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借款合同(合集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信用借款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用借款合同1
甲方(貸款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用借款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信用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1. 分期用款計劃:(略)
2. 分期還款計劃:(略)
第二條 甲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乙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條 乙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乙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按規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甲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乙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在乙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乙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條 合同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雙方就變更內容協商一致的,應簽訂書面變更協議。由此形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信用借款合同2
最高額個人借款合同
合同號:____最個借字第_____號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月、季末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的,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借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5)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第六條(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七條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且本合同自擔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3、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有關信息。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的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
2,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特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學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為借款學生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乙方:國家開發銀行
丙方:受托機構 (丙方為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發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 賬戶開立 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于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帳號: 。
第三條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年(貸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償還貸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費。
第二條 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 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并于到校后20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后30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后20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后,審查、匯總后報乙方,乙方審批后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
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為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為: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余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后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貸款最后一年結息日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復學當月的1日。實行學分制后,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為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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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后剩余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后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并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后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并按照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 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核準。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
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 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復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匯總后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托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同時代表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
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
(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
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并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后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后,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后生效:
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并審查通過;
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并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出于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并確認其已完整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為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專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學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捺印) (簽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信用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乙方因信用卡還款,急需一筆資金周轉。(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續費,按次收取,借款額的1。5%)
一、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借款手續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甲方。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二、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續費,按次收取,借款額的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按天加收利率______%。
四、權利義務
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5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 信用證:由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證。
1.2 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幣種和用途
2.1 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大寫)_________,(幣種)_______。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
4.2 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 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 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 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 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 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 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 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破產。
7.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 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 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以20%~50%的罰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為止。
9.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簽約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_(簽字) 授權人: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6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
1.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通過通知編號為的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并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個月。
第四條: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XX%的罰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
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信用借款合同7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
|種類||用途||
|--------|----------|-----|-----------|
|金額(大寫)||利率||
|--------|----------------------------|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
|||||||||
|----|--|--|------|----|--|--|------|
|||||||||
|----|--|--|------|----|--|--|------|
|||||||||
-------------------------------------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收購資金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經開戶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商品出庫和銷售應向貸款人報告,同時必須嚴格堅持順價銷售原則(國家另有規定除外),執行農業發展銀行結算原則及規定。
6.借款人實現銷售后,必須及時、足額將銷售回籠款存入農業發展銀行基本存款賬戶,不論借款是否到期,都應主動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7.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8.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貸款人。
9.借款人發生分立、合并、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占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后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并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
10.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商品未銷售等特殊原因確實不能歸還的,應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可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11.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商品庫存情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在借款人銷售貨款歸行或專項補貼到位后,貸款人依據相關規定,將資金分解到借款人相關的專用賬戶。經協商同意,可提前收回相應的貸款本息。
4.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糧食收購條例》、《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于變更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
|||
|借款人|貸款人|
|||
|||
|借款人:企業法人章|貸款人: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
|法定代表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
|||
|開戶銀行__________|磚∷__________|
|磚∷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8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 信用證:由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__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證。 2.貸款金額、幣種和用途
2.1 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 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 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 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 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 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 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 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破產。
7.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 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 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以20%~50%的罰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為止。
9.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簽約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9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
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 銀行開出通過 通知編號為 的 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
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并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
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
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
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 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 %。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
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
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
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
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信用借款合同10
借款人(全稱):阿拉善盟新春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貸款人(全稱):阿拉善左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
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聯社放貸大廳
信用借款合同11
最高額保證合同
合同號:______最保字第______號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人同意為債權人向債務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資期間內最高融資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融資方式包括貸款、票據貼現、承兌、擔保、貸款承諾、信用證和保函等。
第二條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各保證人無論是同時或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融資分別確定,即各筆融資的保證期間自該筆融資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四條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債權人的所有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融資過程中發生的墊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應付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五條債務人違約或任一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有權從所有保證人在本行(社)的賬戶中扣劃與債權相應的款項提前清償債務人的債務或進行提存:
1、未接期向債權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2。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3、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4、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5、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6、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7、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8、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9、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債權人的;
10,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1、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條債權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且保證人對債權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若主合同項下債權人的債權另設有物的擔保,則保證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對債權人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時不分先后順序。
第九條若債務人不能依約向債權人歸還資金或支付利息、費用時,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本行(社)的賬戶內直接扣劃相應的款項以清償債務人的債務。
第十條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債務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債務人進行清算,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十一條債權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保證人同意債權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附別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融資限額是指最高融資的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2、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債務人或保證人承擔。
3、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特別是對本合同中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證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債權人執二份,保證人和債務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債權人
債權人:
責任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保證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信用借款合同13
_________銀借合字第_________號
經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
├───┬─────────────┼───┬────────────┤
│日 期│ 金 額 │日 期│ 金 額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在借款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訴訟須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八條 其他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
│ 借 款 方 │ 貸 款 方 │
│ │ │
│ │ │
│借款單位 公 章 │貸款單位 公 章│
│ (或合同專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 │負責人 章│
│ │ │
│經辦人 章 │ │
│ │ │
│開戶銀行及帳 │經辦人 章│
│ │ │
└────────────────┴─────────────────┘
信用借款合同14
編號:
甲方(借款人):_ ___ 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 _______ 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萬元整。(小寫: 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計算。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個月,自____ _年__月__日起至__ ___年__月__日止。
借款最后還款日為__ __ 年__ __ 月___ _ 日。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六)、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二)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 __ %的.罰息。
(三)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_ __%的利息。
(四)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和拍賣甲方名下財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五)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同意并承擔乙方催款期間的相關所有支出(如催款人工資,車費,電話費,飲食費,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或變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用等一切費用),并且同意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三、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三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
備注: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15
農信借用字[ ]第號
貸款人:
借款人: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大寫):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還款方式: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及賬戶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六)法定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注冊資本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七)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產權轉讓、對外投資等體制變更時,必須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第三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二)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第四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簽訂展期協議后,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x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歸還借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加收50%;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四)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三)至(七)項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
(一)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違約金;
(二)貸款人違反第三條(三)項,借款人有權予以拒絕;違反第三條(二)項的,借款人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投訴。
第六條 貸款人按本合同規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貸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從借款人存款帳戶中扣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