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優秀9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合同[優秀9篇]](/pic/00/l/bacfcdac04.jpg)
工程合同 篇1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
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
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的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
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
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2.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
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湖南省頒布的有關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規范、規程、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點: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承包范圍
安全維護及整改
3、合同工期 30天
4、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為: xxxxxxxxxxxxxxxxxxx 元整
5、質量標準
5.1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或專業的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
5.2使用標準、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2.1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與規范應按照國家、部頒、地方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程和規范。
5.2.2本工程適用的地方標準、規程必須符合湖南省標準規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條承包范圍所列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計價
7.1 本工程計算編制原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xx]406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xx),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 《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20xx《湖南省修繕定額》、20xx《湖南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量消耗標準》、20xx《湖南省安裝工程消耗標準》及工程消耗標準動態調整統一解釋進行編制。
7.2人工、材料價格的確定:人工工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xx]237號文件綜合工資單價計取,材料價格按照施工同期《長沙建設造價》預算價,信息價及市場價格執行。
7.3具體工程量以甲方簽證單為準。
8、工期
有下列情況者,工期經核實簽證后可順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國家政策調整、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責任找出的爆炸、火災,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時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長沙市氣象局報告為準),一次停水、停電8小時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關鍵工序延誤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實際情況順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合同工期不能順延,費用由乙方承擔。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合同工期順延,費用由甲方承擔。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價的80%。
9.2在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后,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工程保修金留結算總價的3%,自工程驗收之日起滿一年后如無質量問題15天內全額返還,保修金不計利息。
10、違約責任
10.1違約方案本合同約定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案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執行。
10.2因違約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認真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12、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但訴訟期間不得中斷施工。
13、其他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如乙方承建的該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拖欠民工工資等而被政府處理,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彰武縣飛龍鋁塑型材銷售中心 。地 點: 彰武縣建材市場院內 。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實際建筑建筑面積確定。工程變更時,工程款的結算,按實際變更的`工程量結算。
五、 付款方式
方進入工地后,甲方支付乙方30%預付款,主體完工后再付程款。
六、總工期要求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并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與作用
1.特點。
對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本身而言,其存在著自身的特點,具體如下:
第一,管理工作持續時間長。由于當前建筑行業施工項目通常都是以大規模的建筑項目為主,且在建筑結構以及相應施工工藝技術等方面上的要求較高,因此施工的周期較長,相應的合同管理工作因此而具備了周期長的特點。
第二,所受影響因素較多、風險大且影響到工程的實際效益。在建筑施工項目中,其施工過程存在著一定的不可預見性,比如夏季因連續暴雨等惡劣天氣難以施工等問題的存在,都會影響到施工計劃的順利進行,施工合同便需要進行相應修改等,這就給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難題,相應風險加大,經濟效益受到影響。
第三,具有綜合性特征。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項目進度控制、質量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內容。
2.作用。
首先,能夠為營造良好的行業市場競爭環境、提高施工企業競爭實力奠定基礎。建筑施工合同內容的落實受到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與限制,這就確保了施工企業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能夠在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確保實現行業市場競爭秩序的穩定;與此同時,在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是建筑施工企業立足于市場的關鍵,而施工合同則是其所應遵循的法律原則,只有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來實現對成本的有效控制,才能夠在保證履行自身義務的同時,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此外,面對當前建筑行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招投標管理工作日漸規范化,建筑施工企業要想贏得項目,就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打造良好的聲譽,進而才能夠具備競爭的優勢。其次,順應工程管理國際化這一發展趨勢。當前,在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國外承包商逐漸進入到國內的建筑市場中,而國內的承包商也逐漸走出國門,這一國際化的工程承包形勢下,需要以FIDIC為基礎實現對合同的規范化管理,進而才能夠迎合國際工程發展需求,避免合同糾紛,促進我國施工企業的穩健發展。最后,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整體管理水準。施工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控制,進而影響到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而這一管理工作的內容涉及較廣、周期較長,因此,這一管理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整體管理水準,不斷強化對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夠提升建筑施工企業的整體管理質量。
二、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所呈現出的問題
首先,尚未實現合同的規范化簽訂。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并沒有按照相應的規范文本進行落實,合同內容過于簡單,無法將雙方所應承擔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具體明確,甚至存在著口頭委任取代簽訂合同的現象,致使整個合同管理工作缺乏開展的基礎。其次,合同糾紛尚未得到有效的解決。由于合同文本不規范,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合同糾紛問題頻發,而針對這一問題的解決通常采用的依舊是行政手段,其力度明顯過弱,致使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缺乏法律的制裁導致施工方因此而遭受到經濟損失。再次,尚未實現合同的完善歸檔,相應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要想實現對施工合同的完善管理,建筑施工企業就需要以現代化的管理方式來實現合同的歸檔,并要重視相應的.監管工作,以實現對履行情況的全面評估,但是,從目前實際開展工作的現狀看,粗放型的管理方式下,管理手段過于滯后,相應的監管工作缺位。最后,管理人才匱乏。由于相應管理人才不足,現有人才能夠素質偏低,致使無法按照相應法律規定來實現對合同的完善的管理,在實際履行合同內容的過程中,合同雙方并沒有全面的承擔起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同時隨意修改合同的現象屢見不鮮。
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以實現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途徑
1.實現對工程預結算、材料以及工藝設備的全面審核。
在建筑施工企業中,要想通過對合同的有效管理來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需要全面落實對工程預結算的審核工作,根據工程的實際設計規范,將其中因多算工程量等所增加的成本費用進行精簡,確保相應的工程預算合理化。與此同時,由于建筑施工項目中材料與設備的成本費用所占比例較大,因此,要想在施工環節中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必須針對材料與設備的費用支出進行嚴格的把關,在全面了解建筑材料市場價格的基礎上,確保選擇性價比高的材料與設備。
