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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大全

            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8 16:13:16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招聘計劃范圍內,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員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組織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公司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助公司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解釋工作。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公司在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崗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公司勞動合同按照崗位、職位約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崗位簽訂六年;

              (二)部門正副經理、事業部正副總經理簽訂六年;

              (三)分公司經理(大區經理)、加工廠(正副)廠長簽訂六年;

              (四)公司員工簽訂四年;

              (五)科研技術骨干人員:課題科研專家簽訂十年,中級職稱以上其他科研人員的簽訂六年;

              (六)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

              (七)對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前款(一)至(五)款執行。如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簽訂及續訂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對于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二)對于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屆滿的員工,在其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十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員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內,提出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

              (三)人力資源部收到意見五日內,對各部門上報的擬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進行審核,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內進行審批。

              (四)人力資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后,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組織辦理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五)對于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查驗其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其它能夠證明該人員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將不予聘用。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

              (二)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第十二條 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內,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人力資源部在3日內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內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在3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復。

              (二)合同履行期內,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提出書面變更通知,員工收到通知書后3日內,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復。如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

              (三)變更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或者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原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原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續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四十天將屆滿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提供給相關部門領導,相關部門需在

            合同管理制度2

              公司對外簽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協議、意向書、章程等均適用于本規定。公司辦公室與公司計劃合約部為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分管不同類別的公司合同。

              (一)、合同的分類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合同分為四類進行管理

              1、采購合同

              指公司根據業務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購買,簽訂的購銷合同。如辦公用品的采購,職工福利用品的采購。

              2、租賃服務合同

              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花卉租賃及修理有償服務類合同。

              3、勞動合同

              公司與聘用員工簽訂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

              4、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

              公司項目運營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發生勞動、經濟關系而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二)、合同的審批程序

              1、采購和租賃服務類合同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辦公室按計劃,報相應級別的`主管領導審批,并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2、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3、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的審批程序

              (1)、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公司計劃合約部負責確定簽約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總審查;

              (3)、公司律師審查;

              (4)、總經理或授權人簽署;(重大合同需要報董事會的,由董事會批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以辦公會會議紀要或辦公會決議形式批準)

              (5)、辦公室用印,并對審批程序進行確認;

              (6)、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經律師審查。

              (三)、合同的執行

              合同簽署后,報批合同的業務主管部門為合同的履行部門,履行過程中,如發現有違約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財務部對合同的履行負有監督和提示責任。

              (四)、合同的歸檔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兩份,在簽署合同一周內,其中第(一)、(二)、(三)類合同,一份由辦公室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第(四)類合同,一份由計劃合約部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合同經辦部門保留合同復印件。

            合同管理制度3

              合同評審機構設在合同管理機構內部,組成人員包括主管副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供銷、財務部門負責人等。

              一、合同評審程序

              1、合同承辦人將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交合同管理員初審;

              2、合同管理員填寫合同評審表中初審記錄交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署審批意見。

              3、特殊/重大合同,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合同管理員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副總批準實施。

              4、合同管理員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2)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3)各類電話、手機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4)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適用范圍

              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1)訂立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2)投資、聯營的合同;

              (3)涉外合同;

              (4)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1、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合同管理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4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須發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于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簽認后,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并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后,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復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于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簽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并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后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于勞務、分包和材料采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簽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 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 x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投資x 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規范xxx機關合同管理工作,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委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單位與單位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就設立、變更、解除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簽訂的協議。

              第三條 合同管理職責

              (一)單位及所屬各科室(辦)對外簽訂及履行合同時應做到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保守秘密、維護單位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業務承辦部門及辦公室、財務室分別行使職權,各部門行使職權應遵循職責、相互配合、嚴禁推諉等原則。

              (三)各科室(辦)為合同主辦部門。合同主辦科室(辦)是合同業務的直接責任人,對合同的訂立、履行全過程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確保合同項目計劃經單位有效審批;確保合同標的內容與計劃一致;確保合同申報的.內容準確;確保文本、資料規范、完整、真實;確保合同標的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產品的技術性能、標準、質量等)。

