司因經營不善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該商標可能被撤銷而不是注銷,C項錯誤,不當選;《商標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D項認為甲公司應單獨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
18。甲是某產品的專利權人,乙于2008年3月1日開始制造和銷售該專利產品。
甲于2009年3月1日對乙提起侵權之訴。
經查,甲和乙銷售每件專利產品分別獲利為二萬元和一萬元,甲因乙的侵權行為少銷售100臺,乙共銷售侵權產品300臺。
關于乙應對甲賠償的額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200萬元
B。250萬元
C。300萬元
D。500萬元
【考點】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A
【解析】《專利法》第65條規定了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該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本題中,甲因侵權行為受到的損失可以確定,因此甲因侵權行為受到的損失為乙應對甲賠償的額度,具體計算為:甲因乙的侵權行為少銷售100臺,甲銷售每件專利產品獲利為二萬元,共損失為200萬元,A項正確,當選;BCD錯誤,不當選。
19。甲妻病故,膝下無子女,養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
甲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甲的生養死葬由村委會負責,死后遺產歸村委會所有。
后甲又自書一份遺囑,將其全部財產贈與侄子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遺產與村委會以及丙發生爭議。
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的遺產應歸村委會所有
B。
甲所立遺囑應予撤銷
C。
村委會、乙和丙共同分割遺產,村委會可適當多分
D。
村委會和丙平分遺產,乙無權分得任何遺產
【考點】遺贈撫養協議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A
【解析】在本題中,被繼承人甲生前與村委會訂立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
遺贈撫養協議約定甲死后其財產屬于村委會,而根據遺囑的內容,將其全部財產贈與侄子丙。
這屬于遺贈撫養協議和醫囑相抵觸的情形,根據《繼承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按照遺贈撫養協議處理,與遺贈撫養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本題中,遺囑與遺贈撫養協議全部抵觸,因此,遺囑全部無效。
甲的遺產應當按照遺贈撫養協議的內容處理。
即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對于B選項,甲的遺囑不是應予撤銷,而是因為其與遺贈撫養協議內容相抵觸而無效。
甲的遺產應當按照遺贈撫養協議的內容處理,即全部歸屬于村委會。
因此,C、D是錯誤的。
20。甲晚10點30分酒后駕車回家,車速每小時80公里,該路段限速60公里。
為躲避乙逆向行駛的摩托車,將行人丙撞傷,丙因住院治療花去10萬元。
關于丙的損害責任承擔,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甲應承擔全部責任
B。
乙應承擔全部責任
C。
甲、乙應承擔按份責任
D。
甲、乙應承擔連帶責任
【考點】侵權責任的承擔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C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12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本題中,甲違章酒后超速駕駛,乙逆向行駛摩托車,兩人分別實施的侵權行為相結合,造成了行人丙受傷的結果,難以確定責任大小,故應平均承擔賠償責任,C可以入選。
21。大學生甲在寢室復習功課,隔壁寢室的學生乙、丙到甲寢室強烈要求甲打開電視觀看足球比賽,甲只好照辦。
由于質量問題,電視機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傷。
關于三人遭受的損害,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可要求電視機的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B。
甲可要求乙、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C。
乙、丙無權要求電視機的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D。
乙、丙有權要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考點】產品侵權責任的承擔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A
【解析】本題中,由于電視質量問題,電視機突然爆炸,造成了看電視的甲乙丙三人均受重傷。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結合本題,甲乙丙既可以要求電視機的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電視機的銷售者承擔責任。
故A是正確的。
本題中,損失的造成是由于電視機的質量問題,乙丙的行為與損害的發生并沒有因果關系,因此,乙、丙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B是錯誤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3條的規定,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均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限于缺陷產品的所有人。
在本題中,乙丙均由于電視爆炸受重傷,均屬于被侵權人,均有權要求電視機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C是錯誤的。
本題中,損失的造成是由于電視機的質量問題,甲作為電視機的所有人與損害的發生并沒有因果關系,因此,甲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D是錯誤的。
22。某“二人轉”明星請某攝影愛好者為其拍攝個人寫真,攝影愛好者未經該明星同意將其照片賣給崇拜該明星的廣告商,廣告商未經該明星、攝影愛好者同意將該明星照片刊印在廣告單上。
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照片的著作權屬于該明星,但由攝影愛好者行使
B。
廣告商侵犯了該明星的肖像權
C。
廣告商侵犯了該明星的名譽權
D。
攝影愛好者賣照片給廣告商,不構成侵權
【考點】照片著作權;人格權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本題中,該明星聘請攝影愛好者為其拍攝個人寫真,屬于《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的受委托創作的作品,根據第17條的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
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結合本題,并沒有顯示說雙方對著作權的歸屬進行了規定,因此,該照片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即該攝影愛好者。
因此,A是錯誤的。
