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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電協議書

            時間:2025-07-15 01:34:27 合同大全

            供電協議書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電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供電協議書15篇

            供電協議書1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稅務登記號: 委托轉供方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稅務登記號: 被轉供方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我供電方)委托供電的單位(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他用戶(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系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托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

              轉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并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 變電所 出線的 千伏線路 桿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 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 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委托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電的權利,并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并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并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并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 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1.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

              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

              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

              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

              1.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 。

              7. 。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轉供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被轉供方:(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2

              供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我供電方)委托供電的單位(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他用戶(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系

              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托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并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________變電所________出線的________千伏線路________桿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________________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托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電的權利,并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并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并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并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______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___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轉供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轉供方:(簽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供電協議書3

              甲方:中國石油富平梅家坪加油站

              乙方:陜西飛龍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因工程需要,乙方需從甲方處接引380V低壓電力至施工點,為明確雙方責任,經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電力接入點:

              中國石油富平梅家坪加油站東側210國道旁低壓電線桿。

              二、電力計量及電費清付:

              乙方負責在接入點處安裝電箱,箱內包括電力計量表及漏電保護器;電費經雙方抄清電表度數后按月清付(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力部門出具的發票復印件);電價經雙方協商后為1.2元/Kwh。

              三、權力及責任:

              1,甲方: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并負責為乙方進行在電力使用中外圍協調的一切事務。

              2,乙方:乙方確保安全用電,配備足夠的電力安全設施,以確保在乙方線路及設備使用發生故障時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安全用電。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至乙方完工、付清甲方電費且拆除所有電力設施后失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電協議書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并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第三條: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不得在工程現場燒火;

              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安全責任

              本協議約定期間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本協議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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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

              甲方施工負責人:_____乙方負責人: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日

            供電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風機周圍、集電線路下方,為明確乙方安全責任,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法》和國家、地方電力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各項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項目內容:

              二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乙方安全生產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2.甲方應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作業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對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施工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服從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生產施工。

              4.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結束后應恢復甲方相關風機平臺,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占地面積;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積增加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施工不得破壞集電線路桿塔、拉線的牢固與穩定,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施工將會影響草原積水與水流向,導致箱變積水,影響箱變、風機安全穩定運行,乙方與甲方協商負責解決此類問題。

              8.乙方負責協商解決堤壩與集電線路安全距離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電力設施損壞由乙方維修更換。并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10.乙方施工不得影響甲方道路暢通。

              11.乙方對乙方新建工程影響發生的衍生事件負責。

              四、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6

              甲方(供電方):

              乙方(用電方):

              因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二、用電方用電負荷:

              三、臨時用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安全責任

              1、電力線路及保護裝置應根據用電容量配備。

              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

              3、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戶外應配設防雨型),導線應絕緣良好,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

              4、配電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等電器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的燒灼現象。

              5、配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一只漏電開關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8、供電點由甲方指定,供電點后的計量裝置、動力線及保護設備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備。

              9、臨時用電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姓名 電話 )負責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10、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開展用電檢查工作,乙方應接受檢查,并根據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

              11、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因乙方用電不當造成的人身、設備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3、乙方臨時用電期間需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并粘貼于配電箱內。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7

              轉供電單位: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

              為明確轉供電雙方轉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容量

              1、用電地點:_______ 。

              2、用電電壓:_______ 。

              3、用電最大容量:_______。

              二、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轉供電雙方協商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電表進線開關位置上。分界點電源一側供電設施屬轉供電方,由轉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一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轉供電方、用電方各自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6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轉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電度計量及電費

              1、轉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單表計量。

              2、收費標準:_______ 。

              3、電費結算:用電量每月由轉供電方、用電方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字認可,轉供電方開具發票后用電方按期將電費轉入供電方。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電費,否則轉供電方將無條件斷電。

              四、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逾期未付清電費的,轉供電方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由于用電方責任造成轉供電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轉供電方按有關規定對用電方及相關方追究賠償責任。

              3、用電方未經轉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超負荷指標用電,轉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五、其他

              本協議書生效后,轉供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轉供電雙方各執一份。

              轉供電方:_______(公章)

              用電方: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蓋章)

              授權代理人: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電協議書8

              用電方:星園市場經營管理部

              供電方: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

              1.受電地點:星園臨時市場

              2.受電電壓: 伏特

              3. 受電最大容量:地下總容量 ;地上總容量 。

              二、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 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 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議后,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電度計量及電費

              1. 收費標準:用電方按1.4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繳納電費。

              2. 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 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四、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五、協議效力

              1. 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 本協議書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三份,用電人執一份。

              供電方:(公章)

              用電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9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客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等電力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供電方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從號高壓桿或從線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與用電方的產權分界點:高壓供電在線號高壓桿高壓計量箱進線T接點處;低壓供電在變臺具體接線方式及分界點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二、供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用電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供用電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供電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用電方的供電設備。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供電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用電方提供合格的電源,因特殊情況須停電一小時以上者,應提前通知乙方。

