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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協議書

            時間:2025-12-14 23:59:1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股東協議書匯總六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東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東協議書匯總六篇

            股東協議書 篇1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市簽訂。各方為:

              (1)甲方:A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2)乙方:B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3)丙方: C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鑒于:

              1、D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系在 依法登記成立,注冊資金為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經[ ]會計師事務所()年[]驗字第[]號驗資報告加以驗證,公司的注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公司愿意通過增資的方式引進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其董事會在 年月 日(第 屆次董事會)對本次增資形成了決議,該決議也于年月日經公司的股東會批準并授權董事會具體負責本次增資事宜。

              2、公司的原股東及持股比例分別為:A公司,出資額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B公司,出資額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記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丙方”或“新增股東”),有意向公司投資,并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丙方股東會已通過向公司投資的決議。

              4、為了公司發展和增強公司實力需要,公司原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資,擴大公司注冊資本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4、公司原股東同意并且確認放棄對新增注冊資本認繳出資的優先權。

              為此,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各方就公司增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1.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萬元增加到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1.1.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凈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1.1.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注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后的資產凈值作依據,其中 萬元作注冊資本,所余部分為 資本公積金.)

              1.2公司按照第1.1條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1.3出資時間

              1.3.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日后,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1.3.2新增股東自出資股本金到帳之日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 增資的.基本程序

              2.1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其中第1-6項工作已完成):

              1、公司召開董事會作出增資的決議以及提出增資基本方案;

              2、公司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并形成決議;

              3、公司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

              4、公司就增資及增資基本方案向 報批,并獲得批準;

              5、同擬增資的新增股東進行談判,必要時可采取招標形式進行;

              6、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7、新增股東出資,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8、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會,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開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10、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3.1公司原股東分別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事業法人;

              (2)其簽署并履行本協議:

              (a)在其公司(或單位)的權力和營業范圍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單位)行為并取得適當的批準;

              (c)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后的公司獨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丙方書面告知(附件:《審計報告》)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管理決策人。)

              乙方:

              (共同經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的`名稱,經營場所位于?。

              二、經營范圍:

              XXXXX 。

              三、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經營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

              1、甲方以?(公司營業執照和20臺電腦)?出資,折合人民幣?元;

              2、乙方以?(?20臺電腦?)?出資,折合人民幣?元;(乙方給予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保證金。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3、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六、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七、退股入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愿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于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解散與清算

              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愿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后,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5、經營終止后,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九、經營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份,自雙方簽名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第一章 總則

              __、__和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互利共贏,風險共擔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制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與或者推選代表參與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依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依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能夠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含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依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依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5

              ***股份有限公司 增資擴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新增股東)

              鑒于:

              (1)***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股份總額為***萬股;

              (2)甲、乙、丙、丁方系***股份有限公司現有股東,甲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萬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萬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丁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

              (3)***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協議所指的增資擴股方案;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在滿足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認購***股份有限公司增發的股份。

              為此,各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述措辭在本協議中應有以下意義: 1.1 “目標公司”是指擬定向增發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目標公司原股東”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1.3 “新增股東”是指戊方。

              1.4 “增資擴股”是指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目標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東出資認購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1.5 “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是指目標公司將增持的'股份登記于目標公司股東名冊之日。

              1.6 “本協議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 第2條 關于目標公司

              2.1目標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00.00)元。

              第3條 增資擴股

              3.1根據目標公司***年***月***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目標公司總股本擬從萬(00,000)股增加至 ( 0,000)股(注冊資本由 增加至 元)。本次新增股份數為貳仟萬(20,000,000)股(增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兩仟萬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肆元伍角(¥4.50),合計認繳出資額為玖仟萬(¥90,000,000)元,溢價部分列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全部認繳出資由增資認購股東以現金形式繳付。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乙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丙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丁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戊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3.2在本協議書生效后,增資認購股東須在本協議第4.1條規定的時間繳清所認繳的出資。

              3.3增加注冊資本后,目標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萬(¥0,000.00)萬元,股本總額變更為 (000)股,其股東及股本結構變更情況如下表所列示:單位:萬股

              3.4本協議書生效日至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目標公司現有股東應確保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

              3.5目標公司所屬的資產:

            股東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商量,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依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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