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所有權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所有權合同 篇1
贈與人(甲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
受贈人(乙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
甲、乙雙方系關系,就甲方贈與房屋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經充分自愿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贈與房屋的基本情況贈與房產為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元(大寫)價格購買的私有房產,尚欠銀行房貸元(大寫),坐落于,房產證號:,土地使用證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將第一條所述房產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
三、上述贈與房屋甲方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
且甲方須在年月
日前辦理完贈與房屋的產權至乙方名下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方負責。
四、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包括贈與房屋交接后,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的房貸款由乙方負責償還)。
六、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八、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和訴訟只能選擇其一)。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壹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1、 原水塔前房屋三間(蘑菇窖看護房)已由車仁剛翻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產權等一切歸甲方所有。
2、 如遇有政策性占地,場區規劃等土地,房屋補償全歸甲方所有,乙方無償無條件撤出。
3、 乙方撤出時,房屋保持原樣,不能有任何變化。房屋所外購的物料都歸甲方。
4、 乙方投資修建房屋只做為五年內房租,以后如果繼續租用,乙方有優先權租用。但必須按時交納房租,按當時價格另訂。乙方五年內撤出甲方不給乙方任何補償。
5、 乙方所處位置距井房較近。如果井房用電,用房等一切涉及安全問題,給乙方造成的任何后果,全有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 乙方用電須按時足額及時按實際電價上交甲方。 此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所有權合同 篇3
買受人:
出賣人: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 買賣標的物:
二、 買賣標的物業已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 標的物應置放于 (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 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 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 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 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 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 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____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 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 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 其他條件:
(一) 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39;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 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________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 出賣人收回標的物____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 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 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權合同 篇4
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條的規定,是買賣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歸買受人享有。因為買賣合同是指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買受人的目的是支付價款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出賣人的目的是讓與標的物的所有權以取得價款。所以,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是買賣合同的基本問題,關系著當事人切身利益的實現。一旦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于買方后買方拒付價款或者遭遇破產,賣方就將受到重大的損失。除非賣方保留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在標的物上設定了某種擔保權益。否則,一旦買方在付款前破產,賣方就只能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其所得可能會大大少于應收的價款。因此,討論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主要就是弄清標的物所的權轉移的時間。
一、當事人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
所有權轉移時間的條文,不是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這從本條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當事人對此作了約定的',除非有關法律針對特殊領域的所有權轉移問題有專門的規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發生爭議時的處理中就要依照當事人的約定。各國對此問題也同樣允許當事人自由作出約定。例如,按照英國貨物買賣法第17條的規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經特定化的貨物買賣中,貨物的所有權應當在雙方當事人意圖轉移的時候轉移于買方,即所有權何時轉移于買方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旨。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401條也規定,貨物所有權可按當事人明確同意的方式和條件從賣方轉移于買方。大陸法系各國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確定了允許買賣雙方約定貨物所有權轉移時間的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當事人的約定也是允許的。本條的規定承繼了民法通則的這一規定,對此問題的態度應當是不言自明的。當事人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的另外約定,可以是約定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起轉移,或者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買受人支付標的物的價款后轉移等等。“法律另有規定”,在我國目前主要指的是有關法律規定一些特定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辦理完法定手續后,才能轉移,如不動產產權過戶登記等。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法律要確定一個一般性的原則。
