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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合同

            時間:2025-10-26 20:04:4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關于安全合同集合八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安全合同集合八篇

            安全合同 篇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附件一

              安全生產合同

              為在江西省鷹瑞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第_ 合同段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江西省 交通廳鷹瑞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安全要求和《鷹瑞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專職安全員。

              4.乙方應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法制和安全生產教育,采取各種有效預防措施,防止發生任何違規、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破物給與、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甲方糾正,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經濟損失;乙方違約,

              甲方可按《鷹瑞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規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分,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項目辦:(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地址:電話:日期:

              承包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地址: 電話 日期:

              附件二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快報

              附件三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月報表

              年 月

            安全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反違章禁令》,為了有效實施公司安全管理,實現公司特殊操作員工的安全目標,落實安全責任主體責任,特簽訂20xx年特殊崗位安全合同。

              一、責任指標

              1、HSE崗位及消防工作職責履行率100%。

              2、各項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率100%。

              3、嚴格執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反違章禁令》,杜絕違章操作。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二、主管部門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權要求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和日常維護,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指令,

              2、有權要求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維護安全生產職責,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獎罰兌現。

              3、有權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拒不接受安全生產檢查的。

              (2)上崗未按照規定穿戴勞保護具的或將勞保護具挪做他用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如脫崗、睡崗、亂崗和酒后上崗等)的。

              (4)發現事故險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偽造現場的。

              (5)將制桶設備交于他人管理或私自離開設備。

              (6)其他違章行為。

              4、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發生事故后,主管部門有權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有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5、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身體條件、安全意識、操作技能不具備要求,有權調換其崗位。

              (二)義務

              1、必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宣貫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積極組織落實。

              2、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必須按規定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進行資格培訓,并且必須持證上崗。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1)自覺遵守壓力容器的操作和日常維護,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安全文明操作、清潔生產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2)發現事故或苗頭,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或向領導報告,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3)在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有良好建議,并取得顯著效果的。

              三、壓力容器操作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一)壓力容器操作員工的權利

              1、壓力容器操作員工有權對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2、壓力容器操作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向主管部門的上級部門舉報。

              3、壓力容器操作員工對危害安全生產和身體健康的生產條件或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遇嚴重危及壓力容器操作員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緊急情況時,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并立即報告。

              (二)壓力容器操作員工的義務

              1、壓力容器操作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認真執行維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壓力容器操作員工上崗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保證崗位安全防護裝置及設施齊全、完好、靈敏、有效。

              3、熟練掌握壓力容器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并按規定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自己不能消除的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如實匯報。

              4、壓力容器操作員工必須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5、壓力容器操作員必須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服從主管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四、獎懲辦法

              獎懲按化工集團及公司有關獎懲規定執行。

              五、責任書有效期限

              特殊崗位安全合同有效期限為:

              20xx年 1月 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六、其它

              特殊崗位安全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貳份,主管負責人、操作員工各執一份。

              主管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員 工: (簽章)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和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即工程完工時終止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王峰礦井副井一標段工程。

              三、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不定時工作制定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四、安全規章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以保障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人身安全為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施工規定。

              甲方責任

              1、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經常對民工進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

              3、切實保證民工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對自身安全負責,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不得違章操作。

              2、乙方在接到施工任務后,應做好安全施工措施。

              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自身的'人身安全一概由乙方負責。

              4、因個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5、甲方將安全技術交底交接給乙方,乙方要嚴格遵守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勞動保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六、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同意解除合同。

              七、調節與仲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鉆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區C1地塊項目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范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范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范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并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咨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筑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并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項目聯系人,該聯系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范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系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系函;聯系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后,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范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項目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于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注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第 五 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

              (一)安全保護范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范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范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范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范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范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范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范圍內的區域。

              第 六 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范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并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并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咨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范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項目除基礎工程及后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后,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凈距應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項目聯系人,由甲方項目聯系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后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并通知甲、丙方聯系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并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并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志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并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項目聯系人: 工程項目聯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項目聯系人: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項目施工生產區域和生活臨建區域內臨時用電設施已經全部施工完畢并驗收合格。臨-電已投入使用為項目建設施工全面開展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工作。為保持臨-電設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護,避免因人為破壞、違章操作等行為引起安全生產事故,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各方安全責任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協議范圍

              ____________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乙方生產責任區域和生活臨建區域范圍內的臨-電設施的使用、維護及成品保護等安全責任和義務。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建設工程竣工止。

              三、臨-電管理負責人

              甲方已經全權委托____________項目部動力處代表甲方對____________項目生產、生活區域內的所有臨-電設施進行全面管理,乙方須服從____________項目部對臨-電設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負責人為________,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該負責人代表甲方進行臨-電管理。