本題中,廣告商未經該明星的同意將其照片刊登在廣告上,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的規定,屬于對被攝影者肖像權的侵害。
因此,B是正確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的規定,構成侵犯名譽權的行為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本題中并不存在這些情形,故C是錯誤的。
根據上述分析,照片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即攝影愛好者,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攝影師也不可以隨便使用這幅作品,因為攝影作品的使用還必須尊重被攝者的肖像權。
根據《民法通則》第100條的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該攝影愛好者未經該明星的同意,即為了營利的目的將該照片出賣,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
故D是錯誤的。
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爭執甲對乙不滿,寫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發布在丙網站。
乙發現后要求丙刪除,丙不予理會,致使乙遭受的損害擴大。
關于擴大損害部分的責任承擔,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甲承擔全部責任
B。
丙承擔全部責任
C。
甲和丙承擔連帶責任
D。
甲和丙承擔按份責任
【考點】網絡侵權責任承擔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結合本題,甲作為網絡用戶,在網絡上發布丑化乙的短文,甲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丙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但是,丙接到甲的通知后,不予理會,致使損失擴大,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即丙對于損失擴大的部分與甲承擔連帶責任。
故C是正確的。
24。甲為父親祝壽宴請親友,請乙幫忙買酒,乙騎摩托車回村途中被貨車撞成重傷,公安部門認定貨車司機丙承擔全部責任。
經查:丙無賠償能力。
丁為貨車車主,該貨車一年前被盜,未買任何保險。
關于乙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承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
甲予以適當補償
C。
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
丁予以適當補償
【考點】幫工人損害賠償的承擔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3條的規定,幫工人為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人,本題中,甲乙之間屬于幫工人與被幫工人的關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4條的規定,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結合本題,幫工人乙遭受的人身損害是由第三人丙的行為造成的,應當由丙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于丙沒有賠償能力,所以可以由被幫工人即甲予以適當補償。
因此,B是正確的。
本題乙的損害是由丙造成的,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4條的規定,由第三人丙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A是錯誤的。
本題中,該造成侵害的車在一年前被盜,屬于被盜的機動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2條的規定,由盜竊人承擔賠償責任。
丁作為登記的貨車車主,不應當承擔責任。
故C是錯誤的。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4條的規定,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即甲予以適當補償。
故D是錯誤的。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組建一有限公司。
出資協議約定甲以現金十萬元出資,甲已繳納六萬元出資,尚有四萬元未繳納。
某次公司股東會上,甲請求免除其四萬元的出資義務。
股東會五名股東,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對票的股東丙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股東會決議無效。
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該決議無效,甲的債務未免除
B。
該決議有效,甲的債務已經免除
C。
該決議需經全體股東同意才能有效
D。
該決議屬于可撤銷,除甲以外的任一股東均享有撤銷權
【考點】股東出資違約、股東會無效決議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22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可見,甲應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而股東會對于免除甲四萬元出資義務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應為無效決議。
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
26。甲乙丙三人擬成立一家小規模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八萬元,甲以一輛面包車出資,乙以貨幣出資,丙以實用新型專利出資。
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甲出資的面包車無需移轉所有權,但須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
乙的貨幣出資不能少于二萬元
C。
丙的專利出資作價可達到四萬元
D。
公司首期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考點】出資方式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8條第1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可見,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A項錯誤,不當選;《公司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題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八萬元,其百分之三十為24000元,且只有股東乙用貨幣出資,因此乙的貨幣出資不能少于二萬四千元而不是二萬元,B項錯誤,不當選;只要貨幣出資額不低于二萬四千元,本題中的出資即符合法律規定,即非貨幣財產出資額最高可達到五萬六千元,因此丙的專利出資作價可以達到四萬元,C項正確,當選;《公司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可見,公司首期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D項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
27。張某為避免合作矛盾與問題,不想與人合伙或合股辦企業,欲自己單干。
朋友對此提出以下建議,其中哪一建議是錯誤的?