這也是法律應當承擔的功能。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有關法律也沒有特別規定的時候,就要適用這個一般性的原則。本條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國在制定民法通則以前,理論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要區分特定物和種類物。對于特定物,其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起轉移,對于種類物則自交付時起轉移。理由是對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對該物仍有處分權,可能發生出賣人另行出賣等損害買受人利益和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情況。而種類物為可替代之物,買受人不必擔心標的物取得問題。后來起草民法通則時認為,盡管規定特定物的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起轉移,具有穩定買賣關系和保障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作用,但是買受人在標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標的物的實際占有,不僅不能實際利用標的物,反而在承擔與所有權有關的義務和責任,加重了其承擔。規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時起所有權轉移買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護買受人債權的作用。因此,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交付之時。
本條對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的規定承繼了民法通則確立的原則,因為自民法通則實施以來,這一原則在合同實踐中并不存在問題。合同法如此處理,也是保持法律穩定性、連續性的需要。
關于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國外立法中存在著不同的處理方式,比較有特色的有以下幾種:
(一)英國貨物買賣法的規定
在英國的貨物買賣法中,貨物所有權的問題與貨物的的風險承擔、對貨物的保險利益以及發生違約時可能采取的救濟方法等有著密切的聯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問題。它區別特定物的買賣與非特定物的買賣這兩種不同情況,對所有權轉移的問題加以規范。
1.特定物的買賣。前面提過,特定物或者已經特定化的貨物買賣中,貨物的所有權應當在雙方當事人意圖轉移的時候轉移于買方。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此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則法院可根據合同的條款、雙方當事人的行為以及當時的具體情況來確定訂約雙方的意圖。一般來說,法院應依據的規則是:(1)凡屬于無保留條件的特定物買賣,如果該特定物已處于可交付的狀態,則貨物所有權在合同訂立時即轉移于買方,至于付款時間或者交付標的物的時間是否在其之后,則是無關緊要的。(2)如果賣方還要對貨物做出某種行為,才能使之處于可交付的狀態,或者該物定物已處于可交付狀態,但賣方仍須對貨物進行稱重、丈量、檢驗或者其他行為,才能確定價款,則要等到以上這些行為完成并在買方得到有關通知時,貨物所有權才轉移于買方。
2.非特定物的買賣。非特定的貨物通常是指僅憑說明進行交易的貨物。按照英國貨物買賣法的規定,凡屬于說明買賣未經指定或者未經特定化的貨物,在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權不轉移于買受人。所謂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一般地說,如果按照合同的約定,賣方以把貨物運交買方為目的而將貨物交給了承運人,而又沒有保留對貨物的處分權,則可以認為賣方已經無條件地把貨物劃撥于合同項下并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
(二)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規定
美國在此問題上不區分特定物與種類物的買賣。統一商法典確立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在把貨物確定在合同項下以前,貨物的所有權不轉移于買方。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貨物所有權應當于賣方完成其履行交貨義務時轉移于買方,而不管賣方是否通過保留貨物所有權憑證(如提單)來保留其對貨物的權利。因為按照統一商法典的規定,賣方保留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一般只起到擔保權益的作用,即以此作為買方支付貨款的擔保,但這并不影響貨物所有權按照該法典的規定轉移于買方。可見,美國確立的所有權轉移的原則是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標準的。
按照統一商法典的規定,貨物所有權轉移于買方的時間主要應當區別以下兩種不同的情況:
1.貨物需要賣方運交買方。當合同要求或者授權賣方將貨物發送給買方,但并未要求賣方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時,所有權在交付發運的時間和地點轉移至買方。當合同約定在目的地交貨時,所有權在賣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時轉移于買方。
2.不需要移動貨物即可交付的。有時賣方可能已經把貨物交給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貨物存入倉庫而讓買方到指定的倉庫提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賣方應當交付所有權憑證,則貨物的所有權就在賣方交付憑證時轉移于買方。如果合同訂立時貨物已特定化,且無需交付所有權憑證,則貨物的所有權就在合同訂立時轉移于買方。
(三)德國民法典的規定
德國法認為,所有權的轉移是屬于物權法的范疇,而買賣合同則屬于債法的范疇,買賣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效力。依照德國法,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如讓與動產的所有權,必須由所有人將物交付于受讓人,并就所有權的移轉由雙方成立合意。在賣方有義務交付物權憑證的場合,賣方可以通過交付物權憑證(如提單)而把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于買方。如受讓人已占有此動產者,僅須讓與所有權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或者變更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四)國際條約
對買賣合同影響最大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條規定,該公約不涉及買賣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公約對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以及買賣合同對第三人貨物所有權產生的影響等問題,一概沒有作出規定。這主要是因為各國關于所有權轉移問題的法律分歧較大,不容易實現統一。所以,在擬訂公約的過程中,各國代表都不同意對所有權轉移的問題作任何具體規定。
(五)國際貿易慣例
在國際貿易慣例中,只有國際法協會制定的關于cif合同的(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對所有權轉移的時間與條件作了規定。該規則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國際貿易慣例,包括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都沒有涉及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根據《華沙—牛津規則》第6條規定,除賣方依據法律對貨物享有留置權、保留權或者中止交貨權外,貨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就是賣方將有關單據交到買方掌握的時刻。這里的單據指的主要就是提單。雖然該規則只是針對cif合同的特點制定的,但一般認為這項原則也可以適用于賣方有提供提單義務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與賣方有義務提供提單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紹可以看到,國際上關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這個重大問題的規定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各國的規定都受著本國社會經濟狀況以及法律背景的影響。我國合同法對此問題在參考借鑒其他國家規定的同時,根據我國的情況作出規定。
所有權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土地屬于國家無償劃撥,房產屬于長治公路分局壺關公路管理段所有,已頒發房產所有權證書,證書號為故房產權屬于甲方。
第二條 甲方對有償轉讓閑置房產的聲明
甲方所有房產價值以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公平、合法為原則,經長治公路分局領導研究決定,為扶持國家級貧困縣的農業項目發展,特將閑置的原壺關公路管理段舊址房產有償轉讓給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生產加工農副產品使用。
第三條 乙方購買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購買原壺關公路管理段舊址房產事宜而訂立本合同。
因壺關縣公路管理段土地為國有劃撥性質,依照土地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買賣劃撥性質的國有土地,所以不能計入房產轉讓買賣合同之內。
