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合作合同匯總10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作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加工方)
地址:_____ ___電話:______ __
乙方:(來料方)
地址:_____ ___電話:__ __ 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龍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條來料加工的質量來料加工合同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備損率為40%,甲方加工后產成品的'含灰量在4%以下。來料出現明顯異常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到現場查看。
第三條加工時間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45天內將加工后的成品運輸至乙方工廠。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四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為800元/噸。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方將來料的產成品運抵乙方工廠,乙方即時支付加工費后卸貨。
第六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由于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盡快將事故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1個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珠海思雅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各展所長精誠合作坦誠以待互利共贏”的原則就青少年華杯賽項目相關事宜達成協議簽署本合作協議書。
一、合作項目青少年華杯賽培訓項目
二、合作期限自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_。如雙方認可合作可以續簽協議。
三、合作方式
華杯賽項目品牌由思雅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所有華杯賽項目由雙方負責組織招生、甲方負責具體的常規管理工作負責智力檢測服務及學習管理教師和心理咨詢教師由乙方負責華杯賽訓練課程授課。
四、利益分配
以單個學生學費為標準甲方收取每生600基礎費用后再進行招生受益分成所剩學費甲乙雙方按照55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在協議期內不再提高600元基礎費用華杯賽參賽費用、交通費用、前期招生運營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提供辦學所需的基本條件包括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公章等提供需要數量的辦公室和教室。
2、負責草擬全部宣傳推廣招生廣告的策劃、設計、文字和內容。
3、負責學生教學班級日常教學管理具體工作宣傳推廣、招生廣告、招生咨詢、招生報名、除華杯賽教學內容以外教學組織、教學安排、學生管理、學員答疑等。
4。協助乙方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運營與乙方就招生、課程安排、教學教務管理等友好協商以項目正常運轉為要務。
5、負責開具學員學費的`正式收據并收取相關課程費用。
(二)乙方職責。
1、乙方為華杯賽項目組成員以華杯賽項目組的名義對外招生負責甲方在招生期內的推廣課公開課參與、執行甲方組織的有關華杯賽項目組的招生活動或見面會。
2、負責華杯賽課程授課。
3、負責監管收取學員的學費保留收據一聯。待一期課程結束結清分成后將收據歸還甲方。
4、協助甲方團隊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運營。
5、與甲方項目負責人就招生、課程安排、教學教務管理等友好協商以項目正常運轉為要務。
六、擔責
在協議期內及協議結束后6個月為期為保證華杯賽項目組的合法權益華杯賽項目組成員不得以個人的名義組織招生不得在外使用華杯賽項目組資源進行開班授課華杯賽項目組相關資源為甲方所有為充分保證華杯賽項目組成員的利益如需增設華杯賽教練人員需經華杯賽項目組成員多數人表決同意增設華杯賽教練員。
七、協議的變更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有變更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協議的中止
1、本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有不規范操作違背協議約定在對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況下對方有權提出中止本協議。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后中止本協議。但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職責完成未完成3的培訓。
3、如果本協議中止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處理并完成與培訓相關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學學員的合法權益。
九、協議生效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珠海思雅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3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經營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合作經營__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__門店,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合作的項目名稱、地址、法人、經營范圍
1、名稱:__
2、地址:__(見后附租賃合同)。
3、法人:
4、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二、交接事項:
1、原有門店設備統一盤點造冊,由經營方代表人簽字確認,合作經營終止時返還甲方。店內備用商品盤點登記,乙方確認后簽字,乙方在月內結算給甲方或原商品退回供應商。
2、20__年8月1日前__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__門店債權債務(員工工資、材料商,設備等欠款)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
3、原職工工資由甲方結算至20__年8月15日。
4、甲方提供員工宿舍及門店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5、甲方指定專人負責交接__門店日常經營。
三、經營管理及職能
1、乙方自行獨立負責__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__門店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根據門店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2)審批日常事項。
(3)門店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甲方具體負責:
(1)對乙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指定專人負責公司網站,微信平臺的建設。
(2)甲方指派專人負責__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__門店的財務,月底提供盈虧財務報表。
四、資金,財務管理
1、門店會員充值業務資金(包括老會員)及現金消費資金將由__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統一收支,甲方根據乙方門店每周實際消費情況,按結算后實際金額于次工作周24小時內返還給乙方。甲方每月最后一日統計乙方當月入賬資金總額。如當月入賬資金總額≥10萬元,甲方獎勵給乙方500元;如當月入賬資金總額≥15萬元,甲方獎勵給乙方1000元;
2、甲方負責工商、稅務、記賬等財務手續。
3、甲方負責支付__汽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__門店房租,房租作為門店的.開支。
4、甲乙雙方盈虧共享,共同承擔風險。盈利甲方占:,乙方占:;虧損甲方占:,乙方占:。
5、乙方保證金萬元(¥),在雙方終止合同,辦理完畢所有交接手續后5日內甲方返還給乙方。
五、合作時間,終止條件:
1、合作時間自20__年8月1日起至場地租賃合同止。合作經營期間除不可抗拒力量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要求終止合作。
2、任何一方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退出合作。
