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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投資合作合同書

            時間:2025-09-13 19:28:57 合作合同

            合伙人投資合作合同書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人投資合作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人投資合作合同書

            合伙人投資合作合同書1

              合伙人: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經營項目

              甲、乙、丙雙方同意,由乙方、丙方出資購買帷藝軟裝浦口店店面經營及分紅權。(對決策股權不產生影響)

              項目地址:__________南京市浦口區中XX18-16號門面房。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購買經營股權及分紅比例____%。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購買經營股權及分紅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按清算賬冊及出資比例給予支付。

              第四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3、盈余分配: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店面人員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協議規定每月分紅。

              4、債務承擔:__________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申請退伙:__________

              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__________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__________

              a項目若有所盈余,則由全體合伙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周轉等情況),則按照退伙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伙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伙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二)合伙人的義務: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伙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投資合作合同書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合作投資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經營______,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乙方全權委托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對經營情況有知曉以及監督的權利。

              第二條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乙方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第四條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投資盈余按年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1、投資第一年,無論盈虧,甲方承諾支付乙方投資收益人民幣_____元。

              2、項目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項目利潤)。

              第五條出資的轉讓

              任意一方轉讓自己出資的,應提前7日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六條合作關系的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甲乙雙方按各自投資比例進行清算。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任意一方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如需解除合作關系,應提前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項目持續兩年虧損,乙方有權單方撤回全部投資(人民幣_____萬元),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項目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3)按月將項目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及時告知乙方;

              (4)按時向乙方支付投資收益。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與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

              (2)檢查賬冊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作項目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糾紛的解決

              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______法院。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投資合作合同書3

              合伙人: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______ 。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投資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投資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按清算賬冊及出資比例給予支付。

              第四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盈利的7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3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4、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申請退伙:

              ___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__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___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___項目若有所盈余,則由全體合伙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周轉等情況),則按照退伙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伙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伙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伙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人投資合作合同書4

              合伙人: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投資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投資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按清算賬冊及出資比例給予支付。

              第四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盈利的7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3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4、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申請退伙:

              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余,則由全體合伙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周轉等情況),則按照退伙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伙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伙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伙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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