              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負責人為________,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該負責人代表乙方進行臨-電管理。

              (1)乙方負責人必須隨時有兩個以上電氣維護人員(有資格證書的人員并要求在工程技術部資料管理備案)長駐工地現場,以協調解決臨-電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如必須離開工地施工現場時,須經過甲方負責人批準,并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臨時負責協調工作。;

              (2)乙方負責人不能堅持在工地現場工作,每次按____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無故離開工地現場____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負責人。

              四、甲方的權責

              1.甲方有義務監督乙方正確、安全使用臨-電設施。

              2.甲方有權對管理現場臨-電的負責人進行不定期稽查,并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3.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檢查乙方自行設立的電閘箱、各種漏電開關及外接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嚴禁三無產品、劣質用電設施進入生產、生活現場。

              4.甲方有權檢查乙方自帶用電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各種防護是否齊全有效。電焊設備必須裝觸、漏電保護器,并且做到焊接時雙線到位作業。

              五、乙方權責;

              (一)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的.各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用電的相關規范、條例以及現場施工用電組織設計規定,嚴禁違章作業。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和指導管理工作,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合理化建議,應及時整改,堅決服從甲方的各項工作任務安排。

              2.乙方在準備接入臨-電前,必須按規定辦理接入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能實時。

              3.乙方必須按規定對臨-電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甲方的審批程序通過審批后方能接入。

              4.乙方負責本單位生產、生活范圍內所有臨-電設施的安全使用和設施保護工作,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設施、設備損壞所引發的人身、設備安全事故責任及一切經濟責任,甲方將對乙方違規使用、維護不力和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等行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5.乙方施工生產、生活期間必須將安全生產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確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在全面貫徹安全方針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務。施工中不僅要遵循國家有關的安全法則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要遵守臨-電安全使用維護安全協議,更應針對自己的作業特點采取相應的安全隱患防范措施。

              6.因乙方臨-電線路,設備故障,造成變壓器或總斷路器跳閘的,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臨-電管理人員說明,故障原因及整改措施。乙方將故障點維修好后,經甲方檢驗合格后方能送電。

              7.乙方應加強對全體職工、各作業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生產班組(隊)在接收生產任務后,每日上班前,班組(隊)長必須召集所管轄范圍內的所有人員,結合當天任務,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體注意事項。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用電設施、設備進行各種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凡是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任務,并提出意見;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必須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消,日產日清,活完料凈場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施工現場;按時參加項目部每周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教育會。

              8.安全員負責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重點查防觸電,防預埋管線、電纜覆蓋土層隨意開挖,防物體打擊、防機械撞擊等措施落實情況。對臨-電設施要求每兩小時檢查一次并進行記錄。

              9.乙方負責電氣設備的管理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進入現場戴安全帽,工具配帶齊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齊全、質量合格。

              10.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各項管理規定。

              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障供電質量,不隨便拉閘斷電。當甲方發生必須停電情況時,應提前告訴乙方,乙方應事先做好停電準備。

              12.甲方提供的配電箱開關下端出線起,安全用電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

              13.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保證各種用電設備、設施運行良好,規范臨時用電,保證施工用電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的情況發生。

              1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安全用電方面的正確管理,對甲方提出的安全用電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將整改后的情況反饋給甲方。

              15.乙方應加強現場(含樓層施工現場)及生活區、辦公區的巡視,如發現違章用電現象以及存在用電隱患、故障應及時處理和報告,并做好巡視記錄。

              16.乙方應做好自己施工用電和負責區內電纜、電桿、設備等的標識標記工作,對責任區內的地下電纜敷設位置應做出明確標識,并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設立的標識標志安全、醒目。如沒有明確標記挖斷的管、線,費用全部由沒有標記的一方承擔,并對責任方加倍懲罰。如有明確標記挖斷的管、線,費用全部由挖斷管線的一方承擔,并對責任方加倍懲罰。

              17.正常檢修、維護工作應提前計劃并做好準備,出現突發故障應及時處理,以保證施工、辦公正常用電,并做好記錄。

              18.乙方臨-電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有事外出須向項目負責人請假,并經允許后方可離開。

              19.進行臨-電維修要及時,維修記錄要詳細(日期、天氣、溫度、處理事宜、責任人、解決情況、有無隱患等)。

              20.乙方項目負責人和臨-電管理人員的手機必須____小時隨時接通,保證及時應對解決各類突發事件。如關機或無法接通或沒有人接聽或不及時處理,發現一次扣罰____元。

