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批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審批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審批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公司合同(含協議、合約、契約、意向書等規范性文件)訂立過程中的各級職責,規范公司合同訂立前的擬定、審批及合同訂立后的用印工作,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降低法律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合同審批遵循合法性、及時性、效益性原則。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
第三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審批。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書面合同的審批,包括合同、合約、協議、契約、意向書等規范性文件的審批。
第六條本制度亦適用于合同變更程序。
第七條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談、簽訂合同協議的部門在內的各業務、職能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中所稱項目負責人,是指負責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主要責任人,并有責任保證合同最終文本與經各參與審批部門審定后的合同文本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職責與流程
第九條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其各自業務職責范圍內合同的起草工作,公司總調度室負責召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召開合同評審專題會議對上會合同進行討論、評審、修訂、完善,定稿后由各主辦部門履行審批和存檔手續。
第十條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一、公司總調度室負責事項
1、召集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合同審查會議。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我方技術、加工、施工能力保障程度、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我方資金墊付承受能力、以及合同的利潤、費用等相關經濟指標及付款方式、涉稅事項等。
2、合同印章用印管理。
3、合同用印原件正本的歸檔與管理。
1、目的:為加強和統一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和要求。
2、適用范圍:寶都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
3、流程和要求:凡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一律由承辦部門提供合同初稿及相關資料,由總調度室組織專題會議審查通過,出具審查意見后報經公司領導簽批后生效;公司總調度室蓋具“合同專用章”,并留存雙方已蓋章確認的原件正本一份歸檔。
各部門在提供的合同預審相關資料中,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簽訂經濟合同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采用我方各類經濟合同標準文本。
3.1.材料、物資采購合同,由公司經營部負責前期談判和草簽。需要招標采購的材料、物資由總調度室組織進行招標。經營部負責將擬定好的合同條款和相關情況資料提交合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2設計外委合同由設計部負責起草初稿,提交總調度室組織專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3制造加工外委、外協、工程分包及設備租賃合同由工程部負責擬定合同條款,由部門經理審核,簽署意見后提交公司總調度室組織合同審查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4辦公生活家具、行政辦公用品等物品采購合同由行政部負責合同條款草簽,提交公司總調度室組織會議審查、修改、完善。
3.5資金貸款合同由財務部負責起草合同條款,提交總調度室組織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修改、完善。
3.6總調度室負責組織公司各相關部門對各類合同進行審查、修改、完善,并統一以會議紀要形式形成會議審查意見。
3.7合同審查會議簽署審查意見后,由各合同承辦部門持審查會議紀要按審批權限提交總經理、董事長審定批準。
3.8公司領導審定后的合同由各承辦部門到總調度室蓋具合同專用章。
3.9各部門部經理負責落實本部門承辦合同對方單位蓋章事宜,雙方蓋章生效后,交一份原件正本在總調度室存檔。 3.10審批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門應于待審合同接收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本流程規定的工作任務。特別是總調度室一定要及時組織合同審查會議,完成合同集體審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批權限
第十二條材料物資采購合同金額80萬元以下的,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合同金額8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生效。
第十三條工程、銷售合同標的金額500萬元以下的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合同金額500萬元以上的總經理、董事長聯署簽批后生效;
合同審批管理制度 2
第1條目的
為了規范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合同審核人員
行政部法務人員負責合同審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重大合同項目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審核。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3條公司合同審核的范圍
1、建設工程(含維修)合同。
2、采購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賃合同。
