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借款合同合集7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企業間借款合同范本
6、違約條款:根據你們的意見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么服務期限或什么附加條款請注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2、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
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雙方約定利率為月息 %,綜合
服務費%,借款人如果不按期歸還借款,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
止,共 個月。
五、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
的按十五日計算,超過十五日的按月計算。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
為止。
六、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
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權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七、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小車車牌號為作抵押擔保,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八、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證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認可出
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甚至本合同項下的電話出現關、停、掛機等現象的,出借人將通過法律手段和社會輿論壓力等多種手段來追償。出借人有權在公共場合包括重復公布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廣播、網絡、張貼布告等,直至全部實現清償為止。
十二、特別規定:凡借款人應當償還的利息、違約罰息、本金等一律通過銀行卡轉賬的方式匯入出借人的銀行卡上。出借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卡 號:
凡由借款人匯入該賬號的款項一律視為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欠款和利息。該帳號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償還借款的,一律與本合同無關。任何一方不得據此提出任何異議。
十三、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五、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3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 個月進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
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 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 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復印件: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月預付息,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
第五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利率按前約定利率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的,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3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貸款人對未超半個月的借款提前歸還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實際天數加收5日的利息。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5)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
第六條(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七條 合同的履行:借款人應提供最少二個賬戶,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之一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附則
1、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3、借款應覓連帶責任擔保人1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擔保人愿與借款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4、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持一份,借款人持一份,擔保人一份。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5
出借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借款方:
責任人:
身份證號:
地址:
擔保方:
責任人:
身份證號:
地址:
經上述三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XXXXXX因購臵設備需要向出借方XXXXXX公司申請借款。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1、借款方XXXXXX向出借方XXXXXX公司借款人民幣(大寫)XXXXXXXXXXX元整(小寫)XXXXXXXXXXXXX.XX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XXXXX(年/月/日),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四、還款方式
1、約定還款方式為(到期本息一次性歸還本息/分期歸還本息)。
2、借款方XXXXXX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一次性歸還出借方XXXXXX公司的借款壹佰萬元整(大寫)及借款利息XXX元。
3、借款方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前,歸還出借方XXXXXX公司的借款XXXXXX元整(大寫)及借款利息XXXX. XX元。于XXXX年XX月XX日前,歸還出借方XXXXXX公司的借款XXXX元整(大寫)及借款利息XXXX. XX元。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XX. XX%。借款方XXXX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XX. XX% 。
六、權利義務
出借方XX公司有權委托公司財務部監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XXXXXX的償債能力
等情況,借款方XXXXXX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XXXXXX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出借方XXXXXX公司有權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XXXXXX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XXXXXX自愿用XXXXXX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出借方XXXXXX公司的借款,出借方XXXXXX公司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XXXXXX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則抵押權自然消滅。
2、借款方XXXXXX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XXXXXX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利息。
4、擔保方XXXXXX擔保后,擔保方XXXXXX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XXXXXX追償的權利,借款方XXXXXX有義務對擔保方XXXXXX進行償還。
八、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經過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三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并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從XXXX年XX月XX
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借款方XXXXXX到期不還款,出借方XXXXXX公司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向借款方XXXXXX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方XXXXXX應向出借方XXXXXX公司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借款方郭志堅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附件共 份,詳見附件清單。
出借方(公章):浙江省三門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借款方:沿海工業城方力電機有限公司綜合樓、車間工程項目部 責任人(簽字蓋章):
擔保方:
責任人(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3月1日
借款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保險公司試辦協議存款的通知》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同意商業銀行試辦保險公司協議存款的復函〉的通知》文件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磋商,就甲方在乙方辦理協議存款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特別承諾
1、甲方承諾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該方合法所有的資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協議存款,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行業監管法規、規章、規定及監管機構的要求。
2、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協議存款資金不會用于與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相違背的項目。在辦理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的授信業務時不會用于以下用途:
(1)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3、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若與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者與甲方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任何企業、組織、個人發生任何糾紛,乙方及分支機構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凍結、扣劃、延遲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損害甲方協議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為。
第二條 協議存款期限
1、協議存款的期限為_______月,自甲方存款到賬日起算。
2、協議存款起訖日期詳見本合同項下乙方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第三條 存款賬戶、存款時間、存款金額及存放地點
1、甲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文件在乙方開立存款專用賬戶。
2、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可以選擇于任意工作日內,向該賬戶內存入協議存款,該等協議存款應滿足的條件有:
(1)單筆存入協議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_______元(¥_______元)。
(2)在上述期限內,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協議存款累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_______元)。
3、上述協議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的分行,具體地址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協議存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協議存款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為_______ %(固定利率),該利率在協議存款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利率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1、甲方的資金劃撥到達存款專用賬戶當日內,乙方應為甲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壹份,金額、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協議約定為準,存款起息日為劃撥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戶之日。本合同項下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上須特別注明“協議存款”和“按 年 月 日 公司和 銀行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協議存款合同條款執行”字樣。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依法將“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變更為“單位定期存單”后,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辦理融資的融資質押物。
