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轉讓合同4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使用權轉讓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自愿協商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的3間半房屋及院內地上物,轉讓給乙方,并將與所轉讓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位置: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20xx0元。 大寫(人民幣) 貳萬元整。本協議簽定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簽定協議后,該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處分權等歸乙方行使,對該房屋翻修改建時,甲方需配合辦理該房屋相關手續。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協商由甲方將位于榆中縣棲云北路52-29號商鋪所擁有的合法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使用。
2、使用權轉讓期限為6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止)、使用權轉讓金額為197000萬(壹拾玖萬柒仟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擁有該商鋪的一切合法使用權和轉讓權,有權力將商鋪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預、也不得干預第三方的合法經營,干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不得改變室內結構,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內現有設備,不得損壞。
5、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總額的30%。
6、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郵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轉讓匯邦國際物業事宜。雙方茲同意轉讓條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于 哈爾濱市四季上東二期0232號車庫(以下簡稱該車庫)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已到現場實地勘察,對該車庫位置、大小等相關情況已明確。
2.使用年限:該車庫使用年限與該小區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
3.該車庫使用權的轉讓費為人民幣 289.000 元整(小寫:貳百捌拾玖元整 )。乙方須按下述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清,付款時間為簽訂本協議日起三日內。
4.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于 20xx 年 12 月 31 日內負責將該車庫交予乙方使用,具體交付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5. 甲方不能按上條規定交付車庫予乙方使用時,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該車庫售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期超過三十天,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同時甲方無息退還所交款項;如乙方逾期付款,則甲方有權拒交車庫,同時乙方須按日支付車庫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6.該車庫是以簽約時之現狀售予乙方,有關該車庫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使用權糾紛、債務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甲方保證沒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按本次轉讓價雙倍賠償給乙方。
7.甲乙雙方均清楚該車庫在只有車庫使用權狀態下簽署本協議,若因前述產權原因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甲方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乙方及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可以將車庫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業主使用,并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1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有的通知以及確認等事項,按本合同所載明的合同當事人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進行通知。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如發生糾紛,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提交人民法院解決。
14、本協議帶附件共 2 頁,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備注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注條款為準):
甲方:
乙方:
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協議各方: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方為規范小區管理,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擬將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有償轉讓給盛達銘筑小區業主固定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自愿訂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如下,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協議正文
1.甲方將位于郟縣盛達銘筑小區的 號車位,約 8 ㎡(以實測面積為準)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車位在小區內的所屬位置(以車位所在的位置實際情況為準)。
2.轉讓給乙方的車位使用年限與盛達銘筑小區占有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20xx 年 10月 16日起至 20xx年 10 月 15 日止,使用期滿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動續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為¥ 元(大寫: 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車位期間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并且乙方付清轉讓費后 10 日內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時為乙方辦理使用車位停車證明并向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相關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將轉讓價款付清的,延期超過二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將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上述車位僅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6. 乙方所受讓的車位目前按有關規定,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若本協議訂立后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允許辦理相應權屬證明的,甲方及時與乙方配合辦理。
7.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并在乙方付清轉讓價款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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