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有效期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合同有效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合同有效期
銷售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銷售額
合同銷售額就是合同上寫明的數額,至于實際銷售額的,如果有差別的話,就是銷購雙方存在暗箱操作的,利用這種方式來避稅等。
2、簽訂內容
簽訂銷售合同是營銷員在營銷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
一份銷售合同簽訂得好壞,不僅關系到營銷員的個人經濟利益同時牽連到企業的經濟效益。
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簽訂銷售合同的原則
(1)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簽訂銷售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合同的內容、形式、程序及手續都必須合法。
這里說的“合法”是指銷售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只有遵循合法原則,訂立的銷售合同才能得到國家的認可和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并達到訂立銷售合同的預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這一原則在銷售合同關系中的具體體現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
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不允許一方以勢壓人、以強凌弱或利用本身經濟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等優勢條件,簽訂“霸王合同”、“不平等條約”,也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法干預。
(3)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銷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誠實遵守合同的規定,積極履行合同,穩定地開展工作,為提高自己的信譽而努力。
2、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
銷售合同的簽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簽訂的好壞,關系到企業的興衰,這種事例屢見不鮮。
所以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同客戶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書面合同。
做到彼此滿意,形成雙贏。
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具體可概括為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1)要約
這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銷售合同的建議和要求。
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對方稱為受約人。
要約人在要約中要向對方表達訂立銷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確提出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要求對方做出答復的期限等。
要約人在自己規定的期限內,要受到要約的法律約束;如果對方接受自己的要約,就有義務同對方簽訂銷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發出同樣的要約或簽訂同樣內容的銷售合同。
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承諾
這是受約人對要約人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
要約一經承諾,即表明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諾對合同的成立起著決定性作用。
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要約中沒有規定期限的,應按其合理期限考慮,即雙方函電的正常往返時間加上必要的考慮時間。
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要約的全部條款。
如果受約人在答復中,對要約內容、條件作了變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約內容,或附條件地接受要約的,就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而向原要約人提出新的要約,叫反要約。
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份銷售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反要約,一直到承諾這樣一個復雜的談判過程。
一個銷售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經歷了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3、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具備的主要條款
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是銷售合同的重心,它決定了合同簽訂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決定了銷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
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合同所具備的主要條款逐一審明,詳盡規定,使之清楚、明確。
(1)標的
標的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銷售合同中的標的主要表現為推銷的商品或勞務。
標的,是訂立銷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數量和質量
這里是指銷售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
它們是確定銷售合同標的特征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確定標的數量,應明確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3)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以貨幣數量表示的代價,體現了經濟合同所遵循的等價有償的原則。
在合同中,營銷人員應明確規定定價或酬金的數額,并說明它們的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它是確認銷售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時間標準。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具體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內完成”等模糊兩可、含糊不清的措詞。
履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義務的地方,直接關系到履行的費用和履行期限。
確定時應冠以省、市名稱,避免因重名而履行發生錯誤。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方法于合同的內容和性質來決定。
如交付貨物,是一次履行還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貨還是代辦托運等。
(5)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銷售合同當事人違反銷售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外,銷售合同的內容還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或銷售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這些也是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
銷售合同有效期一般為幾年
銷售合同的有效期通常由合同雙方約定,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固定的年限。一般來說,合同有效期可以根據交易的性質、行業慣例、合同目的等因素來確定。
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有效期,那么就應按照約定執行。比如約定合同有效期為2年,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到2年后的相應日期結束。
在沒有約定具體有效期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此外,一些特殊類型的銷售合同可能有特定的有效期規定,比如涉及食品保質期、專利技術使用期限等情況,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具體內容來確定。
銷售合同有什么用處
銷售合同具有多方面的重要用處。
1.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詳細規定了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如貨物的規格、數量、質量標準、交貨時間、付款方式等,避免因模糊不清而產生糾紛。
2.保障交易安全:它是雙方達成交易的法律依據,一旦發生爭議,可依據合同條款進行調解或仲裁,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3.促進交易順利進行:合同為交易提供了明確的流程和規則,有助于雙方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減少交易中的不確定性,促進交易的順利完成。
4.作為財務核算的依據:在會計處理中,銷售合同是確認收入和成本的重要憑證,便于企業進行財務核算和管理。
銷售合同有效期一般為幾年
銷售合同的有效期通常由合同雙方協商約定,并沒有固定的幾年期限。一般來說,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有效期,那么就按照約定的時間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從法律角度看,合同是持續有效的,直到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合同被解除或終止等情形出現。
例如,一些長期的供應合同可能會約定有效期為數年甚至更長時間,以確保雙方在較長時間內的合作穩定;而一些短期的銷售合同可能僅約定在某個具體項目或時間段內有效。
總之,銷售合同的有效期取決于合同的具體內容和雙方的約定,在簽訂合同前,雙方應明確約定有效期,以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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