3、乙方從事違法經營行為,甲方有權單方立即終止協議,同時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六、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合作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合同 篇5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作為發起人參與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經濟法》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公司名稱及性質:會寧晟榮廣告裝飾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業 二、 經營范圍:工程裝修,開業慶典,戶內外廣告設計制作,招牌燈箱,DM廣告制作設計發布,寫真,噴繪,平面設計,宣傳單等。
三、 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各自以現金方式出資合作,出資比例各占50%,(如有實物入股,也作價以現金方式計入),盈利分紅及虧損甲乙雙方各占50%。
四、 甲乙權利及責任:甲方為股東會負責人,出任企業法人代表,行使企業法人相關一切事宜。在企業日常運營中擔任副總經理,具體主管財務工作,協調和開發公司主營業務項目,負責企業在社會中的宣傳,深化和項目洽談工作。
五、 乙方權利及責任:乙方作為企業股東,出任企業總經理職務,在企業日常運營中全面主管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和企業內部事務,具體監管運營項目的`設計,規劃和制作安裝工作。
六、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結合自身職務實施公司各項工作,不得越權,違規操作,如有違反,獨自承擔相應后果,并對無錯方進行相應工作理應合法所得加以針對性的雙倍賠償。
2、在約定合伙期限未滿時,甲乙雙方不得中途撤資,撤股及轉讓股資,如違此約,過錯方將按原始股及相應紅利總價的20%對方進行賠償。
3、甲乙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干活得私利,如有發生,違約方須無條件退出,所有股份做為賠償轉入對方名下。
八、未盡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準,雙方經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工商局存檔,雙方簽字之日起本協議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7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簽訂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決定建立電子商務、網上銀行支付的合作關系;甲乙雙方已就網上銀行支付系統的合作內容進行友好協商;雙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誠實信用原則,一致同意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
1.1 通過甲方的支付門戶提供網上交易代理支付。
1.2 提供與甲方所連通的國內商業銀行之銀行卡網上交易服務(支持ssl合同)。
1.3 原則上凡甲方支持的銀行卡,均應為乙方開通相應的支付服務。在甲方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如可支持新類型的銀行卡,均應該通知乙方,并及時為乙方開通相應的服務支持功能。已開通的銀行卡類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銀行要求,不應停止服務。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銀行要求需停止對原有銀行卡類型的支持,也須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做好相應的善后處理工作。
1.4 提供本條之相關信息查詢服務,包括:
交易查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類型和交易結果等選項進行查詢;
交易報表的生成及顯示:乙方可以按周、月生成并顯示相關交易報表;
交易明細下載: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臺上下載其任一天或幾天交易明細;
保留3個月交易明細。
二、費用支付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包括:
2.1網上銀行支付網關接入費: 標準為人民幣_____元/商戶。
維護服務年費: 標準為人民幣____元/年。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法定工作日內,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費用;甲方在收取接入費及維護服務年費后應立即向乙方開具發票并安排上線。
2.2交易手續費:標準為每筆交易額的____%,單筆交易手續費不足人民幣0.2元的按人民幣0.2元計算。交易手續費甲方在為乙方進行資金清算時自動扣除。
2.3保證金:為確保網上交易資金的安全性,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后7個法定工作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____元人民幣。合同期滿后,甲方將清算所有費用和款項,對尚未收取的費用和款項由保證金補足。若保證金不足以補足上述費用和款項的,乙方應當另行補足;若保證金在補足上述費用和款項后尚有剩余的,則剩余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2.4支付賬號:
甲方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易限額
乙方對于交易限額的規定
a.每日交易限額上限_________元。
b.每筆交易限額上限__________元。
四、資金清算
雙方資金清算的清算周期為一周,甲方于每周四(節假日順延)將乙方前周一至周日的交易款項在扣除交易手續費后清算到本合同2.2條所列乙方的銀行賬戶中。如果乙方在一個清算周期中的清算款項少于人民幣__________元,甲方將該部分清算款項并入下一清算周期一并清算,但每月的最后一個清算周期必須清算。
五、隨附義務
5.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上線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以配合甲方完成網上銀行支付網關系統的相關工作并且乙方對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實性負責。
5.2乙方上線準備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開具的上線確認書后的'3個法定工作日內簽署并返還甲方。因乙方延遲通知、延遲簽署上線確認書而導致乙方網上交易轉接服務開通延遲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5.3乙方承諾在其支付頁面以適當的方式完整登載甲方提供的說明材料。具體登載方式、內容由甲方提供,并經雙方認可。
5.4雙方都將就自己的產品及服務與客戶直接簽訂合同,并負責開具付款憑證及收取款項;雙方都沒有義務向客戶提供對方的產品或服務,也無權就對方的產品及服務與客戶簽訂任何合同。
5.5乙方應自行承擔位于其端的系統維護工作。因乙方的維護責任造成信息傳送障礙或其他損失的,甲方不負責任。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對其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各項技術、情報、商業秘密及由此產生的技術成果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保密期限為本合同期間及終止后的二年。
七、知識版權保護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軟件的版權及其它有關的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非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轉讓、復制或許可其使用該軟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識產權為自身或第三方謀取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諾已將該義務告知其相關工作人員并承擔因乙方相關工作人員的行為所致的侵權責任。
八、違約責任
8.1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無法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外單方面解除合同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應賠償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守約方還可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8.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的,經甲方通知催收后30日內,乙方無正當理由仍未支付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費用。
8.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之規定侵犯甲方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違約金不足補償甲方遭受的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不足部分。
