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物流倉儲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流倉儲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物流倉儲合同1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十一、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物流倉儲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的特約物流公司,現就長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二、業務范圍及價格:
1、運輸范圍及價格表
(1)對甲方儲運在乙方物流庫內的所有物品進行發貨業務。
(2)甲方租用乙方庫房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天。
2、價格調整約定
(1)當市場價格下調時,乙方給予甲方的合作價格也應做到相應的下調。
(2)乙方應承諾給甲方的合作價應低于同范圍的市場價或給其他公司的價格。
(3)當乙方價格高收市場價格,核實后,乙方應退還給甲方當次運費的差價。
(4)如涉及故意違反價格約定,應賠償當次運費的5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5)裝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損壞,裝卸方應賠償委托方實際經濟損失。
三、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發送快遞或設備運輸時,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時間,準確、快速地送達目的'地。
2、甲方交付給乙方儲運貨物后,乙方有義務在運送期間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按時予以結算。
四、付款方式:
1、根據甲方貨運單及倉儲費累計,采取月結方式進行結算。
2、每月15日前,甲方支付運送費用,以后依次按照每月結算費用,付款方式為轉帳支付。
五、合作約定: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條款,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或損害對方利益,違約方應承擔給另一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對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通過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訴訟解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續簽權和棄簽權。
甲方:乙方:
公司代表(簽字):公司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物流倉儲合同3
第一:承運方和托運方的個人信息
第二: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等情況
第三:包裝要求
第四:貨物運輸的時間地點
第五:運輸費用
第六:貨物裝卸責任及費用
第七:托運方、承運方和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規定
第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關事宜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最新物流倉儲運輸合同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最新物流倉儲運輸合同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物流倉儲合同4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運輸合同樣本。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合同范本《運輸合同樣本》。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運輸合同 公路運輸合同樣本
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
物流倉儲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為約束倉儲合同雙方的行為,更好地維護雙方利益,法律規定倉儲合同自雙方達成合意時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儲貨物的實際交付。因此,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2)保管人必須是擁有倉儲設備并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根據1985年9月25日國務院批準的(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第3條的規定,保管人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
(3)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由于倉儲業是一種商業營業活動,因此,倉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保管人提供倉儲服務,存貨人給付報酬和其他費用。這與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為保管合同既可有償、也可無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規、行政法規、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倉庫租賃、倉儲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裝卸、發往全國各地行政區域,物流配送業務及裝卸業務、提送業務運輸服務和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倉儲物流、物品保管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儲運、配送、理貨、分流、裝箱、分揀、打簽(貼示)、發貨、在途服務跟蹤、到站等一切事物。乙方負責根據甲方的需求,計劃提供倉庫面積提供貨物保管發運。
第二條:服務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將重新簽訂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以新合同為準。
第三條:倉儲物流服務業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的產品物流倉儲、配送、發往到全國各個地區。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倉庫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倉庫。
第四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重量、包裝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旗下的系列產品
2.規格:以外包裝尺寸為準
3.數量:按照存貨的計劃數量與實際出庫為準
4.重量:按實際重量為準
5.貨物包裝: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保準執行,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或不符合物流運輸存儲的包裝,乙方有權拒絕存儲。
第五條:履行地點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倉庫地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的倉庫租賃給甲方。費用按每年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水電費全免。租賃付費方式:甲方一次性交付一年租賃費用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起租時間_____________年
1、乙方的倉庫應符合儲運條件、防雨、防塵、防洪、防潮、具備消防照明等設施條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倉儲合同6
存貨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