              2、負責審核合同相對人的簽約資質和履約能力。合同相對人是法人的,應驗證其相關資質文件原件并索要復印件,并加蓋其公章;合同相對人是自然人的,應驗證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并索要復印件、聯系方式、經常居住地等信息。

              3、負責進行合同談判。

              4、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起草,對報審的合同進行初步審核,保證內部合同管理規范、完備。

              5、負責對本科室(辦)業務所涉及的重要合同發起評審、會審工作,溝通相關科室(辦)及領導意見,形成工作紀要,指導完成合同起草和擬定。

            合同管理制度7

              本工程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的合同簽訂、執行、變更及終止等一系列流程,確保合同管理的高效、合規和透明。制度覆蓋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審批流程、風險控制、責任劃分、檔案管理、糾紛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明確合同起草、審查、審批的流程,規定各類合同的審批權限。

              2. 風險評估:設立合同風險評估機制,對合同條款進行法律和商業風險分析。

              3. 責任分配:確定各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包括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環節。

              4. 合同執行:規定合同執行的監控機制,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

              5. 變更與終止:設定合同變更和終止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6. 檔案管理:建立合同檔案,規定保存期限和查閱規則。

              7. 糾紛處理:制定糾紛解決策略,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途徑。

              8. 法律培訓:定期進行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提升員工的法律意識。

            合同管理制度8

              1 目的

              規范安全管理協議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務派遣(承包)、工程施工、實習(培訓)等安全管理協議書的簽訂、執行、廢止等過程管理。

              3 管理職責

              3.1 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管理協議書的簽訂及歸檔管理。

              3.2 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相關方簽訂安全協議。

              3.3 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控制要求

              4.1 安全環保部根據外來單位作業性質,分別制定生產區外施工、生產區內施工、運輸、實習培訓、勞務派遣等不同的安全管理協議分版本。所有版本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2 安全管理協議的內容應至少包括:

              a)甲、乙方基本信息;

              b)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c)違反安全管理協議所應承擔的責任;

              d)安全管理協議中止、解除的情形等。

              4.3 安全環保部應定期對所有版本的安全管理協議進行評審,當現行版本與公司管理實際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不符合時,應及時組織進行修訂。

              4.4 安全協議簽訂

              4.4.1 所有以組織形式進入公司進行勞務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在生產崗位實行培訓的(簡稱乙方,下同),在施工作業或進入生產崗位前,項目負責人應督促乙方及時到安全環保部簽訂安全協議并告知乙方必須提供的相關資料。

              4.4.2 乙方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時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a)法人(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必須同時提供法人委托書原件;

              b)營業執照;

              c)組織機構代碼證;

              d)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有效證件和行業準入資質證書;

              e)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f)涉及特種作業的人員資格證;

              g)與公司簽訂的商務協議;

              h)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證明資料;

              i)3000~10000元安全抵押金。

              4.4.3 乙方所有資質證件應在有效期內,復印件必須加蓋乙方單位紅色印章。

              4.4.4 安全環保部對協議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抵押金收款通知書,乙方在公司財務部交納安全抵押金,憑收款收據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不符合要求的應告知乙方補充完善,否則不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4.4.5 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二份,承包方、安全環保部各一份,必要時應給相關管理方提供復印件備案。

              4.5 安全協議的執行

              4.5.1 乙方憑安全管理協議書到作業點所在單位辦理施工聯絡票或開工通知單,方可開始作業。

              4.5.2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協議或公司安全規定,公司應對其進行嚴格考核。

              4.5.3 安全環保部定期通知乙方在財務部繳清考核罰款;對于一次性罰款超過1000元的單位應及時通知繳款。

              4.6 安全管理協議執行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通知乙方變更安全管理協議:

              a)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調整,協議內容與之不相適應的;

              b)甲方管理要求發生變化時;