5、有償服務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4條合同審核要點
1、合同主體是否適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當。
3、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5條合同審核要求
1、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訂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審核。送交擬簽合同文本時,應附送相關材料。
2、審核意見審批。法務人員負責做好合同審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行政部經理復核后,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3、審核意見反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業務部門,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4、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時應召開合同審核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
第6條合同審核時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核標的在萬元以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萬元至萬元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萬元以上、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個工作日。
第7條檔案管理
對合同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8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合同審批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合同(協議)管理,規范合同(協議)制定類型及審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合同(協議)審批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
4.程序要求
4.1合同(協議)定義:
4.1.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4.1.2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后達成的一致意見。
4.1.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均由總經理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4.2職責:
4.2.1總經理職責
4.2.1.1總經理核準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協議)文本;
4.2.1.2總經理負責公司對外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章,并審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權限的合同(協議)。
4.2.2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4.2.2.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協議)文本;
4.2.2.2審核業務經辦人員與對方商定的具體合同條款。
4.2.3綜合管理部職責
4.2.3.1負責將合同(協議)文本轉法務審核,并復核修改結果。
4.2.3.2負責合同(協議)文本的流轉協調。
4.2.4成本合約部職責
4.2.4.1參與對外訂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類合同的審價;
4.2.4.2參與工程類合同談判,在充分了解談判合同標的物的外部市場情況的基礎上,對合同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價款等與外部市場作比較,以降低和避免公司潛在的風險;
4.2.4.3工程類以外的其它合同審核。
4.2.5財務部職責
4.2.5.1從財務角度對合同條款仔細斟酌和審核;
4.2.5.2從稅務角度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提出建議;
4.2.5.3合同所涉財務風險之防范、控制責任。
4.3合同(協議)的編制:
4.3.1選擇合同(協議)對方:至少選擇三家以上的公司進行招投標或比較,應對合同標的物的建筑商、供應商、價格及變化趨勢、質量、供貨期和市場分布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論證,掌握市場情況,合理選擇合同(協議)對方;
4.3.2應當對擬簽約對象的民事主體資格、注冊資本、資金運營、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市場信譽、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
4.3.3對于重大合同(協議)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協議),公司應當指定技術、財會、審計等專業人員參加談判,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參與。對于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應當予以記錄;
4.3.4對于合同(協議)方,公司應確定其是否具有合同(協議)的履約能力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并查證對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
4.3.5以上內容均填寫至《供方采購成果審批表》,每份合同(協議)的訂立均需填寫此表,并將此表附至《合同(協議)簽訂審批表》后。
4.4合同(協議)內容:
4.4.1合同(協議)編制內容至少應該包含以下條款:合同編號、日期、合同內容、合同范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期限、支付數額、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不可抗力條款等;
