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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大全

            餐飲合伙合同

            時間:2024-03-14 07:19:08 我要投稿

            餐飲合伙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伙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餐飲合伙合同

              餐飲合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餐飲,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自年5月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2、乙方邵海宏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盈余

              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如有一方不再繼合伙經營下去,則屬于違約合同,應向另一方補償人民幣70000元。補償后,另一方可以繼續經營本餐飲。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在雙方簽字人員的經營下,不得有其他未簽字人員干涉。

              第七條

              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西餐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西餐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西餐點,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第二條合伙名稱及經營地點:

              合伙經營的西餐店名字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為意式簡餐,范圍還包括酒類銷售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由甲乙丙方選出參與經營者,共同決定其崗位工資。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合伙合同 篇2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合伙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鑒于,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名稱、范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項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作項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各1/2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須經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伙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伙人同意由安排為合伙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5、合伙人共同商議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由合伙人簽署。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一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5)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伙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餐飲合伙合同 篇3

              合伙人:甲: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市(縣)______街道(鄉、村)______號

              合伙人:乙: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市(縣)______街道(鄉、村)______號

              合伙人:丙: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市(縣)______街道(鄉、村)______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主要經營____________。

              第二條 總投資為______萬元,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店鋪。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合伙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合伙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4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合伙經營企業:

              合伙人的股份:

              第一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日起,至 年4月22日止。

              第二條:合伙人的權利

              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遇重大事情個人不得私自做主,需三人舉手表決。

              第三條:

              4人共同管理、共同承擔責任,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店內出現問題,必須共同答成意見一致。

              在店內出現安全問題,打架斗毆等事件,所有合伙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出事現場,處理問題,及時答成處理共識,任何一方不能推卸責任。

              所有合伙人輪流值班,其職責為帶領前廳后廚所有人員,做好全天的一切準備工作,保障餐廳正常運轉。

              第四條

              長期不履行合伙人應盡的職責,第一次作警告處理,如不改進,第二次作退股處理(注:盈利時店面作19萬的`25%清退,虧損時按店面作19萬的12.5%清退)。經三方答成共識,作出退股處理。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店里任何事件不得向外界宣揚。

              合伙人(簽章): 合伙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合伙人(簽章): 合伙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5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以下簡稱為甲方和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發展中小學教育培訓,互利互惠,共創品牌教育;

              第二條合伙名稱:恒信教育培訓-“小超人”中小學輔導中心;

              第三條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期間資金財產雙方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范圍內,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權利,而不實際掌握股權,如若有所變動,可以在原協議的基礎上增加條款有效。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乙方按盈余的30%的比例獲得紅利分配;并且甲方需按正常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以及繳納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出資予以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甲方同意退伙;

              ③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乙方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乙方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2.當然退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合伙實體的所有權,合伙事務的決定權和一票否決權; 2.擁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甲方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第

              (一)目的規定比例共同持有;

              4.擁有制定該培訓中心所有制度的權利; 5.擁有聘用新員工、解雇員工的權利;6.擁有企業所有人該享有的其他法定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保證乙方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2.為乙方提供發展的平臺;

              3.按時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損害。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無論出資與否,都有表決權; 2.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乙方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乙方有退伙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協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學輔導中心,負責該中心的日常事務,具體有后勤、出納、課程和人員調度、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與安全;維護該中心的正常經營和名譽。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伙合同 篇6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六條合伙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5、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6、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后,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餐飲合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身份證號碼:

              未方:______身份讓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

              法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占總股份的%;

              乙方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占總股份的%;

              丙方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占總股份的%。

              丁方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占總股份的%。

              未方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占總股份的%。

              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行,重新簽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余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常現金買單。

              第八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后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銷;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8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xxx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xx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 xxxx ,范圍包括 xxxxx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章,雙方就聘用事宜,訂立餐飲店面合伙經營合同范本。

              第一條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從事工作,擔任職務。

              第二條

              (一)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_甲、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即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即轉為甲方正式合同制員工;試用期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試用期內,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均應提前一周通知對方。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假期

              (一)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月工作時間為26天。除中午吃飯時間一小時半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具體上班時間根據季節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可適當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即安排加班加點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2小時,每月不超過8小時。乙方無特殊情況,須服從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但應服從公司的統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應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和公司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乙方無特殊情況,應服從甲方安排。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所地:

              鑒于甲、乙、丙三方有意共同投資設立、經營______________餐飲店(以下簡稱餐飲店),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餐飲店的設立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為了規范______________餐飲店的經營行為,保護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餐飲店性質為個體工商戶。合同各方對餐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合同各方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納出資的期限

              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五、合同各方出資份額比例

              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為_______%。

              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為_______%。

              丙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為_______%。

              六、合同各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支付金額的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外,造成守約方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各方均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仍應按照前款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各自責任。

              七、利潤分配依據

              本合同約定的各方所持______________餐飲店的出資份額比例分配利潤。

              八、債務承擔

              1、______________餐飲店對外債務由餐飲店財產償還。

              2、______________餐飲店財產不足以償還對外債務時,對外剩余債務由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各方所持的`出資份額比例承擔債務。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其出資比例自對方對外償還債務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九、餐飲店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合同雙方協商決定。

              十、餐飲店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權利: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餐飲店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餐飲店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制定增加餐飲店出資的方案。

