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簽訂合同錦集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簽訂合同 篇1
一、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并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簽”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
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范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
二、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保證問題
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保證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并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
(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
(2)訂立保證,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征得債權人同意,并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
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并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注意區別,以免上當。
(3)保證范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么,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寫明確。
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范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戶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后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準才生效的,那么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后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
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么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
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
五條的規定,企業對一般固定資產可以自主決定抵押,而對于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抵押無效。這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財產的所有制性質及財產的類別,不能隨便用國有的重要固定資產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時,抵押人要想將抵押物轉讓他人,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不然,抵押權人對該抵押物享有償索權;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時,抵押權人也不能擅自將該抵押物再抵押給他人。
3.定金問題
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經常使用的擔保形式。在實踐中,怎樣訂立定金條款呢?
(1)明確定金的適用范圍。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但這并不是說所有的合同都要給付定金。財產保險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按其性質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給付定金的。
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等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給付定金。
(2)定金數額的約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合同條例規定了給付定金標準的屬于法定定金,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對定金的最高限額規定為勘查費的30%,當事人給付定金只能在30%限額以下。法律、法規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定金的,則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4.預付款問題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后,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然而,預付款的大量使用,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一些詐騙分子正是利用預付款這一手段,通過簽訂合同,騙取預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預付款到手就揮霍用盡,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業單位上當受騙,落得個錢貨兩空,損失慘重。簽訂合同時,應吸取教訓,不要隨便約定預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確需要預付款,也要謹慎從事,以防上當受騙。
(2)預付款的適用范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準的項目才能采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別:①性質不同。定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措施,而預付款僅是一種預先給付,不具有擔保性質;
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訂立定金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預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時,預收的一方應如數退還預收的貨款及利息,而不論是預付方違約,還是預收方違約,也不論是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預付款都應返還,而且不是雙倍返還。
③適用范圍不同。對于定金,除幾種合同按其性質不需要給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約定給付定金,而對于預付款則有較多限制,一般不允許預收預付;
④預付的數額也有所不同。預付款可以是合同總金額,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預付定金則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給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而預付款必須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給付對方。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區分預付款和定金,屬定金的就明確寫上定金,屬預付款的則寫明是預付款,不要混用,以免雙方發生糾紛。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
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合同糾紛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當事人可在合同上約定:凡約定仲裁條款的,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相反,沒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糾紛是提交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當事人的約定起到決定性作用,簽訂合同時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
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不能使合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簽字。
蓋章、批準、公證、簽證等手續。這些簽約手續無論是對合同生效,還是對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1)合同的簽字蓋章
合同條款議定后,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簽字蓋章是當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條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憑據,凡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一旦簽字蓋章后,合同便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簽字蓋章是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手續。在實踐中,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的審查把關。通過審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簽字蓋章。
審查合同文本時,應多征求有關業務主管的意見,必要時交單位法律顧問或請律師代為審查。業務人員在外協商達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簽字蓋章,最好先拿回本單位交法定代表人審查,然后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于預防簽約上當受騙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委托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在蓋章問題上,特別要注意三點:
①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②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單位對外進行活動的重要憑據,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該合同屬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
③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采取先訂合同后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否則,合同簽訂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都要單位承擔責任。
(2)合同的公證和簽證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后合同才生效,那么,辦理公證或簽證手續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的公證手續或到有關簽證部門辦理合同簽證。如果合同有保證人的,辦理公證或簽證時,應通知保證人一同前往辦理,經過公證或簽證的合同應一式幾份,其中公證或簽證部門保存一份,各方當事人分別保管一份。
(3)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規規定須由主管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報經批準才能簽訂,否則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紹后,相信此時大家已經清楚簽訂合同與簽定合同之間有什么差別了吧。實踐中,我們對于訂立合同一般都稱之為簽訂合同,這還請各位注意。
簽訂合同 篇2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鑒于贈與合同的特點結合法律對贈與合同的規定,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已經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如果贈與人認為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了。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如果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擔心贈與人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依法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受贈人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使得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沒有財產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贈與人不得作為贈與財產贈與他人,否則可能造成對第三人合法權利的侵害。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藥承擔責任。
簽訂合同 篇3
租房交納押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簽訂租房合同過程中關于押金的問題租房者應該注意哪些呢?
