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借款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年__月__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款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 借款幣種:
2. 借款金額:___(大寫:____)
3. 借款期限: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 借款限用于:______
第三條 提款
3. 提款期為___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 計劃提款│金額│
├─────┬─────┬──────┬──────┼────────┤
│ 年 │ 季 │ 月 │││
├─────┼─────┼──────┼──────┼────────┤
│ │ ││││
├─────┼─────┼──────┼──────┼────────┤
│ │ ││││
├─────┼─────┼──────┼──────┼────────┤
│ │ ││││
└─────┴─────┴──────┴──────┴────────┘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為: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 .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檔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 期序│金額│
├─────┬─────┬─────┬────┬────┼──────┤
│ 序數 │ 年 │季│ 月 ││幣種│
├─────┼─────┼─────┼────┼────┼──────┤
│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0│ │ ││││
├─────┼─────┼─────┼────┼────┼──────┤
│ │ │ ││││
├─────┼─────┼─────┼────┼────┼──────┤
│ 2│ │ ││││
└─────┴─────┴─────┴────┴────┴──────┘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貸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息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準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___%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 本借款由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帳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送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統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貸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貸款方即構成違約:
( )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貸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 )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 (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息基礎上加收__%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 (3)條款所述違約行為,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_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___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它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貸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以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分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簽字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職務: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簽署
借款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房型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施工內容:室內頂棚、地磚、管線、家具、防盜設施、家用電器等。
4、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天數:120天。
第二條 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壹拾陸萬元整
簽訂合同后付5萬元,開工后付8萬元,驗收合格后付3萬。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關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發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日期:
借款合同 篇3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一、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于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
委托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xx]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于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
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于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
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于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
根據財稅[20xx]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即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
借款合同 篇4
借款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借款方為擴大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實際借款額以匯款水單為準
第三條 本借款為無利息借款。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兩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將該款項兩次匯到借款方指定帳戶。
(1)20xx8年03月30日之前,劃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劃款人民幣陸拾陸萬伍仟元整。
2、還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約定時間內還清款項,應還款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并最終還款日期為XX年9月20日。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 有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按時還款。
(二)出借方義務
1、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支付到借款人帳戶。
2、出借方應當對借款人相關的債務、財務、經營及各類商業信息保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 由于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3、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住所:
住所:
基本賬戶開戶行:
銀行賬戶開戶行:
賬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5
質押借款合同
債務人(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現住址:
債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現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并保證共同遵守。經雙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
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并且如期歸還。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拾萬元整,小寫¥100000元整(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金額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甲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甲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為 %,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率,且協議期限內不調整。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借支的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 提前還款:甲方提前還款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甲方需按
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全額償付本金及利息。
第七條 股權質押:甲方自愿把座落在的餐廳20%經營股權質押給乙方。如甲方在借款到期內,沒有全額歸還欠款及利息,甲方將所擁有的 餐廳20%經營股權條件歸乙方所有,并且配合辦理后期相關轉讓更名手續。乙方不按期還款付息自愿接受依法強制執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及物品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的監督和
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1條 借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1.1 甲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萬圓整(小寫:¥ 元); 前述借款于本合同簽署之日,已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1.2 乙方將前述借款作為 經營資金 使用;乙方保證其借款用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及要求。
a. 本合同約定之借款期限內,借款利率為 % /月,利息計算公式為:本金*%/月;
b. 乙方逾期未還的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利率為%/月,逾期利息計算公式為:(逾期未還本金+利息)* %/月;
c. 若乙方在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按照a款約定借款利率*2倍,向甲方支付罰息。
第3條 本金及利息清償
3.1 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足12個(不含本數)月的,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后 當 日償還所欠甲方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其他費用(若有);借款期限超過12個月的,乙方應于每年12月20日結算當年利息。
3.2 乙方歸還金額不足以償付前款所述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的,則按如下順序清償:a. 實現債權的費用; b. 罰息;c.利息;d.本金。
3.3 前款所述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
第4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借款。
乙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甲方借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借款挪作他用。
第5條 違約責任
5.1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2條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償還本金或利息達 1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借款總額 20 %的賠償金。
5.2 乙方若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違法使用借款或未按期辦理股權質押工商登記的,適用5.1款規定。
第6條 合同擔保
6.1 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采取約定之擔保方式: a. 股權質押擔保
由乙方所持有之有限公司 %股權提供質押擔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之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訴訟費、律師費及執行費等;擔保期限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賠償金等全額清償之日止。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股權質押工商登記手續;若因任何原因未辦理的,不影響前述股權質押擔保之效力。b. 保證擔保
由保證人 (身份證號: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
6.2 擔保期限與擔保范圍
本條之擔保期限為自本合同約定之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擔保范圍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7條 其他
7.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擔保人簽字或蓋章見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7.4 本合同項下的各項通知及函件一經按上述通訊地址發送即視為送達;如本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通訊地址或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8條 合同附件
8.1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8.2 乙方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 乙 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簽約日期:20年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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