              十一、乙、丙不參與餐飲店的經營管理,但乙、丙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監督、檢查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十二、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2、合同各方向新合伙人告知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合同。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餐飲店的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三、合同一方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經其他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4、合同一方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餐飲店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餐飲店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5、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餐飲店的實際情況,由其他合伙人一致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6、退伙人對給餐飲店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退還的財產數額。

              7、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該方的繼承人對該方在餐飲店中的財產份額享有繼承權。

              十四、合伙人出資份額轉讓的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份額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合同即成為餐飲店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十五、餐飲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合伙應當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十六、合伙解散后按下列順序清算餐飲店: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

              2、清算餐飲店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餐飲店未了結的事務。

              4、清算后有盈余的,則按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相關稅費、員工工資、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5、清算后如虧損或餐飲店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餐飲店財產償還,餐飲店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出資比例承擔。

              6、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_____日內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

              十七、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繼續履行出資和賠償損失。

              十八、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十九、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二十、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采取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餐飲店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相應的補充文件。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文件簽署之前,甲、乙、丙仍依本合同履行。

              二十二、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仲裁機關認定為違法、無效、不可執行,亦不影響本合同有關收益分配、違約責任以及爭議的解決等條款的效力,該等條款仍然是對雙方有效的,雙方同意按照上述約定對對方進行有關補償或賠償。

              二十三、本合同書自甲、乙、丙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雙方須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書如需公證,以公證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資份額承擔。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伙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或其他執行原因,合伙人實際不能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伙人實際上也就退伙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說上邊的情況一旦發生,那么就以發生的時間為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說: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于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說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說因為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伙的意思了,那么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來清算,或者合伙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伙人里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備執行:

              一、宗旨:

              團結一致、創造財富、分享財富。

              二、項目:

              ____餐廳項目,由甲方主持經營。

              三、協議時間

              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①入股方式:

              乙方以私人名義對本項目入股叁萬元。其乙方出資額按乙方股金占本項目的總投資額的相應比例為標準,計算其股權份額。

              ②乙方的出資,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以下賬戶:

              甲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 ;賬號: 。

              乙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 ;賬號: 。

              雙方賬戶將用于本項目相關注資、轉賬、盈利分配等用途;并本項目的相關賬銀往來皆以此賬戶的銀行記錄為準。若需更換賬戶,需提前知會對方并以簽名確認為準。

              ③以乙方的出資占總額的相應比例計算個人本項目的盈虧分配、債務承擔。協議期間乙方的出資為本項目的共有資產。共用資產將用于支付本項目的相關費用、支出。共有資產不得私自挪用以及作本項目以外的使用與支出。

              五、盈利分配、債務承擔與虧損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①盈利分配:以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存量為標準,減去流動資金部分達到總股金的10%即可進行分紅。

              ②債務承擔:項目債務先以本項目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乙方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

              ③虧損承擔: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各入股人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乙方退股時,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債務的,乙方應分擔虧損。

              六、退股

              1、自愿退股。協議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股: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入股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違反入股協議約定的事由;

              e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退股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擅自退股給本項目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當然退股的`出資按第五條處理退還。若被除名退股人對合入股項目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若其剩余個人出資部分不足抵減賠償的,入股項目將對該被除名退股人追償,并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入股人的除名處理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出資的轉讓

              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入股項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方同意。確認后乙方方能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并修改或加注本協議。在同等條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股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入股項目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入股項目的入股人。

              無論轉讓或是受讓,其都承擔本協議的第五條規定。

              八、項目相關事務執行

              乙方委托甲方為本項目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開展經營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收支,支付合伙債務;

              5、監督企業經營狀況,查核經營報表,根據全體合伙人決議執行營運策略。

              乙方委托甲方執行本入股項目事務,不得干涉、阻礙項目運營事務。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入股項目事務的情況并對項目的經營情況提出意見及建議。甲方應當定期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入股項目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入股項目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屬本入股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入股項目承擔。

              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禁止甲乙雙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項目競爭的業務;

              3、除協議另有約定,甲乙雙方不得同本項目進行交易。

              4、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項目利益的活動。

              十、合股營業的繼續

              (一)在乙方退股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入股人入股經營。

              (二)在甲或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者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向繼承人退回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入股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股的終止和清算

              (一)本協議因下列情形可以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股關系;

              3、被依法撤銷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股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股的清算:

              1、合股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股的債務;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①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有虧損,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②、③款的辦法辦理。各合股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向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對方不愿接納他人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股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股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股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范圍內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補充、修改后內容為準。

              (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銀行賬戶復印件等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的熙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場所,該場所專業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務。

              2、餐飲店的地址為,正式名稱蘭州永昌路匯勝購物六層為 ,負責人為甲方。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系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為。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范圍、經營期限

              1、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但不包括甲方自營的酒吧、咖啡等業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 出資承擔。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甲方以承包的店面、店面字號使用權、設備及裝修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80%;店面字號的所有權歸屬于甲方,使用權歸屬于甲方及本餐飲店。 乙方以現金出資,合計人民幣500000.00元,占出資總額10%;

              丙方以現金出資,合計人民幣250000.00元,占出資總額5%,另因丙方擁有餐飲業的相關專業知識,三方同意丙方勞務出資占出資總額5%(該5%的份額只作盈余分配依據,丙方退伙或轉讓出資時該份額不能作價),丙方合計占出資總額10%;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西固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甲方所在承包公司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時間:_年_月_日

              乙方:

              時間:_年_月_日

              丙方:

              時間: _年_月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占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占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托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余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余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干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占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合同 篇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餐飲,范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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