              2、用電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3、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4、用電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5、用電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6、用電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松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米 ,并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7、用電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進行修剪或砍伐。

              8、用電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用電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用電方負責。

              9、用電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供電方電工處理。

              四、用電收費管理

              1、供電方應收電費以月為基期,以供電總表度數總量分類計算收取,商業和居民用電量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各住戶的分類統計和電費的收取管理由用電方負責,其收費按住戶分類和進戶表用電量分商業和居民用電兩個標準加電損分攤計算收取。

              3、用電方應按供電方出具的.收費發票按約定時限一次性足額交清應交電費。

              五、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用電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中止供電。

              2、供電方應對用電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用電方整改后,應及時進行驗收。

              3、用電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供電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用電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用電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用電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供電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6、供電方對供電設施維修不及時給用電方或社會帶來人生、設備損害,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用電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七、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電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壹式貳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壹份。

              6、本協議附件:供用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章) 用電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 月日

            供電協議書10

              轉供電方(下稱甲方):

              被轉供方(下稱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電話:

              為明確甲方、乙方在轉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行安全、合理的轉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電地址和用電容量。

              用電地址:

              1 用電容量:根據乙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雙方確認,乙方的用電容量 為 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 千伏安(千瓦)。

              2 轉供電方式、期限。

              2.1 甲方同意從其所有的 配電房出線的 伏線路 柜向乙方受電裝置供電。

              2.2 為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乙方安全生產的影響,乙方必須采取必要的用電或非用電保安措施。

              2.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轉供電力。

              2.4 轉供電的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3 轉供電質量

              3.1 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甲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乙方供電。

              3.2 乙方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應符合國家標準,否則甲方無義務保證規定的電能質量。

              3.3 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連續供電。當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停電或甲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4 用電計量

              4.1 甲方按規定在其配電房輸出柜向乙方的輸出點安裝用電計量裝置和安全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乙方計算電費的憑證;安裝用電計量裝置和安全裝置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4.2 用電計算方式采用 計算;用電計量裝置設在 配電房;

              4.3 線路與變壓器損耗由各被轉供方負擔。每月增加損耗電量應分攤到各被轉供方電量中,再分別計算電費。

              5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5.1 甲方根據供電公司收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5.2 甲方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電費。乙方應根據供電公司相關規定按每千瓦預交一百元電費預交費。甲方每月提供用電清單從預交電費中扣除提供當月發票。預交電費不足時通知乙方提前預交電費(最低預交一個月電費)。如果申請停止供電將退余款。

              5.3 抄表日期為每月 日,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可提前或滯后1—2天,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現場抄表。如有需要,乙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在抄表日后10日內將電費以現金形式交予甲方 。

              5.4 經雙方協商一致,被轉供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結算電費:

              5.4.1 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預交電費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協議終止后,雙方結清費用后退給乙方。

              5.4.2 協議期內,因電力部門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電價及相關收費項目隨之相應調整

              6 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6.1 從乙方T接點以上架空線路及設施屬甲方資產,由甲方負責維護管理。

              2、從乙方T接點出線側以上架空線路及設施屬乙方資產,由乙方負責維護和管理。

              6.2 甲方、乙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操作時,雙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6.3 如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時,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維修。

              7 違約責任

              7.1 甲方在滿足本單位用電有富余的情況下向乙方進行轉供電,若甲方電量無富余無能力向乙方轉供,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權向乙方停止供電。

              7.2 乙方未能按時付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計收電費滯納違約金。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繳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百分之一計算,自逾期之日起超過20日,經甲方催繳,乙方仍未付清電費的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有權停止部分或全部轉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7.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乙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予以解決。

              7.4 乙方不得同甲方轉供電工作人員有不正當交易行為,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7.5 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甲方對外停電并給其和其他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甲方及其它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8 安全責任

              8.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拆供電線路、改增容增負荷,不得改變用電用途,不得有竊電行為或私自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處乙方1至5仟元的罰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8.2 為保證安全供電,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安全用電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乙方存在安全隱患、設施故障,甲方有權先停止供電,待乙方排除隱患清除故障后,甲方檢查合格予以恢復供電。

              8.3 乙方應結合季節性特點進行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對存在威協人身安全、影響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等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定期進行預防性檢測維護工作。

              8.4 停送電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8.5 安全責任以產權范圍劃分,乙方產權范圍中發生的一切設備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其他責任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及費用。

              8.6 乙方因用電管理不善及超協議增容或增加用電負荷,造成甲方供電線路、設備及供電網所帶用戶電器設備損壞及其他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7 乙方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報經甲方同意后,交有校驗資格的單位校驗或者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確屬計量裝置計量誤差的,可剔除誤差后結算當月電費。

              9 責任免除

              9.1、因不可抗力因素至使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造成的經濟損失,相互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9.2 甲方因排除險情、設備檢修、執行電力部門有關指令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0 爭議的解決方法

              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本協議終止。

              11 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1.1 本協議為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11.2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11.3 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定》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11.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5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轉供方: (簽名蓋章) 被轉供方: (簽名蓋章)