              安全管理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到安全環保部變更安全管理協議:

              a)乙方法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發生變化時;

              b)乙方在甲方的作業內容發生變化時;

              c)乙方資質發生變化時;

              d)安全管理協議已到期,但作業尚未結束的。

              4.7 安全管理協議的解除

              4.7.1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應與甲方解除安全管理協議:

              a)完成商務協議全部內容,關辦理完結算手續的`;

              b)乙方作業期間發生重大事故,甲方中止其商務協議的;

              c)因為乙方原因,自行將人員、機具撤除作業現場的;

              4.7.2 乙方解除安全管理協議時,應持安全管理協議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款收據、工程竣工驗收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違章違紀繳款證明等到安全環保部辦理解除手續。安全環保部對上述資料核查無誤后在安全抵押金收據上批注退款說明,經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在財務部領取安全抵押金。

              4.8 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安全管理協議臺帳。所有安全管理協議及資質證明材料應裝訂成冊,定期更新。

              5 考核

              5.1 招標、談判過程中資質審查不嚴,導致不具備作業資質的外施工單位進入公司作業的,對責任人按500~20xx元考核。

              5.2 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未督促外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的,按20xx元/次考核。

              5.3 公司主管安全協議人員對外施工單位資質審查把關不嚴、協議內容不嚴謹的,按1000元/次考核。

              5.4 安全協議資料管理不規范、存檔不齊全扣100元。

              5.5 未涉及到的考核內容參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獎懲制度》相關類似條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條款執行。

              6 相關文件

              6.1《安全環保獎懲制度》

              6.2《事故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外施工隊安全協議臺帳》

              7.2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無固定格式)

            合同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規范銷售合同簽訂、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銷售合同/定單(包括一般要求合同、特殊要求合同以及由甲方主持簽訂的買賣合同、框架協議和代儲代銷協議等)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范和管理。

              三、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質量標準、單價(價格審批)。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9、銷售經理按月檢查客戶經理對違約賠償事項的管理情況,并將結果匯總上報給主管銷售副總經理與總經理。

              10、若客戶不愿意簽訂銷售合同,由客戶經理填寫《免簽銷售合同申請單》,報銷售部經理審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免除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應按“銷售訂單評審流程”中“XX條款”執行。

              四、職責與權限

              1、公司采用同一的銷售合同模板,有市場銷售部編制,總經理批準,經綜合部備案后發行使用;

              2、銷售部主管業務員負責來自顧客方隊產品的要求好而技術指標等,并依照銷售合同模板具體擬定銷售合同;

              3、銷售部負責銷售合同的評審;

              4、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代理人負責銷售合同的簽署。

              五、實施程序

              一)銷售合同的評審與簽訂

              1、銷售合同在正式簽訂之前,必須進行合同評審。合同評審主要是對顧客信用以及合同中規定的產品要求、技術指標、數量、價格、交貨期、交貨地點、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所有涉及到的要素進行全面評價與審核,旨在降低銷售風險。

              1)一般要求的銷售合同(成熟產品)由銷售部主管業務員或部經理直接進行評審;

              2)特殊要求的銷售合同(新產品)由銷售部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包括研發部、工藝部、生產部、品質部、技術部等共同進行評審;

              3)合同金額巨大或比較關鍵的銷售合同評審,應在總經理和其他有關副總經理的主持下進行。

              4)合同評審中如有異議,應及時與顧客進行溝通協商,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力爭達成一致。

              2、合同經評審后,無異議,方可正式簽訂銷售合同。

              1)銷售合同必須使用公司標準模板(甲方主持簽訂的合同除外),統一編號,編號方式為:SZ+對方縮寫+年月日—(1、2、3),編號不得重復。

              2)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銷售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二)銷售合同的匯總與保管

              1、市場銷售部人員負責銷售合同的匯總和管理,并建立“銷售合同管理臺賬”;

