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利工程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利工程合同1
招 標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蓋章 )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2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概況
1.1 工程名稱:龍惠春天4、5#樓
1.2 工程地點:漢中市南經濟開發區
1.3 承包范圍:屋面、廚房、衛生間。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單價的承包方式。
第二條 質量要求
2.1 經有關部門驗收確認達到業主、監理和設計要求、設計效果以及達到有關國家驗收規范要求。
2.2 每道工序完成后,經監理、業主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2.3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做好成品保護。
2.4若乙方質量達不到規范及設計要求,甲方有權隨時中止合同或分割承包范圍。
第三條 工期要求
3.1 本項目工程工期以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和下達的任務執行。
3.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應做相應順延,由甲方簽證,以書面形式確認:
(1)因甲方或其他施工單位原因不能提供施工場地的,影響乙方進場施工;
(2)因不可抗力而延誤工期時。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4.1工程所需材料除乙方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自行購置,材料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檢驗標準,并符合環保要求。
4.2乙方自行供應材料,采購前向甲方進行報驗,經批準并提取樣品檢驗合格后,方可予以采購進場,進場材料必須和樣品相符。
4.3 乙方自行供應設備,進場應向甲方進行報驗,經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 文明施工現場管理:
5.1認真貫徹省級文明施工文件及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規范化建設及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對文明現場管理的標準組織實施。
5.2 施工現場的清理,現場衛生的打掃,場內材料的分類堆放,現場生產區的整潔衛生、清潔等工作內容,工地現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輔助設施等方面,必須按省級文明工地標準要求到位。
5.3 場外租住宿舍區要設專人負責管理,作好防火、防水、安全用電工作,講究衛生,要注意對外形象,絕不允許發生擾民事件。
5.4施工現場、樓內外不得隨意大小便,違者甲方予以經濟處罰,每人次50元,并加罰打掃衛生一周。
第六條 環境衛生管理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對施工噪音、粉塵排放、污染物處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勞動保護等環節的控制,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質量,環境衛生的意識,對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必須重點加強管理。現場管理符合《建設工程環境與衛生標準》及甲方文件中的環境管理要求。
第七條 安全管理
7.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如發生不安全事故,一切安全責任及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2 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文件相關規定,加強對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火災及機械傷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的控制。
7.3 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專門培訓,無特種作業上崗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 乙方負責人 擔任承包方第一安全責任人,并設專職安全員l名。
7.5 乙方必須按操作規程施工,不得違章指揮作業,否則造成事故傷亡的 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7.6乙方必須組織職工參加甲方公司、項目部和乙方企業的三級安全教育和本行業的操作規程教育,嚴格執行項目部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和檢查制度。如違反項目部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項目部有權加以罰款,處罰依據甲方公司相關文件執行, 并在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7.7乙方對施工過程中旅工設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承擔全部責任。應立即整改完善并向甲方項目部匯報,及時處理和完善設施后方可繼續施工,做到不違章作業。如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有權予以經濟處罰。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勞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決。
7.8 乙方各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專職安全員做好工作。
7.9職工進場后,乙方必須進行身份證登記、班前班后安全交底,職工簽字后上報甲方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不能實施執行時,項目部以每人100元罰款予以處罰。
7.10 乙方應設置義務安全監督員,標準為每15人設一名,佩帶袖章上崗,進行安全監督。
7.11 嚴格按照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獎罰細則執行。
第八條 合同單價及工程量計算方法
8﹒1 單價:屋面防水:SBS-20聚酯胎防水卷材厚4㎜每平方米為 37 元。衛生間、廚房間防水;
8﹒2 計算方法:
1、按實際發生的面積計算工程量。
2、天溝按兩道面積計算工程量。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
9﹒1屋面防水工程款,春節前付已完成工程款的70℅.
9﹒2 所有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三個月內付至工程款的97%.
9﹒3 總工程款的3℅作為保修金,保修金到竣工驗收后滿兩年付清.
