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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合同

            時間:2025-09-02 03:05:23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選簽訂合同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簽訂合同4篇

            簽訂合同 篇1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裝修的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應該是房屋的法定業主或者是業主以書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裝修公司。

              3、工程概況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 (3)施工內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總天數:天

              4、合同價款

              5、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 訂補充合同。

              (3)質量檢查監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6、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 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付款方式:即裝修過程中或者首付,尾款等付款的方式(裝修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有哪些?裝修合同五點免責條約要看清)

              8、工程工期:即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的工作時間

              9、工程驗收:分為材料驗收(全包和半包)、中期驗收和完工驗收

              10、其他事項

              (1)甲方權利義務:即在裝修過程中甲方應該獲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2)乙方權利義務:即在裝修過程中乙方應該獲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1、違約責任:家裝工程的違約責任一般包括甲方違約責任和乙方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責任比較常見的.是拖延付款時間,乙方違約責任比較常見的拖延工期。還一種違約責任目前大家不一定意識到,就是在裝飾公司發出驗收通知以后,業主沒有原因地拖延驗收的時間。

              12、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作為合同中一個條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合同的甲乙雙方把自己對合同的要求在補充條款里反映出來。

              14、合同生效執行:

              合同和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字后生效。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5、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聯系方式以及簽訂時間

            簽訂合同 篇2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朋友們:

              大家晚上好!

              今晚,高朋滿座,美酒飄香。值此中國建設銀行與本公司銀企合作協議暨3.5億元貸款合同簽訂之際,我謹代表公司向出席今天晚宴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和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并致以誠摯的敬意!

              一年一度秋風勁,喜迎盛會聚賓朋。“20xx”工程是本公司今年乃至今后很長一段時期的重要發展項目,是公司宏偉藍圖的全新起點,是全省20xx年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也是全州煤化工發展戰略的“龍頭工程”,在以許書記為領頭人的`州市各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的無限關懷下,在州建行等社會各屆的鼎立支持下,在各位朋友大力關注下,經過工程建設人員的努力拼搏,目前工程進展迅速,現已進入設備安裝階段,即將于明年3月投產運行。

              好風憑借力,助我上青云。我們愿與所有關心和支持公司建設和發展的各界人士和所有參加本次盛會的嘉賓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共創更加美好的明天。現在我提議:為今天銀企合作協議暨貸款合同簽訂儀式的成功舉辦,為我們的精誠合作,為各位嘉賓的幸福健康,干杯!

            簽訂合同 篇3

              7月5日上午,我區朱林鎮黃金村與上海藝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就品牌開發、互聯網營銷等事宜達成合作意向,副區長陳鎖龍參加活動。

              朱林鎮黃金村地處茅山老區,從xxxx年起,在村書記嚴清華的帶領下,創新土地流轉機制,培育出“黃金”牌優質軟米,通過土地、稻米等合作社的經營,使村集體資產從原來的9萬元增加到現在的1300多萬元,村集體年收入達410多萬元,村民人均純收入超1.96萬元。上海藝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傳統文化工藝產品開發的投資公司。依托其創建的`“振興中華傳統工藝o2o系統公共服務云平臺”,通過市場化的運作,發掘中國傳統工藝文化的市場價值。 “把我們黃金村的農耕文化進行提升,用文化資助黃金村的大米產業,使它能夠做大做強。”唐總向記者娓娓道來,我們意在把黃金村打造成打造中國生態文明與農耕文化第一村。 根據合作協議,上海藝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為黃金村建立有機稻米互聯網銷售平臺,通過資金投入、包裝策劃等方式拓寬銷售渠道,形成完整的有機稻米生產經營產業鏈。

            簽訂合同 篇4

              一、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并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

              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范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二、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保證問題

              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保證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并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

              (2)訂立保證,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征得債權人同意,并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

              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并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注意區別,以免上當。

              (3)保證范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么,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寫明確。

              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范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戶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后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準才生效的,那么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后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

              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么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

              五條的規定,企業對一般固定資產可以自主決定抵押,而對于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抵押無效。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3.定金問題

              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經常使用的擔保形式。在實踐中,怎樣訂立定金條款呢?

              (1)明確定金的適用范圍。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但這并不是說所有的合同都要給付定金。財產保險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按其性質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給付定金的。

              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等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給付定金。

              (2)定金數額的約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合同條例規定了給付定金標準的屬于法定定金,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對定金的最高限額規定為勘查費的30%,當事人給付定金只能在30%限額以下。法律、法規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定金的,則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4.預付款問題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后,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然而,預付款的大量使用,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預付款這一手段,通過簽訂合同,騙取預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預付款到手就揮霍用盡,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業單位上當受騙,落得個錢貨兩空,損失慘重。簽訂合同時,應吸取教訓,不要隨便約定預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確需要預付款,也要謹慎從事,以防上當受騙。

              (2)預付款的適用范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準的項目才能采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別:①性質不同。定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措施,而預付款僅是一種預先給付,不具有擔保性質;

              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訂立定金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預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時,預收的一方應如數退還預收的貨款及利息,而不論是預付方違約,還是預收方違約,也不論是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預付款都應返還,而且不是雙倍返還。

              ③適用范圍不同。對于定金,除幾種合同按其性質不需要給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約定給付定金,而對于預付款則有較多限制,一般不允許預收預付;

              ④預付的數額也有所不同。預付款可以是合同總金額,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預付定金則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給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而預付款必須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給付對方。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預付款和定金,屬定金的就明確寫上定金,屬預付款的則寫明是預付款,不要混用,以免雙方發生糾紛。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

              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合同糾紛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當事人可在合同上約定:凡約定仲裁條款的,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相反,沒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糾紛是提交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當事人的約定起到決定性作用,簽訂合同時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

              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不能使合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簽字。

              蓋章、批準、公證、簽證等手續。這些簽約手續無論是對合同生效,還是對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1)合同的簽字蓋章

              合同條款議定后,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簽字蓋章是當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條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憑據,凡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一旦簽字蓋章后,合同便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簽字蓋章是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手續。在實踐中,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的審查把關。通過審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簽字蓋章。

              審查合同文本時,應多征求有關業務主管的意見,必要時交單位法律顧問或請律師代為審查。業務人員在外協商達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簽字蓋章,最好先拿回本單位交法定代表人審查,然后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于預防簽約上當受騙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委托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在蓋章問題上,特別要注意三點:

              ①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②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單位對外進行活動的重要憑據,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該合同屬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③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采取先訂合同后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否則,合同簽訂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都要單位承擔責任。

              (2)合同的公證和簽證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后合同才生效,那么,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的公證手續或到有關簽證部門辦理合同簽證。如果合同有保證人的,辦理公證或簽證時,應通知保證人一同前往辦理,經過公證或簽證的合同應一式幾份,其中公證或簽證部門保存一份,各方當事人分別保管一份。

              (3)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規規定須由主管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報經批準才能簽訂,否則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后,相信此時大家已經清楚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之間有什么差別了吧。實踐中,我們對于訂立合同一般都稱之為簽訂合同,這還請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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