8.4甲方對其支付網關的支付接入系統的安全、有效、實時性負責。若乙方發生本合同項下的網上銀行卡支付障礙,影響實時支付,雙方應積極合作、查明原因,以求妥善處理。因甲方過錯引起乙方損失的,甲方將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則按過錯大小確定各自責任。
九、免責
9.1因不可抗力事件產生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辦理。
9.2一方因發生第三方破壞、盜竊、征收、罰沒等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該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謹慎的防范措施并嚴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謹慎的檢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應免除其違約責任。
9.3確因發生意外事件無法履行/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受影響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響及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意外事件結束后,履行本合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
10.1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一方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10.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合同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表達并經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
11.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30日內協商不成,則按下列第_____項方式解決:
a.將爭議提交簽約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或
b.將爭議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以上解決方式只能選擇一種,不選或多選的視為選擇b方式。
11.2 當任何爭議發生及/或正在進行仲裁/訴訟時,除爭議的事項外,雙方仍應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二、期限
12.1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要續簽本合同的,須在本合同終止前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逾期未通知的視為不再續簽;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前的7個法定工作日內完成續簽手續。
十三、其他事項
13.1 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主體事項達成的獨立合同,并且應當替代以前的所有合同或任何其他口頭或書面承諾;本合同未約定事項,可由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簽約方保證本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或其他實體組織,且資信良好。
13.3簽約方保證本方于合作期間提供的任何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為合法提供。合作期間,任何一方為執行合作項目的目的按照約定或根據對方書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資源時,應明確指明該資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滿,一方應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資源,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3.4 簽約方保證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銀行賬戶、聯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簽約/履約過程中提供的文件、資料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變更,須在變更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如雙方簽字蓋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簽字蓋章之日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 ___占地約 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 畝,代征道路面積___ 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暢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___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___%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__%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并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______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合作合同 篇9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根據目前媒體實際情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廣告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廣告包括但不僅限于印刷、展架、易拉XX、燈箱、噴繪、寫真等。
三、廣告制作完工時限:簽訂合同收到甲方預付款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
四、完工驗收:廣告制作完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書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完畢,逾期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準為甲方簽署的設計稿件、印刷、展架、易拉XX、燈箱、噴繪、寫真等小樣。
五、廣告版面、結構圖紙設計由甲方提供。
六、付款方式:每月結算一次,以公司轉賬方式。
七、甲方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向乙方提供廣告發布審批所需的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監督乙方廣告制作的質量和施工進度。
3、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款項。
八、乙方權利與義務
1、嚴格按照雙方商定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期竣工。
2、廣告發布期間,如遇畫面明顯褪色、破裂,乙方負責無償進行更換。
九、以下原因,工期可相應順延
1、甲方要求變更制作量或設計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十、違約責任:若乙方未按期完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十
一、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公章后生效。十
二、其它說明
1、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2、甲方的關于稿件確認人、有關往來文書交收人為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所列價款、定金均為人民幣現金。十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執行。十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杭州xxx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xxx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
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
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
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
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xxx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________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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