              2、銷售合同統一保管,按顧客、簽訂時間等進行分類分冊保管;

              3、銷售部負責保管3年以內和未履行完畢的.銷售合同;

              4、綜合部檔案室負責保管3年以上且已經履行完畢的銷售合同。

              三)銷售合同的履行與跟蹤

              1、銷售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本著“守法、守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1)銷售部人員負責將已簽訂合同/訂單錄入公司A6管理系統中;

              2)銷售部人員負責確認合同/訂單中各項產品的完成方式,比如外購、開發、生產、外包等等:

              (a)需要外購的產品,信息傳達給采供部采購人員,由其完成采購;

              (b)需要生產的成品產品,與生產部門勾通并下生產計劃單到生產部進行生產;

              (c)需要外包的產品,由由市場銷售部人員從檔案室調出圖紙,交予有資質的合格外協廠家進行生產。

              3)銷售部人員負責銷售合同/訂單中指定產品的交付和跟蹤,以及使用情況的信息收集。

              四)銷售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銷售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應簽訂合同變更或解除協議。合同變更或解除協議只作為原銷售合同的附件,共同使用產生法律效力。

              五)銷售合同糾紛的處理

              1、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2、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3、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4、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積極主動,不互相推諉、指責。

              5、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六、相關記錄

              1、《銷售合同管理臺賬》

              2、《銷售合同》

              七、合同的管理

              1、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

              2、銷售合同及相關檔案屬于公司機密文件,保管和借閱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機密文件要求執行。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3

              第一條、為了加強銷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規范管理。

              保證合同的嚴肅性、有效性,規避銷售風險,減少銷售損失,降低銷售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則

              1、本制度中的合同是指以銷售本公司產品為標的的所有銷售合同。

              2、公司所有銷售的產品必須簽訂銷售合同。

              3、合同的簽署應堅持“規避風險,降低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的原則。

              4、合同的執行實行營銷業務員負責制,即每一合同由營銷業務員全權負責管理。負責合同的洽談、起草、簽訂、履行(包括:貨物的生產、出庫、運輸、交付)以及結算(包括:票據的傳遞、出口退稅資料的傳遞等)。

              5、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經理以及公司財務部門有責任指導和監督合同的洽談、簽訂、履行和結算工作,其他有關人員和部門應積極配合營銷業務員履行合同。

              第三條、合同的洽談

              1、合同的洽談工作由營銷業務員負責完成。

              2、營銷業務員在洽談合同時,應做到:

              (1)遵循國家及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2)遵循公司產品的種類及質量體系。

              (3)遵循公司對各類產品的定價原則。

              (4)盡快了解需方的需求、公司資信等基本情況。

              (5)規避各類風險,尤其是合同回款的風險和匯率風險。

              第四條、合同的起草

              1、營銷業務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工作。

              2、合同起草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國際貿易規則,完整、準確地表述各項條款。

              (2)必須從供需雙方的利益出發,明確合同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所有合同的合同號應按合同編號辦法統一編寫,同時應及時登記在《銷售合同臺帳》上。

              第五條、合同的評審按公司規定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簽訂

              1、對產品的要求確認后,由授權人代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

              2、合同價格需符合定價會議所定產品出廠價格。

              3、銷售合同章由專人管理,只有當合同簽署授權人簽字后,才可加蓋合同章。

              4、合同為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第七條、合同的簽訂權限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執行

              1、合同的執行工作由營銷業務員負責。

              2、產品生產:

              (1)對無現貨的銷售合同,營銷業務員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時填寫《客戶定單》,通知市場部物流專員。物流專員結合生產情況及時合理下達《生產訂單》送達生產單位備貨。對有現貨的合同物流專員根據公司財務制度及時填寫《產品發貨詳情單》,經財務部簽字后組織安排發貨。