2.實現對工程量變更的有效管理。
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工程量變更同樣會給相應的造價控制工作帶來難題,通常情況下,項目設計以及施工進度的改變會直接致使相應工程量發生變化,而在這一問題上相應的決策因時間緊等因素的限制通常缺乏科學性,因此,工程項目的造價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為了盡量確保工程變量下決策的科學性,就需要通過強化合同管理工作來落實,根據合理變更下合同價格所發生的變化,以合同價進行計算,如果合同中不存在這一定價,就按照相似的合同定價來實現計算,如以上條件都不存在,就需要經過工程師的把關確認再實現合同價格的計算。而如果工程量的變化是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那么其就沒有權利來進行合同款的追加。
3.實現對合同索賠問題的完善處理。
從實際施工經驗中可以得出:之所以索賠問題會屢屢發生,一方面在于業主自身在簽訂承包合同的過程中,并沒有以規范的合同文本來落實完善的合同內容,另一方面,相應合同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也是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之一。而在建筑施工行業逐漸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要想確保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避免因合同問題而發生索賠事件,保證自身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就需要強化對合同的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將一切能夠成為索賠的條件進行剔除,一旦發生此類問題,就需要按照相應索賠程序進行科學且完善的處理。在此過程中,要盡量以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索賠問題,避免仲裁訴訟,實現對工程成本造價的控制;同時要在合同中明確一旦發生索賠仲裁問題,相應的仲裁地點應在項目所在地。
四、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講,實現對合同的完善管理,能夠為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并提高其經濟效益奠定基礎,而要想充分發揮出合同管理的價值,就需要在明確這一管理工作重要作用的基礎上,依舊當前《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實現合同的規范化簽訂,并要嚴格審核工程預結算、材料與設備的費用支出等,在落實對工程量變更問題有效管理的基礎上,完善處理合同索賠問題,以強化建筑施工企業的整體管理水準,通過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來提升自身的經濟效益與競爭實力。
工程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工程內容:房屋間數 室 廳;總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部分輔料,甲方提供裝修主要材料”的承包方式;詳見雙方簽字確認的《甲方/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4、 工程期限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工程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價:根據市場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約定采用固定價格方式:總價款: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總價款包括人工費、施工清運費、搬卸費、乙方提供材料費等。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____%作為預付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元 ;
(2)材料進場驗收合格、中期驗收(水電改造結束;廚衛墻、地磚鋪貼結束;石膏線、地漏等安裝結束;地面找平結束)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____%;
(3)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____%;
(4)施工清場結束后,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____%。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乙方有權停工;每延誤一日甲方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第三條 材料供應(材料明細見附件《甲方/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其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應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并通知乙方對材料品質、數量進行驗收;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由甲方承擔責任。
3、 甲方提供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一經使用視為合格,由于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損壞或者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過程中的正常損耗除外)。
4、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乙方應在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前24小時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5、 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由乙方承擔責任;嚴禁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 乙方必須按家裝規范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粗制濫造。
2、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甲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甲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3、 乙方必須在下列關鍵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進場 B、水、電改造等隱蔽工程 C、防水工程及閉水實驗D、墻、頂面基礎處理 E、底漆、面漆 F、各部位板塊鋪貼 G、工程總體竣工驗收;以上分項工程未經甲方驗收,乙方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損失等由乙方負責。
4、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
5、 未達到施工、驗收及環保標準的,乙方承擔不達標項目的賠償。
第五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六條 工程保修
1、 乙方承諾對施工范圍內的項目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并結清工程余款后算起,為 ________。
2、 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
3、 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在本合同簽置生效之前已經發布對個別的工程項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的規定為準。
4、 保修期間甲方通知乙方需要維修的,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未到場的,乙方賠償甲方合同價的5%;乙方同樣承擔保修期的保修。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 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確認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 甲方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 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
4、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如未按規章操作造成人員傷亡,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5、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乙方應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同時乙方要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2、 工程未驗收合格或未結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視為合格,由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并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保修及維修權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權利。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3、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業主): 乙方(施工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其他未盡事宜:
工程合同 篇6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工程合同 篇7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十三章, 第424節,笫426節,第428節,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參與 建設項目,并委托 等人做項目前期聯系工作,情況屬實,由甲方組織人員去現場考查并簽訂合同費用由甲方負責。
委托項目名稱: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范圍:
4. 工程數量:
5. 業主單位:
6. 資金耒源:
7. 工程造價:
一、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參與項目施工的一切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包括工程業績),負責編制施工組織文件與項目中標方進行合同談判。
2、甲方(委托乙方)與項目中標方簽定合同后,此委托協議生效,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務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如實向甲方提供項目情況,情況必須真實可靠。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協助甲方簽訂合同。
三、委托服務費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總造價( 元)的人民幣作為支付乙方委托服務費,共計. 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進行分配各自應得的服務費。
2、甲方簽定合同有進場費或(工程預付款)到賬時支付費用給乙方,于下的部份雙方協商分批支付完。
3、委托服務費甲方可以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銀行帳號進行支付。分配表(幣 種人民幣,) 總額 大寫含稅總計 稅后 大寫
四、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