A。
“可選擇開辦獨資企業,也可選擇開辦一人有限公司”
B。
“如選擇開辦一人公司,那么注冊資本不能少于10萬元”
C。
“如選擇開辦獨資企業,則必須自己進行經營管理”
D。
“可同時設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獨資企業”
【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58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可見,自然人既可以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而且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一個自然人同時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A、D正確,不當選;《公司法》第59條第1款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B項正確,不當選;《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可見,開辦獨資企業,并不是必須自己進行經營管理,C項錯誤,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
28。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重要的外商投資企業類型。
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
合營各方可在章程中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B。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并作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C。
合營者如欲轉讓其在合營企業中的股份,需經審批機構批準
D。
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考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A
【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8條第1款的規定,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后,扣除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凈利潤根據合營各方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因此,合營各方只能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A項錯誤,當選;《合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B項正確,不當選;《合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1款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可見,合營者如欲轉讓其在合營企業中的股份,需經審批機構批準,C項正確,不當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1款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D項正確,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29。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付款人為丙銀行的承兌匯票。
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擔保函,承諾甲公司不履行債務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乙公司持票向丙銀行請求付款,銀行以出票人甲公司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為由拒絕付款。
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
B。
丙銀行拒絕付款不符法律規定
C。
乙公司應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不能得到清償時方能向丁追償
D。
丁屬于票據法律關系的非基本當事人
【考點】匯票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票據法》第61條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依據該條的規定,當持票人被拒絕付款的,其可以行使追索權,請求出票人、保證人等承擔票據責任,且其行使追索權不受順序的限制,A、C錯誤,不當選;承兌匯票應該先行提示承兌,再行請求付款,本題中,乙公司已經可以向丙銀行請求付款,可以推定該票據已經被丙銀行承兌,丙銀行應當付款,而不能以“信譽”問題拒絕,這正是票據法中的“無因性”原則,B項正確,當選;票據法律關系的非基本當事人指在票據發出后通過各種票據行為而加入票據關系中成為票據當事人的人,如背書人、保證人、參加付款人、預備付款人等。
《票據法》第46條第(一)項規定,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本題中,丁的行為不是在票據上簽章的票據行為,不屬于票據保證,根本就不是票據法律關系的(非基本)當事人,丁只承擔民法上的保證責任,D項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
3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虛假年度財務報告,導致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損失。
關于對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該上市公司的監事
B。
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C。
該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刊登媒體
D。
該上市公司的證券承銷商
【考點】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責任主體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證券法》第69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該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責任主體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第二,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可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刊登媒體并不包括在內,C項是錯誤的,當選;ABD正確,不當選。
31。根據《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投保人對下列哪一類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A。
與投保人關系密切的鄰居
B。
與投保人已經離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
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D。
與投保人合伙經營的合伙人
【考點】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保險法》第31條規定了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該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可見,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情形包括:第一,本人;第二,配偶、子女、父母;第三,其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第五,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被保險人。
A項中即使是關系密切的鄰居,如果該鄰居不同意也不具有保險利益,A項不當選;“與投保人已經離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經不是投保人的配偶,不具有保險利益,B項不當選;“與投保人合伙經營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意則不具有保險利益,D項不當選;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屬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情形,C項正確,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C。
32。遼沈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申請破產清算。
法院受理后,管理人開始受理債權人的債權申報。
對此,下列哪一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屬于應當受償的破產債權?
