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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院委托設計合同范本
委托設計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雙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簡稱本合同),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 本合同委托設計的要求:
乙方將嚴格按照瑞典公司招標書的各項要求,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完成對投標書的設計工作。
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設計要求,雙方可就設計費的調整、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等相關事宜另行簽訂協議。
3.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投標書應按照合同要求的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具有獨創性、完整性,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否則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而需要使用他人資料的,應保證得到該資料所有人的有效授權。
第二條 [基礎資料及協作事項]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如下:
1) 瑞典公司的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2) 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基本資料及設計思路;
3) 其他與該項目有關的輔助資料。
2. 甲方保證所提供的基礎資料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爭議,否則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3. 如確屬基礎資料存在錯誤或前后不符而產生的延誤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交付方式]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
1. 交付時間:年日前交付初步設計稿,日前
交付最終投標書。
2. 交付地點為以下第
1) 甲方住所地當面交付;
2) 乙方住所地當面交付;
3) 其他
3. 交付的載體選擇以下第
1) 紙質版本;
2) 電子版本;
3) 其他形式的載體;
第四條 [交付標準]
1. 對乙方交付的初步設計稿,甲方應在收到后2日內將修改意見提交乙方,如甲方認為不符合要求,應提供書面修改意見。雙方另行約定完成修改的時間,并保證最終投標書的交付時間。如甲方在收到后2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該投標書已通過甲方的認可。
2. 如果由于乙方的過錯而導致增加的修改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權利歸屬]
1. 在甲方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費用之前,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乙方,甲方可以在委托設計的特定目的范圍內使用該作品。
2. 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之后,委托作品著作權歸甲方所有。
3. 雙方認可委托設計作品的知識產權價值,經甲乙雙方評估認定:本合同所完成的設計作品的著作權遭遇任何一方的侵害,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本合同總金額的雙倍(或雙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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