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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大全

            項目合同管理

            時間:2024-06-26 12:02:04 我要投稿

            項目合同管理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合同管理,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項目合同管理

              項目合同管理1

              《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分為紙質會簽和網絡會簽兩種,安全協議簽訂要求、格式和內容統一如下:

              一、施工安全協議簽訂要求

              1.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并加蓋施工專用章。

              2.原則上,同一施工項目按施工件名、項目等分別按年度簽訂安全協議。對于大型站場技術改造、集中修等涉及施工內容、相關專業較多的工程,應針對具體施工項目分別簽訂安全協議。

              3.各施工單位與行車組織單位、設備管理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要明確雙方施工配合、監管重點以及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4.路外、局外、哈鐵工建集團等施工單位簽訂的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由局主管業務處(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和安全監察室負責審核、批準。路局安全監察室在審批施工安全協議書的同時,按規定審核收取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憑證。

              5.局內所屬單位相互間簽訂的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不需局主管業務處室審查,但要對簽訂的安全協議書時效和質量加強檢查指導。

              6.維修作業(包括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的維修項目)一般情況可每年簽訂一次安全協議。設備管理單位在自管范圍內進行維修作業且不需行車等單位配合時,可不簽安全協議。但須在作業前1日向相關車站通報作業內容和時間。

              7.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未簽訂或簽訂不全,不準提報施工計劃申請。

              8.安全協議簽訂后,乙方有違章作業和違反安全協議行為時,甲方應填寫《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書》,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和監理簽認,施工負責人拒簽的由檢查人員簽字并注明原因。將《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書》報主管業務處室、項目管理機構。屬于路外(局外)施工單位的,建設指揮部、建管處按有關規定納入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安監室依據《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實施辦法》進行處罰。

              9.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應在施工結束后留存3個月。

              二、施工安全協議簽訂格式及內容規范

              1.施工安全協議格式,具體后附。

              2.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①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

              ②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③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④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⑤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⑥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⑦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3.填寫說明

              (1)施工項目:按施工項目填寫,施工項目名稱應與施工內容盡可能保持一致。

              (2)甲方:為哈爾濱鐵路局××段(或直屬站)。

              (3)乙方:負責進行本項施工的單位全稱。該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代表資格或委托法人代表資格(由項目管理單位審核)。

              (4)工程概況

              由乙方根據施工方案,結合施工內容填寫,甲方進行確認。

              ①作業地點:施工實際所在地點或地段。如站或線(上、下行)K+-K+或站(不含)至站(含)至站(不含)。

              ②作業時間:施工方案確定的施工時間。如××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時段進行施工時,應分段填寫作業時間。

              ③作業內容:填寫主要施工內容。如:接觸網改造、站場改造、橋涵頂進、更換道岔、裝卸路料、電纜溝開挖等,應包括施工的主要作業項目,反映本項施工主要環節和特點。

              ④影響范圍:填寫施工影響到的線路范圍、站場范圍或設備范圍,如線(上、下行)K+-K+、站內信號機或站旅客乘降組織、站內平過道等。

              應注明主要、關鍵的`影響范圍,特別是涉及行車、人身安全的影響必須填寫清楚,對較復雜施工的影響范圍,可在施工方案中進一步加以說明。

              (5)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由甲方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該區段施工、維修天窗安排計劃和運輸能力情況填寫,乙方進行確認。

              ①施工責任地段:施工作業地點及影響范圍內地段。

              ②施工期限:按施工方案和運輸能力情況填寫施工期限。實際施工可能少于月度施工計劃或施工電報批準的時限。當實際施工期限超過安全協議確定的期限時,應重新簽訂安全協議,因部、局電報(命令)停止施工等特殊情況順延的除外。

              (6)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填寫主要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如《技規》、《行規》、《哈爾濱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和專業技術規則等,重點是本次施工雙方需共同遵循的規程、規則和辦法等。