A。
債權人甲的保證人,以其對遼沈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的債權申報
B。
債權人乙,以其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的債權申報
C。
債權人丙,要求遼沈公司作為承攬人繼續履行承攬合同進行的債權申報
D。
某海關,以其對遼沈公司進行處罰尚未收取的罰款進行的債權申報
【考點】債權申報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A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1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
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據此,A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企業破產法》并沒有規定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和罰款可以申報債權,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償,B、D不正確,不當選;《企業破產法》第53條規定,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本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可見,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申報債權并獲得受償,C項中“債權人丙,要求遼沈公司作為承攬人繼續履行承攬合同進行的債權申報”意味著合同并沒有解除,因此不屬于可以申報的債權范圍,C項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33。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關于此規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稱謂,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事實合伙
B。
表見普通合伙
C。
特殊普通合伙
D。
隱名合伙
【考點】表見普通合伙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6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條規定的是表見普通合伙,適用的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情形,因此B項正確,當選;ACD錯誤,不當選。
34。關于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如合伙協議未作約定且合伙人協商不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配
B。
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C。
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按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
D。
應當按合伙人的貢獻決定如何分配
【考點】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了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該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可見,B項正確,ACD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B。
35。張某與李某產生鄰里糾紛,張某將李某打傷。
為解決賠償問題,雙方同意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經調解員黃某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關于該糾紛的處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張某如反悔不履行協議,李某可就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B。
張某如反悔不履行協議,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C。
張某如反悔不履行協議,李某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調解協議
D。
張某可以調解委員會未組成合議庭調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調解協議
【考點】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履行協議的處理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 A
【解析】關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履行協議的處理,規定在《人民調解法》的32、33條中,本題是對上述法條的綜合的考察。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32條的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A項所言“張某如反悔不履行協議,李某可就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正確的,B項“張某如反悔不履行協議,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錯誤。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根據本題的題干可知,本題達成的賠償協議還沒有經過司法確認,所以,C選項錯誤。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8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
因此,D項所言“張某可以調解委員會未組成合議庭調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調解協議”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A項。
36。王某以借款糾紛為由起訴吳某。
經審理,法院認為該借款關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吳某的款項為應支付的貨款,王某與吳某之間存在買賣關系而非借用關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說明,但王某堅持己見,不予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法院違反了不告不理原則
B。
法院適用裁判形式錯誤
C。
法院違反了辯論原則
D。
法院違反了處分原則
【考點】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司法部答案】B
【萬國答案】B
【解析】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5、8、9、12、13、14、15條中。
在民訴法上“不告不理原則”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從程序上看,沒有原告的起訴,就沒有人民法院的審理。
第二層含義是從實體上看,民事案件審理的范圍應僅限于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被告的反訴請求,既不應縮小,更不得擴大。
本題,王某已經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所以,A項所言“法院違反不告不理原則”是不正確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1款的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因此,駁回訴訟請求不屬于裁定的適用范圍,應當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所以,B項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由題干“……王某堅持見”可知,王某行使了辯論權,所以,C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根據題干“……王某堅持己見,不予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
說明王某對自己的權利作出了處分,所以,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B項。
