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模板合集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平橋鄉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森林資源采伐工作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在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大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鄉有關《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的通知》精神,特簽訂本安全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必須具有完備、合法的森林資源采伐審批證件及相關手續,并在鄉政府劃規定的區域(王政勝:7、8、9、10、11、12、13村;張來海:1、2、3、4、5、6村)內按照審批有數量和樹種開展采伐工作。
二、在本鄉采伐有效期內,乙方每年年初必須與鄉安辦簽訂采伐安全合同,同時依照安全生產法規中有關實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的規定,向鄉安辦交納5000-10000元的`安全抵押金;采伐業主必須為采伐工人購買相關的商業安全保險,并將商業安全保險單的復印件交鄉安辦和生態林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三、乙方依法對林木采伐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在進入采伐區作業前,必須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在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采伐區作業。嚴禁聘用不適任此工作性質的老弱病殘參與采伐和運輸等體力工作。凡進入作業區的乙方人員,甲方均視為安全培訓合格。
四、乙方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的現場管理人員。施工前必須劃定好安全作業警戒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禁止一切閑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五、乙方在采伐區施工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在采伐、運輸等施工過程中,若發生人身、車輛、牲畜等相關安全事故并造成經濟等一切損失的,乙方無條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由相關單位追究刑事責任。
六、甲方必須定期和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提出整改意見或者停工通知書,并可根據情況按照規定給予乙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乙方必須無條件地接受甲方的指導和檢查,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到位,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七、本安全合同一年一簽訂,當年內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平橋鄉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乙方簽章(授權代表):
20xx年10月 11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限公司施工 隊
乙方: 縣 鎮(鄉) 村村民委員會
根據 縣委、縣府針對農村配網升級改造的方針、政策,就乙方向供電公司申請,甲方受供電公司的委托,對乙方所轄社電力線路進行配網升級改造這一惠農工程。為了保證此項工程能夠安全,順利的實施,也為了能夠早日完成國家實施這項工程的宏愿:盡快的讓邊遠山區的村民用上光明電、優質電、廉價電、放心電,讓眾多的村民們能夠感受和親身體驗到現代電氣化產品帶給人類的巨大優越性。因此,甲方在接受供電公司嚴格的資質審查與委托后,到乙方所在地進行了多次實地踏勘,現狀以及當地風土人情的了解,再經過與當地鎮政府分管此項工程的領導,當地供電所領導,農網辦項目負責人,乙方負責該項工作的村干部等多次協商后,結合本工程的特殊性,同時結合縣委、縣府成立的農村電網改造領導小組的指導思想以及農網辦的相關規定和制度,特訂立本協議,甲方將抬桿打洞的電桿的二次轉運、電桿組立、金具安裝,線路架設、材料上下車、轉運、拆舊等相關工作的輔助用工承攬給乙方,為明確相互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復測、分坑。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原圖紙設計與方案。按圖施工也是供電公司農網辦、生技部、驗收組,審計部的硬性規定。
2、甲方負責宣傳農網改造工程中有關安全上的常識、規定等,告知乙方勞務人員安全常識常規,日常用電知識,并為乙方勞務人員提供安全帽,教導其正確佩戴方式,記他們充分了解安全的重要性。
3、甲方按照圖紙,明確告知乙方抬桿打洞的準確位置,擺放方向和電桿,拉線坑洞的規定深度。
4、電桿組立時,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統一指揮和安排,以降低安全風險系數。
5、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每日應將第二天要做的具體工作以及確需勞務人員的`數量,乙方專門負責此事的人員主動函接,明確告知。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告知其組織的勞務人員,應按照主告知的安全事項和措施開展勞務活動。并嚴格按照甲方教導的方式正確佩戴安全帽,保管安全帽。
2、乙方抬桿、立桿時必須用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的無殘疾精壯勞動力,必須聽從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安排、指揮。
3、乙方在工程實施之前,應招集村民大會,將此次電網改造工程的宗旨,相關精神,要求及注意事項告知廣大村民,特別是不能強迫施工隊伍現場施工人員按照他們的意思去任意變換電桿或者拉線點位,更不得私自移動電桿和拉線位置。
4、根據現行電力線路的架設與安裝標準和要求,也為了日后,所架設的電力線路能夠安全,穩定的運行,所以,在電力線路其通道的砍伐上,應按照標準,保證線路邊項與林木間的最低距離為 米。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出現安全事故,應對傷者及時全力救護和事故現場善后處理工作,同時第一時間(24小時內)報告甲方事故情況。
三、事故責任及事故處理
1、鑒于甲方就本工程已向保險公司投保,就事故費用處理達成以下協議:
1.1傷殘事故的處理,乙方在施工時發生傷、殘事故,需住院治療者,甲方負責支付傷才在縣級人民醫院治療的治療費用。乙方負責傷者護理、生活、誤工費及后續補償費。
1.2死亡事故的處理,乙方在施工時發生死亡事故,甲方負責將保險公司賠付的死亡賠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以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為準),其他所用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負責事故人員入、出院手續和安撫工作。
四、協議價款
1、電桿坑洞,拉線坑洞以及地錨洞,按均價 元/個的標準,以實際竣工數量為準,據實結算,所有坑洞的深度必須達到供電公司各部門的驗收標準。
2、電桿包括包立,不分長短,按均價 元/根的標準,以實際竣工數量為準,據實結算(8米居多,10米有小部分)。
3、電桿確需車輛進行二次轉運的,由甲方現場確認。甲方負責車輛轉運的運費,乙方負責電桿的上下勞務費。車輛運費視現場情況而定。
4、其實各項諸如材料上下車,材料轉運,金具安裝,線路架設,拆舊等各個工序上所要用的輔助工,按均價 元/個的標準,以實際用工數量據實結算。
五、款項支付
1、本協議載明,由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按甲方與供電公司農網辦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辦法和比例同步進行。
2、甲方與供電公司在工程進度款撥付之前,對供電公司要求的相關手續,證明等。乙方應本著理解與配合的角度出發,無償提供給甲方。
當然,甲方也務必信守承諾, 待供電公司撥付的施工進度款一到賬,就立即按約定支付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甲方雙方任何一方的違約,都由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總價款
的比例賠付另一方。
七、本協議一式兩分,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1.潛水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潛水工證且勝任潛水工作的人員擔任。
2.潛水員在潛水必須親自了解潛水裝備的情況,確認完整、良好、方可潛水。
3.每次潛水前,潛水員必須明確了解自己的潛水深度及流速,流向的轉換情況和工作內容,工作部位。
4.潛水員離梯浮于水面而未下降之前,應了解潛水衣有無滲漏情況,領口及鄰盤處是否嚴密不漏水。
5.潛水員順導索下潛前,必須在水面短時間停留,水面人員負責檢查一下裝具有無漏氣現象,檢查完畢允許下水方可下潛水。