              (7)安全防范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①行車安全:是否有影響接發列車、調車作業的施工車輛進出車站,施工單位自輪運轉車輛運行方式,停留車輛防溜辦法,臨時增設道口辦法,施工作業是否影響信聯閉設備正常使用,施工作業是否影響牽引供電系統正常使用,施工機具是否侵入限界,施工作業是否影響鄰線行車等,對上述內容雙方必須根據職責范圍明確防范措施,并落實到位。

              ②施工安全:施工處所是否有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對既有設備的影響及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資質水平和人員素質情況,施工隊伍管理是否處于可控狀態,施工車輛和施工機具情況,施工過程控制辦法等。

              ③人身安全:施工對車站作業、旅客乘降人身安全的影響,施工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施工作業人員自身安全等。

              ④結合部安全分工: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的設置和聯系方式,登銷記要求,停送電登記要求,自輪運轉車輛動車方式等。

              ⑤其他需要特殊注意的安全事項,如防火、綠化、鐵路行車設備設施及路料看守等。

              (8)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①共同安全職責

              A.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B.按時參加施工會議,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C.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D.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②甲方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

              A.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協助乙方做好登銷記和施工配合工作,安排勝任人員負責施工盯控、現場配合。

              B.對多個施工單位參與的施工,積極做好施工協調工作。

              C.根據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制定相關施工組織預案,并組織落實。

              ③乙方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

              A.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施工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健全安全責任制,制訂安全措施并切實落實。

              B.施工前做好各項準備;施工中嚴格執行標準,服從配合人員的安全指導,保證質量,發生問題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匯報。施工后認真復查,清理機具、路料,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后銷記。

              C.施工過程中加強對既有設備的防護,不得影響既有設備正常運用。嚴禁超范圍準備和超范圍施工,出現問題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并積極搶修恢復。

              D.對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前,聯系設備管理單位共同進行探查,劃定防護范圍。

              ④其他。

              A.施工項目相關人員必須具備規定的素質要求。

              B.自輪運轉車輛必須符合規定。

              (9)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辦法

              ①發生責任行車事故時,依據《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進行處理,按違約方責任大小確定賠償額度。

              ②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本安全協議造成鐵路既有設備損壞、導致組織搶修和恢復設備所發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③甲方及設備管理單位發現乙方違章作業和違反本安全協議的應立即勸阻;勸阻不聽的,應立即停止乙方的施工作業,上報路局安全監察室處理。

              三、安全協議網絡簽訂的特殊規定

              1.凡隸屬哈爾濱鐵路局管轄的局內各單位、部門,方準通過網絡系統簽訂安全協議。路外、局外施工單位,只能按紙質簽訂程序辦理施工安全協議。

              2.安全協議網絡會簽時限

              原則上安全協議自施工單位發起之日起,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并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完成。

              3.安全協議網絡簽訂程序,按安全協議網絡簽訂系統說明辦理。

              4.有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協議網絡簽訂工作,安排專人接收協議并及時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不準以各種理由拖延安全協議簽訂時間。

              (2)局信息化處是協議會簽系統信息化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協議會簽系統功能升級需求并負責組織系統的培訓工作。路局站段生產力局部調整,各需求單位需增加用戶時,要及時上報各主管業務處批準后,上報局信息化處辦理。

              (3)加強系統日常維護工作。局信息技術所是協議會簽系統技術支持部門,路局服務端的設備維護、數據維護由信息技術所負責,包括服務器的日常巡檢,操作系統、防病毒軟件的升級,系統用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清理和恢復等。

              (4)各單位網絡安全協議形成后,在會簽、提報施工計劃申請時,必須攜帶打印的紙質安全協議。如不出具打印協議,按無協議退回施工計劃申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項目合同管理2

              1、對分工負責送試的工程物資,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取樣、送試,對試樣的代表性、真實性負責,做到不漏試。

              2、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留置、制作、保管、養護好混凝土、砂漿試塊,并按單位工程進行各種試驗的連續統一編號工作。

