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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時間:2025-10-04 13:19:29 飛宇 建議書 我要投稿

            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建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在寫作上,建議書有一定的書寫規范。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建議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檢察院量刑建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1

              被告人: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

              一、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

              被告人_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月__日實施了_________。其犯罪行為具有以下情節:

              1. 犯罪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后果。

              2. 自首、立功、認罪認罰。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_________的規定,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建議對被告人作出如下量刑:

              三、量刑建議

              1. 主刑

              建議判處被告人_________。

              例如: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_________年。

              2. 附加刑

              (1)若適用罰金刑,建議判處被告人罰金_________元。

              (2)若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建議判處被告人剝奪政治權利_________。

              四、理由闡述

              1. 從重情節的考量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具有_________,這些情節表明被告人的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危害性較高,應當在量刑時予以從重考慮。

              例如,如果被告人犯罪手段惡劣,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和心理創傷,那么在量刑時應適當加重處罰。

              2. 從輕情節的考量

              被告人具有_________,這些情節體現了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和對法律的尊重,應當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考慮。

              例如,被告人在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也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之一。

              3. 綜合考量

              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同時結合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本檢察院提出上述量刑建議。希望法庭在審理本案時,能夠充分考慮本量刑建議,作出公正的判決。

              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檢察院量刑建議書 2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被告人王____的辯護人,依法對被告人涉嫌詐騙罪提出如下量刑意見。

              一、關于被告人王____量刑情節。

              (一)、被告人王____具有立功表現。被告人王____于20____年6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全部供述自己與其他同案犯的犯罪經過,并提供另外兩被告人岑____、黃____的照片、真實姓名、手機號、住址及其他一切所知悉的信息資料,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將其他兩名被告人岑____、黃____抓獲,使案件及時得到偵破,使受害人鐘__的經濟損失得以及時挽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五條之規定,被告人應該認定被告人王____具有立功表現。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第5款、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二)、被告人王____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較小,其次要作用的事實理由為:

              1、犯罪介入上的次要作用。根據被害人鐘__的《詢問筆錄》及被告人王____、黃____、岑____的《訊問筆錄》:被告人岑____與受害人鐘__于20____年1月至3月份一直聯系,并取得受害人鐘__的信任,被告人王____與受害人鐘__之前并不認識,由于后來王____與岑____、黃____認識后,在20____年4月份,岑____告訴王____、黃____認識濟南市槐蔭區一個叫鐘__的女的,并說能騙到錢,讓王____和黃____配合進行詐騙。王____是與岑____、黃____認識后才偶然卷入這次犯罪的,屬于是偶然犯,在介入上起次要作用。

              2、犯罪行為上的輔助作用。犯罪行為上,根據受害人鐘__的《詢問筆錄》被告人王____僅僅是打過兩次電話,并沒有一直與受害人聯系,而是由被告人岑____一直與受害人聯系,并辦理的兩個銀行賬戶,通過短息及電話方式告知受害人賬號并匯款,受害人匯款后,該款項一直由岑____和黃____控制著,被告人王____并無權掌握上述資金,因此在行為上起次要作用的。

              3、分配金額上的次要作用。

              (1)分配辦法上的協商上看的.次要性。從公安機關的公訴意見書中來看,三個人皆分得相同的6萬余元,實際上事實并非如此,王____并未分得6萬元,因為取款的卡一直均在岑____與黃____手中,被告人王____與其他兩被告人也不住在一起;沒有與其他人在利益上進行過任何協商交流。

              (2)分配辦法話語權上看的次要性。每次分錢都是岑____或者黃____提出來,在分配辦法上被告人王____顯然沒有話語權。

              (3)在實際所得上的次要性。結合本案事實,被告人僅獲贓款5.7萬元。依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三條第10款.共同犯罪中有兩名以上主犯或者不宜區分主、從犯的,對于其中作用相對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三)被告人王____系初犯,以前沒有犯罪記錄,未受過刑事處罰,應當認定為初犯。

              (四)被告人王____當庭自愿認罪。被告人王____在20____年1月21日開庭審理時當庭認罪,認罪態度好。偵查階段就已經主動交待了自己參與的全部行為;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第7款、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五)被告人王____積極退贓給被害人鐘__。20____年8月9日,王____通過公安機關退賠了受害人鐘__83666元。不但將自己詐騙的全部款項積極退賠給受害人,而且對鐘__的其它損失也進行了部分賠付。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第8款、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六)被告人王____積極賠償受害人鐘__的經濟損失。由于其他兩被告人無力退賠,被告人王____在20____年8月9日通過公安機關賠償受害人26666元,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第9款、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七)取得受害人鐘__的諒解。受害人鐘__于20____年8月30日出具諒解書諒解了被告人王____,向法院請求在量刑時從輕處理。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第10條、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量刑計算結果為:有期徒刑3年。

              法律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簡稱“細則”)。

              1、刑量起點為三年。依據:細則五、(七)、1、(2)

              2、基準刑為五年六個月。依據:細則四、(七)、2、(2)

              3、立功表現,首先對基準刑進行調整。減20%。5.5年*20%=1.1年。依據:細則二2(3)及三10.

              4、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減20%。5.5年*20%=1.1年。依據細則三 10

              5、當庭認罪減10%。5.5年*10%=0.55年。依據:細則三22。

              6、退贓退賠減30%。5.5年*30%=1.65年。依據:細則三23。

              7、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減20%。5.5年*20%=1.1年。依據:細則三24。

              8、取得被害人諒解減20%。5.5年*20%=1.1年。依據:細則三25。

              三、建議合議庭考慮對被告人王____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上所述,被告人王____系初犯,犯罪情節較輕,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賠退贓并主動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主動繳納罰金,并有其他諸多法定及酌定從輕及減輕處罰情節,同時被告人王____對自己的行為也認罪態度好,真誠悔罪;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因此希望對王____適用緩刑。

              以上量刑意見供合議庭在評議時參考。

              辯護人: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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