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商鋪合同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商鋪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個人商鋪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一間,面積平米左右(一層),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__年(年月日至年月號)。租憑費用為_____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法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的經營活動。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電。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現火災、水災等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賃房屋期間要保持房屋結構設施原樣,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進行隨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損壞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租賃期間,水、電費及由乙方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按規定繳納。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能轉租他人。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聲明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重新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中在房屋門上張貼出租廣告。合同期滿,乙方房屋原樣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門側張貼遷址廣告一個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內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十: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此合同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商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將所屬位于_________一樓的兩間門面房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年租金為___萬元整,乙方自合同生效起交付第一年全年房租費(每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
三、租賃期限為叁年整,從____________年二月一日起至____________年元月三十一日止。
四、乙方租賃該門面房用于經營餐飲,經營其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主題結構,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轉租給他方。
五、乙方在經營其間若經營不善,經甲方許可后可將該店轉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裝璜可由乙方自行轉讓他方,轉讓時間不得超過本合同的合同期限,乙方若在三年經營期滿后需繼續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若乙方停止續租或在合同期間提前終止本合同,則乙方的所有裝璜無條件留給甲方,乙方在提前終止合同行為中乙方所預交給甲方的房屋租賃費不予返還。
六、本合同期間,甲方不得無故將該房屋收回,否則賠償乙方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個人商鋪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xx號,建筑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xx元。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萬仟元整(¥xx元)。
2.從第四年起,租金每年增加(第四年為xx元,第五年為xx元,)。
3.乙方每(xxxx月、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費,供暖費由甲方交納;
2.燃氣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燃氣表底數為xxxxxx度,水表表底數為xxxxxx度,電表底數為xxxx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確認,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xx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xx承租方(蓋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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