37。關于回避,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當事人申請擔任審判長的審判人員回避的,應由審委會決定
B。
當事人申請陪審員回避的,應由審判長決定
C。
法院駁回當事人的回避申請,當事人不服而申請復議,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人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
D。
如當事人申請法院翻譯人員回避,可由合議庭決定
【考點】回避的決定主體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關于回避,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45、46、47、48條中,本題是對第47、48條的考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7條的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因此,A項所言“當事人申請擔任審判長的審判人員回避的,應由審委會決定”是錯誤的,本題審判長的回避應該由院長決定。
B項,考生應特別注意陪審員也屬于審判人員,所以,陪審員的回避應由院長決定。
因此,B項錯誤。
D項所言“當事人申請法院翻譯人員回避,可由合議庭決定”是錯誤的,翻譯人員的回避,應當由審判長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因此,C項正確。
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C項。
38。關于合議庭評議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審判長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的,以其意見為準判決
B。
陪審員意見得到支持、形成多數的,可按該意見判決
C。
合議庭意見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長審查決定
D。
審判人員的不同意見均須寫入筆錄
【考點】合議庭評議不同意見的處理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D
【解析】關于合議庭評議不同意見的處理,規定在《民事訴訟法》43條中。
本題是對該條文的考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3條的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
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A項所言“審判長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的,以其意見為準判決”,錯誤。
應少數服從多數,審判長也不例外。
B項“陪審員意見得到支持、形成多數的,可按該意見判決”錯誤,陪審員也屬于審判人員,如果陪審員的意見形成多數的,“應當”按其意見判決。
C項于法無據。
D項正確。
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39。某省甲市A區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糾紛案件,根據被告管轄權異議,A區法院將案件移送該省乙市B區法院審理。
乙市B區法院經審查認為,A區法院移送錯誤,本案應歸甲市 A區法院管轄,發生爭議。
關于乙市B區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將案件退回甲市A區法院
B。
將案件移送同級第三方法院管轄
C。
報請乙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
D。
與甲市A區法院協商不成,報請該省高級法院指定管轄
【考點】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D
【解析】關于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6、37、38、39條中。
本題是對第36條和37條的考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A項所言“將案件退回甲市A區法院”錯誤。
B項,于法無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C項乙市中院不是甲市A區和乙市B區的共同上級法院,所以,C項錯誤。
D項正確。
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40。甲乙丙三人合伙開辦電腦修理店,店名為“一通電腦行”,依法登記。
甲負責對外執行合伙事務。
顧客丁進店送修電腦時,被該店修理人員戊的工具碰傷。
丁擬向法院起訴。
關于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一通電腦行”為被告
B。
甲為被告
C。
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電腦行”字號
D。
甲乙丙戊四人為共同被告
【考點】個人合伙的訴訟主體資格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關于個人合伙的訴訟主體資格,規定在《民訴意見》第40條中。
本題是對該條文的考察。
根據《民訴意見》第40條的規定,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
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
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結合本題來看,本題應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電腦行”字號,因此,C項正確。
A、B、D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C項。
41。甲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乙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關于甲、乙訴訟權利和義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甲只能以起訴的方式參加訴訟,乙以申請或經法院通知的方式參加訴訟
B。
甲具有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乙不具有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C。
甲的訴訟行為可對本訴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乙的訴訟行為對本訴的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D。
任何情況下,甲有上訴權,而乙無上訴權
【考點】第三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司法部答案】A
【萬國答案】A
【解析】關于第三人,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56條和《民訴意見》第65、66 條中,本題是對以上條文的綜合考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因此,A項正確。
根據《民訴意見》第65條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
和《民訴意見》第66條的規定,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
但該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
所以,B項所言“甲具有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乙不具有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是錯誤的。
乙在法院判決他承擔責任之前不具有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判決他承擔責任之后,具有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C項“甲的訴訟行為可對本訴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乙的訴訟行為對本訴的當事人不發生效力”錯誤。
參加之訴和本訴是兩個獨立的訴訟,甲是以本訴的當事人為共同被告參加到本訴當事人已經開始的訴訟中的,甲的訴訟行為對參加之訴產生效力,對本訴不產生效力。
乙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他在訴訟中只是輔助一方進行訴訟的作用,對本訴的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所以,C項錯誤。
