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格式范本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格式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格式范本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_______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檢驗機構:指第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煤炭產地:
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港口的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后,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質量調整價:
發熱量調價(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1]
Q2
×(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
Q2
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時,超扣2元,當含硫量St,ad》時,買方有權拒收。
質量調整價為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質量檢驗:
由買方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采、制、化檢驗(列檢),并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買方應在檢驗機構采樣完成之日后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數量檢測:
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于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并協商調整處理。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余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并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后,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并將復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復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復檢結果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托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范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托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余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后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并追究相關損失,并有權撤銷信用證。
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于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于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叁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或委托人簽字:_______法定或委托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賬號:_______賬號:_______
稅號:_______稅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格式范本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房屋地點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2、交易價格
(1)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該房屋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2)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3、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4、房屋交易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5、稅費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6、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7、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8、爭議糾紛解決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9、其他約定
(1)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格式范本3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銷方):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乙方(購方):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
黃驊港,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
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后聯系神華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船舶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⑴如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⑵煤質無獎罰。
⑶供貨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神華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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