              簽約人: (簽名蓋章) 簽約人: (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1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包方)

              乙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方)

              為保證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港原年產42萬噸電石項目空分空壓間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施工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安全、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2、 監督乙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分包、轉包合同。

              3、 依據甲方關于相關安全、環保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管理。

              4、 對乙方的施工現場以及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國家現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

              5、 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報告業主方安全管理部門。

              6、 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乙方積極救援,調用乙方人員、設備、機具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 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

              2、 發現業主方、甲方、現場交叉作業第三方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救援。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建構筑物、架空管線有關資料,或在施工前進行確認、確認后向乙方技術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4、 乙方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5、 負責統一協調乙方與施工現場其他各方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征求生產區域所在二級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進入其生產區域或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在本協議第八條中。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環境保護、建筑安裝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自覺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獨立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一切后果和相關責任。

              2、 乙方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環保資質,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資質審查和備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級安全環保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環保檢查,遵守甲方關于工程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 乙方要明確施工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將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姓名、聯絡方式、聯系電話書面報告甲方。

              5、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為無證操作。

              6、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顯位置標明乙方單位名稱或簡稱,安全帽、工作服與甲方有明顯區別。

              7、 乙方負責其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針對所承擔的項目,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劃分作業活動并進行危險源辨識,對潛在的危險源不熟悉或不了解時要主動與甲方聯系,認真制定具體安全環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個作業活動都有安全措施,現場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證本單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證交叉作業相關方的安全,在報批開工報告時,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區內動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裝、開挖、進入閉塞空間等高危作業,必須事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不得擅離職守。

              10、 乙方在動力介質管、重要設備、原有建構筑物附近及燃氣、氧氣、配電室等重要部位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不得擅離職守。

              11、 從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三方面對每項具體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乙方必須在進點施工前,與甲方生產區域所在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經許可后方可進點施工。

              13、 乙方在現場的施工可能威脅到甲方或現場第三方的安全時,必須主動與被影響方聯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書面記錄并傳達到作業人員;需要甲方協調的,服從甲方的協調和指揮。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自備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設施、工器具,經甲方單位領導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甲方出租、出借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時乙方必須進行驗收、確認,乙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設施、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16、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危險部位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保護。

              17、 乙方不得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員。如乙方私自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員,其在被雇用、借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本單位以外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物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施工完畢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0、 施工期間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環境造成的不應有的破壞、防止粉塵、噪聲、振動、污水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廢棄物料要固定存放地點,按時清除。

              21、 使用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機動車輛以及其他噪聲源,應當采取消聲減振措施,產生的噪聲、振動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22、 施工、物料運輸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23、 施工結束后,應修整和恢復受到破壞的現場環境。

              第五條 乙方獨立的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與乙立生產區域交叉的施工現場和同一施工現場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時,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第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

              1、由于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 由于乙方單方面責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3、無法明確事故責任方的,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責任劃分,明確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或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責任劃分意見不一致時,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乙方負責其雇員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人次死亡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重傷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輕傷扣罰乙方 ~ 元。

              第十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按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實行相關處罰,此處罰并不免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而給甲方或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追加。

              第十三條 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協議雙方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愿、平等、協商后達成,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本協議一式八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執行完畢結束。

              (以下無內容)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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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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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12

              供方: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應方式以及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2、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場。

              3、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4、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

              第二條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計,乙方給予積極協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現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水網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供電協議書1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和城區供電所(20xx)第08號文件精神,經乙方本人申請,自愿與甲方有償解除勞動用工合同關系,接受企業一次性經濟補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的.計算

              乙方同意在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時,按公司改制企業職工一次性安置標準938元/年計算經濟補償金:醫療費一次性補貼按每年40元計算。

              二、工齡計算:

              乙方在甲方的工齡計算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共計7年零8個月。

              三、解除勞動關系時間:

              甲乙雙方自20xx年5月1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四、協議事項:

              1、甲方與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依照上述計算方式對乙方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費和醫療補償金15322.00元。

              2、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雙方原有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即行終止。甲方給乙方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費后,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補償費用。

              五、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和組織各存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14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表),安裝完成后請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并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并經雙方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柜)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復。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供電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需從甲方處接引380V低壓電力至施工點,為明確雙方責任,經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電力接入點:

              中國石油富平梅家坪加油站東側210國道旁低壓電線桿。

              二、電力計量及電費清付:

              乙方負責在接入點處安裝電箱,箱內包括電力計量表及漏電保護器;電費經雙方抄清電表度數后按月清付(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力部門出具的.發票復印件);電價經雙方協商后為1.2元/Kwh。

              三、權力及責任:

              1,甲方: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安全、穩定的電力;并負責為乙方進行在電力使用中外圍協調的一切事務。

              2,乙方:乙方確保安全用電,配備足夠的電力安全設施,以確保在乙方線路及設備使用發生故障時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安全用電。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至乙方完工、付清甲方電費且拆除所有電力設施后失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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