第六條 利息計算及還本付息方式
1、甲方存款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戶之日為起息日。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協議存款利息時,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定期存款計息的規定,采用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計息期為整年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數×年利率。
(2)計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數×年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3)協議存款的日利率計算公式為:日利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協議存款年利率/360。
3、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還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與起息日對應的同日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還本金和支付剩余應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后第一個銀行工作日。順延期間,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轉賬方式劃入甲方在本條第(四)款約定的賬戶。
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匯路如下: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匯路調整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取款條件
執行本合同取款時,甲方應依法出具單位定期存款憑證(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或單位定期存單)、預留印鑒、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取款證明書,甲方應對上述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乙方依法對上述文件
依照銀行結算制度要求進行核驗,如核驗無誤,將甲方所取款項依法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賬戶。
第八條 提前支取
1、除非出現本條第2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償還。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甲方發生監管部門認可的流動性風險,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協議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償付甲方。
3、在提前支取的情況下,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協議存款起息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期限不足壹年的,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已按協議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從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則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協議存款最低起存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利率仍按本協議約定利率執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掛失處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遺失或單位印鑒遺失、毀損,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且必須持單位公函,向乙方申請掛失或變更。乙方受理后,按有關規定應在七個工作日后配合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 特定事項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附詳細說明材料:
(1)連續3個月資本充足率不達標。
(2)連續3個月存貸比不達標。
(3)不良資產率連續3個月超過5%。
(4)受到監管部門通報批評,調低監管評級,市場準入等行政處罰。
3、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的條款。
(2)乙方出現本條第2款所列情形后連續3個月仍無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門接管、托管、解散、撤銷、被宣告破產或出現嚴重的經營情況惡化、償付能力明顯降低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
(4)乙方拖欠償還到期利息超過五日的(確因不可抗力情形導致的除外)。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條款,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相對方時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當日的應付未付利息。若存在違約金的,也應一并結算。
借款合同 篇7
本協議由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與_____銀行(簡稱“銀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此證:
鑒于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于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_____美元($_____的定期貸款);
鑒于銀行已準備基于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定義
基于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日”:指位于_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銀行”:指位于_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_____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于在托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于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范圍。
“分期付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_____個月后止的一段期間,每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后或六個月后止,但是,(I)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Ⅱ)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的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愿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具以銀行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 貸款
2.1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_____美元($_____)的貸款。
2.2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_____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2.4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_____(_____%)。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時間11:00am.,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并符合
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Ⅰ)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Ⅱ)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Ⅲ)分為相等的_____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Ⅳ)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Ⅰ)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_____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Ⅱ)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_____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要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
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期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權依據4.7款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給銀行。
2.7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Ⅰ)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或(Ⅱ)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或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所產生的損失,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2.8計算,終局決定
所有償付的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銀行對每一期利息率的確
定都對各當事方有約束力。
2.9收入的利用
(a)貸款收入應用作_____(確定用途)。
(b)銀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確認其了解根據_____的政策,國際貸款只能資助_____國以外的非_____籍企業。借款人確認貸款收入將只被用于資助_____國以外的業務。
第三條 信用證
信用證
為支持并擔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項下的義務,擔保人應按照附錄2(保函)的格式向銀行出具一份備用信用證。該保函的金額應為_____,且有效期應到償付貸款日后一個月的第一天為止。
第四條 付款
4.1付款
根據合同和本票的規定,借款人對應向銀行償付的貸款不得抵消、反拆并不可自由兌換,付款應向_____的貸款機構支付,不遲于當地時間上午10:00。一旦應付款日為非營業日,則自動順延到該日后的第一個營業日。在計算利息和金額時應包括這一日和下一個營業日。
4.2以美元付款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和本票規定,應由借款人償付的本金和利息應以美元支付,而無論于何種法律、規則或制度,也無論是現有的或根據任何管轄權將可能會影響此項義務的履行。此義務也可通過償付或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此項以美元付款的義務應是通過訴訟可以強制執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決的影響。
4.3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權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權在提前30天以書信或電傳通知(不可撤銷的通知)銀行后,將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償還。每一部分的預先償還額應不少于_____美元,且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借用。
4.4補償
借款人應對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銀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進行補償。(銀行的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銀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規定而為組織貸款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和損失)(a)貸款未在該日簽字;(b)在利息償付日以外進行的償還和提前償還。銀行應將這些成本、費用和損失制成證書,發送給借款人。這一證書,如果
沒有明顯的計算或轉交上的錯誤即應有約束力。
4.5稅務
(a)所有票據面額、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與本協議和借款人開具票據有關的應付款項的支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且是完稅的,由_____國或任何部門、機構、政治分支及征稅權力機關或某一組織的成員所強制、劃撥、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協議、貸款、票據、協議登記、鑒證或其他法律手續的履行、協議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費用或有關的其他款項支付而引起的)現在或將來的所有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費用、強制貸款及預提費用不得減少全部應付款項,上述稅費(以下總稱“稅務”)亦包括罰息和罰款;
如果任何稅務被強制征收,則借款人須向銀行支付必需的額外費用以保證銀行得到在票據中說明而不含稅務的凈等額款項。所有稅務應由借款人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適用法律支付稅務之后45天之內,借款人應將完稅原始單據轉交銀行,如無法轉交單據,則應向銀行提交包含滿意的形式或內容的支付證據。
(b)借款人將保護銀行或票據持有人免受侵害并向該方依其要求償還已實際支付的任何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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