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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合同

            時間:2025-08-07 09:10:3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實用】單位合同三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單位合同三篇

            單位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在《勞動法》規定四種情形的基礎上,增加了兩種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勞動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其勞動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雙方將繼續履行所訂立的合同;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范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內部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約束力,而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沖突的規章制度則不具有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僅僅根據勞動者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就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而是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情節嚴重時,用人單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里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一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二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這里所講的實際上就是“腳踩兩只船”的行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領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資,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構成嚴重影響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同樣可能發生在勞動者身上,當勞動者有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已經不能再從事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單位合同 篇2

              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此,國家勞動法規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④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⑤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2)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②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④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⑤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垮地區轉移工作單位的。

            單位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合法擁有房屋(以下稱該房屋)位于 ;面積:平米;甲方同意將該房屋租給乙方。

              2、房屋裝修情況及屋內設施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經甲、乙方協商該房屋的用途為: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

              該房屋約定租賃期限為年,即該房屋自年 月 日 至起年 月 日止歸乙方使用。

              第四條 房屋租金、押金

              1、房屋租金為 元/月,租期年總租金為元, 大寫: 。

              2、經甲、乙方協商,乙方同意繳納人民幣 元(大寫:)作為抵押,待租期滿時將全部押金無息退還乙方,押金不做租金使用;租期滿時若乙方有租金或費用未付清或未能在遷出時完整交還甲方,甲方有權在押金內扣除相關費用。

              3、出租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調整租金標準。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約定交付首次房租,乙方并保證在租賃期限內提 前 天繳下期租金給甲方,不能借故拖欠。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 日內,將該房屋交與乙方使用。

              第七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須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天然氣費: ;

              2、電梯費:;

              3、物業費:;

              4、采暖費:;

              5、其他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破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施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費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繳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有權沒收押金,如因以下情形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的;2、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無故拖欠租金,無故拖欠下期租金超過15天;

              4、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自行遷出。

              第十條 房屋使用

              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間內,對屋內設施有嚴重損壞的,租期滿時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或給甲方進行相應的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糾紛

              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留存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同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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