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異同論文
一、中國實行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并行的做法。在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會計規范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英美國家為代表,采用會計準則的形式,另一種是德法國家為代表,采用會計立法和會計制度的形式。中國實行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并行的做法,從長遠來看,不利于中國會計準則的發展與趨同。

二、中國會計準則的結構由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構成,并將類似于概念框架的內容歸入基本會計準則,這種做法與國際慣例有較大出入,而國際會計準則不存在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之分。
三、中國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和價值重估的方法較為排斥,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國當前國情的需要,有利于避免企業舞弊和利潤操縱的行為,但在經濟全球化,企業購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層出不窮的今天/公允價值已躍升為與歷史成本并駕齊驅的新的計量屬性。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不僅廣泛應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合并、非貨幣性交易等事項的會計處理中也被廣泛應用。因此,中國不能一概否認公允價值的使用,從而加大與國際通用準則的差距。
四、中國的會計準則由政府制定,依靠政府的力量強制企業執行,具有法律強制力。國際會計準則由民間機構制定,沒有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前提,其制定機構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改組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其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不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
五、會計準則的側重對象不同。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重點在于利潤表,以收入、利潤的恰當合理的配比為先,屬于利潤表觀,而國際會計準則規范的重點則在于資產負債表,以資產、負債的準確計量為先,屬于資產負債表觀。
在具體會計準則上,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會計處理以及披露要求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1、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在母公司單獨的財務報表中,以成本法核算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股權投資。中國會計準則要求:(1)對子公司投資以成本法核算;(2)對聯營企業以及合營企業投資以權益法核算。合營方的合并財務報表—在國際會計準則下,合營方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合營企業的投資可采用比例合并法或者權益法核算。但是中國準則只允許使用權益法。
2、關于固定資產準則。(1)定義名稱不同,國際會計準則定義為不動產、廠場和設備。(2)會計計量不同,國際會計準則允許使用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當某一類別的固定資產選用重估模式,該類別的資產應一致采用,但不需對所有固定資產也采用重估模式。而中國會計準則只允許采用成本模式。
3、關于資產減值準則。中國會計準則禁止其適用范圍內的資產轉回任何減值損失,但國際會計準則僅禁止轉回商譽的減值損失。
4、關于借款費用準則。中國會計準則采用在符合條件時資本化的方法,但是在國際會計準則下,企業可選擇將借款費用在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或者在符合條件時資本化,但須一致采用。
5、關于外幣折算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允許報告實體以任何貨幣編制財務報表。中國會計準則無此明確規定。但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所有中國企業編報的財務報表均應以人民幣反映。
6、關于財務報表列報準則。中國會計準則規定利潤表只能按費用的功能列報,但國際會計準則允許企業可以根據費用的性質或功能(根據是否能提供更可靠且更相關的信息而定)對費用進行列報。
7、關于現金流量表準則。中國會計準則要求使用直接法,同時在附注中通過間接法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信息。國際會計準則鼓勵企業使用直接法但也可使用間接法。股利和利息—中國會計準則對利息收入(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利息費用(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和股利收入(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股利支付(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進行了適當分類。根據國際會計準則規定,這些項目在一貫性的基礎上,可以分類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
8、關于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如果子公司與母公司的報告日不同,子公司要進行調整或另外編制一份與母公司報告曰相同的財務報表,除非這樣做不切實可行。在任何情況下,時間相差不得超過3個月,且報告期的長度和報告曰之間的差異在各期應當相同。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母子公司的報告期間完全一致。
9、關于關聯方交易披露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對“關聯方”定義為:指在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是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它們則被視為關聯方。中國會計準則沒有對“關聯方”進行專門的定義,但給出了關聯方的判斷標準: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多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但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它關聯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總的來看,中國雖然沒有對關聯方給出明確的定義,但是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判斷標準更加具體,更具有靈活性,符合中國現實環境中企業之間紛繁復雜的關系。
當關聯方發生了交易的情況下,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的類型及交易要素(至少包括交易的金額,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保的信息,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帳準備金額,定價政策)。披露交易的定價政策,強調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但是對定價政策沒有進一步的說明,這對中國財務報表的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有較大影響,可能導致報表使用者無法取得全面的會計信息,從而影響其據此作出的分析判斷和經濟決策。國際會計準則對關聯方交易規定,應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以及為理解財務報表所必需的交易類型和交易要素,為理解財務報表所必需的交易要素通常包括:對交易量的說明,以金額或以相應比例表示;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定價政策。提供了關聯交易中確定價格的幾種方法,如可比不可控價格、轉售價格、成本加利潤法等,以及在某些情況下,交易只按產品成本計價或采取不計價的方法。
對相同性質項目的列示: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對相同性質的項目,除非理解關聯方交易對報告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而必須分別列示外,可以匯總反映。中國會計準則要求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對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類型相同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會計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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