4.4.2合同內容和合同范圍條款應明確,避免范圍界定不明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4.4.3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條款要特別注明,避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4.4.4協議期限、支付數額和支付方式條款要詳細具體地說明,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4.5對于違約責任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會導致條款無效,失去約束力;
4.4.6不可抗力條款盡量列舉其具體范圍、證明條件和通知期限。
4.5確定合同(協議)的形式
4.5.1在磋商過程中,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等方式協商的合同(協議),最后應以簽訂正式合同確認書為準;
4.5.2為避免合同(協議)風險,即使通過傳真、信件、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協商一致的,最后也應集中歸納到一份紙面合同上,規避電子證據(電子郵件、電子數據、傳真)的缺陷。
4.6合同(協議)審批:
4.6.1綜合管理部負責在整個會審過程中的傳遞,禁止對方或第三方代為傳遞。
4.6.2各審批部門接到完整的審批資料后,應立即審閱,不應影響正常的審批時限。
4.6.2各部門上報合同連同《合同(協議)簽訂審批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上報到總經理,直到合同(協議)蓋章后結束。
4.6.3合同(協議)審批要點
4.6.3.1合法性。包括合同(協議)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協議)訂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會審意見是否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備等;
4.6.3.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經濟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
4.6.3.4嚴密性。包括合同(協議)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以及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
4.6.3.5審批中發現合同(協議)中確有不妥之處的,各審批部門將注明審批意見,并在審批表完全、充分體現。意見不一致時,由總經理最終審定。
4.6.3.6各擬定部門修改后再行上報時需將修改 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協議)要求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我方兩份原件分別由綜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約部分別留存,財務部和各擬定部門、相關部門留存復印件(復印件由擬定部門負責復印、登記、分發)。
4.8附則:
4.8.1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之日起生效,修訂亦同;
4.8.2綜合管理部對本制度擁有修訂權和解釋權。
合同審批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合同(協議)管理,規范工作流程,維護公司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大連才華投資集團以及下屬項目公司。
三、職責
集團公司以及下屬項目公司負責簽訂、履行合同(協議)的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四、方法與過程控制
包括合同訂立原則、訂立前審查、合同審批程序及其他規定。
五、一般規定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設計、監理、施工、采購、營銷、技術服務等合同(協議)。
六、合同訂立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必須全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使得公司的權益能夠依法受到保護。
2、合同書原則:必須正式簽署合同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3、事前簽訂原則:合同應在經濟事項發生前簽署,禁止未簽署合同即先行實施。
4、利益明晰原則:合同應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杜絕模糊、歧義、推諉、扯皮現象;合同中尤其應有明確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價款、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價款可能調整,則應明確調整依據、調整方式(如何計價、總價如何最后確定等),并就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明確規定。
七、訂約前審查
合同經辦部門必須仔細了解合同對方簽約人的身份、權限,了解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及其資信情況,同時應審查對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簽約人的授權書原件,必須將對方的三證副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及授權書復印件作為合同審批單的附件。
八、合同(協議)審批流程:
(1)經辦部門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擬定初步合同(協議),啟動合同審批程序,并對相關技術要求、成本預算、具體方案進行說明,將對方資質文件、圖紙及其他必要文件附在《合同審批單》后。設計工程量計算的合同必須在圖紙設計完成時向成本合約部、審計部提供圖紙(或電子版)各一套,留給做項目預算時間。
(2)項目公司按照工程部、預算部、財務部、總工辦的'順序簽署意見,同時要求相關部門應在相關附件上簽字確認;
(3)項目公司主管副總綜合各部門意見進行簽批,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復核。
(4)項目公司簽署完畢的合同審批單由行政部統一流轉至集團公司行政部。
(5)集團公司行政部將《合同審批單》首先交付成本合約部進行審核,然后按照法務部、審計部、財務部的順序進行審核,各部門審核后簽署相應意見。
(6)公司法律部審核合同(協議)具體條款存在的法律風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內容等,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由公司法律顧問簽署意見。