根據《民訴意見》第66條的規定,在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所以,D項所言“任何情況下,甲有上訴權,而乙無上訴權”是錯誤的,法院在判決乙承擔責任的情況下,乙是有上訴權的。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42。李某向A公司追索勞動報酬。
訴訟中,李某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部分勞動報酬,法院經查駁回李某申請。
李某不服,申請復議。
法院審查后再次駁回李某申請。
李某對復議結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關于上一級法院對該再審申請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裁定再審
B。
決定再審
C。
裁定不予受理
D。
裁定駁回申請
【考點】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的處理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D
【解析】關于人民法院對再審申請的處理,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審判監督解釋》)第19條中,本題是對該條文的具體考察。
根據《審判監督解釋》第1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徑行裁定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范圍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據此可知,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法院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裁定再審;另一種是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結合本題選項來看,李某對復議結果“不服”申請再審是不符合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的,故法院應該裁定駁回申請。
所以,A、B、C三項錯誤。
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項。
43。甲、乙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雙方書面約定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后甲反悔,向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聲明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
關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裁定駁回起訴
B。
裁定駁回訴訟請求
C。
裁定將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員會審理
D。
法院裁定仲裁協議無效,對案件繼續審理
【考點】仲裁的范圍和仲裁協議的效力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D
【解析】關于仲裁的范圍和仲裁協議的效力,規定在《仲裁法》第2、3、16、17、18、19、20條中。
本題是對《仲裁法》第3條和第17條的考察。
根據《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和第17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結合本題來看,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是不能約定仲裁的,甲、乙之間的約定無效。
所以,本題法院應裁定仲裁協議無效,對案件繼續審理。
D項正確。
A、B、C三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D項。
44。關于法院對仲裁的司法監督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仲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由仲裁機構將該申請移交給相關法院
B。
仲裁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法院駁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請不予執行,法院不予支持
C。
仲裁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沒有提出對仲裁協議效力的異議,此后以仲裁協議無效為由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法院不予支持
D。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機構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
【考點】法院對仲裁的司法監督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D
【解析】本題是對《仲裁法解釋》第26、27條和《仲裁法》第28條、第61條和《民訴意見》第278條的考察。
根據《仲裁法》第28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因此,A項表述正確。
根據《仲裁法解釋》第26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B項表述正確。
根據《仲裁法解釋》第27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在仲裁裁決作出后以仲裁協議無效為由主張撤銷仲裁裁決或者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選項表述正確。
根據《仲裁法》第6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
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和《民訴意見》第278條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D項所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機構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錯誤。
因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程序中,法院不能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本題是選非題,D選項符合題意,應選。
45。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報社著作權糾紛案,判決乙賠償甲10萬元,并登報賠禮道歉。
判決生效后,乙交付10萬元,但未按期賠禮道歉,甲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甲、乙自行達成口頭協議,約定乙免于賠禮道歉,但另付甲一萬元。
關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不允許,因協議內容超出判決范圍,應當繼續執行生效判決
B。
允許,法院視為申請人撤銷執行申請
C。
允許,將當事人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甲、乙簽字或蓋章
D。
允許,根據當事人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
【考點】執行和解
【司法部答案】C
【萬國答案】C
【解析】關于執行和解,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207條和《民訴意見》第266條中,本題是對《民事訴訟法》第207法條的考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第1款的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據此,C項正確。
A、B、D三項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C項。
46。甲在麗都酒店就餐,顧客乙因地板濕滑不慎滑倒,將熱湯灑到甲身上,甲被燙傷。
甲擬向法院提起訴訟。
關于本案當事人的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
甲起訴麗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
甲起訴乙,麗都酒店是第三人
C。
甲起訴,只能以乙或麗都酒店為單一被告
D。
甲起訴麗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考點】人身損害被告的確定