每次甲方委托服務費的.支付,甲方必須要按照本委托合同規定的時間,經乙方提供的指定賬戶和定額匯入,以上款項甲方若緩付三天以后再遲付一天的話,則以后的每一天加付滯納金(按總工程量或合同總造價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委托服務費支付完后,委托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機密。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由簽定地法院裁決。
6、簽合同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全稱:
乙 方:
甲方防水工程委托乙方使用防水材料進行防水處理(整個教學樓面),總造價5000.00 元,
(1)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負責質量驗收。
(2) 質量要求:乙方按防水規范組織施工,以屋面不滲水為準。
(3) 施工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20日內完工。
(4) 乙方進入現場應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料凈、場地清。
(5) 施工期間:甲乙雙方應做到團結協作、互相配合、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必要條件。
(6) 結算方法: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憑正式發票于20xx年底報賬付款。
(7) 保修辦法:免費保修期為 5年,自20xx 年 12月30日 至20xx 年12 月30 日,保修期內若發現屋面滲水,乙方應免費維修,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三天之內組織人力物力趕赴現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8)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意義。
(9) 本合同一式二 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10) 其它有關事項:
1.維修期間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全稱:(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的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
1.1 工程地點:
1.2 套內面積: 平方
1.3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設計圖及預算書
1.4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種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5 工程期限,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整(人民幣)(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第二條 甲方義務
2.1開工前,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2 開工前將原有的電話設備拆除;提供施工期間的水、電、;
2.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2.4 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衛位置及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線;
2.5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2.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嘗竣工驗收。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3.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3.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3.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3.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前,嚴禁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暖氣及燃氣管線等,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6 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物業管理規定而引起的罰款及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3.7 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咨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后,乙方指派項目經理做為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關于工程的相關事宜均應與乙方項目經理聯系,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3.8 乙方計算工程量應盡量準確,在不增減工程項目及工作內容的前提下,除水電改造及代購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決算工程量在預算工程量±5%之內,合同價格不做變化,超出±5%的部分,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工程變更
4.1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設計變更書,明確工程變更的相關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視為無效;凡甲方直接與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4.2 合同簽訂后,甲方工程減項超過總工程款5%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8%的變更費。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托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項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及拆除費;
4.3 甲方增加的施工項目,乙方在收到甲方該增加項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五條 材料的提供
5.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5.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檢驗;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提;
5.3 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購的,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并經甲方驗收認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為材料采管費(材料款的 8%)+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5.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門鎖、拉手、水龍頭等)、石材、瓷磚、設備、潔具、燈具、廚柜、開關插座、電線等,均由甲方購買并按時運到現場;若需要乙方代購,加收所購材料款5%的采購費及運輸費。
第六條 工期延誤
6.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甲方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誤。
6.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6.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七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7.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隱蔽工程驗收;
(2)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2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過期視為認可。
7.3 除合同特別約定外,乙方承諾所采用工藝標準及材料標準不低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樣板間標準,甲方如要提高或降低工藝標準應提前在合同中約定;
7.4 工程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向甲方開具工程保修單,承擔貳年的保修責任。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1)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金額 第一次:合同簽訂之日 第二次:開工前三日 第三次:工程中期驗收后3日內 第四次竣工驗收合格后4日內
8.2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2日內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甲方接到資料后2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并應同時結清工程尾款。
8.3 甲方應將工程款直接交乙方指定負責人。若因甲方將工程款直接交給乙方其他人員而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自負。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9.2 未辦理驗收手續或未結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視為合格,由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并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保修及維修權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權利;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工程造價5%的違約金及其它損失。
9.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所需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9. 5 如果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材料,其所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按所做項目造價雙倍賠償;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規定
11.1 工程地在市區以外的裝飾工程,乙方加收工程總造價的3%-10%的遠程施工費;
11.2 施工期間,甲方將鑰匙兩把,交給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自行負責更換新鎖。
11.3 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應遵守所在住宅區的物管部門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
13.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3.3 本合同附件包括圖紙、裝飾工程報價單及設計變更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余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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