第四條 房產轉讓價值依據
依照現有國家資產評估價值有關規定,雙方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長治市佳信評估有限公司對房產進行資產評估,并認可其資產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結論為:現有壺關公路管理段舊址房產總價值,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明細見附件資產評估報告:固定資產——建、構筑物清查評估明細表]。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房產轉讓合同后,乙方按照評估報告,一次性付給甲方,共計______萬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自簽訂合同后,不得隨意違約,如有違約行為,后果由違約方負責。
第七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所在縣土地局一份,公證處一份。
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權合同 篇6
買賣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出賣人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貨幣的交換。買賣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出賣人依照合同約定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標的物在其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毀損、滅失,法律上稱之為標的物風險。當風險事故一旦發生,標的物毀損、滅亡成為現實,承受由此產生的財產后果便形成了標的物風險責任。
在買賣合同中,風險是指標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滅失、毀損等情況,風險的轉移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風險尚未轉移,則買方不僅不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賣方還要承擔不能交貨的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風險已經轉移,即使貨物受到意外,買方仍要按約支付價款。
風險承擔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損毀、滅失,由哪方承擔責任。風險承擔的關鍵是其轉移的時間問題。
目前,各內國法對風險轉移問題大致上有兩種觀點:
一、英法等國認為風險轉移問題是與所有權轉移聯系在一起的,以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就是所謂“物主擔險”原則;
二、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把風險轉移與所有權分割開來,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管所有權是否轉移。這種理論認為,風險轉移是一個現實問題,而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較抽象、難以證明的問題,二者如果聯系在一起,很難界定,在實際操作當中,會很困難,也不符合現代商業的發展需要。美國統一商法典對風險轉移有幾項規定:
1、雙方可以協議承擔風險界限,也可以通過采用某種術語,如FOB、CIF、C&F等來確定各方承擔的風險;
2、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在沒有違約正常狀況下,分貨物要運輸與不要運輸等情形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有違約情況,則按是買方還是賣方違約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
一、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有。標的物的所有權何時發生轉移,是買賣合同的一個核心問題。它不僅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體現,而且還與當事人的風險負擔和利益承受有著直接的關系。
《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規定確定的是“交付轉移所有權”的原則。按照這一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標的物何時交付,標的物所有權就何時轉移,即二者同步轉移。但在特殊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并非與標的物的交
付同時轉移,如機動車買賣、房屋買賣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實現二者同步轉移,有的是由于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有的是由于當事人雙方有特別約定。
《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這一規定被稱為“保留所有權條款”。一般地,合同標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權屬于出賣人,交付后則屬于買受人。但如果當事人對上述“保留所有權條款”作出約定,而買受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那么即便此時標的物已經交付給買受人,該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于出賣人。
二、標的物風險責任的承擔
所謂標的物的風險,是指在買賣合同成立后至終止前,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發生的毀損、滅失。關于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作了原則性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法律對風險承擔采取的是“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它是建立在“交付轉移所有權”這一原則的基礎上的。因此可以說,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與風險責任同時于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承擔的規則主要有下列內容:
1.一般情形下,標的物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受買人承擔。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受人應自合同成立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而由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買受人自標的物交付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買受人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6.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風險的轉移,即標的物風險的轉移不受上述單證、資料是否交付的影響。
7.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買受人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三、孽息的歸屬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孽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孽息,歸
買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條)。應當注意,在所有權保留的情況下,孽息同樣處于所有權保留的法律狀態,在交付之后不能歸買受人所有。否則,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根據兩物存在的原有物產生的關系,可以分為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稱為孽息物,可分為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規律產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買賣合同的核心內容〕買賣合同的實質或者說買賣合同的目的即在于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通過價款與標的物的交換,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從而能夠對標的物行使所有權的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的另外一層意義在于其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承擔密切相關,關系到買賣雙方的切身利益。從世界范圍看,許多國家將標的物毀損、火失的風險負擔的轉移與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相統一,歸屬于大陸法系的國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國都采此立法例。