              3、檢查施工現場混凝土、砂漿的原材料的質量及配合比執行過程中的計量、坍落度、攪拌時間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做好檢查記錄。

              4、對有見證取樣試驗要求的項目,嚴格按其要求的比例數認真執行。

              5、負責砂、石含水率的測定。

              6、負責回填土的取樣和試驗工作(按試驗平面布置圖)并填寫試驗記錄。

              7、負責填寫試驗委托單,混凝土、砂漿試塊的'制作臺帳(包括檢查記錄)及各種原材料送試記錄(包括焊接鋼筋)。

              8、負責向技術員(資料管理員)遞交和各種試驗報告單。

              9、協同工長做好混凝土、砂漿施工前的定磅計量后臺明示掛牌工作,并對原材料的變化加以控制。

              項目合同管理3

              工程項目名稱:

              建 設 單 位:

              項目管理單位:

              第一章 基本情況

              第一條 合同主體情況:

              甲方(委 托 方):

              地 址:

              負 責 人:

              電 話:

              傳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第二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項目建設內容、規模、范圍:詳施工圖紙內容

              項目建設期:計劃建設期為 ,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預計總投資:人民幣 萬元。

              甲方為本項目的建設單位,乙方為一家具有大型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經驗的專業工程項目管理咨詢企業。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提供本項目從項目立項批復的前期準備工作開始直至完成全部建安和市政工程竣工并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為止的全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乙方對其提供的管理工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圍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具體工作范圍為:見本合同第三條至第十九條內容。

              第三條 項目功能策劃與論證工作

              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本項目使用功能的論證與策劃,編寫功能需求報告及項目運行的初步方案,用以指導編制項目建議書與設計方案招標工作。根據設計方案深化優化及可行性研究批復情況,組織并配合甲方編制項目運行正式方案及實施組織設計,指導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工作。

              第四條 辦理工程建設的有關手續

              1、本項目相關土地審批手續的辦理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甲方完成與土地相關各項手續的辦理,并最終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乙方負責辦理本項目所有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各項建設手續,上述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該項目的規劃意見書、可行性研究批復、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初步設計概算審批、計劃轉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安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人防、環保、綠化、交通、節水等專項審批,及市政配套方案(包括雨污水、供水、供電、熱力、天然氣、電信、道路、綠化、環衛環保)的咨詢與審批、工程施工許可證及驗收接用手續等。乙方應保證上述手續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如乙方在辦理手續過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甲方應予以協助,如發生相關的咨詢及審批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乙方應按國家監理規范及地方監理規程,并結合甲方的具體要求,對本項目的承包商在施工中的行為以及監理單位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的專業監督、檢查、控制和評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施工符合規劃設計和國家及地方規范,使工程的質量、進度、造價滿足合同條件,確保施工行為合理、合法、科學、經濟。

              第六條 組織招投標管理工作

              1、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乙方應在合同網絡圖與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組織實施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范圍包括工程設計、勘察、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建安工程與市政工程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制訂招標工作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投標單位資格審查,代表甲方組織投標、開標、答疑、現場考察,編寫評標報告、協助甲方完成決標等組織實施招標涉及的全部工作。

              2、甲方如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甲方亦可委托乙方作為招標代理機構),應與招標代理機構另行簽訂招標代理合同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相關評標專家費用、招標代理服務費、招標服務交易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條 工程協調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負責本項目建安與市政工程協調工作,監督、控制、協調和解決設計、施工、監理三方工作中的任何問題,確保技術方案、進度、質量、安全、成本等計劃和預期目標的全面實現。

              第八條 工程設計管理工作

              1、乙方在本項目中代表甲方負責設計管理工作。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及本合同的約定、甲方的要求等,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編擬各市政工程及建安工程專業委托設計合同和設計任務書,代表甲方組織設計招標工作、制定設計總承包與設計分包的框架,并監督、管理設計單位在該項目建設期間履行其合同義務。以上各項權利的使用,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程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核準。

