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編七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則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萬元整(小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帳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
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
賬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月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
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五(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連帶保證人:
簽訂約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以上各方共同出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物權法、擔保法規等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借款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出資借款人約定
該借款協議是《11111》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為雙方共同真實意愿表示與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主借款合同債權人為甲方實際債權為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擁有,甲方債權為1600W,乙方債權為400W。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約定收取再按所出資借款比例分配。甲方與乙方對債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共同出資借款額
共同出資借款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出資借款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潤,分擔共同借款所產生的風險與虧損。
共同出資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出資借款承擔責任,共同出資借款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 ----------借款合同承擔責任。
共同出資借款人可按出資借款比例實現債權,可依法對所出資額等值抵押物進行起訴申請資產保全維護債權人權益。
甲方: 乙方:
借款合同 篇3
一: 為更好地適應多彩集團公司新的組織架構形式, 對原來的簽字報銷權限和借款簽字權限作如下規定。
二: 多彩集團公司的簽字報銷權限和借款簽字權限分四級
1 第一級:董事長級
2 第二級: 總裁級
3 第三級: 副總裁和總裁辦公會議成員及基建辦主任。
4 第四級: 各事業部總經理 品保部總監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 采購部經理及海外營銷中心總監 工程部經理。
三: 屬于此規定的內容
1
2 各部門辦事需要的預借款。 報銷費用: 各部門出差人員報銷的差旅費 報銷手機費 各部門組織活動
的活動經費產品研發 測試及業務部門購買樣品的費用
四: 權限
權限見下明細表
說明如下
1第四級 各事業部總經理 品保部總監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 采購部經理及海外營銷中心總監 工程部經理的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 簽字,簽借款單的權限為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2第三級副總裁及總裁辦公會議成員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簽借款單的權限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3第二級總裁級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簽借款單的權限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4各事業部 品保部 制造中心 計劃部的報銷 借款金額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權限, 各部門簽字后,需再由總裁簽字審核;采購成本中心和行政部 海外部的報銷和借款金額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權限由分管副總裁簽字審核。
5 各部門的報銷和借款金額超第三條和第二條規定的金額,應報董事長簽字審核,財務部報陳潔董事審核。
6 有簽字報銷權限的人員本人不能簽字審核本人的報銷費用和預借款,同時也不能授意下級人員為其本人報銷費用和預借款項。
五:另外附財務部的一部分付款規定
1海外業務部的發生的運費 碼頭費 電放等費用由海外業務部管理課課長審核,海外業務部總監審核就可以付款。
2 國內營銷總部發生的運費由銷售管理部管理課課長和經理審核后,
國內品牌中心總監審核,財務部審核可付款
3 每月行政部購買的辦公用品和組裝電腦等行政部發生的費用,由行政
總部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裁簽字審核, 財務部審核后可付款。
4 每月的房租 水電費 由行政總部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裁簽字審核,
財務部審核后可付款。
5 每月供應商付款, 采購成本中心經理高紅霞審核后,財務部審核后可付款。
財務部
20xx.02.11
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
貸款人:
貸款人接受本合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借款
1、借款金額(幣種及金額大寫):大寫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
4、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合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
第三條 還款方式:自借款之日起,每滿1年,15日內還10萬。分三年還清。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由此造成的資金風險責任由借款人承擔。同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借款。
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 貸款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自然人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申請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_________單位擔保,并經_____________批準,向__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借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為_______‰;年息為_______%(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_______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后,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并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_______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7
事判決書(20xx)昆民四初字第112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昆民四初字第112號
民事判決書
原告陳一榕,男。
委托代理人張傳剛,云南海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羅莉姝,女,漢族,1967年10月4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新聞路28號附1號3棟301號。身份證號:530121196710040022。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昆明新鴻瑞經貿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官渡區關上鎮苜蓿村海鮮批發市??法定代表人王海全,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李忠文,云南卓承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第三人趙波,男,漢族,1979年5月20日出生,住云南省瀘西縣中樞鎮黃草洲村。身份證號53252719790520007X。