第十條 甲方職責
10.1 甲方在開工三天前會同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10.2 提供臨時施工用水、施工用電。臨時用水、電接駁點位置由雙方在施 工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施工用水、施工用電的費用甲方承擔。
10.3 協助乙方處理在工地范圍內與其他施工單位之問的協調工作,及時提交工作面.派專人負責合同的'履行,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1.4 組織乙方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10.5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程款,否則造成工期拖延的由甲方付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職責
11.1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委派專人負責現場施工管理。
11.2乙方應積極做好與其他相關施工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和協凋。
11.3 乙方必須負責材料、設備的現場保護工作。
11.4 為保證質量、安全所采取措施及為保證工期發生的趕工費用,由乙方 承擔。
11.5 乙方必須遵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及各項操作規程。
11.6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工作,做好與其他施工單位的交接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因乙方原因施工進度未能滿足甲方的要求,每延長一日歷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00 元。
12.2 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期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同意后可延期。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保修約定
14.1保修期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14.2 甲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后一月內一次付清保修金。
14.3 交付使用的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乙方應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當日內派人保修。若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未到達事故現場搶修,甲方有權從保修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保修款項。
第十五 條其它
15.1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 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明等;
② 同級別安全生產許可證;
③ 進場人員花名冊。
15.2 乙方不得使用童工,未滿l8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和有毒工種作業。每發現一次令其退場,并罰乙方1000元。
15.3 乙方租借甲方工具,如有損壞或遺失按價賠償。
15.4 乙方委派楊洪為現場代表,施工人員如中途變動,必須經過甲方許可。如乙方隨意將現場人員外抽、外調,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按相關條款約定結算。
15.5 乙方進場施工應作完場清,分類堆放,計劃用料。上道工序完成進行下一道工序前,發現工序零散,工機具、材料零亂,每次罰款500元。
15.6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均按照甲方各規章制度處以罰款。 15.7乙方在施工作業中必須做到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加以經濟處罰。
15.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與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與乙方雙方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水利工程合同4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一、合同管理職責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審簽管理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三、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六、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水利工程合同5
甲方:
乙方:
由于地質原因,春季連降雨水,雨水滲入山體,導致山體出現很大程度的裂縫和滑坡;后山的道路已經坍塌,已影響當地村民的出行;后山的圍墻已經部分倒塌,麻石護坡已經嚴重移位,直接影響人身安全。經同意,對后山山體滑坡進行應急治理。現將該山體滑坡應急治理工程承包給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內容:
4、合同工期:后山的山體滑坡和裂縫治理必須在15日內完成,其余項目工期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后山滑坡和裂縫約8畝的范圍內進行清表、整理成龜背型并做成梯型,將面土翻壓1.2米,開挖排水溝并保證排水通暢;圍墻的修整和道路重新澆筑;后山腳的麻石擋墻重新砌筑,原來已經變形的U型槽排水溝拆除,現澆混凝土排水溝等。
三、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合同的概算價款金額人民幣萬元(¥元),工程結算價最終以工程竣工結算經投資評審內審組評審結果為準。
2、工程進度款支付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進度情況支付,最多不超過該期完成工程進度款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辦理結算并經縣水利局內審組評審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施工安全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員忽視安全,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安全事故及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職責
1、甲方向乙方就后山應急治理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指揮和監督。
3、乙方在工程未移交甲方期間,負責該部分工程的管理、維護及安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履行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水利工程合同6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原因
1.1水利工程施工的設計不合理
在水利工程中的項目工程開始施工后,對原先施工方案的疏忽或者設計的精度不夠準確,如出現工程量不準、工程漏項、設計圖與現場實際施工的地質條件等方面的差異等,或者發現了更好的工程施工方案,這些都需要無條件并及時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進行變更。工程項目設計方、施工方或監理師都可以提出對原合同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和優化的設計變更的申請。
1.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或地方法規調整等
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方面文字用詞不夠嚴謹,容易引起爭議,導致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矛盾,部分合同條款需要補充或修改等;另外,因地方政府行政法規等的變化調整引起施工條件、工程量變化,從而需要合同變更。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處理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是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水利工程施工條件等內容作出相應的調整,其變更關系到合同雙方的經濟利益,施工合同變更的操作程序也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工程監理方應對施工合同進行程序化管理,保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各項得以規范化順利進行。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申請和建議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會因施工中實際情況,為設計的優化、設計問題的處理、或方便施工等,要求修改工程進度和工程設計工藝等,或者為了低施工成本,要求變更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內容或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對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和項目進行修改等。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業主都可以而且必須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的設計變更的申請和建議書。當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接到合同變更申請或者建議后,要及時整理分類備注相關的工作文件資料,以便深入探討。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審查及批準
