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精選(3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購銷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購銷合同 篇1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稅收征管,解決印花稅征管難題,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防止稅款流失,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印花稅核定征收是指納稅人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據和核定比例確定計稅依據,并據以計算繳納印花稅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是本辦法所稱的印花稅核定征收的應稅憑證。
第四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地方稅務機關依法有權對其印花稅進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者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納稅憑證,或者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但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是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核定征收印花稅的。
第五條 印花稅核定征收的稅目、核定依據、核定比例,依照本辦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表》執行。
第六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核定期應納印花稅稅額=核定期的核定依據×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第七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管理中發現納稅人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責令納稅人按照本辦法繳納印花稅。
適用核定征收辦法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填報《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附件二),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附件三)。
稅務機關在檢(稽)查中發現納稅人在檢(稽)查年度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查補納稅人應繳納印花稅稅額。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的次月開始實施印花稅核定征收,納稅期限為一個月,在每月終了后的十五日內,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當期印花稅。
第九條 納稅人已貼花的應稅憑證,可以在申報繳納當期同類應稅憑證印花稅稅款時予以扣減,納稅人應當同時在申報表的備注欄中注明已貼花應稅憑證的名稱、金額、已繳納印花稅額以及稅票號碼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貼花憑證備查。
第十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核定期限為一年,在核定期限內不得變更,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發生變化的當月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重新報送《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納稅人申辦事項申請表
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概況
1.1產品名稱 :
2.1 產品數量:
第二條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 元,大寫:。
第三條 付款
4.1 付款方式:在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首次付給乙方總價款的.50%,在產品運送到總數量的50%時剩余尾款一次性付清 。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確保出售給甲方的產品為其有權處分。
2, 乙方負責處理因拉運產品而產生的任何糾紛。若有阻止甲方拉運,全部由乙方負責協商處理。
3, 合同履行地點,由甲方負責拉運。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給乙方,乙方有權拒絕給甲方供應產品。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乙方若出現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給甲方供應或有第三方阻止甲方正常交易,乙方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承擔違約金300元,并有義務全部履行。
若一方違約,守約方因解決糾紛產生的交通費用、律師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無法解決由人民法院管理處理。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簽字)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月 日 年月日
購銷合同 篇3
需方單位: (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規范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要求:
產品名稱 產地 規格等級 數量(T) 單價(元/T) 總價 備注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說明:本表中單價是指砂石料運到交貨地點的價格)
二、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工程名稱:
2、產品用途:
3、交(提)貨地點:
4、交(提)貨方式:
5、交(提)貨時間、數量:
6、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處后,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并做好驗收工作。
7、其他約定: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交易雙方可通過分中心銀行帳戶進行結算。
2、付款方法與期限:
(1) 雙方在合同簽訂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貨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貨 %后 甲方付款 %。
(2) 乙方供貨結束 月內 甲方付清貨款。
(3) 其他約定:
四、技術要求:
1、 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標準(生產)供應,超出產品技術標準的特殊要求,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并在3欄中寫清。
2、乙方應按國家標準規定,隨每批產品提供《質量檢驗報告》。
3、其他要求: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2、驗收標準,按該產品的國家標準驗收,如尚無國家標準的則按行業標準或已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驗收。
3、外觀質量及數量應當場驗收。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24小時內向上海市建材業質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質量管理部門報告。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產品必須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過錯而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 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以上3、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因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可要求更換或退貨,更換視作逾期交貨,退貨視作不能交貨。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分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2、其他: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定:
l、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鑒證的,簽定后生效。
2、本合同簽約地點: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備案一份,如鑒證、則鑒證機關二份。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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