              2、乙方對重大技術方案,應組織力量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后確定,并對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建性與所需材料的可獲得性進行合理性分析。在符合甲方利益和甲方要求的基礎上,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乙方方有權向設計方就有關技術和設計問題提出任務變更和新的工作要求。

              3、乙方發現設計文件中任何不利于結構性能、工程費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物業管理的設計細節等,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要求。

              4、乙方應負責各設計方之間的工作協調。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設計合同中違約、被侵權或受損害,充分維護甲方的權利和收益。

              第九條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本項目市政工程與建安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程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核準后,代表甲方依法組織實施招標、開標和評標工作,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客觀公正地推薦各專業分包單位;代表甲方負責編擬施工合同、在本項目建設和保修期間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履行其合同義務;代表甲方負責編制項目施工進度總控制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質量核驗的審定。

              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程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核準后,代表甲方批準發布局部或全部工程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審定等。以上各項權利的使用,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程序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核準。

              3、乙方應負責建安與市政工程各施工方的工作協調。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總包、分包合同中違約、被侵權或受損害,充分維護甲方的權利和收益。

              第十條 進度計劃管理工作

              1、乙方負責本項目進度計劃的制定工作,制定項目進度計劃包括編擬并適時調整項目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并在此計劃的基礎上,建立兩套計劃系統,即約定甲乙雙方工作關系的月/周計劃系統,及約定各參加建設單位工作行為的施工計劃系統。上述項目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應包括在這一過程中所需進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內容的原則性安排,不論這些工作是由乙方自行完成,由其它單位在乙方協調下完成或由甲方完成。總控制計劃應報甲方書面核準后生效。

              2、乙方應督促、協助參加本項目建設的各方按照上述總控制計劃的要求,編制各自的工作計劃,使之相互協調,構成整體計劃系統,乙方應檢查各類計劃的執行情況,通知有關單位采取措施符合計劃進度要求。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工作

              1、乙方應在設計工作完成后,在對本項目工程內容與設計文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項承包范圍劃分的建議,編擬項目合同網絡圖報送甲方審批,合同網絡圖的制訂應保證:設計和施工充分搭接;明確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范圍;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間工作進行協調;項目的所有要求已包含在相應的承包合同中,最大限度的避免發生法律糾紛的可能性。

              2、乙方在編擬項目合同網絡后,確定采用招標與采購的具體方式,明確總包與分包、供貨商的合同關系及分包商、供貨商之間的合同關系,制訂各級各類合同的談判原則與策略,報經甲方同意后,確定合同基本條件并編寫詳盡的合同條款及監督上述單位履行其合同義務。

              第十二條 采購管理工作

              除確定委托施工總承包方采購的材料外,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本項目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工作。乙方應根據項目功能的要求、投資估算情況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標,編制項目所需材料和設備的分類供應、分級管理計劃,報經甲方核準后,負責其中重要材料設備的市場調研、選型、與廠商洽談及編寫詳細的性能價格比較(評標)報告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供貨合同的執行,按合同組織材料及設備的驗收,落實安裝、調試、保修事宜。乙方應對所負責采購的工程材料設備的品質、質量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本項目工程造價的協調管理工作。在本項目設計概算工作完成之后,乙方將編制本項目控制工程造價的原則辦法向甲方報備,并在工程實施中按甲方要求負責按時完成本項目各階段、各分項工程施工的概預算審查工作,包括辦理各種設計變更、經濟洽商時應進行的概預算工作及其審查。

              2、經甲方書面授權后,乙方代表甲方處理一般性的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技術措施與經濟洽商,分別按期完成并向甲方提報經各參建單位確認的分項工程的竣工結算報告。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工作

              1、甲方獲得本項目相關的檔案資料后30日內,將資料的復印件提交給乙方。原件由甲方資料員統一管理。乙方應隨時將辦理完成的各項手續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調用檔案原件時,應向甲方辦理借用手續。