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體現在《破產法》中也有重要意義例如買賣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實際支付了價款后標的物交付前,出賣人破產,此時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直接決定了買受人行使權利的內容及效果,如“以買賣合同有效成立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雖未取得標的物的占有,但實際上已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買受人可以行使物r=請求權,請求破產企業返還標的物;而如“以標的物交付時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既不能要求破產企業返還價款,也不能要求破產企業交付買賣標的物,只能作為普通的債權人按照《破產法》之程序行使債上請求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由此可見,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它決定著風險的轉移、保險利益的歸屬、買賣雙方可享有的救濟方法以及有關的權利義務。
買賣合同標的物承擔的依據是《合同法》的規定及合同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是確定風險轉移的界限。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賣受人承擔。《合同法》在適用這一原則時,以法律沒有規定和當事人沒有約定為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規定應當先適用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標的物風險承擔以其交付為一般條件,但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相互密切聯系,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據交付行為的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不同規定。
(一、)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關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基于買賣合同屬私法規制的范疇,根據《合同法》中的契約自由原則,幾乎所有國家有關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都可依當事人的約定時間而轉移,并將此作為雙方的一項基本權利。當雙方當事人自愿行使這項權利,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則在該約定的時間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但是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具體約定所有權轉移時間的情況并不普遍,因此各國民法一般都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作出了相關規定。
(二、)我國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規定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方法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原則上交付適用于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適用于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的實際控制占有轉移給買受人,依靠轉移標的物的空間位置來完成。交付的方法,依各國的規定,一般包括現實交付和擬制交付。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與《合同法》第133條對交付作為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做出了相同的規定,因為動產一般以占有為權利的公示方法,所以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
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是不動產所有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財產,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物權的變動必須要有公示性,而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并不能依靠轉移其空間位置來完成,或者說交付這種方式不能使不動產物權具有公示性,為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法律始創設了不動產登記制度,以對世人明確不動產的主人及變動情況。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60條第3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通說認為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公示方法。
關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條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如《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應遵從三個原則確定:一是遵從約定;二是遵從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三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形,一般情況下“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由此可見,我國法律采取的是交付主義。
較為明顯的是,訂有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買受人在付清全部貨款后,標的物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以確保出賣人的價金債權。 總之,在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上,法律認可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有權轉移需要履行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不能以特殊約定排除其適用。
所有權合同 篇7
買受人:x x x
出賣人:x x x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 買賣標的物:
二、 買賣標的物業已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 標的物應置放于x x(處所)。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 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三) 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 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 買受人不得將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 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 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 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 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x x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 其他條件:
(一) 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二) 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三) 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 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 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20xx年xx月xx日
所有權合同 篇8
轉讓方(甲方):_____受讓方(乙方):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土地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該土地位于____,四至范圍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該土地的轉讓年限為永久轉出,該地有土地證。附復印件一份。
