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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

            時間:2025-10-30 03:58:51 合作合同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5篇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開發區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海南教師村”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項目開發費用。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2

              第一節概述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的合作開發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于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共同出資開發房地產項目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即可構成合作開發,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還是不設立項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均屬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也可理解為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行為,但這種“合作開發”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要內容

              由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形式上的多樣性,其合同內容也隨著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條款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對合作各方的基本情況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為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如有)、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如為自然人,則應明確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為明確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基本條款。合同應明確是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還是不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如不成立項目公司,是各方聯名開發,還是有一方或數方隱名參與開發。如成立項目公司,不論是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均需對其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機構如股東會(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則無股東會的制度安排)、董事會、經營管理人員及其運作機制進行約定。

              3、合作條件。合作條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開發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為出資。前已述及,用于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出資主要為資金與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其他形式的財產。按合作合同約定投入其約定的合作條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義務。

              4、土地使用權條款。任何房地產項目成立的基礎均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條款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應明確合作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開發,還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付責任如何承擔;如項目用地原為劃撥用地,應明確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主體及相關費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與項目的規劃存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國土部門通常按照項目的可建面積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規劃部門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調整項目容積率,則極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積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如存在調整規劃的可能,則應在合同中對此問題予以明確,以免滋生糾紛。

              5、項目工期房地產項目投資巨大,能否按計劃完工對投資各方的利益有著重大影響。合作開發的各方由于在項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權投入方則會要求資金投入方盡快投入資金,確保工程盡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資金投入方則可能因融資問題,力圖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壓力減輕。因此,在合同中對項目的工期應予明確約定。如由一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則應明確其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責任。

              6、收益分配條款。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具體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樣化,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實物分配與現金分配兩種。如為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則其收益分配應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如非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其收益分配也應以不損害項目債權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如采取實物分配方式,則涉及到的稅費金額可能相當巨大,對此也應作出約定。

              7、違約責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違約行為便是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相應地違約責任條款也應重點規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項目公司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中的優勢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應在合同中明確此種情形的違約責任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系;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 。

              第二條、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條、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_____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本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4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5

              甲方: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置業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甲方擁有“XX”項目(下稱該項目)用地,乙方擁有資金上的優勢,為了促進XX市城市建設的發展,適應城市規劃的要求,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該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用地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XX”

              2、地籍號:

              3、土地座落:XX市湖里區

              4、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5、土地性質:出讓

              6、該地塊目前所具備的文件:

              1) ;

              2) ;

              3) 。

              第二條 項目總投資約人民幣 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項目投入方式

              1、甲方以地塊出資,乙方以現金出資,作為對該項目的合作條件。

              2、甲方地塊作價 元,占該項目總投資的 %;乙方出資 元,占該項目總投資的 %。

              3、投入方式

              1)乙方根據雙方《項目合作框架合同》,已實際借給甲方20xx萬元人民幣整,現乙方以上述全部借款作為乙方對上述項目的投入;

              2) 略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權利義務:

              1)辦理開發本項目手續;

              2)同意將甲方在項目的經營管理權全權委托乙方代理,并出具正式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3)提供印鑒使用的便利;

              4)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2)協助甲方辦理政府部門審批手續;

              3)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3、設立項目部,負責項目獨立運作與核算。項目部運作模式:

              1) 項目部設項目經理一人,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由乙方指派或更換。

              2) 項目經理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任命副經理及成立具體經營部門、人事管理;項目經理簽署的一切文件皆需向協議雙方報備。

              3) 甲方公章及財務章的管理:

              4) 項目部的財務部會計由甲方指定,出納由乙方指定。

              5) 項目部設立項目共管專用銀行帳戶, 。

              6) 項目部發生的費用及承擔:

              7) 項目部職責:

              a、略

              b、略

              4、權益及風險:

              1) 項目銷售收入應先行承擔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項目開發成本,承擔項目融資成本及其他因項目運行發生的諸如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用、行政審批費等費用;

              2) 雙方約定項目運作后續仍需要繼續投入的資金由雙方按股權比例繼續注資。如其中一方不能履行繼續注資的義務,則不能履行的一方將自身擁有的項目股權按未付應注資額大小按比例轉讓另一方,同時另一方應承擔相應注資。(轉讓比例具體計算方式為:轉讓比例=未付應注資額/5000萬)