監理單位合同管理人員接到合同變更申請后,要確定變更申請是否符合合同變更以及施工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相關規定,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要注意審定變更建議書中列出的變更工程量,估算變更項目中的單價與總價。合同管理負責人施工審查合同變更意向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后方可根據工程項目建設需求批準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申請。合同雙方在批準合同變更之前要在某些項目上要達成共識,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調。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文件的編制
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批準后還要將工程變更文件進行編制,形成文件。工程變更文件編制的內容主要有變更命令的簽發日期和編號、變更項目的名稱和合同的編號、合同變更的原因、內容、變更后的價格變化、合同變更的影響、合同的處理、合同雙方簽字、日期及合同附件等。
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簽發和執行
合同的變更令的簽發應由監理單位有相應權限的項目管理工程師進行,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變更的各項工作歸結到施工合同中,并執行合同變更的指令。工程施工負責人根據合同項目變更要求完成相應的工作、工程監理師將工程施工負責人完成的變更工作費用調整,加到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中并按要求進行結算。在組織業主與程施工負責人就設計變更的報價及其他有關問題協商一致,監理單位然后正式下達設計變更指令,最后由工程施工負責人執行。
3水利工程合同變更的處理對策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經過以上這些變更程序時,需要有一段時間,包括新增項目等都會不可避免的對工程工期產生影響,為了保證水利工程可以順利、按時完成,減少經濟損失和糾紛,所以在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問題,需要進行以下對策。
3.1分析研究變更工程前期的施工條件
合理設計前期工作影響工程后期的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費用,工程勘測設計單位要對工程建設現場、周圍環境、交通等施工條件進行調查,對有爭議的施工條件和可能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分析。合理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設計圖。
3.2全面制定工程施工變更合同
合理標價制定工程施工變更合同時,合同雙方要充分的考慮到施工條件等對工程產生的影響,除了要按照工程施工設計圖制定相應的合同條款外,還要擬定合同補充條款對可能發生變更的工程項目進行事前評估,其工程項目涉及到的費用要合理標價。如果工程變更量超過合同規定的范圍時須按變化調整單價或合同價格,一般合同中無相關參考價格時由業主和承包人一起協商,如發生意見不一致可由監理工程師按合同規定按爭議的規定進行最終確定。
3.3查看施工合同變更項目,制定方案
要對施工合同中的項目進行變更,就需要合同管理方當施工現場對變更項目進行查看,查看工程施工環境、條件等是否可以進行項目變更,查看工程規模變化是否超過合同范圍,盡量控制單價偏高而導致工程規模擴大的工程變更及單價偏低(虧損價)而導致工程量減小的工程變更。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可行方案,并對變更項目的費用進行明確。
4.結語
總之,水利工程施工中影響因素比較多,容易產生合同變更風險,合理確定并及時處理好工程變更,可以有效減少施工合同變更會對水利工程施工產生的不利影響,保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順利按時進行,提高施工效率和效益,減少經濟糾紛,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
水利工程合同7
工程名稱: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xx人民政府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巢湖市xx興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20xx 年11月1日
發包方(簡稱甲方):xx鎮人民政府
承包方(簡稱乙方):巢湖市xx興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更好地完成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xx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點:xx呂婆大秀至岱山銀山橋(一標段)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詳細的`工程量工程內容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四、開工時間:20xx 年11月2日竣工時間:20xx 年11月27日
五、工程價款:281397.9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項目發生變更時,變更項目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項目按相應20xx 年安徽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巢湖市工程建設》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
水利工程合同8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系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并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并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對負責。
沉管碎石樁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松福大道(福永碼頭至公明北環碼頭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系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并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并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對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規定的要求,并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
三、結算及: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 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 約 代 表: 簽 約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簽 約 時 間: 簽 約 時 間:
水利工程合同9
補充協議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外相關補充施工內容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及質量
增加工作內容在施工計劃進度關鍵線路上的監理簽證相應順延總工期,不影響工期的不順延工期。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三、工程價款補充施工內容工程價款為萬元整。以財政審核造價為結算價。
補充施工內容工程價款的確定。補充工程內容結算價一律套用當地現行相關定額及相應取費標準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率確定,主材價格按施工期間當地發布的.信息價,結合監理、發包方簽證進行調整。
四、其它
補充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問題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約定執行。本補充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補充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發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水利工程合同10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松福大道(福永碼頭至公明北環碼頭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系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并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并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對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規定的要求,并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
三、結算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11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
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周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m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七、承包人工作
1、進場后一周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墻構筑和拆除,運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八、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結算。
九、質量和驗收
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后,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后,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必須合格簽證后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一、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于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二、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三、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四、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五、質量保修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滿后半月內結算保修金。