1.押金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所謂租房合同的押金,無非是房東為保證承租人能做到以下幾點:
(1)合理使用其房產,不做出損害其不動產的行為。
(2)保證其租賃時間,在合同終結時掌握租金上的主動。
(3)確保其租金的收益,防止承租人拖欠房租。
因此,只要能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房東的這幾點顧慮,就能找到讓雙方互利的解決押金問題的方式。既讓房東有安全感,又不需要質押太多的現金。例如,可以通過一次性支付多個月房租的方式來充當押金,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隨著房租的抵扣,所質押的現金會越來越少。或者也可以通過聯名賬戶的形式提交押金,可以保證處置押金的主動權歸合同雙方共有。
另外,如果最后確實需要提交押金,那押金的金額,支付方式,所保證的內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押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或者銀行轉賬為宜,如是現金支付,一定要房東開好收據。押金的退還條款也一定要明確。
2.房租的增長問題
房租合同中非常關鍵的一點,就是關于房租增長的約定。如果在租房合同簽訂時,合理利用好房東想要將不動產租出的心理,保證好下來幾年,甚至是更長期限內的房租增長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房租增長的控制,第一點應該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期。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最長可以到達5年,如果房租合適,生意也有一定把握的話,最好是把合同期限簽得久一些。因為在一份合同里,如果房租確定好了,在合同有效期內這個確定的房租都是有效力的,房東無權單方面增加房租。
另外一個控制房租增長的手段,就在于合同的延續上。因為一般房租的增長,房東都會在租房合同到期,需要延續的時候提出。如果沒有在合同上明確寫明延續的方式,會對承租人非常不利。漲房租的主動權也就都在房東那邊了。
最后,控制房租的`還有一個小技巧,就是在合同中明確房租的增長需要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并且增長的百分比不能超過當年的通貨膨脹率。這條也是由不動產租賃法規定的。
3.合同有效期和自動延續問題
租房合同的有效期是由合同雙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合同的期限應當根據具體的商業計劃,店面地點,房租和期限的關系等來決定。一般來說,租房合同的期限在1年至5年不等。
合同的自動延續,在不動產價格不下跌的前提下,對承租方式有利的。一般來說現在在葡萄牙開店的華人都比較傾向于簽訂自動延續的合同。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自動延續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也需要另外簽訂一份更新的合同,并不是因為所謂的”自動”延續就可以一勞永逸了。因為租賃合同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自動延續的意思,只是有權利保持原合同條件不變,雙方再簽訂一份由新有效期的合同。
簽訂合同 篇4
1.約定預算與結算浮動比例
范例: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竣工結算上下增減幅度不超過預算5%。
專家點評:一些不規范的裝飾公司往往以低廉的報價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層層加碼,導致裝修費用“低開高走”,嚴重超標。其中貓膩就在于,裝飾公司在報價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報必需的項目,如少算電位數量等。等到進入施工階段中,這些少算的部分不斷浮出水面,業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錢。而事實上,這些隱藏項目通過專業的測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計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低開高走”蒙騙消費者,在簽合同時不要忘了約定有關預算與結算的浮動比例。
2.增加材料環保性能條款
范例:甲方(業主)或乙方(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專家點評:早在20xx年,國家質檢總局就發布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規定了水泥、磚、板材、油漆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質的限量,但是有些裝飾公司為了從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裝修合同中漏掉有關材料環保性能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采取半包形式的業主,這一點尤為重要,需要由裝飾公司提供的夾板、膠粘劑、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為室內污染物的重要來源。當然,這一條也為市民提了個醒,購買裝飾材料別忘了查看環保檢測報告。
3.具體約定質量責任歸屬
范例:由于乙方(裝飾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專家點評: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裝修過程中,業主往往因為信息不對稱而處于劣勢,尤其當出現糾紛時,裝飾公司用各種借口要求業主承擔部分費用。事實上,按照標準合同的規定,這些費用應由裝飾公司承擔。為了逃避責任,這一條被許多不良裝飾公司故意漏掉,在發生質量問題時,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絕返工,更拒絕承擔相關費用。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市民完全可以把這一條款作為“工程質量和驗收”部分的重要條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約定更加具體的補充條款。
4.明確驗收的具體事宜
范例: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通不過的,甲方(業主)有權拒收,乙方(裝飾公司)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專家點評:有消費者投訴,工程還沒有結束,就出現了墻磚脫落、木地板發霉的現象,裝飾公司卻以材料不合格或業主保護不當為由拒絕返工。其實,未經業主驗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應由裝飾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業主有權拒絕驗收。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以材料不合格為由推卸責任,市民還可以在材料交接環節使用《材料交接單》,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裝飾公司驗收,并進行詳細記錄。《材料交接單》可將材料的'品牌、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等信息一一登記,日后驗收通不過,市民可憑借《裝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單》要求裝飾公司返工或賠償。
5.增加索要重要憑證條款
范例: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業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裝飾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乙方同時提供管線竣工圖等資料。
專家點評:《工程保修單》是裝修工程保修的重要憑證,其中可以相互約定保修年限,保修條件,以及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出現糾紛以后,《工程保修單》也是消費者維權的必須憑證之一。管線竣工圖等資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時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過后,維修水電隱蔽工程時管線竣工圖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當需要安裝其他家電時,管線竣工圖也必不可少,裝櫥柜時打破水管、裝熱水器打斷電線等事故出現的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圖紙的指引。
裝修合同書的構成: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裝修的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應該是房屋的法定業主或者是業主以書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裝修公司。
3、工程概況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 (3)施工內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總天數:天
4、合同價款
5、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 訂補充合同。
(3)質量檢查監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6、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
簽訂合同 篇5
測試成績:100.0分。恭喜您順利通過考試!