              (2)生產單位接到《生產訂單》后,立即根據要求,保質保量地組織生產貨物,并按時交付。

              第九條、合同的修訂

              當合同的內容由于某種原因需要變更時,合同應及時修改。如有必要,對變更后的內容再次進行評審。變更后的條款必須經過顧客書面認可。

              第十條、合同的管理及保密

              1、營銷業務員、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對公司的銷售政策和合同內容嚴格保密,違反者將按照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除公司財務部和業務往來銀行有權索取相關業務合同外,其他任何部門取閱合同,須經銷售經理批準。

              3、營銷業務員、檔案管理人員平時應注意合同的存放,避免合同被他人偷閱。

              4、銷售合同每月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按合同編號整理歸檔,業務部門應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

            合同管理制度10

              采購合同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風險管理至關重要。一方面,它能有效降低采購成本,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企業供應鏈的穩定。另一方面,通過規范化的合同管理,可以預防和減少法律糾紛,保護企業免受潛在損失。此外,良好的`供應商關系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聲譽。

            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經營失誤,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公司統一采購辦公用品、維修車輛等與供貨方或者維修廠商簽訂的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部門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合同談判須由主管部門(或項目部)和公司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公司負責。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個人或公司經營活動信譽狀況、工作或經營業績、經濟實力、有無違法行為等。

              第七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由公司職能部門審核后,采用統一合同文本。對于重大合同以及對方草擬的合同,還需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確認。

              第九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涉及人民幣金額的數據必須有大寫。

              第十條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二)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的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保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三)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公章外),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地點,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應力爭在我方所在地簽署。第十二條在合同協商或談判過程中,凡合同對方承諾的各種對公司有利的事項必須全部寫入合同條款。

              第十三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合同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法人代表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合同簽字蓋章前,原則上要求對方應先完成簽字蓋章,我方才簽字蓋章。

              第十五條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相關工作的副總或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以下簡稱“三總師”)初審,再由公司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確認。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三總師”、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做好維權取證工作,取得對方單位同意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確認文件,并按公司規定的權限上報合同。

              第二十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任何部門均不得以個人或部門名義與對方簽訂協議變更、解除、終止合同,如需簽訂此類協議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所規定的簽訂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給予合同對方補償、賠償、獎勵或調整合同價格的,必須以合同書形式,嚴禁采用會議紀要、往來函件、傳真等各種非合同書形式。嚴禁以非合同書形式變相修改合同內容。嚴禁以變更合作單位名稱、名為降價實為增加我方造價成本等形式變相調整合同價格及其包含的內容。嚴禁以甩項、分包等形式變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實際造價成本。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五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七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由與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九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互通信息,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三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二)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三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四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七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部門,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權人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入檔案室統一管理。

              第四十一條辦公室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一)建立合同檔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三)填寫“合同簽訂情況月度統計表”。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企業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12

              采購合同管理是企業運營的關鍵環節,其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保障:確保企業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因合同違規導致的法律風險。

              2、經濟效益: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3、供應鏈穩定:保證供應商的穩定性和產品質量,維護企業生產運營的連續性。

              4、風險控制:預防和應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減少潛在損失。

              5、信息透明:通過合同管理,提高內部信息透明度,促進各部門間的協作。

            合同管理制度13

              (一)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制,并指定專人保管。

              2、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準,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業務經辦人代表企

              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專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1)未經編號的合同。

              (2)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

              (3)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

              2、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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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專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經理批準后指定臨時保管人員,并做好交接記錄。

              3、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里,節假日放在安全處,并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

              4、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毀。

              5、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6、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存××年。

              7、對于違反規定使用,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14

              勞務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涵蓋了從合同簽訂、履行到解除的全過程,旨在保障企業與員工雙方的權益,確保勞動關系的穩定與合法。

              內容概述:

              1.合同制定:明確合同的基本條款,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試用期規定等。

              2.簽訂流程:規定合同的簽訂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查、談判、簽署及備案等環節。

              3.合同履行:規定員工的工作職責、考核標準、獎懲機制,以及企業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培訓機會。