              2、工程圖紙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調用圖紙原件時,應向甲方辦理借用手續。乙方應在工程竣工后 60日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驗收資料原件。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1、乙方負責組織參與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依照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和勘察、設計、施工等相關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立相應的質量目標與工作體系并監督實施,使之相互協調。

              2、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乙方應參加處理,查明問題(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1、乙方代表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組織各參建單位控制施工過程對環境的'影響、制訂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并監督強力推行,以確保現場人身與財產安全,防止災害發生;組織現場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衛、后勤及物料搬運的管理;應對乙方在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2、乙方負責監督各施工單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政府主管部門規定需辦理的工程保險,均安排甲方或總包、分包施工單位按建筑行業規定投保,避免該項目發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事故。如投保的項目出現險情和損失,協助保險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

              乙方負責協助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涉及乙方管理范圍內的工程驗收的各項手續、協助甲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配合甲方開展項目審計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單位移交本項目等工作。在乙方管理范圍內的工程獲得質量監督部門出具質量驗收備案手續并通過竣工驗收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駐現場的管理機構并撤出人員,但乙方仍應照常履行剩余的合同義務。

              第十八條 工程保修與移交

              1、甲方應按本項目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的要求及時確定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并約束該單位按上述計劃準時籌組進場。

              2、涉及項目保修的各類合同、文件、資料應由乙方整理成冊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單位。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向物業管理單位移交本項目,在本項目物業管理單位實際接手本項目物業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負責監督本項目施工、供貨、安裝等單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責任,但對各項合同保修尾款的批準支付權,仍屬甲方或甲方書面授權的本項目物業管理公司。

              第十九條 工程保險

              1、甲方委托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的工程保險事宜。乙方應組織編制項目的工程保險計劃,推薦采用適當的保險險種與險別,主持與保險公司及/或保險經紀人的洽談,及時合理的安排保險費的分期支付。在發生風險事件時,組織好現場施救、紀錄,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到場勘察損失情況,填制索賠文件、理賠。

              2、乙方應在工程竣工前后,與甲方協調工程保險與此后的財產保險的銜接,確保甲方的財產免遭損失。

              第三章 項目管理的標準

              第二十條 工期進度管理目標

              1、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2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項目的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的目標計劃,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作為乙方分階段工作進度管理的考核指標。在甲方審核批準上述總控制計劃的目標計劃后20天內,乙方編制正式的項目建設總控制計劃,包括分解的各單項工程(工作)的進度控制內容,作為分期實現本項目分項工作進度的控制性文件提交給甲方,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予以實施。

              2、 乙方管理和監督施工總包、分包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完工,按總控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各階段的工程,并按時辦理竣工驗收。如甲方的指令導致項目開發建設周期明顯延長,則雙方協商調整項目工期管理的總目標。

              3、本工程進度計劃管理目標施工實施階段: 。

              第二十一條 項目投資控制管理目標

              1、 在本合同簽署后30天內,乙方根據一般性技術方案編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計劃報甲方參考,作為甲方確定項目建造標準的依據。

              2、 在本合同簽署后45天內,乙方根據確定的詳細技術設計方案編制分解的成本控制總計劃,報甲方審批,作為對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標。

              3、 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設計及設備配置要求,或甲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提出臨時的設計變更造成金額較大的經濟洽商(如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乙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應根據變更后的技術方案相應調整項目投資控制管理目標。

              4、 本工程投資控制管理目標為:總投資控制在甲方批準的設計概算內。

              第二十二條 項目工程質量控制管理目標

              乙方承擔管理范圍內的工程應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第四章 項目管理機構及基本運作方式

              第二十三條 乙方管理機構及組成人員

              1、在本合同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經甲方核準,乙方為本項目成立符合要求的專職管理機構,建立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管理體系,選派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擔任項目經理(該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中從事項目管理工作),配備滿足本項目管理需要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制定各專業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乙方并在本合同簽署后 個工作日內開始前期的各項工作。