【司法部答案】D
【萬國答案】D
【解析】關于人身損害被告的確定,規定在《侵權責任法》第37條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6中。
本題是對上述法條的綜合考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第2款的規定,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A項所言“甲起訴麗都酒店,乙是第三人”錯誤,乙也是侵權人。
B項“甲起訴乙,麗都酒店是第三人”錯誤,麗都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是本案的被告,而不是第三人。
C項“甲起訴,只能以乙或麗都酒店為單一被告”正確。
D項“甲起訴麗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符合《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第2款的規定,正確。
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合同法司法考試真題 2
1.無名合同是指( )
A.無名稱的合同 B.無法理基礎的合同 C.無法律明文規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
2.不適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
A.企業咨詢協議 B.離婚協議 C.技術引進合同 D.旅客運輸合同
3.私人間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依法應采取的形式是( )
A.公證 B.鑒證 C.登記 D.審核
4.當事人之間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協議,稱為( )
A.意向書 B.初步協議 C.本約 D.預約
5.下列屬于要約的是( )
A.拍賣行關于拍賣房產的公告 B.標明“僅供參考”的商場告示 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說明書 D.招投標中的投標行為
6.下列有關要約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B.要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C.要約是種法律行為 D.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7.下列情況中合同已經成立的是( )
A.必須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 B.要求簽定確認書的合同,尚未簽定確認書 C.要求承諾必須通知,但一方以行為做出承諾 D.未按規定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且對方接受
8.200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發出出售100噸大米的要約,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10日內予以答復。9月18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9月25日寄出承諾信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件中的要約內容,但務必請附上植物檢疫證書。9月30日信件寄至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打電話回復乙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檢疫證書的請求。該承諾何時生效? ( )
A.9月18日 B.9月25日 C.9月30日 D.10月1日
9.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電子郵件屬于( )
A.書面形式 B.口頭形式 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
10.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 )
A.不成立 B.成立 C.無效 D.成立但無效
11.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
A.發生糾紛時起無效 B.開始履行時起無效 C.訂立時起無效 D.被確認時起無效
1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 )
A.效力待定 B.無效 C.有效 D.可撤銷
13.標的物提存后,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主體是( ) A.債務人 B.債權人 C.提存機關 D.債權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
14.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并作出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意見表示,稱為( )
A.欺詐 B.脅迫 C.顯失公平 D.乘人之危
15.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與特定承受兩種。下列情形中,屬于特定承受的是( )
A.企業合并 B.債權人承繼債務人的財產 C.營業的概括承受 D.債權人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16.關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
B.違約解除有溯及力時,增加的返還費用,應由違約方和守約方共同負擔
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時,解除具有溯及力,當事人之間當然回復原狀。給付人請求受領人返還給付物的權利是債權請求權,而不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協議解除不可以與賠償損失并存
17.《合同法》賦予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享有法定優先權,下列有關“法定優先權”表述正確的是( )
A.建設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債權優先于其他民事主體的權利,但不優先于其他民事主體在建設工程上設定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得到實現
B.具有法定優先權的建設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也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C.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的法定優先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D.承包人行使法定優先權的期限為12個月
18.當事人對合同中價格或者報酬約定不明確,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然不能確定的,依法按照下列價格履行( )
A.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B.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C.履行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
D.訂立合同時訂立地的市場價格
19.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時間應自( )
A.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 B.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五年內
C.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次日起一年內 D.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次日起五年內
20.下列不屬于合同變更的是( )
A.甲將其電影票轉送給自己的朋友乙 B.丙經丁的同意將雙方合同履行期限延遲一個月
C.戊銀行同意將己公司的抵押貸款轉為信用貸款 D.庚同意減少辛的還款利息以期能夠準時還款
21.關于債權人轉讓權利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經過債務人同意 B.債權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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