(7)集團各部門審批完畢后將《合同審批單》及附件轉給董事長秘書,由董事長秘書交董事長簽批。
(8)經批準通過的合同(協議),集團行政部轉給項目公司后存檔,經辦部門按照簽批意見調整合同內容執行,確定最終合同內容。
九、合同審查注意事項
1、對于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少于兩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低于合同總標的額的5%。
4、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
5、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所引起的合同價款變化,原則上在合同結算前不予調整,所發生的費用待合同結算時一并審核調整和支付。
6、原則上不給與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如需按合同約定支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高于當年完成工作量的30%且已進場并開始施工。
7、工程預付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8、工程進度款支付與結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8.1工程進度款支付條款應約定的條件:
①當期發生的我方支付的水電費、代付費用、應分攤的費用、各類罰款等在支付進度款中扣除;
②按月工程進度或按明確的完工百分比約定付進度款;
③完工的工程質量要滿足合同要求;
④完工產值經成本(預算)部門核定并確認(要充分考慮我方審計預算及報批集團確認的合理時間)總價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進度款;
⑤完成我方要求的各級審簽流程;
⑥持發票領款。
8.2辦理結算款時,要開具全額發票(含質保金在內),并有物業部門簽署的工程滿足使用、質量合格、有維修保證的意見書。
9、項目進度款原則上按70%以下支付,完工后原則上支付至80%以內;
10、購買設備和原材料的,如需提前支付預付款需提供等額的銀行保函或項目所在地擔保公司保函
11、質保金支付應約定:合同質保期執行完畢,相關部門對工程或設備使用情況、對方單位在質保期內服務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應由對方單位承擔的質量隱患等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且需物業公司同意,簽署支付意見后,方能領取質保金。
12、原則上未經招標的項目完工后,合同應約定其價款支付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65%,購買設備、材料的,物資交付到現場后,其價款支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85%,其余款項待安裝、驗收合格后,留足質保金后支付。
13、在計劃確定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小型合同(或協議)15日前向審計部提供圖紙及技術標,大型合同(或協議)30日前向審計部提供圖紙及技術標。
14、項目公司工程部、預算部必須向集團成本合約部提供已經詢價(或指定使用材料)的供應商姓名及電話號碼。
15、在上報的審批表后面應附(不同事件處理需要項目公司確認意見的除外)工程部專業工程師、經理,造價部專業造價師、經理的意見及確認簽字;
16、工程進度款(結算款)支付(達到財務規定的集團審批額)審批表后面應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工程進度確認表、預算部專業造價師、經理的審核確認簽字(詳見預算管理制度)
17、在所有上報審批表中,如果是需要集團相關部門確定材料價格意見,項目公司的工程部、造價部相關工程師、經理必須簽署意見后簽字確認。
13、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3.1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3.2在合同簽訂時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3.3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十、合同交底
在合同簽訂之后一個工作日內,要求經辦部門就主體合同填寫《合同(協議)摘要表》,發至各相關部門,并向有關人員進行合同講解交底,說明履行期限、標的質量、項目范圍、付款方式等,以便各崗位人員協調、配合、執行。
十一、合同變更的管理
合同訂立后,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或者承包單位提出變更要求的,經辦人員應及時向主管副總經理請示報告,主管副總經理同意變更的,經辦人員在與對方協商一致后起草變更后的條款,再按照合同審批的有關程序辦理,嚴禁擅自變更合同。
十二、其他規定
1、集團及下屬項目公司務必嚴格執行本制度,如在執行過程中,與實際情況確有不適合之處,執行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作修改之請示,報經集團核實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擬文部門修改。
2、為提高合同簽訂的時效性,各經辦部門在簽訂合同及審批之前,要提前做好相關的工作計劃(小型工程合同在簽訂合同及審批之前15天內做好計劃,大型工程合同在簽訂合同及審批之前30天內做好計劃)。
3、為提高合同簽訂審批過程的時效性,合同經辦人應主動協調好各相關部門及有關領導(小型工程合同審批不得超過3天,大型工程合同審批不得超過5天,因相關主管領導或總經理出差等原因造成審批時間延后的,經辦人員應盡量做好提前量)。
4、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4月日起執行。
合同審批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對公司合同的規范化管理,減少公司因合同產生的法律糾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的業務合同由經辦部門負責根據洽談的業務內容進行草擬,合同內容應基本包含以下內容:
第二條經辦部門在草擬合同時優先使用公司已有的模版合同;如無公司模版合同,可考慮使用對方的合同版本,也可在公司法務協助下使用行業通用版本。
第三條經辦部門負責合同的談判,如經辦部門認為需要相關部門參與談判,可通知相關部門參與。
第四條合同中具體業務條款由經辦部門負責確認,涉及技術條款由技術部門確認,涉及付款方式和時間應由財務部門確認,涉及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應由合規部確認。
合規部還應該參與談判有關投資、擔保、合作及其他總裁認為需要合規部參與談判的重大合同。
第五條經辦部門在與對方溝通確定合同初稿后應以征求意見稿(建議采用電子文檔)形式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包括有關的業務部門、技術部門、財務部門、合規部。