              2、甲方全權評價上述機構以及全部乙方人員的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乙方對其派出所有人員(包括經理及副經理)的素質和工作能力以及行為后果負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政府部門行政處罰責任等等),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甲方不得不為此支出費用的,乙方應全額予以賠償。如甲方對上述任何人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書面提出,乙方有責任進行調查了解、責成有關人員改進工作,或根據甲方要求更換有關人員。

              第二十四條 甲方代表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負責人應書面授權委托一人作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聯系和處理項目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與乙方保持密切聯系。甲方以簽發授權委托書的形式確定甲方代表姓名、職務、職權并將授權委托書提供給乙方。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復及承諾等,均應由甲方代表簽署或發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書面授權委托另一人作為甲方副代表,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職務、權限由甲方以簽發授權委托書的形式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亦應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接受、簽收并保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托材料,乙方應以簽發授權委托書的形式確定其項目負責人并將授權委托書在本合同簽訂同時提供給甲方。

              第二十五條 乙方項目管理部經理

              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稱職的各類管理和專業人員外,經理及副經理的人選應選派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并需事先征求甲方認同后方可以書面授權委托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換經理及副經理應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委派的人員的一切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會議制度和報告制度

              乙方應堅持定期的月/周例會和非定期的專題會議制度。有關專題會議的紀要及例會研定的會議內容、月/周工作計劃,由乙方在會后第二個工作日整理完成并交甲方存閱。甲方對會議內容、工作計劃或會議紀要有權質詢,乙方有責任進行答復。乙方于每月7日向甲方提交上個月度的項目管理工作月報,由甲方審閱。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會議,乙方也應參加并說明與議題相關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類合同的簽署及款項的支付

              1、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工作范圍內,凡屬本項目對外簽署的合同以及對合同的修改、補充,均由甲方與有關方直接簽署。乙方負責合同的起草、合同簽署后的監督、執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2、本項目工程建設及開發所涉及的合同款項和其他款項,甲方委托乙方按時編制詳盡的款項支付憑證,報經甲方批準后,由甲方按計劃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責任

              1、以國家及北京市對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和總包、分包、監理合同的約定為標準,參照認可的預算價提出本項目的各項管理目標、任務與工作要求。

              2、提供為進行本合同規定工作所需的資料和信息。

              3、除甲方在本合同中明確授權乙方直接進行、屬于乙方項目經理職權范圍內的日常事務工作和為執行甲方具體指令而進行的工作外,其他事項乙方應提前 天報經甲方審批。

              4、按時審核并支付乙方的管理費。

              5、批復或簽署乙方因工作而提交的請示、合同、協議、信函和其他文件,提出修改要求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駁回上述文件。

              6、按生效合同的約定及政府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

              7、在工地現場內為乙方提供辦公場所及住宿場所。

              8、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參與建設項目的各有關單位,明確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及建設過程中的地位和甲方授權范圍。

              9、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委托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甲方如需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權參加為本項目管理必須進行的技術交流活動。

              11、甲方有權對委托項目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十九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當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一項或多項資質;乙方派出的在本項目中從事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城市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一項或者多項執業資格,且該專業技術人員的所具有的執業資格應與其崗位相匹配。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管理標準,完成本合同項下甲方委托的各項管理工作。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委托權限干預總包、分包等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如因此導致甲方對第三方侵權、違約,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3、自行承擔完成本項目委托管理過程中項目管理工作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的費用、乙方的工作人員和輔助人員的薪資報酬、社會保險、交通、伙食及移動通訊費用等費用。

              4、凡需報甲方批復或簽署的文件、憑證和合同等材料,應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提交甲方代表,給予甲方足夠的時間審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應作出特別說明)。

              5、編制本項目各類工作計劃和管理工作月報并及時報送甲方指定負責人。

              6、堅持規范的定期例會制度和會議紀要制度,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相關人員應悉數準時參加會議,會后認真、全面執行會議精神。

              7、凡出現質量、投資、工期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或緊急情況,應立即取證,及時通報各方,提出解決辦法,為甲方決策出謀劃策,避免出現工作過失和給甲方造成損失。