              3) 在“金色XX”項目完成最后的結算工作后,甲、乙雙方對余款按使雙方出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一方較對方遲延出資或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延遲清償對外債務等情形的,則每逾期一日一方應按千分之一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并對項目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逾期利息、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方發出催款通知后,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千分之二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之1所規定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并對項目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另一方發出催款通知后,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 萬元向對方支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樣本提要: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期限超過 個月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約定如下:如系甲方違約,則甲方必須在乙方通知后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按乙方已支付金額的30%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系乙方違約,則甲方可在乙方通知后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乙方應按甲方應支付金額的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若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退出本項目的,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5、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還應賠償不足的部分。

              第六條

              在該項目合作期間,如甲方有其它地塊需開發,在同等條件下選擇乙方作為合作對象。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 依據法律規定解除;

              2、 依本合同約定解除;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

              2、合同解除;

              3、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違約責任條款的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須經各方簽字或蓋章,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m2)的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該項目由擬組建的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稱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獨家開發,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組建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經營該項目,公司注冊資金萬元人民幣。甲方以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資萬元,具體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畝國有地使用權作價投入,占總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確認投入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四至范圍:本項目地塊座落于市__________區,東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規劃路。

              2.項目性質:商品房開發。

              3.土地性質:住宅、公建綜合用地,現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標:本地塊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積),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現有審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畝(計_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積(網點)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用房平方米、地下車庫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現狀:地塊內已基本平整。

              上述項目概況中的座落、四至范圍、項目性質、土地性質、土地指標等另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以最新批準文件為準。

              第三條 乙方確認已取得投入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繳清,同時乙方確認該項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權證;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的x文物[______] 號“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x規選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的______規土證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沈規土證附字______年______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通知書”。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辦綜二字[______]59號“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次主任會議紀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長安寺公建、住宅建設項目通知書”。

              ____.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局土地管理局的“關于長安寺項目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說明”。

              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產管理局的拆許字(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8.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與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陽國用(______)字第__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10.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沈規建審字______年______號“建筑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

              1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衛生局的______衛預審字______號“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1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沈計投資便字第[______]號便函。

              1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______]人防立項字(______)號“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項審批通知書”。

              1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沈人防質監審字______號“結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通知書”。

              1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公安局的沈消審(______)第(______)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16.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計劃委員會的計基______號《投資許可證》。

              17.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批復。

              第四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投入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項目)在具備本協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前提下作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____萬元作為乙方對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出資,其余萬元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作為土地轉讓款支付給乙方。

              本協議乙方出資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已設定了抵押,其抵押權人為中信實業銀行沈陽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擔保的債權金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本息,債權到期日為______年______月。

              乙方確認: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除已設定抵押外,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契稅等已全部繳納完畢,所有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等均已全部支付完畢,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協議時該國有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著任何權利負擔(已設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后三十天內,乙方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項目用地進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書面的《文物勘探報告》。項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歸乙方承擔,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費用則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乙方確認乙方出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著“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狀況。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本項目的過程中,如發現文物和遺址,經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的,導致本項目無法開發的,甲方退出本項目開發,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應在收到國家文物管理部門確認需原地保護文物、遺址的文書后十天內,將甲方及甲方通過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項目中的所有費用歸還。

              第六條 付款及付款條件

              1.本協議生效后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萬元人民幣作為履行本協議的定金,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按照______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要求和xx市計劃委員會有關立項計劃變更的要求,準備齊全有關資料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后,甲乙雙方共同將乙方在中信實業銀行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幣伍仟萬元的貸款轉貸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貸款銀行的原因不能將該貸款轉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則甲方通過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同時由乙方負責解除開發地塊上設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乙方負責將本協議書第三條所述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等原件、備件移交給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條前款工作后一個月內,乙方將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變更至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續后七日內甲方通過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貳仟萬元人民幣,乙方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相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4.在乙方將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等各種必要的批文全部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其持有的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并辦理好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將余款_____________萬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開具并提交總額為壹億貳仟捌佰萬元人民幣的可以計入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本項目開發成本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費用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2.負責確保本項目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收購資金的落實到位,確保資金運作正常。

