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合同 篇1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防止一些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者“黃金年齡期”的勞動力,我國《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
第二,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都同意延續勞動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續,則不能延續勞動合同。
當然,在這里,續延勞動合同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勞動者本人要求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同意也可以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情況外,勞動者初次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范圍比較廣泛。除了一些臨時性、季節性的工作,以及一次性的工作中的一般體力勞動者等情況,不宜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外,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業務骨干,一般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為宜。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利于勞動關系的穩定,有利于職工長期積累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簽訂合同 篇2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財產權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一、著作權的轉讓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轉讓的對象只能是《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相關權利。
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于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在財產法中,財產所有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不可能對同一標的物享有獨立的權利,所有權人轉讓了其財產即喪失了權利主體資格,而受讓人成為財產的所有人。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一般來說,作品應附著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著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受讓人,就權利人對作品享有的財產權部分或全部的轉讓而達成的協議。轉讓著作權合同轉讓的只能是著作財產權,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權,且這種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二、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在著作權轉讓問題上,由于許多當事人對于著作權的轉讓認識不夠清楚,從而造成在著作權轉讓合同簽訂過后雙方當事人仍發生糾紛。因此,在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當事人要注意以下相關問題。
著作權轉讓合同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應包含下列主要條款:
1、作品的名稱。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和期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轉讓其部分還是全部權利,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后使用的地域范圍、使用的時間都應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以避免發生糾紛。
3、轉讓價金。轉讓價金是轉讓人因轉讓權利而應獲得的報酬,也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當事人之間約定轉讓價金,可考慮轉讓權利種類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圍和期間、作品的質量、作品在社會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確定。現實生活中,一些權利人通過拍賣這種方式來選擇合同的相對人,也可作為約定價金的一種方法。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轉讓價金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交付轉讓價金在什么時間交付、分期交付還是一次性交付,當事人都應在合同中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可避免或減少糾紛,同時也可為發生糾紛后的處理提供依據。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關于訴訟管轄問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最好將法院管轄地約定在著作權轉讓合同簽署地,或者雙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讓人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可約定,若是轉讓人沒有按照著作權轉讓合同規定轉讓其著作權,受讓人有權要求解除著作權轉讓合同,并要求賠償。
3、關于著作權轉讓生效的時間問題,雙方當事人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最好將時間約定為:以最后一筆轉讓費結清之日為準,防止以后發生爭議。
簽訂合同 篇3
一、關于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有合同條款,有日期,合同為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勞動者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間,還涉及到日后有可能發生的訴訟時效。在簽訂每一份合同時,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業在條款內容上做了一些對自己有好處的修改,還有一些企業準備了幾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為了應付外部的檢查,一份是強力約束勞動者的合同并在實踐中執行。
二、關于合同的內容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不要怕繁瑣,合同中的條款涉及到的內容越多,規定越細越明確,對勞動者越有益。
三、關于試用期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隨意的離開企業,并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企業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企業提供給勞動者的工資都比較低,福利也沒有正式員工好。有些企業為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會在試用期內找一些借口解雇勞動者,在這個時候一定要為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合同應該在試用期之前簽訂,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為試用期的勞動者買社會保險,并以試用期為借口拒絕履行此義務,而這項義務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保險。
首次簽訂合同可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要明確工資類型
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勞動者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工資是稅前工資減去個人所得稅和“四險一金”所剩下的金額。如果企業承諾支付的是稅后工資,一定要用人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五、關于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四險”和“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個人承擔的費用從工資里扣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四險”是法定的,企業給勞動者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業可以沒有這項福利。
六、要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違約責任中應該包括雙方的責任,有些合同只規定了勞動者違約的責任,對企業的責任只字不提,這違反了訂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則。員工應該與企業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
七、關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業經常利用自己所處的優勢地位對勞動者出具格式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企業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企業處于主導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如果發現企業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異議,要求共同商議訂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簽訂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把約定好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
八、關于培訓及其費用
上崗前企業通常對勞動者作一些培訓,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業文化、企業背景、企業理念等非技術培訓,企業是不應該收費的。一些企業會以培訓需要成本之名向勞動者索要培訓費,請不要上當。
另外,如果是企業出資對勞動者進行技術類的培訓,勞動者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企業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而在試用期滿后辭職的,勞動者應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經工作的年限比例來賠償培訓費用,或者以企業實際支付貨幣為賠償數額。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培訓稱為培訓服務期,即企業出資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訓,而這些培訓不是面向普遍員工的,企業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因此如果有相關的約定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九、提防“押金”、“風險金”
一些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擅自向勞動者索要各種費用,如“押金”、“保險金”、“培訓費”等,企業的這些做法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謹防上當。
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
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通常要看勞動者的各種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等。企業可以留有勞動者證件的復印件,而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簽訂合同 篇4
為規范合同管理,預防風險,在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合同評審機構設在總經辦,組成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合同管理部負責人、銷售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
一、合同評審程序
1、 合同承辦人或銷售部擬定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合同管理部初審,再按流程送審;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承辦人或合同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并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交分管領導或合同談判人員繼續完善合同內容,修改后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4、合同管理部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合同管理部需評審重點
A、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2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B、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
限。
C、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服務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D、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2、財務部門需評審重點:
(1)、明確付款方式
(2)、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發票
(3)、原則上以先提供發票后付款,如特殊情況,收款方需按收款金額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進行收款
(4)、財務在付款時,開出的支票需對應發票上的單位和合同單位一致
(5)、是否載明合同單位的開戶行及賬號
(6)、合同的計價原則是否明確,合同款項支付原則是否明確(含履約保證金、進度款支付、結算款支付、質保金等)
3、生產部需評審重點
(1)、確定合同報價所含工作事項、工作內容及計算規則
(2)、明確款項支付流程和時間節點
(3)、明確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規則,驗收要求及處罰辦法
(4)、材料合同的報價(三家以上)比對表、質量標準、運輸方式、計量規則及要求
(5)、合同中質量安全標準能否滿足或達到
(6)、公司資質能否滿足承包范圍要求
(7)、能否按期完成
(8)、違約責任是否對等
(9)、合同標的物是否明確(含工作范圍、工作內容等)
4、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單位簡介;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電話、手機號碼等通訊工具號碼;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適用范圍
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訂立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合同;投資、聯營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1、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
部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分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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