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
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
償責任。
(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
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
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
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
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
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物流倉儲合同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雙方責、權、利等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儲存、保管貨物
1.1 甲方以總包形式委托乙方進行倉儲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體資格及進行倉儲保管的合法資質,并保證嚴格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安全、穩妥的為甲方進行倉儲保管,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賠償甲方損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倉儲服務的具體倉庫明細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 儲存貨物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2.1 貨物名稱:青島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貨物
2.2 規 格:標準。
2.3 數 量:按照甲方存貨計劃數量。
2.4 質 量:按照國家規定標準。
2.5貨物包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保證貨物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儲存。
第三條 貨物保管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3.1 產成品的入庫管理:
3.1.1 乙方收貨庫應嚴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總部的轉庫訂單收貨,無轉庫訂單且無其它通知,貨物不得入庫;
3.1.2 收貨庫每日匯總轉庫數量,并及時與各廠開具的《轉庫單》核對錄入系統(錄入的批次及數量應準確無誤);對入庫數量與《轉庫憑證》或《轉庫單》不符的,應及時協調承運單位與各生產廠核對,做到帳實相符。
3.2 產成品出庫管理:
3.2.1 銷售訂單提貨必須嚴格貫徹“先進先出”原則,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的,必須有物流管理總部書面通知;樣品單提貨的,依照單據簽庫情況發貨,正常情況應優先發新批次成品;
3.2.2每筆訂單完成后,乙方成品庫必須詳細記錄貨物流向,包括貨物的批次、數量、目的地及分公司(辦事處)或客戶名稱等,以便在發現不合格產品后,能夠及時召回;
3.2.3 若出現產品召回情況,成品庫應根據甲方技術質量總部出具的《產品召回通知》暫停該產品出庫并對
產品進行隔離、標識和記錄,根據成品庫發貨記錄,及時召回流通中的產品,并詳細記錄召回情況。
3.3 成品儲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庫倉庫內應劃分庫區、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儲存的成品應按品種、規格、質量等級、生產廠、生產日期等分區分類碼垛,用標牌做出明顯標志;
3.3.2 乙方成品庫每日發貨完畢后,應對每個垛位的成品實數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應按品種、規格、數量、生產廠、生產日期逐項登記收、付、存臺帳,保持帳、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庫后,應在考核期限(保質期為6個月的酒為45天,保質期為12個月的酒為60天)前銷售出庫;對臨近考核期限的品種,乙方成品庫應提前向物流管理總部匯報,并在相關報表內注明;
3.3.4 在產品入庫及出庫過程中,乙方成品庫對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物流管理總部;
3.3.5 乙方對成品酒的儲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倉庫管理工作標準》執行。
3.3.6 乙方對整合酒的處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倉庫破損酒整合操作工作標準》執行。
3.4 庫存報表:
乙方成品庫每日將當日發貨單據、入庫收貨單逐筆登記,并于次日9:30前將《成品庫收付存報表》報給甲方物流管理總部;乙方成品庫每周五根據前日成品結存及生產日期制作《成品酒生產日期排查表》,并注明臨近考核期限品種,于10:00前報給甲方物流管理總部。
3.5月末結帳及實物盤點:
每月結帳日收發貨完畢后,乙方成品庫應對庫存成品進行統一盤點,并根據實物盤點數量做出《盤點表》及《庫區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總部負責月末根據乙方成品庫的《盤點表》與實物進行現場核對,并不定期對乙方成品庫進行抽查。
第四條 裝卸要求
4.1 乙方裝卸人員對貨物要做到輕裝輕卸,嚴禁亂摔、亂砸、亂放;因搬運不當造成的破損應按實際貨值賠償。
4.2 乙方叉車裝卸時行駛速度要適宜,不得超出載重量規定,應輕裝輕卸穩放于車板或地面上。
4.3 當乙方裝卸時發現有開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裝卸人員應及時挑出,單獨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換酒備用,不得將有缺陷產成品裝入車、船運出。
4.4 乙方駕駛員、港站理貨員等有監督裝卸質量的職責,對因監督失職造成的裝卸貨損,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服務指標承諾與考評
5.1 甲方有權對委托乙方保管的貨物進行檢查和盤點,并制定考評方法對乙方提供的倉儲服務進行考評,考評方法以附件二為準。
5.2 乙方承諾各項服務指標達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號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各項指標的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甲方指定聯系人。
5.3 乙方承諾達到附件二約定的各項KPI服務指標,并同意由甲方分別對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項KPI服務指標進行考評。其中,5.3.1 倉庫面積利用率、倉庫庫容利用率、盤點準確率、批次記錄準確率、裝卸效率、信息反饋及時率中任意一項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諾的標準每下降一個百分點,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5.3.2 產品破損率不達標的,由乙方負責按照市場價進行賠償;
5.3.3 應急反應的考評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差”,應急反應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良好”,乙
方應向甲方支付200元違約金;應急反應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差”,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5.3.4 物流質量與食品安全得分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為85分至94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元違約金;如為75分至84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如為74分以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00元違約金;
因服務指標不達標而收取的違約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月.