              3.協助乙方辦理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名下,負責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

              4.協助乙方辦理好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年限調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

              1.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時,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的本項目的權屬證明、各種批文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進行復驗。

              2.乙方應解除與原合作方就______街項目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負責處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備件。

              3.負責完成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等權屬證明和各種批文變更或備案到沈陽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并協助甲方辦理其他有關批文的申領、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須變更到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4.負責將本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調整為商品房住宅用地______年,商業用地______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調整而相應增加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上述工作乙方應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個月內完成。

              5.在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____萬元人民幣款項時負責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為標準將土地使用權移交給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辦理通水、通電的費用由甲方或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____.協助甲方辦理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7.協助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暫定資質的申領工作。

              第八條 乙方將______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年)過戶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所發生的土地契稅由乙方和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共同承擔,其中乙方承擔__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______%,其他過戶稅費如印花稅等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在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后個月內由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按乙方原出資金額(即按出資金額1∶1)進行收購,股權轉讓款由收購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向收購方開具相應的股權轉讓款發票。

              第十條 甲、乙雙方確認:開發地塊的拆遷補償中的貨幣補償部分由乙方處理。甲方認可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市______支行簽訂的《拆遷協議》,甲方同意承接該協議中為乙方(______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設定的權利義務,甲方承接乙方權利義務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后,______街項目的方案設計、報批、開發建設、施工、銷售等工作均由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承擔,乙方對xx街項目的方案設計的報批應予以配合,并保證經批準的方案符合本協議第二條的經濟指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對在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公司的有關文件、數據等都具有保密的義務。除雙方認可的為本項目運作而使用這些文件、數據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2.本協議書簽訂、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項目為標的與第三方進行洽談、合作,否則,乙方應雙倍向甲方返還定金。

              3.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項的,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陸拾天仍未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前期已支付的__________萬元定金不予退還,但乙方應通過__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歸還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項。

              4.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期限將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立項計劃過戶、變更到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甲方支付的定金總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陸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向______置業有限公司返還前期發生的包括定金在內的所有款項。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項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沈陽xx置業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和的萬分之二點一向沈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____.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股權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觸的,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糾紛,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議規定的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自______置業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獨立享受和承擔。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______置業有限公司執貳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7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區,該項目暫定名稱為_____(以下簡稱為“**小區”或“合作項目”),**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筑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復文件為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后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項目投資總額”)。

              并將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后,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

              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將項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4-4-1、在MM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系,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降低處理成本;節約處理時間;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于市

              路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第一條合作項目概況

              1-1、土地概況

              雙方合作的土地位于市路號,共計約____畝(以下簡稱為“項目用地”,面積以紅線圖為準,該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該土地上現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項目用地之土地性質現為工業用地,使用期限為年,甲方為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人。

              1-2、合作項目概況及性質

              雙方擬以項目用地為開發資源,共同投資合作開發商住樓住宅小區,該項目暫定名稱為_____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筑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復文件為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后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項目投資總額”)。

              第二條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甲方以第一條所述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相關審批手續費用作為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乙方以該項目所需的建設開發資金及項目開發管理支持團隊作為合作條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訂立后,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雙方承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規劃控制、銷售控制以及爭取政府優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項甲方應給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協助。

              2-3-2、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同日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并將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后,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項目公司的相關證照手續。

              第三條項目公司

              3-1、公司作為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開發公司。甲方占項目公司%股權,乙方占項目公司

              %股權,在本合同生效后月內,完成股權的轉移登記。

              3-2、雙方應當指派專人負責辦理項目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及項目公司經營項目所必須的各項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第四條甲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4-1、【a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項目公司股權變更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2、【b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之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甲方對項目公司的實物投資變更至項目公司名下,使項目公司取得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4-4-1、在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系,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于本合同雙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五條乙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5-1、【b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將除甲方出資的土地之外的項目公司開發資金