              4.變更與解除:設定合同變更的程序和條件,以及解雇、辭職、終止合同的合法理由和程序。

              5.勞動爭議處理:建立內部調解機制,規定爭議解決的方式和時限。

              6.法律遵從性:確保所有合同條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勞動法規,定期進行法律更新和合規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15

              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1)本著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守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4)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

              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5)以酒店經營目標為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原在冊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終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為條件的。

              (4)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簽訂后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將員工合同書按部門、按序編號歸檔保存。

              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或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書均保存2年 。

              二、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關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實

              行“統一領導,分節管理”的原則,維持檔案的真實、完善與安全,便于將來使用。

              1、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統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員工基本情況的收集、鑒別、管理和利用工作。為做好考察培養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員工檔案主要分以下二類:

              (1)員工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是人事部從個人為單位集中保存起來的、反映個人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歷和德才表現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員工履歷、自傳、鑒定、考核、考察資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專業工種技術等級考核或鑒定材料;黨團、獎勵處分材料;任免、工資、錄用、離店等審批表及其它有關重要材料。

              a、 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員工人事檔案整理應按有關方面規定的十個大類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具有一定保存價值,還要符合進入員工人事檔案的規定。員工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場所,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蛀、防盜工作。并實施專人保管。

              b、 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查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查閱登記手續,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主管批準;查閱管理人員人事檔案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外單位人員需要查閱、借用人事檔案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和借用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c、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

              在員工錄用和離店時,人部部及時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做到傳遞手續完備,材料完整。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不得由本人辦理。

              (2)員工的工作檔案

              從員工進入飯店開始,記錄員工在為酒店工作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思想品德;業務表現、教育培訓、獎懲記錄的綜合情況。材料包括:員工求職申請、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和有關離店記錄等資料;教育培訓記錄、專業特長與愛好的資料;工資福利資料;勞動業績、服務工作評估資料;出勤記錄、工作崗位流動等資料。

              對員工的各種資料進行匯總、鑒別、分類和歸檔。

              2、人事部工作檔案

              人事部的工作檔案分為人力資源檔案、工資福利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和行政人事檔案等四個部分,分別記錄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資源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員工招聘錄用或離店的審批材料,勞動合同資料(包括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資料),崗位變更資料等。

              (2)工資福利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工資、獎金分配辦法、考核資料,福利發放及變更記錄、月度員工考勤匯總等。

              (3)教育培訓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整理并保存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文字資料、授課講義、考試資料、圖表、照片和音像資料等。

              (4)行政人事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衛生防疫檢查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材料、食品衛生檢查資料、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資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檔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裝訂成冊。

              3、檔案保存期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2年。

              檔案管理工作流程

              酒店檔案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1、 接 收:凡酒店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和使用的,業已辦理完畢并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報告、規定、通知及有關資料、圖片、會議記錄等均應列入酒店檔案的接收范圍。

              酒店檔案一年接收一次,酒店各部門應于次年一月底前將檔案資料統一移交人事部。

              2、 整 理:

              (1)、酒店檔案按年綜合整理,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整理歸檔。

              (2)、酒店各部門的檔案按其形成的各種門類和體裁列為一個全宗。

              (3)、辦公室檔案,按其不同內容和體裁,制成統一的分類檔案。

              (4)、按照案卷的排列順序編制卷號,案卷目錄上應區別情況標明不同保管期限。

              3、 保管及利用

              (1)、酒店檔案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并定期進行檢查。

              (2)、凡使用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單。重要檔案的借閱應經總經理批準。

              (3)、借閱結束后,請借閱者在檔案借閱單上簽名。

              4、鑒定和移交

              (1)、檔案鑒定工作在相關領導的領導下,組成鑒定小組,按規定進行。

              (2)、銷毀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由鑒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酒店領

              (3)、銷毀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由鑒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酒店領導批準,由兩人在指定地點監銷。

              (4)、檔案移交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檔案員調動工作,須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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