              8、在履行本項目管理工作中,應當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遵守職業道德,公平、科學、誠信地開展項目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絕風險,維護甲方的經濟利益和法律權益。

              9、在履行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時,應當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遵守職業道德,公平、科學、誠信地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同時,應堅持職業操守,不得收受賄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10、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本項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二)在本項目中同時承擔工程施工業務;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本合同下甲方委托的工作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分別轉讓給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乙方名義承接參與本項目;

              (五)與有關單位串通,損害業甲方利益,降低工程質量。

              11、乙方確保其為本項目派出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取得一項或多項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企業注冊并執業。

              (二)收受賄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關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項目中同時承擔工程施工業務。

              第六章 管理費用

              第三十條 管理費用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的管理費用總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人民幣)。其中,工程前期服務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人民幣),工程施工管理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 整人民幣)。

              本項目管理服務周期初步議定為 個月,具體支付方式見本條第二款;

              2、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7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元整)作為首期付款。

              2)之后甲方按季度于每季度首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元(大寫:元整)。

              3)余款¥:¥ 元(大寫: 元整)的管理費在取得竣工備案證書及完成結算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

              4)甲方采用支票方式支付管理費,乙方收款同時,應向甲方出具有效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三十一條 費用變更

              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本項目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調整,導致乙方工作量大幅度增減,而需要對管理費用進行變更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簽訂書面協議對管理費用變更進行確認,否則不做任何變更。

              第三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1、若乙方管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甲方確認確實產生了經濟效益,甲方同意按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給予乙方獎勵。

              2、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運用自身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本項目使用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經濟的、高效的、可行的,使用后不降低本項目的質量標準、使用功能,經甲方審核采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3、經濟效益證明 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與原方案甲方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相比,有較大額度的節省,并經甲方書面審核認可。

              4、獎勵實施程序:合理化建議實施后,由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文件以及產生的經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審核認可后,甲方將獎勵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違反本合同及附件項下的任何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應當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包括間接損失與直接損失)。

              第三十四條 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時,另一方有權向該方發出違約通告,并給予其 7日的糾正期;若違約方在7日內仍不能糾正違約行為,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管理費數額的 1 %的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如果項目的工程質量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標準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拒付乙方管理費,在獲得甲方授權后,乙方有權代理甲方向施工、監理單位追償。

              第三十六條 如果項目的建安與市政工程成本超過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成本控制指標,除非該等超出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如果項目的工期進度未能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的指標,除非上述不符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重大變化,或政府對本項目的專項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變故等)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當該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且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補充協議后,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動順延。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管理期限的延長,在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的,乙方無權提出獲得延期管理費的要求;延長超過三個月以上,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管理費。

              第三十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應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合同的修改與補充

              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或任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四十二條 生效與有效期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項目合同管理4

              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工程施工的經濟業務活動,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水利工程項目也不例外。現今,市場競爭激烈、投標報價偏低、利潤率低,一個項目的經營盈虧和施工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加強合同管理是爭取項目工程盈利的最佳途徑;放松合同管理,就很難取得工程盈利,而是往往會造成工程虧損。筆者作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職員,以本人在項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經歷,總結其中的經驗、教訓。

              1 項目合同管理概述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合同的編制、簽訂、實施、變更、索賠和終止等的管理活動。對于施工單位來說,項目合同主要有:1)與發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包括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等;2)與分包商簽訂的分包合同,包括勞務分包合同、材料采購合同等;3)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洽商記錄、變更簽證等。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原因產生的洽商、變更內容,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也應以書面形式簽認。

              2 協議書宜細不宜粗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水利工程項目常稱“協議書”)。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對于施工單位來說,參加了投標,就表示接受招標文件的規定,就算有些規定不合理也須接受,而協議書一般采用協商方式,只要其內容不背離招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都可對細節內容進行談判、約定(需用說明的是,現階段有的招標文件中已明確了“協議書”的格式內容,這種情況可通過形成“補充協議書”來約定)。

