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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哪些填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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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哪些填寫要求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哪些填寫要求?【1】
辦理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交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后,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便將您納入了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對象,您就可以在當地享受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而不用再花費時間、路費回原戶籍地接受避孕節育情況的檢查。遇到什么困難還可以得到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幫助。另外按規定有關部門在審批流動人口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要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沒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不予批準。對拒不按規定辦理、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當地可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罰款。這就是說,如果您不辦證,會給您帶來許多麻煩。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包括哪些?【2】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戶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后方可辦理《婚育證明》
(1)生育后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
(2)政策外懷孕未采取補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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