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員工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合同 篇1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經濟性質:
身份證號:
電話:
性別:
委托代理人:
年齡:
郵編:
家庭住址:
甲方住址:
郵編:
簽訂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依照《國家勞動法》、《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結合我公司建筑業的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短期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適用期錄用:
(1)按照乙方的專業工種進行對口適用,適用期為一周。如不合格在此期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適用期滿雙方無異議,該合同正式生效。
三、工作內容:
(1)施工現場零星用工。
(2)各技術工種所涉及范圍。
(3)項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內容。
四、工資計算標準:
(1)計時工:每個工日元,以捌小時為一工作日
(2)計件工:按照項目部與各班組商定的勞動定額以完成的合格產品的數量乘以計件勞動定額,分配給乙方的工資定額為乙方工資。
五、工作時間:
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為保證質量必須連續工作,有時會超出法定勞動時間,超出法定勞動時間的可允許休假,休假時間由項目部安排,一般安排在停水、停電或雨天休息。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流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發生事故,減少職工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3)乙方在勞動在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背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短期勞動用工,不為乙方辦理社養老保險,但按照建筑行規向保險部門辦理建筑行業商業工傷保險。有關勞動法規定的用工經濟補償金已包括在計時和計件工資內,解除短期勞動用工合同時,不再給予補償。(工作期限內非工傷醫療費用自行解決)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安全生產手冊》以及企業(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如觸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過失和故意造成他人和本人傷害,除承擔法律責任外,對企業遭受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對企業聲譽受損、財產損壞的.,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賠償和罰款處理。
(3)如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道德行為,引起或預示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及自身和集體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完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短期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乙方因病自動提出終止合同,甲方應予以同意。
(2)乙方因病隱瞞不報,一經發現甲方立即終止合同。
(3)根據乙方技能工作已完成,即終止合同。
(4)因乙方責任心不強,技術水平達不到要求,造成質量不合格,不服從甲方管理,違章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不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甲方立即終止合同,所造成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在工資中扣減。
(5)甲方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違背指揮,涉及乙方人身安全、侵犯乙方人身權利,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十、員工工資標準和發放:
(1)員工工資標準按照甲方企業和項目部與各班組推選的員工代表(班組長)簽訂的勞動計件工資標準,由各班組按照員工完成的任務、出勤天數,計算到每個職工頭上,并造冊送公司財務科。凡計時工資當月如實發放;凡計件工資發放已完成工作量的75%,余25%待其所做分部分項工作驗收合格,一次性發放到乙方手中(可委托人代理)
(2)工資發放時間:
乙方班組長每月25日向項目部報送完成量及工資分配表,經項目部審核后報公司財務室,每月30日左右由甲方財務室到項目部發放。
十一、爭取處理:
(1)協商解決
(2)向勞動部門申請調解、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書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附件:
(1)《員工手冊》
(2)《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規定》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班組、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員工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出單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與_________(乙方),簽訂本派用員工合同。
第一條 人員招錄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派用員工的崗位、數量、條件、到位時間、使用期限等基本要求和情況,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負責招收、篩選人員,按商定的比例推薦給甲方,由甲方采取一定考察程序,確定錄用人員。
第二條 關系管理
派用人員派用后,人事勞動關系保留在乙方。派用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不轉行政關系、黨團組織關系和工資關系。
第三條 工資待遇
派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工資水平和派用人員的認可意見確定最低保障工資線,由甲方按月支付給派用人員本人。若甲方需要乙方代理支付派用人員工資時,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劃轉給乙方,由乙方代付。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為派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及有關的社會福利基金。甲方直接支付派用人員工資的,由甲方負責向有關機構直接繳納;甲方委托乙方支付派用人員工資的,甲方每月15日前將保險金劃轉乙方,由乙方負責向指定機構代繳。
第五條 管理費用
本著有償 服務的原則,甲方應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甲乙雙方商定的派用人員管理費用。
第六條 解除派用
派用期間派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派用人員,并將該派用人員退回乙方,由乙方與派用人員解除派用關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派用工基本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極壞影響的;
4.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 污受 賄情節嚴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 解除合同
派用期間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派用合同:
1.甲方未能根據甲乙雙方所簽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派用人員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及有關社會福利基金的;
2.甲方不能按時劃轉乙方外派人員管理費用的;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其他原因需解除派用關系的。
第八條 變更合同
本合同約定事項,若違反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條款;不能達成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派用人員與甲方發生用工爭議,或甲乙雙方發生派送爭議,應先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條 補充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_____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雙方認為需要進一步明確事項,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可自動延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員工合同 篇3
物業公司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經仲裁后,物業公司需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案件經未央區法院審理后,雙方已成調解,辦案法官提醒,對用人單位而言,不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不少風險。
發生勞動爭議 仲裁裁決支付雙部工資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職于西安某物業公司,擔任秩序維護部維護員。工作期間,公司均沒有和他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后來,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王某、李某等5人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公司向5人分別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2萬元,公司不服,起訴至未央區法院。
近日,未央區法院受理了該案,由于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行政庭承辦法官暢筱婧決定進行庭前調解,經過釋法等工作,雙方達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當即表示回公司籌備資金,當日即執行完畢。
法官提醒:不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法律風險大
近年來,因未簽勞動合同導致的勞動爭議案件與日俱增,很多用工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由單位持有。這些用人單位錯誤的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勞動法就無法調控;而簽訂勞動合同后,就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發生訴訟對用工單位不利、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等。
“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工單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風險”,辦案法官說,對于用工單位,必須要明確幾點:首先,未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按照法律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用工關系,即形成了勞動關系,勞動者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有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后,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將社保費用在工資中一并發放,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因為依法繳納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用人單位的此種做法缺乏法律意識。
其實,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若勞動者需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工單位。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這對用工單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對于涉及商業秘密或竟業限制的勞動者不能有效約束。
最后,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試用不合格予以辭退。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合格,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辭退,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未簽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于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刻意躲避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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