十六、違約、索賠、爭議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后,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七、其他
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后失效。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4、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合同12
1.在施工時合同管理不足之處的體現
掛高現象,即沒有資質的承包人通過掛高的方法獲得發包方的信任最終中標的現象。雖然我們國家對這種掛高現象做出了相關法律規定,并且還制定出了很嚴厲懲罰措施,但目前這種現象仍然相當的嚴重。由于利欲熏心,很多的承包人還是會冒著風險承包工程項目,同時有很多的有資質企業為了自身利益從而放寬對他們的約束,只是一味的收管理費,不考慮承包人到底有沒有能力,使得合同的管理難度加大。
2.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2.1加強合同管理的力度,增強意識
對施工單位來說,應該大力培養管理人員,盡可能的選有經驗的、有健全的法律知識的、工作能力強的、有專業資質的、上進心強的、有責任感的工作人員。要對工人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讓工人們對合同的內容做到充分了解,通過這種形式提高企業對合同的管理力度,增強管理意識,從而使合同更有力度的實施。
2.2規范市場上的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各方面的發展,各項法律制度也都做出了相應的完善,各市場行業間也隨之做出了相對應的管理條文制度。所以,企事業單位也要隨著法律的步伐對本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普及,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在此基礎上,工作人員更加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在工作時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實施,從而依照相關法律做好合同中規定的工作。
2.3建立專業的管理組織,推廣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目標能夠得到順利實現的重要條件是項目組織的管理。合同管理這項工作需要專業人員來完成,缺乏管理組織和專業人員是無法完成這項工作的,因此要配有相關專業人士和更加專業的管理團隊。此外,關于水利工程建筑的合同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當施工方和建筑方想要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結合好自身的特點,選取最適合自己工程的合同樣本,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合同不合理的地方出現。因此推廣合同范本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4實行合同審查制,嚴審企業資質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能不能順利進行,很大的程度上取決于合同的審查制度。合同審查主要是審查施工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在工程等級以及技術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規定,施工企業在信譽、資質等各方面所提供的材料是不是詳細明確。通過施工合同審查工作確保招標公司對合同的履行能力。
2.5正確選取監理單位
所謂的監理單位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建設單位,代表的主要是發包方對承包方的監督,工作人員在實施合同的時候要做到獨立、公正、平等、科學,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及時做出整改,同時對于工程的實施過程要有先見性,確保工程能夠順利完成。
2.6對施工合同管理做好總結工作
由于每個工程都有著自身特點,情況有所不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比較主要體現在經驗是否豐富上。我們只有不斷地總結,記錄合同的整個過程,及時制定出解決措施的辦法,對于相類似的合同記錄把它們做成文本,以便于日后翻閱和學習。這樣,對提高企業和員工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幫助。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簽訂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方面,應該仔細認真閱讀所使用的合同范本,了解有關的水利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規,仔細研究好合同的各項條款。要結合工程項目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想象一下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所有問題,提早提出解決措施。合同管理條文要做到用詞準確,明確好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責任義務和權力,一定要記住,千萬不要因為準備不足或者是疏忽,讓雙方在合同中留下漏洞,在實施合同時產生分歧,帶來困難,讓施工方受到損失。水利工程建筑的重要管理內容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管理的效果是企業能夠實現兩重效益的保障,所以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合同規定來實施管理,不斷規范市場行為,為工程順利進行做好保障,努力做好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合同13
施工單位:(以下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優質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工程名稱:臨淮崗鄉中心學校教學樓屋面防水工程。
二、 工程內容:采用SBS IV型防水卷材進行樓房屋面防水;工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總包方式。
四、工程造價: SBS IV型防水每平米30元×320平米=9600元(含液化氣、工資)。結算時按表面實際面積結算。
五、質量標準:乙方應確保甲方辦公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防水工程規范標準和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保質保量。
六、安全: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及技術交底提交給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及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經甲方現場負責人檢驗合格后使用。
(2)配合工程的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防水工程規范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五年。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三個月后一次結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章) 日 期: 日 期:
水利工程合同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地質原因,春季連降雨水,雨水滲入山體,導致山體出現很大程度的裂縫和滑坡;后山的道路已經坍塌,已影響當地村民的出行;后山的圍墻已經部分倒塌,麻石護坡已經嚴重移位,直接影響安全。經同意,對后山山體滑坡進行應急治理。現將該山體滑坡應急治理工程承包給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工程
2、建設地點:
3、工程內容: 。
4、合同工期:后山的山體滑坡和裂縫治理必須在15日內完成,其余項目工期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后山滑坡和裂縫約8畝的范圍內進行清表、整理成龜背型并做成梯型,將面土翻壓1.2米,開挖排水溝并保證排水通暢;圍墻的修整和道路重新澆筑;后山腳的麻石擋墻重新砌筑,原來已經變形的U型槽排水溝拆除,現澆混凝土排水溝等。
三、質量標準:
合 格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合同的概算價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工程結算價最終以工程竣工結算經投資評審內審組評審結果為準。
2、工程進度款支付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進度情況支付,最多不超過該期完成工程進度款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辦理結算并經縣水利局內審組評審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施工安全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員忽視安全,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安全事故及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職責
1、甲方向乙方就后山應急治理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指揮和監督。
3、乙方在工程未移交甲方期間,負責該部分工程的管理、維護及安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履行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15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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