原告陳一榕訴被告昆明新鴻瑞經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4月2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后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之規定追加了趙波為本案的第三人。本院于20xx年8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張傳剛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忠文及第三人趙波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起訴稱:原告與被告開辦的日新海鮮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日新市場)于20xx年12月1日簽訂《借款協議》約定:由原告借款人民幣100萬元(以下款項均為人民幣)給被告開辦的日新市場用作經營流動資金,借款期限為6個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同時,還約定了借款利息和相應的違約責任。借款到期后,日新市場未按約定如期歸還借款。另據查工商登記情況,日新市場系被告開辦的非法人市場實體,被告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日新市場的法律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被告承擔。為此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由被告償還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幣100萬元、利息8.34萬元(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以及逾期還款違約金(從20xx年6月1日起至被告實際清償之日止,按未歸還本息每日0.1%計算);二、由被告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原告支付的律師費用4萬元。
被告答辯稱:一、原告所稱的借款事實不存在,被告沒有義務承擔虛假債務的清償責任;二、借款人日新市場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該市場無公章,不具備締約能力,該所謂的借款合同無效;三、被告與原告無任何借款關系,原告對被告的起訴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對被告的起訴。
第三人陳述稱:是其委托趙平以日新市場的名義向原告借款,對向原告借款100萬元的事實無異議,但認為已歸還部分借款給原告。
綜合各方當事人訴辯主張,本案各方當事人對以下問題存在爭議:一、原告與日新市場之間是否存在借款事實;二、日新市場的法律性質如何;三、如果原告與日新市場存在借款事實,原告與日新市場簽訂的《借款協議》是否有效以及被告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針對以上爭議,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一、《借款協議》,欲證明陳一榕與昆明日新海鮮批發市場基于雙方自愿達成借款協議,借款金額為100萬元;
證據材料二、《收條》,欲證明陳一榕與日新市場之間存在借款的事實;
證據材料三、《市場基本情況表》,欲證明日新市場的基本情況;
證據材料四、《公司登記基本情況》,欲證明被告作為日新市場主辦單位的工商登記情況;
證據材料五、《證明》,欲證明昆明市公安局大觀派出所出具的原告身份證變更; 證據材料六、《市場登記證》,欲證明借款人日新市場系被告開辦的非法人實體; 證據材料七、《律師收費發票》,欲證明原告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
針對原告提交的上述證據材料,被告質證認為:對證據材料一、二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對證據材料三、四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證據材料三、四不能證明原告欲證明之事實,只能證明日新市場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只具有經營資格。另日新海鮮批發市場的負責人是張雄而非趙波。對證據材料五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對證據材料六的質證意見與證據材料三、四的質證意見相同。對證據材料七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律師收費發票應有委托代理合同相配套,原告未提交委托代理合同,且原告不能證明律師費用已實際發生。
第三人質證認為:對證據材料一、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認可。對證據材料三、四、五不予質證。對證據材料六、七的真實性雖有異議,但無法證明是虛假的。
本院認為: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一、二,被告雖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但未提交相反證據加以證明。并且第三人陳述是其委托趙平以日新市場的名義與原告簽訂《借款協議》。故本院對證據材料一、二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因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三、四的真實性予以認可,第三人放棄質證的權利,故本院對證據材料三、四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五、六,被告對其真實性予以認可,第三人雖對其真實性有異議,但未提交相反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對證據材料五、六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對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七被告對其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應有委托合同與律師費用發票相配套,并認為律師費用未發生。第三人雖對其真實性有異議,但未提交相反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對證據材料七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另本院認為,委托合同是律師費用產生的'基礎,但原告無需提交委托合同來證明律師費用已發生,而證據七《律師費用發票》是由云南海合律師事務所開出并加蓋財務專用章,表明是由原告就本案支付給云南海合律師事務的律師代理費,且其計費標準并不違反《云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暫行標準》,故對被告所主張的觀點不予支持。
被告為支持其答辯理由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欲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
證據材料二、《昆明日新海鮮批發市場承包合同書》,欲證明從20xx年9月1日起,日新市場由第三人承包經營,第三人承包經營期間的債務由其承擔。
證據材料三、《協議書》;
證據材料四、《付款協議書》;
證據材料五、《移交事項》。
被告提交的上述證據材料欲證明第三人于20xx年4月1日退出了日新市場的承包,并且第三人與被告就日新市場的債權債務和資產進行了移交。第三人沒有將本案所謂的100萬元債務移交給被告,也沒有告知相關事實。所謂的借款是第三人與原告虛構,惡意竄通損害被告利益。
證據材料六、《公司登記基本情況表》,欲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被告無日新市場的公章。
針對被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原告質證認為:對證據材料一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對證據材料二、三、四、五的關聯性有異議,認為與原告無關,對證據材料六的真實性予以認可 ,但認為不能證明日新市場無公章。
第三人質證認為,對被告提交的上述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對證據材料五欲證明的內容有異議,認為被告有日新市場的公章并交由自己使用,后歸還被告。
因原告、第三人對被告提交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無異議,故本院對上述證據材料的真
實性予以確認。
第三人雖主張已歸還原告部分借款,但未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予以證明。
對于爭議問題一原告與日新市場是否存在借款事實。被告認為借款的理由不符合生活經驗法則,原告既未證明借款資金的來源,也未按照《借款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給日新市場,并且在《借款協議》上記載的日新市場的負責人是趙平,但趙平既不是日新市場的負責人,也非日新市場的承包人,故原告與日新市場之間不存在借款事實。本院認為,首先,在《借款協議》中表明日新市場向原告借款的理由是因缺乏流動資金,且無法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而向原告借款,這并非是不合生活經驗法則,況且原告在《借款協議》中約定了較高的借款利率來作為借款的對價;其次,《借款協議》以及《收條》系證明原告與日新市場存在借款事實的直接證據,而證明借款資金來源的證據僅是證明原告與日新市場存在借款事實的間接證據,也就是說,原告并非必須提供證明借款資金來源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與日新市場存在借款事實;第三,作為日新市場的承包人第三人承認是其委托趙平以日新市場的名義向原告借款,趙平是借款的具體經辦人,趙平并非無權代表日新市場向原告借款;第四,日新市場由被告開辦系真實存在,且作為日新市場的承包人第三人承認是其委托趙平向原告借款,故即使日新市場無公章也不能證明原告與日新市場之間不存在借款事實。綜上所述,原告與日新市場之間存在借款之事實。
對于爭議問題二日新市場的法律性質如何。原告、被告均認同日新市場系被告開辦并經營的市場實體,日新市場雖取得工商的《市場登記證》,但并非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民事主體。但原告認為日新市場是被告開辦的非法人市場實體,是一個可以從事交易等事項的經營主體。被告認為,日新市場既不是一個民事主體,也不是一個法人的經營機構,僅是一個經營平臺和經營項目,沒有締約能力。本院認為,首先,日新市場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它是依被告的意志出資開辦并隸屬于被告的組織。其次,雖日新市場經合法取得工商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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