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范本
婚育證明是指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當事人婚育狀態的證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樣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一樣。下面是一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范本,可供參閱!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承辦單位名稱 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辦證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
辦證范圍 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后方可辦理〈婚育證明〉(1)生育后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2)政策外懷孕未采取補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辦證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 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發證、查驗和補證程序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后,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并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相關文章:
06-25
12-29
11-15
12-21
11-04
04-15
11-28
06-28
06-23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