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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藥物采購合同

            時間:2025-11-20 17:56:10 合同大全

            基本藥物采購合同范本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基本藥物采購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基本藥物采購合同范本

            基本藥物采購合同范本1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為規范藥品集中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和《20xx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合同。經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代表參加20xx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甲方)與基本藥物供貨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中標藥品

              乙方須將中標藥品(詳見附件)及時供應到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價格和包裝等須與中標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

              第二條采購周期

              本合同約定采購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采購方式

              乙方必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網上采購。

              乙方須在4個工作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確認。

              第四條采購數量

              乙方獲得中標藥品在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實際中標數量。

              第五條配送

              1.乙方須保證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及時配送,簽訂本合同前應確定每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配送單位,藥品配送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須自網上訂單確認起,一般藥品72小時內送到,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到,節假日照常配送。對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設備配送藥品,保證藥品質量;

              3.乙方須在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信息;

              4.不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規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均應一視同仁,保證配送。

              第六條驗收

              1.藥品交貨地點,為全省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庫房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

              2.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準,并與采購文件及采購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應用;藥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采購人有權解除訂單合同或根據藥品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應提供“隨貨同行單”,作為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入賬憑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送達的合格藥品簽字驗收,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平臺網上入庫確認;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臨床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可要求乙方將該批次藥品送交法定質量檢驗部門進行質量檢驗,并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

              6.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伴隨服務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按要求及時更換;

              4.在指定地點對所提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應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項目。

              第八條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將藥品配送到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后,由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簽收單,甲方根據簽收單付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第九條退貨

              乙方應接受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甲方。

              第十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藥品集中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乙方應在采購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藥品的樣品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地點備案(備案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對未備案的藥品采購機構不予采購。

              3.中標藥品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進行交易,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須保證在采購周期內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采購非中標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導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吉林省衛生廳《藥品緊急采購預案》的相關規定另行組織采購;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按遲延交付藥品價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同時,將乙方列入不良記錄;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對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1.乙方違約采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限期內提供藥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4.由于乙方關閉、停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并將解決方式如實向吉林省衛生廳備案。

              第十五條下列文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以如下文件內容為準:

              1.《20xx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2.《20xx年度吉林省基層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文件》及甲方發布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遞交的經甲方確認的所有投標資料;

              4.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

              2.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調整,本合同將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市、區)衛生部門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基本藥物采購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

              甲方: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乙方:

              為規范藥品集中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和《20xx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合同。經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代表參加20xx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甲方)與基本藥物供貨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中標藥品

              乙方須將中標藥品(詳見附件)及時供應到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價格和包裝等須與中標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

              第二條采購周期

              本合同約定采購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采購方式

              乙方必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網上采購。

              乙方須在4個工作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確認。

              第四條采購數量

              乙方獲得中標藥品在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實際中標數量。

              第五條配送

              1.乙方須保證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及時配送,簽訂本合同前應確定每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配送單位,藥品配送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須自網上訂單確認起,一般藥品72小時內送到,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到,節假日照常配送。對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設備配送藥品,保證藥品質量;

              3.乙方須在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信息;

              4.不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規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均應一視同仁,保證配送。

              第六條驗收

              1.藥品交貨地點,為全省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庫房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

              2.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準,并與采購文件及采購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應用;藥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采購人有權解除訂單合同或根據藥品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應提供“隨貨同行單”,作為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入賬憑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送達的合格藥品簽字驗收,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平臺網上入庫確認;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臨床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可要求乙方將該批次藥品送交法定質量檢驗部門進行質量檢驗,并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

              6.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伴隨服務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按要求及時更換;

              4.在指定地點對所提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應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項目。

              第八條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將藥品配送到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后,由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簽收單,甲方根據簽收單付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第九條退貨

              乙方應接受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甲方。

              第十條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藥品集中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乙方應在采購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藥品的樣品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地點備案(備案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對未備案的藥品采購機構不予采購。

              3.中標藥品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進行交易,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須保證在采購周期內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采購非中標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導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吉林省衛生廳《藥品緊急采購預案》的相關規定另行組織采購;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按遲延交付藥品價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同時,將乙方列入不良記錄;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對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1.乙方違約采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限期內提供藥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4.由于乙方關閉、停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并將解決方式如實向吉林省衛生廳備案。

              第十五條下列文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以如下文件內容為準:

              1.《20xx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2.《20xx年度吉林省基層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文件》及甲方發布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遞交的經甲方確認的所有投標資料;

              4.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

              2.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調整,本合同將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市、區)衛生部門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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