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合作養殖合同[精品]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產合作養殖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水產合作養殖合同[精品]](/pic/00/bacfd7f74_2.jpg)
甲方: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有海域使用權/經營管理權,乙方具有一定的養殖經驗、養殖技術。
2.由于項目海域可能在一年內被政府收回,在被政府收回前,為充分利用項目海域,盤活資產,甲乙雙方擬在甲方有經營管理權的海域內合作養殖海蜇、海蝦等可在一年內成熟的海產品。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養殖項目概況
1.合作項目:甲乙雙方在海域內合作經營水產養殖活動。
2.合作海域:合作項目位于街道內的海域,面積為畝,具體位置及范圍為:。在此明確乙方不是合作海域的使用權人,不得以乙方名義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不享受二次動遷收益。乙方不得將合作海域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3.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作期限屆滿后,雙方進行結算。
4.養殖水產品范圍:可以在一年內成熟的海蜇、海蝦等海產品。
二、合作方式
(一)合作養殖
1.派駐進場主導養殖技術人員
本合同簽署后,乙方應派駐主導養殖技術人員進場,主導養殖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專業水準。在輔助養殖人員的輔助下在合作海域內能夠獨立的養殖水產。因苗種質量問題或乙方養殖技術導致的水產死亡、生長不佳等問題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日常養殖工作
乙方派駐的主導養殖技術人員進場后,甲方負責派駐輔導養殖技術人員輔助主導養殖技術人員工作,并由雙方共同進行包括養殖圈清圈建設、投苗、喂養、清圈等水產養殖日常工作。乙方向甲方負責提供苗種,并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苗種費用的發票,苗種費用暫不支付。甲方可以派駐巡場檢查人員,隨時檢查養殖圈的使用情況。合作海域內所有固定設施、設備屬于甲方所有。
3.責任承擔
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可能對第三方產生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等由雙方根據過錯承擔,若無法確定原因的,則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承擔。已承擔全部責任的一方有權向對方追償。甲乙雙方派駐人員的勞務費用由各方自行承擔。
(二)銷售及分配
1.合作養殖水產的捕撈與銷售
(1)捕撈
所有水產捕撈工作均由甲方漁船進行,且甲方應安排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捕撈、稱重并書面記錄等。捕撈水產的重量應由甲方書面確認。
(2)銷售
乙方負責對捕撈完成的水產進行包裝、銷售。所有銷售回款均應打入由甲方開設的以下指定賬戶:____________
指定收款賬號:______
開戶行:______
戶名:______
甲方有權保有對指定賬戶的控制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該指定賬戶中提款,不得使用其他賬戶截留銷售費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作,享有對全部銷售回款的所有權,并就乙方私自提取款項及未進指定賬戶銷售款項享有追償權。
乙方銷售過程中應以乙方名義銷售,并承擔因為海產品銷售可能導致的一切消費者賠償責任、產品質量侵權責任等對第三方的責任。
甲方在上述合作養殖及合作養殖水產的捕撈與銷售過程中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養殖圈建設、苗種費用、喂養、清圈費用均計為:甲方養殖成本。
2.合作養殖水產的收益分配
合作期限屆滿后,雙方結算銷售合作養殖水產的全部收入(以下簡稱“銷售收入”),結算完成后,由甲方負責對銷售收入按照如下方法進行分配:____________
如銷售收入小于等于甲方養殖成本,所有銷售收入均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苗種費用。
如銷售收入大于甲方養殖成本,在銷售收入中甲方提取甲方養殖成本后,將其中的苗種費用支付給乙方,再有剩余銷售收入按照如下比例進行劃分: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合作期屆滿后,甲方對指定賬戶內費用進行核算,按雙方各自應得費用支付入各自賬戶。
三、特殊風險事件
(一)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權
由于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原因導致無法繼續養殖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作合同,乙方應配合立即無條件撤出合作海域,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將合作海域內所有水產品捕撈,銷售完畢后,所得費用按照一方一半的方式分配,互不追究一切違約責任。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合同簽署后發生的、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三十(30)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已合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養殖許可證、捕撈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與證照,由此引發的一切行政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秉承互利共贏的原則,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質量合格的苗種。若因乙方采購苗種過程中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等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向對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私自轉移指定賬戶內銷售收入、私自使用其他收款方式截留銷售收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合同,且有權向乙方追索被乙方轉移、截留的銷售收入,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元),并承擔甲方在此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海域使用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合同,立即拆除、處置乙方投入合作海域內的一切資產。乙方應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費用、處置費用,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等。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在政府征收海域時拒絕無條件搬離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元),并承擔甲方在此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等。
5.本合同所約定的守約方對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享有的救濟權利可單獨或合并行使,其中,主張違約金的救濟權利尤其可以單獨行使,而不以解除合同為前提。
六、合同解除與終止
1.非因本合同約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或因乙方重大過失對本次合作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包括但不限于遭受行政處罰、遭受第三方索賠、造成環境污染等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通知與送達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
收件人:______電話:______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
收件人:______電話:______
雙方應以特快專遞或專人遞交的方式向對方上述地址發送相關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無人接收或未查閱的,不影響通知送達的有效性。一方變更接收通知方式的,應自變更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確認變更,否則視為未變更。
2.通知被視為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式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時視為有效送達;
(2)以特快專遞發送的通知應于交予合法快遞服務公司發送后的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
3.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系地址和/或聯系方式可作為一般商務送達、司法送達(包括仲裁與訴訟等)等各種送達方式之有效聯系方式與地址,送達主體可以是甲乙雙方,也可以是法院、仲裁委員會等司法行政機關。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________ 省 ______市 ______區
簽署時間: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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