第六條 其它服務內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對成品庫裝卸質量進行直接監督,在成品入庫過程中,對成品進行有效地監督,杜絕有缺陷產成品入庫;在成品出庫過程中,不得將有缺陷產成品裝入車、船運出,杜絕有缺陷產成品流出成品庫;對裝卸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物流管理總部;
6.2由乙方根據入庫的產品準確記錄產品的生產批次,合理安排庫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庫時準確記錄發放批次。
第七條 貨物的短損及賠償
7.1 乙方對甲方交付進倉的貨物必須在交付現場按照甲方規定的成品外包裝驗收標準驗收。如果乙方當場未提出書面異議(直接在接受貨物的單據上進行批注),則視為乙方已按甲方認可的數量、規格和質量接收貨物;乙方對已批注短少破損部分的貨物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7.2 乙方必須對已接收的正常貨物在服務期間發生的短少、破損和運輸錯誤負責。每月月底經雙方實盤確認的盤點差異而導致甲方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在當月或后期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直接扣除。如發生前述貨物短少、破損,乙方應:
7.2.1 在情況發生后兩天內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損的貨物清單(不管什么原因導致的短損,包括產品丟失、污染、被盜等);無論乙方是否獲得保險賠償,乙方均應負責按市場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7.2.2 將損壞的貨物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在短損報告中詳細記載,在與甲方達成協議或得到甲方書面指示后才能處置損壞的貨物;除該貨物的損壞完全由甲方的過錯造成的情況外,相關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7.2.3 按以下標準就短損的貨物向甲方進行賠償:
(1)對于每月產品破損率等于或低于萬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將不向乙方進行索賠;
(2)對于每月產品破損率高于萬分之五的部分,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如下金額: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外包裝破損的:紙箱破損在總入庫數量的萬分之五以內的可向甲方申請,超出該范圍的須自行向甲方申請購買,紙箱和其他相關輔料以甲方規定計價;貨物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毀損、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應貨物的市場價金額賠償;賠償后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發貨錯誤,如發貨地址、貨物數量、品種、批號與甲方訂單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損失(含客戶對甲方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7.4 對于以下貨物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1)經甲方認定的是由于貨物自身包裝設計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失;
(2)因地震、洪水、戰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以下稱為“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5 甲方負責賠償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錯誤、變更或手續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損失;
7.6 雙方對于貨物的索賠期限為事件發生后的1個月內;1個月后受損方未提出書面文件則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
第八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
8.1保證貨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未經允許不得將易燃、易爆、具腐蝕性等危險品存入庫房,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8.2 因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的貨物損壞、變質,由甲方負責。
8.3 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義務:
8.4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要求支付乙方倉儲費用、裝卸費等。
8.5 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產品的有關信息、有效的單據及預留印鑒式樣。如有變更,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時提供單據及預留印鑒式樣發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8.6 甲方負責提供產品堆碼、保管技術規范、有效票樣樣板。
8.7 為了確保產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倉庫對倉儲產品進行抽檢。
8.8 嚴格遵守消防部門及乙方有關倉儲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規定。
第九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乙方責任:
9.1 在單據手續不全或明顯不符的情況下出庫,致使貨物被冒領而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的,乙方按甲方貨物市場價負責賠償。
9.2 保管期間發生的貨物破損、短少、水濕、受潮、污染、凍損等,乙方應按甲方貨物市場價負責賠償。
乙方義務:
9.3負責庫房的維修管理,提供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保證消防安全;提供足夠數量的墊板、托盤,保證貨物的干凈和干燥;保持庫房整潔,滿足存貨方每月所需倉庫的使用面積;并及時滿足甲方擴大銷售城市所需的相應網點倉庫資源。
9.4提供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甲方貨物出、入倉庫及日常的貨物保管工作,并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搬運工人和裝卸設備。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時貨物出、入庫裝卸服務。
9.6 按照雙方約定的運作流程進行作業,并及時提供有關報表及統計信息。
9.7負責出、入庫及在庫貨物的管理,商品堆碼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甲方有關工作:如每月盤點和對帳、提供保險索賠單證、不定期抽檢等。
9.8貨物有異狀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否則應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儲存期間,如發生儲存貨物因潮濕、火災或相關人為保管原因而出現產品變質、損耗、丟失,乙方應按照儲存物的市場價于15日內全額賠償甲方,并承擔因此而導致的各項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費用結算
11.1 具體價格詳見附件一《合同價格表》。
11.2 甲乙雙方明確,除另有書面明確約定外,本合同約定款項為本合同的全部價款,甲方將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11.3 倉儲費用結算方式:采用月結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約定倉儲管理價格、三層碼垛服務費開具國家規定的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審核無誤后30日內支付給乙方;
11.4 裝卸費用結算方式:采用月結方式,與當月本倉庫轉儲訂單及配送訂單的運輸費用同步結算;乙方開具國家規定的發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單據及發票審核無誤后30日內支付給乙方。
11.5 倉儲裝卸包干費用結算方式:采用月結方式,按當月倉庫出庫訂單數量統計;乙方開具國家規定的發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單據及發票審核無誤后30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以下稱為“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其義務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其應該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并清楚地向對方指出可以預測到的后果,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提供由相關機構出具的關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的相關證明。
12.3 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損失減到最低。聲稱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尤其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以減輕或消除該事件的影響,并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重新履行受該事件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 保密
13.1 乙方對本合同具體內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曉的有關甲方的任何商業資料及信息均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在未獲得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此類資料或信息直接及間接透露給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義為其進行宣傳。
13.2 除另有約定外,乙方保密義務的期限為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履行完畢后兩年時間。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運輸破損由乙方出具驗收報告,送交甲方確認,并保留由承運方代表簽字認可的原始記錄備查。
14.2 本協議附件規定的運作流程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違反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違規方負責;附件清單如下:
附件一:《合同價格表》
附件二:《KPI服務指標承諾》
附件三:《產品托盤堆碼標準》
附件四:《貨物裝卸相關要求及違約責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倉庫管理工作標準》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倉庫破損酒整合操作工作標準》
附件七:《環境及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
附件八:《裝卸噸位折算方式》
14.3 發生臨時性面積增加情況時,按當月實際使用面積,比照本協議規定面積價格執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倉庫使用用途,需負擔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如甲方因政策變化需撤換倉庫,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當一個月的倉儲費用作為違約金。甲方在付清至撤倉日所欠乙
物流倉儲合同8
存貨方: 合同編號: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于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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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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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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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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