單選題
1. 在供應商開發流程中,收集完供應商信息之后,應該進行的工作是: √
A 詢價
B 信息反饋
C 篩選
D 議價/核價
正確答案: A
2. 對供應商的品質能力實行“三檢”制度的內容不包括: √
A 自檢
B 互檢
C 他檢
D 專檢
正確答案: C
3.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對供應商制造能力的考察范圍不包括:
A 生產設備
B 員工人數
C 廠房空間
D 廠商距離
正確答案: B
4. 企業考核供應商的兩個指標是: √
A 交貨期和質量
B 交貨期和價格
C 質量和柔性
D 信譽與財務狀況
正確答案: A √
5.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企業的財務狀況屬于對( )的考核。 √
A 技術能力
B 品質能力
C 管理制度
D 經營狀況
正確答案: D
6. 企業對供應商的相關信息進行評審的原則是,選擇( )的供應商。
A 報價最低
B 質量最好
C 交貨速度最快
D 最合適
正確答案: D
7. 企業與供應商是對手關系特征的是: √
A 供應商的數量很多
B 價格適度重要
C 公開程度高
D 位置比較近
正確答案: A
8. 對于企業而言,采購合約的簽約地點要盡量選擇: √
A 供應商所在地
B 本公司所在地
C 雙方的中間位置
D 任何地點
正確答案: B
9. 在采購合約結構中,正文部分的內容不包括: √
A 物品名稱與規格 √
B 貨物包裝條款
C 仲裁
D 采購雙方企業名稱
正確答案: D
10. 在采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負責合同條款履行與跟蹤的人員是: √
A 采購經辦人
B 與采購行為有直接關系的.部門主管
C 總經理
D 財務部門
正確答案: A
判斷題
11. 供應商開發是采購部門的事,其他部門最好不要干涉。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2. 廠商的閑置設備越少、廠房的剩余空間越小,說明該企業的制造能力越強。此種說法: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3. 企業的一切工作都應該以制度做指導、以流程來檢驗、以標準來堅持。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4. 采購合同的簽署人一定是企業法人或持企業法人委托書的人員。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
正確答案: 正確
15. 在采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要求采購經辦人負責保管合同原件。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簽訂合同 篇6
合同是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在經濟活動中,買賣雙方為了嚴肅及約束起見,達成成交意向后都應簽訂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背合同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一般來說,簽訂合同必須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在嚴肅認真考慮和論證的基礎上方可簽寫。一旦簽字就不得違約。
簽訂協議也是如此。
簽訂合同與協議,必須把雙方的權利、義務寫清,必要時還應加上附件說明。俗話說:“先小人,后君子。”許多事提前寫清楚了,即使將來不發生這些情況也沒關系。相反,不寫清楚,定會給后事帶來麻煩的`。簽合同時,尤其要寫清那些容易在將來產生歧義之處。合同或協議一經簽訂,就要認真履行。
無論是簽合同還是簽協議,雙方都必須衣著整潔,遵守時間并互相彬彬有禮。簽完后,雙方要起立互相握手致意。
合同和協議的簽訂儀式,不只是個禮儀程序,它表明雙方已形成共識,愿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儀式是在形式上向社會、公眾及法律宣布對合同、協議的認可和承諾。即使不舉行任何儀式,只要雙方簽字,同樣有效,實質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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