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借款合同匯編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種類:循環借款。
第二條最高額: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最高額循環借款有效限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該期限內發生的貸款均視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
5.1在最高貸款額度內和循環借款有效期限內,借款人可以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對外營業場所取得貸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帳戶內。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發生卡號變化,貸款人可將貸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內。
5.2借款人臨柜憑金鹿卡、身份證、輸入貸款金額和卡密碼,取得貸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簽署借款借據進行確認。
5.3每筆貸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及金鹿卡內數據為準。
5.4在本合同約定的循環期限和最高額內,借款人可分次循環取得貸款,無須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
第六條每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得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條貸款利率及計息還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八條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內的貸款時,不但要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還應遵守貸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還款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為準。
9.2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每筆貸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隨時提前歸還。提前歸還本息,合同利率不變。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的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帳戶中扣劃到期貸款本息。
第十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10.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0.2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給貸款人提供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貸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十一條債權擔保
本合同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銀()年高保字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銀()年高抵字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質押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銀()年高質字_______號].
第十二條違約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發生第10.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6)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7)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的。
12.2有違約事件發生或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貸款人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3)采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條款,貸款人有權按12.2條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拆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包括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并將產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寬機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5.6請借款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后簽署本合同。
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負責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還款日為每月____日。
四、借款的發放
第六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及現金交付方式支付給借款人,其中現金支付部分為元,以轉賬方式支付部分為元,以現金方式支付的,借款人應出具收條。轉賬完成、借款人出具收條,即證明出借人已完成款項出借。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九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陳述、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果借款人進行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構成詐騙罪,出借人有權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四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借款人的情況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將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提供給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2)向媒體、居委會、村委會、用人單位等通報其不履行義務信息;
(3)將違約借款人信息導入和提供給各類社會信用征信機構。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條款
第二十條 本合同第二十條第1款所載擔保人自愿成為本借款合同的保證人,自愿以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為本合同所載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以逾期時所欠本金金額為基礎按月利率%計收逾期利息,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四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地點:武漢市武昌區。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出借人(簽字):借款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擔保人(簽字):擔保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100000元(大寫: 壹拾萬元_),于_ 年11月15日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 每年支付總額的8%_(即:8000元/年)
三、借款期限:___一年(如要續借,再由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借款協議)
四、還款日期:___ 年11月14日___
五、本合同自__ 年11月15日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4
答辯人: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蕪湖市繁陽鎮環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于20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20xx年9月29日萬好置業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20xx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20xx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余萬好置業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則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借款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利息率為每月______%(大寫)______。借款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清。若屆時不能全部還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遲延履行金。
保證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款償還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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