              萬元支付至項目公司名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乙方完成b階段目標任務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乙方承擔完成本階段乙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5-2、【d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取得合作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甲方完成c階段目標任務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指派乙方專業的房地產開發管理團隊到項目公司進行管理并實施本合作項目的各項與開發有關的工作;通過乙方自有資金或銀行信貸資金解決合作項目開發所需的必要資金。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由乙方根據雙方均認可的目標項目的開發實施計劃完成,需要雙方明確約定完成時間時,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會議紀要予以明確。

              費用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負責解決。

              5-4、乙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5-4-1、在合作項目建設開發階段,乙方應保證其管理團隊的人員穩定團結、專業敬業,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5-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所有技術問題,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5-4-3、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乙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5-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乙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于本合同雙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乙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六條項目公司的相關事項

              6-1、項目公司股權變更完成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如下約定組建項目公司的高層管理團隊:

              6-1-1、項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選擔任。

              6-1-2、項目公司的財務總監由甲方指定人選擔任。

              6-1-3、雙方各自有權更換其指派到項目公司擔任管理崗位的人選,但需在人選變更前10日內書面通知相對方。

              6-2、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結構及章程

              6-2-1、甲方以項目用地入股占項目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權。

              6-2-2、乙方以合作項目開發所需資金及房地產開發的專業管理團隊等入股占項目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權。

              6-2-3、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項目公司的經營收益。

              6-2-4、項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機關所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應當作出與本合同雙方約定一致的安排;該章程無論因任何原因與本合同之約定發生沖突時,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均以本合同之約定為準。

              6-3、項目公司的運營及管理

              合作項目的所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材料設備的供應的招標及開標均以項目公司名義對外舉辦,中標單位由項目公司確定。該項目的所有設計、施工、監理及材料供應合同均以項目公司名義簽訂并履行合同義務。

              第七條與合作項目有關的特別約定

              合作項目的物業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專業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第八條項目收益分配

              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第__種方式進行合作項目的收益分配:

              8-1、按雙方各自在項目公司所占的股權比例分配項目公司的經營收益;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

              甲乙雙方必須對所獲取對方的機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發布,否則合作方有權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a階段、b階段或c階段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項目投資總額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對應階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在b階段、d階段或e階段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項目投資總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對應階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3、除10-1、10-2條款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之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相對方遭受損失時,違約方應按相對方遭受的損失額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全額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后遺留問題的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另一方行使了單方解除權而終止時,雙方應當結算乙方對該項目的投資總額,增加或扣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和賠償金額后,由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項。

              11-2、若因政府部門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現而導致本項目無法執行時,雙方另外協商合同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其他

              12-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2-2、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12-3、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2-4、雙方因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12-5、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2-6、因本合同履行的復雜性,甲乙雙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律師費萬元/年,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12-7、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8、本合同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作為本合同的解釋之用。

              12-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10、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于 市

              路 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概況

              1-1、土地概況

              雙方合作的土地位于 市 路 號,共計約____畝(以下簡稱為“項目用地”,面積以紅線圖為準,該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該土地上現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

              上述項目用地之土地性質現為工業用地,使用期限為 年,甲方為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人。

              1-2、合作項目概況及性質

              雙方擬以項目用地為開發資源,共同投資合作開發商住樓住宅小區,該項目暫定名稱為_____ 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筑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復文件為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后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 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項目投資總額”)。

              第二條 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甲方以第一條所述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相關審批手續費用作為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乙方以該項目所需的建設開發資金及項目開發管理支持團隊作為合作條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訂立后,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雙方承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規劃控制、銷售控制以及爭取政府優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項甲方應給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協助。

              2-3-2、本合同訂立后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同日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并將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后,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項目公司的相關證照手續。

              第三條 項目公司

              3-1、 公司作為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開發公司。甲方占項目公司 %股權,乙方占項目公司

              %股權,在本合同生效后 月內,完成股權的轉移登記。

              3-2、雙方應當指派專人負責辦理項目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及項目公司經營項目所必須的各項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第四條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4-1、【A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項目公司股權變更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2、【B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之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甲方對項目公司的實物投資變更至項目公司名下,使項目公司取得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4-4-1、在 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系,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于本合同雙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五條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5-1、【B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將除甲方出資的土地之外的項目公司開發資金