6.潛水員在水下工作期間,要經常和水面保持聯系,隨時報告自己的.感覺和工作情況。如有下列情況,供氣量不足,氣味不正常,裝具損壞等,除及時報告外,應立即做好上升準備。
7.潛水員在進行沖泥和吸沙作業時,要在頭盔外的排氣閥上罩包兩層紗布,以防止沙粒、污泥等進入排氣閥內致使頭盔漏水。
8.在復雜的作業中,潛水員須俯下身體操作時,必須始終保持頭部高于腳部,頭盔的排氣閥要朝上,以免發生水從排氣閥滲入頭盔造成倒栽蔥的放浮事故。
9.潛水員在水下行進時,應用于手向前探索前進,以免猛撞物體而受傷,要盡量避免在倒坍的物體或雜亂的索具檔內穿越,如果是必經之路,要從物體的上方通過,往返必須循同一路徑,以防膠管被絞纏,妨礙行動。
10.當水流較急,潛水員仍處于出入困難處操作時,要注意檢查一下信號繩和膠管是否被絞纏,并復記一不退出的途徑,如有絞纏或退路已記不清時,即應停止作業,設法退出。
11.在潛水作業條件比較困難的情況,如果在一組潛水員潛水,要在潛水平臺上再備一套潛水裝具,并指定一名預備潛水員,以便必要時立即下水協助。
12.在下列情況,不準進行潛水。
(1)潛水員本人感覺不佳,飲食、休息不好或面帶倦容。
(2)神志不清或當天飲酒。
(3)24小時內進行過潛水作業。
13.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并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4.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并愿意接受工程處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焊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分別承建榮盛楠湖酈舍項目一期一二標段工程,因群塔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經建設單位協調,三方簽訂此協議。
為確保群塔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經兩家總包單位協調群塔作業相關的協議。
1、 群塔運行控制
2、 運行主要原則
1)后塔讓先塔
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
2)動塔讓靜塔
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
3)輕車讓重車
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4)客塔讓主塔
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5)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3、 運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各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據塔吊布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范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于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范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范圍后,方可繼續運轉。
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范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筑物、吊鉤與建筑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
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
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天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2m以上。
6)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
7)為了提高塔司、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
8)多機作業,塔司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機安全距離
9)塔司必須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并嚴格按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
10)各塔停止作業時1#樓、5#樓、9#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東面。2#樓、6#樓、10#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雙方塔吊主鉤不允許超過對方圍擋。
7. 溝通協調
為加強群塔作業安全管理,雙方指派專人進行協調,塔吊頂升應提前通知對方,
甲方簽字:
監理簽字:
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系電話: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系電話:
塔司簽字:
信號工簽字: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_________電站安全運行,保障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參照國家電力行業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共同做好電站安全管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電站安全管理規定》、國務院493號令《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及本協議,承擔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甲乙雙方應不斷強化以安全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改造勞動條件,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工作人員、設備安全。
三、甲、乙雙方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到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四、甲方責任:
1.電站設備設施及場所應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規定。因工作需要乙方提出書面計劃,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的安全工器具。
2.督促乙方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體檢并建檔。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老、弱、病、殘者及未成年工嚴禁使用。
3.督促乙方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程、運行規程的考試,建立安全教育、考試檔案。
4.督促乙方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工作。
5.審查乙方提交的現場安全運行防護措施。
6.督促乙方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以及持證上崗。
7.發現乙方違章作業,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對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有權按甲方的有關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8.督促或組織乙方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和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及時向乙方傳達甲方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通報和會議精神。
9.組織或參與乙方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應聘請第三方專家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10.甲方的人員(包括甲方外請、外聘的'工作人員)到電站工作也應遵守電站的現場規程制度,并接受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勸解、監管。
五、乙方職責:
1.遵守甲方頒布的安全、文明生產的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監督和指導。
2.建立健全電站生產運行管理的現場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落實。