第二條:該土地的有所權轉讓金為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負責提供配合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資料。
第四條: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在場人: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權合同 篇9
甲方(購買方):
乙方(轉讓方):
由于刀刀板村安居就業房分配按照本村常駐戶(有戶有地或有戶無地)三人一組,自由組合。不同家庭均可組為一個單元組,即可享受一套安居就業房屋。因此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個人房屋分配權的轉讓擬定以下協議。
1、甲方自愿將屬于自己的房屋分配權以小寫( )元的轉讓費,一次性轉讓給甲方做為購房組合之用。
2、轉讓后房屋的.歸屬權為甲方所有,與乙方再無任何產權關系。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需賠付對方二倍或數倍的賠償金額。
3、在甲方辦理房屋分配及相關房屋分配事宜中,乙方有義務負責提供相關需求證件和書面簽字,并全程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分配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阻礙甲方的房屋分配過程。
4、以上所述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效力,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遵守此協議。
5此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即刻生效。
備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權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元罰金,逾期__________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所有權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下協議,以便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的________牌________型挖機一臺和________皮卡________汽車一輛轉讓給乙方,此兩臺設備狀態完好無損,能正常工作。
二、兩臺機械設備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從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每月從乙方的生產加工費中扣除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元)作為乙方付給甲方的設備轉讓款,依此類推,共扣五個月,第五個月扣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元)
四、扣款起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設備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以前設備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以后的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如沒有支付能力,拖欠甲方的.設備款,甲方有權收回此兩臺設備,乙方并賠償損失。
七、甲乙雙方同意后簽字生效,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的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權合同 篇12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自愿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由乙方出資建設整棟房屋主體框架工程項目。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該地面積為平方米。
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圖所示。
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
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該地塊的'土地所有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元,總額為元,以人民幣計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當天,乙方須以現金向甲方繳納土地所有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共計伍仟元整,剩余部分乙方工程項目完工后付清。
甲方應確保在當地部門征用補償拆遷前整棟房屋工程竣工后的完整性,以及整棟房屋的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完成,如有生產隊里相關人員破壞在當地部門征用補償拆遷前整棟房屋工程竣工后的完整性,以及破壞整棟房屋的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完成,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有發生此類情況甲方處理解決不好,造成相關的一切損失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甲方反悔,隱瞞事實真實,甲方需按照乙方負責費用總額三倍承擔賠償。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所有權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讓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具有對該土地所有權進行轉讓的權力,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乙方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的所有權。
第二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向陽堡鄉鋪上村:
第三條:本合同合同項下的土地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小寫:元)。
第四條:乙方有權在受讓土地上進行房層建設,種植、養殖或轉讓等活動。并擁有土地上所建筑物的產權。
第五條:合同生效后,若該土地依法被國家或企業占用,與該宗土地有關所有賠償都歸乙方。
第六條:因土地問題發生糾紛有甲方負責處理。
第七條:雙方應按照誠信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共二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
日期:
所有權合同 篇14
轉讓方(甲方):頂讓方(乙方):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路號的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期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前兩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為一年交付一次,并于約定日期提前半個月交至丙方,第三年房租由乙方與丙方參照周邊商鋪協商決定。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需交納規定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20_年6月8日前的房租已由甲方交付給丙方。
三、轉止后店鋪現有的貨架設施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丁方辦理,經營范圍為百貨煙酒等,租期內繼續以丁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等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有證件審核變更等相關事項需要丁方協助時,丁方須幫助完成。
六、在租期內乙方必須合法經營,否則有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在租期內乙方不得將丁方的營業執照、煙草證等轉讓給他人使用,否則丁方有權收回營業執照和煙草證等相關經營手續。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注意安全,如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賠償和相應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日期:電話:
乙方簽字:日期:電話:
丙方簽字:日期:電話:
丁方簽字:日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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