              萬元支付至項目公司名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乙方完成B階段目標任務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乙方承擔完成本階段乙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5-2、【D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取得合作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甲方完成C階段目標任務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指派乙方專業的房地產開發管理團隊到項目公司進行管理并實施本合作項目的各項與開發有關的工作;通過乙方自有資金或銀行信貸資金解決合作項目開發所需的必要資金。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由乙方根據雙方均認可的目標項目的開發實施計劃完成,需要雙方明確約定完成時間時,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會議紀要予以明確。

              費用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負責解決。

              5-4、乙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5-4-1、在合作項目建設開發階段,乙方應保證其管理團隊的人員穩定團結、專業敬業,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5-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所有技術問題,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5-4-3、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乙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5-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乙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于本合同雙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乙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六條 項目公司的相關事項

              6-1、項目公司股權變更完成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如下約定組建項目公司的高層管理團隊:

              6-1-1、項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選擔任。

              6-1-2、項目公司的財務總監由甲方指定人選擔任。

              6-1-3、雙方各自有權更換其指派到項目公司擔任管理崗位的人選,但需在人選變更前10日內書面通知相對方。

              6-2、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結構及章程

              6-2-1、甲方以項目用地入股占項目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權。

              6-2-2、乙方以合作項目開發所需資金及房地產開發的專業管理團隊等入股占項目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權。

              6-2-3、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項目公司的經營收益。

              6-2-4、項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機關所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應當作出與本合同雙方約定一致的安排;該章程無論因任何原因與本合同之約定發生沖突時,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均以本合同之約定為準。

              6-3、項目公司的運營及管理

              合作項目的.所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材料設備的供應的招標及開標均以項目公司名義對外舉辦,中標單位由項目公司確定。該項目的所有設計、施工、監理及材料供應合同均以項目公司名義簽訂并履行合同義務。

              第七條 與合作項目有關的特別約定

              合作項目的物業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專業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第八條 項目收益分配

              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第_ _種方式進行合作項目的收益分配:

              8-1、按雙方各自在項目公司所占的股權比例分配項目公司的經營收益;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必須對所獲取對方的機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發布,否則合作方有權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A階段、B階段或C階段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項目投資總額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對應階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在B階段、D階段或E階段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項目投資總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對應階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3、除10-1、10-2條款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之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相對方遭受損失時,違約方應按相對方遭受的損失額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全額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后遺留問題的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另一方行使了單方解除權而終止時,雙方應當結算乙方對該項目的投資總額,增加或扣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和賠償金額后,由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項。

              11-2、若因政府部門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現而導致本項目無法執行時,雙方另外協商合同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 其他

              12-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2-2、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12-3、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2-4、雙方因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發生訴訟,由 人民法院管轄。

              12-5、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2-6、因本合同履行的復雜性,甲乙雙方聘請 律師事務所 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律師費 萬元/年,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12-7、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8、本合同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作為本合同的解釋之用。

              12-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10、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 。

              第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本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1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XX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2

              合作人: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增加友誼、改善環境,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甲方有名下的XXX北側臨街 平方米土地。雙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層商業門臉,以出租的方式獲得經濟效益。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期限

              第五條 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

              1、甲方權利:

              2、乙方權利:

              第七條 合伙人的義務

              1、甲方義務:

              2、乙方義務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合伙期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充分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 份。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3

              (適用于包括聯合竟買土地的合作開發)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筑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筑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4

              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項目名稱暫定為 。

              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四、本房地產開發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系;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1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建設位于 地塊房地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土地及其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雙方本次合作開發的項目暫定名稱為 “ ”,最終名稱以政府主管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項目”)。

              2、項目位置

              本項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確認號為 國土 告字(xx-12-6)號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標見《土地使用權界址坐標表》。

              3、項目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生活用地

              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甲方已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上述項目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按市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為準。

              4、項目規劃內容

              本項目用地規劃指標根據 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為準,作為雙方合作項目建設指標。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內容的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但不參與項目開發建設和監督經營管理。

              2、乙方提供本項目除土地地價之外的全部開發建設資金,并負責本項目的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工作。

