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證明怎么開?
戶籍證明在公民的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是對戶籍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戶籍的證明。下面是文書幫為大家搜集整理的戶籍證明格式樣本,歡迎閱讀與借鑒

戶籍證明,一般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的所可打印戶籍證明。
背景:戶籍證明初期開立主要原因是市民戶口簿身份證遺失,參加考試、應聘、婚姻登記、銀行開戶時,對方要求留存戶籍資料的,派出的所一般會給出具。而且辦理戶籍證明相當快捷,比辦身份證快多了。
但隨著中國人口流動性加強,由此帶來的問題也不少,由于不張貼照片,使得一些不法 分子利用戶籍證明行騙,或者拿戶籍證明作為身份證使用。
注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戶口簿和身份證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證明,戶籍證明沒有法律依據。最近幾年各地陸續限制或取消戶籍證明這種行為,但如果需戶籍證明不可的,在提交資料完備的情況下也會予以開立。
一,詢問:由于我國各省,甚至各地市對于戶籍證明規定不一樣。首先應咨詢當地派出的所。
二,單位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單位介紹信;(二)單位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三)需要了解被證明對象戶籍信息的原因說明。
三,公民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二)申請人需要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原因說明。此外,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戶口簿;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戶口簿。
此外,市民戶口簿遺失,如果確實急需戶籍證明的,警方稱可以將身份證復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到派出的所加蓋戶籍專用章,可作為戶籍證明使用。
江蘇省規定
(一)本省范圍內的戶口遷移不再使用戶籍證明;省外公民申請戶籍遷入我省,能夠出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通過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出具戶籍證明。
(二)取消對外出具戶籍證明。公民因社會活動需要,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戶籍證明的,應告知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可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由戶籍地派出的所加蓋戶籍專用章予以確認,并簽注日期。確認前,應與人口信息系統核對。
注意:各省規定不一,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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