              協議書內容宜細不宜粗。不要忽視這些細節問題,在簽訂協議書階段,這些問題一般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談判協商來約定,數天內就能確定下來;而如果把這些細節問題留到施工階段再來處理,施工單位按程序須先提交至監理單位,再由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協商,或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協商處理,1個細節問題有可能拖上數月都解決不了。

              項目合同管理5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系。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后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了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并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并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采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為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

              項目合同管理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確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部分物業項目之清潔綜合服務。

              為規范雙方義務并保障雙方權益,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乙方承包項目及范圍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所管理的的現有10棟住宅樓室內外公共區域、物管辦公室、服務中心,商鋪、地下車庫等的日常保潔工作之綜合服務業務;

              第二條財信城市國際項目清潔服務范圍及內容主要包括:

              1、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共用設施及共用部位(場地)的清潔衛生;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包括大堂、門廳、電梯間、消防樓梯、天面、樓梯間、走廊通道、架空層、地下室、車庫等;

              3、道路、溝、渠、池、井、庭院燈、標識牌、地下自行車庫、地面及地下停車場等;

              第二章乙方承包方式

              第三條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設備、包質量、包安全、包風險等的承包方式,乙方需自行配備的保潔設備設施及用品包括:

              1、高壓水槍、大理石清潔機、拖地機、吸塵機、垃圾車(含打氣筒)、洗地機(三合一)及保潔推車等相關保潔及垃圾收集清運設施;

              2、水桶、鐵鍬、掃帚、簸箕、拖把、刷子、垃圾袋及其他日常保潔易耗品;

              3、保潔、保養、消殺所需洗滌劑、消殺藥水、消殺用具、藥品、清潔保養劑等消耗品。

              第三章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無償提供僅限于服務區域內保潔工作所需用的水、電,但不承擔其它任何清潔保養所必須的設備、工具、清潔材料等物品的供應。

              提供工具房2間供乙方放置清潔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員工工作期間休息之用,若對上述場所進行改造或翻新,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甲方有權監督管理乙方的清潔、保養等服務質量及工作方法和服務禮儀,每年組織對乙方的管理體系進行一次審核,以確保乙方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服務質量的穩步提高;

              第六條要求教育本公司員工自覺維護小區的清潔衛生,對破壞小區清潔形象的行為應給予及時制止與糾正,屢次違章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罰;

              第七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承包范圍內的衛生質量,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現場負責人提出口頭或書面意見,限期整改。對乙方的.工作要求及建議,應給予全力支持;

              第八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專業人員的技能予以評估,發現乙方人員不稱職或有違規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第九條如遇特殊清潔工作需求時,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清潔工作;

              第十條甲方有權制定相應之管理措施,以保證乙方按照標書、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要求運作;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隨時抽查乙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數量和工作質量,并有權對乙方違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

              第十二條甲方對不符合甲方規定標準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第十三條甲方有義務按本合同規定,每月認真、客觀填寫《綜合考核表》《工作驗收單》等并經乙方確認后,以此為依據按時向乙方支付當月保潔費;

              第十四條甲方有權根據項目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時間,臨時調用本小區乙方工作人員協助進行清潔保養相關之工作,但須知會乙方現場負責人;

              第十五條根據乙方保潔人員的工作表現及服務質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保潔員及主管,乙方須及時更換配置合格服務人員。

              第十六條甲方嚴禁乙方雇用非法勞工,否則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負責,若甲方因此遭受牽連,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一切名譽及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故意拖欠其員工的工資,而勞動局認為該項欠薪應追討者,則甲方于乙方未能發放上述拖欠工資時,甲方有權從乙方應收的費用中扣除上述欠薪,以繳交勞動部門,凡所代繳此類薪金的款項,得視為依據此合同而付給乙方的合同款項。

              第十八條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工作過程中與業主間的關系。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所共同制定之各項作業標準(具體標準參見合同附件之相關規定),為甲方提供專業清潔綜合服務,并嚴格教育、培訓和管理派駐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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