3.乙方長期從事電站的運行管理,應完全了解電站生產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因此,乙方派駐電站的工作人員,必須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告知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并嚴格格執行,乙方須對該電站運行人員進行定期體檢,進行安規和安全技術的培訓考試,人員名單、考試成績匯總表報甲方備案;每年3月前向甲方報送工作人員安規、運規考試成績匯總表,且人員不應隨時更換,不得冒名頂替,但不合格人員應立即予以更換。對進入生產現場的甲方及外來工作人員,乙方應按照現場規程制度的要求進行安全勸解、監管。
4.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向甲方報送特種作業證的年審記錄。
5.按規定對安全工器具進行定期檢查、檢驗、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并向甲方報送檢驗記錄,必須按規定為工作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具、用具。
6.重大施工或技改的施工現場運行安全措施、重大隱患的事故防范措施報甲方審查。
7.乙方必須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并書面通報甲方,安全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水電站生產和安全有關規程、制度、標準的人員擔任,乙方安全員按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和完成甲方要求的安全工作。
8.乙方應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每月對“兩票三制”進行統計、分析,做出合格率評價,報甲方審查,乙方按時向甲方報送事故卡片、事故統計報表、年、月報表以及每月發生的不安全情況。
9.對甲方提出的監察性意見,必須按要求組織整改并及時回復。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甲方,并采取應急救援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并向甲方報送事故分析處理報告。
六、其他:
1.甲、乙方按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承擔相應的經濟和考核責任。
2.甲方按照規定對乙方或乙方個人的違章處罰及其他安全方面的處罰可在每月支付給乙方的運行、維護、生產管理費用中扣除。
3.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調解決。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章:____ 乙方代表簽章: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某某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乙方為保證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規定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或違反相關安全規定、違章施工,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擔施工中的任何費用和一切相關責任。
二、乙方責任
1、應將施工方案叫甲方備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及各相關工種的從業資格證件等。
2、應明確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一名,負責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訓,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3、確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國家相關檢測標準。
4、不得雇傭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員、勞改、勞教、少管人員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保外就醫、刑事拘留等人員進行施工。
5、確保在施工中杜絕赤膊光腳等不文明現象,施工人員要做好個人衛生。
6、施工過程中的施工人員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在施工范圍內如對第三方(人、物)造成傷害,其后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如對甲方原有設備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對損毀物品進行賠償。
8、乙方在施工時不得隨意動用明火作業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動用明火作業,乙方應事先掙得甲方同意,并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專人負責現場施工安全,保證安全無事故。如乙方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占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樓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設備不得亂堆亂發。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衛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確保用電安全,嚴防發生觸電事故,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定期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源線、裸線或直接插在電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電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拆改移動消防專用設施設備。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施工現場混亂、發生事故等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事情嚴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并協助司法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員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4、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閃電、打雷、暴雨;
(2)六級以上大風;
(3)鋼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施工。
16、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7、凡經常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亂放工具。
18、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停止登高作業。
19、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掛鉤掛在高處,施工人員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20、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21、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轉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至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22、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23、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24、高空作業所用小小型設備(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25、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兩人。
26、應盡量避免上、下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施工。
27、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止失足踏空。
28、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9、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具、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30、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時自行終止。
甲方:北京薊門知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簽字: 日期:
乙方:北京恒大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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