              (二)臨-電使用責任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器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電操作,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

              4.熟悉用電急救知識,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5.電工操作必須至少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均需持證上崗。現場變配電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6.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需要停電工作時(如變壓器圍檔內),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7.變配電室電氣部分檢修工作時,應按如下規定操作:

              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切斷有關電源后,操作手柄應掛標牌;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________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8.未經甲方允許,嚴禁私自處理變壓器電源故障或用絕緣棒拉、合高壓開關。

              9.經甲方允許并采取絕緣防護措施(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等)后,方可處理變壓器處纏掛的雜物,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

              10.設備運行故障引起線路跳閘,須先切斷設備電源,再切斷上一級電源并有人監護方可進行維修工作,故障排除后,先通知設備使用方再逐級送電。

              11.按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做好以下資料(該資料缺少、不全或者沒有,檢查時按項目罰款,每項____元):

              (1)電工值班記錄;

              (2)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3)定期檢查記錄;

              (4)接地電阻檢、復查記錄。

              12.其它應注意的安全事項________________

              (三)電費繳納事宜

              1.工地臨時用電每月____號抄表,乙方臨-電管理人員需與甲方共同到場確認用電量,如有異議需當場或盡快提出。

              2.月度電費賬單簽字確認后,作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電費憑證。

              3.每月電費以現金方式結算,不得在工程款內扣除方式結算,如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未繳納或未繳齊,按兩倍電費扣除。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終止

              1.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當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臨-電的安全使用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甲方可發出警告直到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應當在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正常情況下,自____________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建設工程竣工止,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上條約經甲乙雙方簽訂確認后必須遵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 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合同 篇7

              發包人:

              分包人: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依照《中華能人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分包施工安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期內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發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1、發包人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制定安全保證計劃。發包人對分包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如實告知分包人在項目勞務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職業健康的根源及防治措施。

              1.2、發包人對分包人的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監督檢查,對查處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

              1.3、對不服從發包人安全管理,或分包人有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行為時,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并進行處罰。對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重傷或死亡事故的,雙方可以終止合同,分包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后3日內退出施工現場。

              2、勞務分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2.1分包人必須服從發包人安全管理。定期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及時了解施工安全情況和安全要求。

              2.2、分包人有權對發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以確保安全生產。

              2.3、分包人主要負責人是分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安全基礎設備設施采取保護和防護措施,并對安全基礎設施和防護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檢查檢驗,按規定做好安全設施器材的定期試驗檢驗工作。

              2.4、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或嚴格執行發包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5、分包人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認真開展隱患整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遵守發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主動向發包人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2.6、分包人應認真配合地方政府、發包人及發包人組織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檢查。因達不到規范標準要求所引起的各種罰款由分包人承擔。

              2.7、施工期間,除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等檢查工作進入工地外,其他外部人員不得進入工地。

              3、勞務分包人在簽訂勞務分包協議書的同時應提交本單位安全施工資料

              1、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復印件。

              2、分包人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安全操作證(正本)復印件。

              3、分包人施工人員班組劃分及安全員花名冊。

              4、事故處理

              4.1、分包人對勞務分包作業現場的傷亡事故應及時上報發包人安全管理部門,發包人協助分包人進行事故救援,維持好現場,分包人配合發包人、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事故處理費用及善后工作由分包人負責。

              4.2、分包人在作業中發生輕傷、重傷事故時,分包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分包人承擔相關費用。

              5、安全風險抵押金

              5.1、發包人按有關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本工程約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為分包價款的3%。

              5.2、發包人在工程期滿后30日內,在扣除分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費用后將剩余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分包人。

              6、協議變更和解除:

              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因人力不可抗拒或無法防止的外因,使雙方無法履行協議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7、分包協議書期滿,該協議自行終止。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1、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接受總公司和項目的安全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計劃,對樁基(含挖孔樁等)、基坑、裝吊、填方、挖方、水上、水下、高空作業、交叉作業、爆破作業等主要分項工程或工序要編制專項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計劃。

              2、組織并參加技術較復雜的腳手架、井架、龍門吊,以及塔吊、圍堰等設施的檢查驗收工作,凡檢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3、檢查、督促工程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要求。

              4、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關人員抓緊糾正。

              5、解決復雜工作(如裝吊起重、高空作業、爆破作業、交叉作業等)中的施工安全技術問題。

              6、對于不能獨立解決的特殊安全技術問題,應及時向上級總工程師報告,并聘請有關專家研究解決。

              7、對因安全技術問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負管理責任并愿意接受有關處罰;對項目總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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