1、簡易的合同或者標的在一萬元以下的'合同,應在收到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2、投資、擔保、合作等重大合同,應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如各部門未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回復,則視為同意合同條款。
A負責審核合同對方的基本資質及資信情況,如是否合法成立及存續、是否具備合作業務的專業資質、財務狀況是否良好等;
C負責審核合同業務的需求、流程等是否在合同中明確體現;
D負責結合各部門對合同的修訂意見與對方商談合同的修改。
2、技術部門(技術服務部及技術研發部):負責合同中技術性條款把關。
3、財務部門(計劃財務部、結算管理部及資金管理部):負責重點審核合同的收付款時間和方式,保證收付款、結算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各財務要素等,從合理避稅角度出具財務意見。
4、合規部:負責重點審核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準確性、合同的違約責任,爭議解決以及合同條款的完整性或出具法律意見。
第八條經辦部門匯總各部門意見與對方溝通確認后,應填寫合同審批表,并按如下審批流程進行:
1、各項呈報審批的事項應先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審批(需注明審批涉及的部門及呈報的領導);
2、呈報審批的事項涉及財務、法務問題或其他相關部門業務的,財務、法務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呈報總裁室分管領導審批;
3、呈報審批的事項為重大事項或涉及款項在10000元人民幣(含)以上的,需呈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九條合同完成審批后,由經辦部門提交公司機要室加蓋印章。
第十條機要室在合同加蓋印章后應及時收回合同原件存檔:
1、如對方已在合同上加蓋印章,機要室在加蓋我司印章后按合同約定保存份數即時收回我司保存的合同原件份數存檔;
2、如對方未在合同上加蓋印章,機要室在加蓋我司印章后將合同交回經辦部門交對方蓋章,并應在5個工作日內收回原件交還機要室存檔。
第十一條合同經加蓋公司印章后出現損毀、遺失的,經辦部門應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并經部門負責人、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重新在新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印章。
第十二條合同經加蓋公司印章后,我方或對方再次提出修訂合同內容的,經辦部門應將新的合同文本按上述流程重新完成合同審批后再交由機要室加蓋公司印章;并應同時交還原已蓋章的全部合同文本,由機要室作作廢處理。
合同審批管理制度 6
為配合公司的業務進程,規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簽訂及審批的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合同談判、起草(業務經辦人)
1.各部門合同經辦人與合同對方就合同意向和內容進行協商;
2.在合同基本內容沒有分歧的情況下初步起草合同;
3.在本公司有范本合同的情況下,盡量使用范本合同;
4.為提高合同審批和簽訂的效率,業務經辦人應在合同起草階段,與財務部、法律顧問就相關條款進行溝通。如果有需要,應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二、簽約部門審核
合同經辦人需填寫《對外簽約審批表》(附件1)的基本內容,并將填寫完的《對外簽約審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批。
三、執行部門審核
合同經辦人將經業務負責人簽字的《對外簽約審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體執行部門審批。如簽約部門與執行部門為同一部門,則不執行該程序。
四、協作部門審核
合同經辦人將經業務負責人、執行部門簽字的《對外簽約審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體需要協作的部門審批。如無需其他部門配合,則不執行該程序。
五、財務部門審核
合同經辦人將經業務負責人、執行部門、協作部門簽字的《對外簽約審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
六、法律部門審核
1.合同經辦人將經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的《對外簽約審批表》交公司法律顧問,同時將合同草稿的電子文本發送到律師的'信箱里,并在郵件中注明本人姓名、所屬部門以及聯系方式(座機號和手機號)。
2.法律顧問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如有需要進行修改。
3.法律顧問將審核并修改完畢的合同文本發送給相關的合同經辦人確認。
七、合同確認(業務經辦人)
1.合同經辦人負責將經修改過的合同文本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發送給合同對方確認。
2.合同經辦人應保證經過各部門相關負責人業務審核與法律部門法律審核的合同文本不得隨意修改。
3.如合同對方堅持要對合同做修改,業務經辦人應明確了解對方的修改意見,并書面(發郵件)通知業務部門負責人和財務部門負責和律師,從業務和財務、法律三方面確認是否能夠修改,以及如何進行修改。
七、合同簽署及存檔
1.經合同對方確認完畢后,律師顧問在《對外簽約審批表》上簽字。
2.合同經辦人將合同文本連同各部門負責人簽完字的《對外簽約審批表》交給總經理審批簽署,并交由財務部合同管理人完成蓋章手續。如果屬于需要特別批準的事項還應取得董事會的特別批準。
3.合同簽字蓋章之后,合同經辦人將合同交給合同對方簽字蓋章。合同經辦人將合同原件及《對外簽約審批表》一起交由財務部合同管理人存檔,業務經辦人留存合同復印件。
八、合同查詢
1.合同簽字文本:合同經辦人應保存自己經手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必要時可到財務部合同管理人查詢。
2.合同最終稿電子文本:合同經辦人應保存自己經手簽訂的合同最終稿電子文本,也可在必要時向法律顧問查詢。
九、合同履行(合同經辦人)
1、各部門的合同凡涉及付款的,合同經辦人應填寫相關單據,附合同復印件,到報財務部申請付款。
2、各部門的合同經辦人應保證和監控我方及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如我方或對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財務部及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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