              3、乙方承擔項目銷售費用。銷售費用包括廣告費用、委托銷售代理費及其他為銷售房屋而支出的費用。

              4、本項目以乙方的名義開發建設。

              第三條、合作利益分配和稅費承擔

              1.作為此項目合作收益,項目開發完成后,甲方將分得 平米高層住宅樓(甲方做回遷樓用),具體位置為項目中第 號樓。

              乙方享有該開發項目中除甲方分得 平方米回遷樓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權。按同樣比例承擔政府依法收取的稅費。

              2、乙方銷售房屋時,銷售款進入由乙方帳戶,在預留應向政府繳納的各項稅費后由乙方支配。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明,保證本項目《土地使用權證》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項目用地的全部地價款。

              2、甲方負責提供有關手續,協助乙方辦妥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有關消防、環保、人防等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確保項目順利完成開發建設。

              4、甲方為處理征地遺留問題、搬遷及安置補償問題的責任主體,乙方負責具體實施,以確保本項目順利開發。

              5、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合作開發的政府審批及登記手續,甲方應為所售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提供相關手續和便利。

              6、甲方應為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提供銀行認可的階段性擔保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投入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資金,保證建設工程按時按質完成。

              2、乙方負責場地清理,場地平整等。

              3、乙方負責本項目方案的設計,并承擔設計費用。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報建獲得批準后應盡快完成施工設計。

              4、乙方負責本項目工程建設的管理、房屋銷售工作,包括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銷售代理單位,以乙方名義分別與上述單位簽訂并履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建筑裝飾材料、設施、設備的《買賣合同》、《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有義務給予協助,提供或辦理實施上述行為所必須的手續。

              5、乙方負責組織工程的各項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對于存在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解決,承擔工程的質量保證、保修責任。

              6、乙方應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本項目各項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應及時進行工程結算并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

              7、乙方負責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確定的交房標準按質按量按時建設完工。

              第五條、開發計劃和周期

              1、本項目計劃分 期開發。

              2、本項目的開發周期為 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因政府審批原因導致上述期限在項目用地不具備開發條件的情況下,時間相應順延。

              六、協調組織

              為了協調雙方合作關系,保障雙方適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作項目的順利開發,雙方同意組成“項目協調小組”,甲方指派專職成員兩名,乙方指派專職成員兩名,專門負責雙方的協調工作。

              七、 交房標準

              1、小區內單位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溫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滲工程等,以設計院的'施工圖紙為準。

              2、單位工程的室內外裝修工程、門窗工程,原則上以設計圖紙為準。

              3、單位工程內的水電安裝、電視電話系統工程,原則上以設計圖紙為準。。

              4、電梯工程采用 電梯。

              5、小區內的環境綠化工程,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設計(須滿足園林綠化的規劃指標),標準經甲方確認并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執行。

              6、小區內的消防系統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執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執行。

              8、防盜系統工程,由乙方委托專業公司進行設計并施工

              9、變配電工程,按設計圖紙執行。

              第八條、特別約定

              1、本項目如涉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防盜報警、寬帶網絡等系統的初裝及開戶費用由乙方墊付,在客戶辦理入伙時直接向客戶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給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時按面積及相關標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協商約定的建設標準建設,不得降低交房標準。本項目交房標準如有提高,所增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影響銷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的除外。

              3、本項目的所有對外營銷廣告由乙方設計、制作和發布。

              4、本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由乙方組建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直至業主委員會成立選定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6、為了保障項目的進行乙方有權以本項目用地及其建設工程設定擔保物權或成立租賃權。甲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在簽訂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6項約定的,乙方有權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內,應賠償乙方實際投資的全部投資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實際投資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實際投資是指乙方前期發生的各種委托設計費用、報建費用及臨建已建工程和與項目工程建設直接有關的其它費用,經評估機構鑒定后確認)。

              3、在本項目合作開發審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并按照實際投資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違約金不足補償守約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5、在本項目總體規劃通過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終止合作。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所有經濟損失,賠償款不少于以下金額:

              未開發建筑面積(違約時未開發土地面積×容積率)×【銷售單價(以違約時的評估值為準)-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違約時的評估值為準)】×50%

              如本條與本合同其他條款有沖突,以本條約定為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順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營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交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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