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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

            時間:2025-12-07 03:48:06 借款合同

            關于借款合同[精選]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借款合同[精選]

            關于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利率:____,借款期滿后收息。

              三、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還款金額(返本付息)和方式: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每天___的'本金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爭議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七、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簽字):

              乙方(出借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關于借款合同2

              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貸款種類:

              合同編號:

              借款人:

              電話:

              住址:

              郵政編碼:

              貸款銀行: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由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關于借款合同3

              借款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

              鑒證人:(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因甲方經營上需要,原向乙方的'借款到期延續,為共同遵守執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續借金額甲方本次向乙方續借金額人民幣(大寫)為。前期借款利率到________年____月底前按期一次性支付完成。

              二、續借期限本次約定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續借款利率與計息和結息

              1)本協議項下續借款的年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結算,半年結息1次。

              2)本協議項下續借款按實際使用期結息,也可提前歸還。

              四、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還款日前準備好足額資金,屆時甲方應用貨幣資金一次性付清乙方本、息,如有其他意向需經協商,以另行簽訂協議為準。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協議,如有某一方違約,應通過雙方上級主管公司上海XX公司協調,協調不成可直接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方一份。

              甲方:乙方:鑒證方:簽字:簽字:簽字

            關于借款合同4

              篇一:借款合同擔保問題

              (一)爭取落實借款的擔保

              1、明白借款擔保的必要性

              借款擔保是確保債權得以實現并促使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法律措施。因此對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擔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擔保,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將來受到最小程度的損害。

              2、借款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

              (二)落實擔保措施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由于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信用做擔保的,在簽訂保證合同時,要重點考察保證人的保證能力(代為清償能力)。首先,要避免無效保證合同的出現,其次是要防止保證期間超過的風險。同時,貸款人應明白,在借款關系中,僅起居間介紹作用的人,是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只有明確表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人愿意代為履行”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才被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借款有保證人的,應在借款協議中明確并經保證人簽字確認。

              2、抵押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嘗的擔保方式。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不得事前有絕押的約定,即“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嘗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人所有。”但如果該約定在債務人已經實際發生不履行情勢之后,則為抵押權實現方式的約定,為有效約定。

              (2)抵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不具備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無效。

              (3)抵押登記非常重要。因為法律規定,大多數抵押(如抵押物為房產等不動產)必須依法辦理登記,否則抵押不發生法律效力,如以機械設備等動產作抵押,不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關于借款合同5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公司

              丙方(擔保方): 公司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

              該借款乙方已經收到,其中現金 萬元,轉賬 萬元。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為:戶名: 帳號:

              第二條、借款用途借款用途:經營需要。

              乙方應將借款用于合同約定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借款總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承擔乙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擔保費等)。

              第五條、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乙方本金和利息全部償付完畢后兩年。

              第六條、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和丙方加蓋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日期

            關于借款合同6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大寫: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如借款人違約,出借人聘請鮑瑋琦律師擔任代理人。相關費用按本款之規定。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7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以上各方共同出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物權法、擔保法規等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借款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出資借款人約定

              該借款協議是《11111》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為雙方共同真實意愿表示與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主借款合同債權人為甲方實際債權為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擁有,甲方債權為1600W,乙方債權為400W。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約定收取再按所出資借款比例分配。甲方與乙方對債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共同出資借款額

              共同出資借款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出資借款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潤,分擔共同借款所產生的風險與虧損。

              共同出資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出資借款承擔責任,共同出資借款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借款合同承擔責任。

              共同出資借款人可按出資借款比例實現債權,可依法對所出資額等值抵押物進行起訴申請資產保全維護債權人權益。

              甲方:

              乙方:

            關于借款合同8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問題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咨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3、企業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

              (1)根據《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借款合同印花稅常用知識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么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么算印花稅?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周轉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印花稅同其他稅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⑴征收面廣,稅源廣泛。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征稅,其稅源廣泛。

              ⑵征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較簡便而且征收費用少。

              ⑶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為1‰,最低稅率為0.5‰,但對于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不同納稅對象,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

              (一)各類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義務。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的,簽訂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二)營業帳簿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帳簿人。立帳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帳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是立據人。所謂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該項憑證是由兩方或 兩方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義務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關于借款合同9

              借款人:(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貸款人:(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元(大寫:人民幣佰拾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11

              “打架”的最高法公報案例——以買賣合同

              擔保借貸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了“朱俊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有分析認為,該案通過“以房抵債”協議的特殊約定,規避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但是,針對幾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關系,最高法機關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偉鵬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卻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一、案情簡介與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報(20xx)民提字第344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一”)

              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與嘉和泰公司簽訂14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購買14套目標商鋪,并于同日辦理了銷售備案登記手續,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應銷售不動產發 票。

              20xx年1月26日,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萬元。嘉和泰公司自愿將其開發的目標商鋪抵押給朱俊芳,抵押的方式為“和朱俊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開具發 票”,“如到期償還借款,則將抵押手

              續(合同、發 票、收據)退回,到期不能償還,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

              該借款到期后未能償還,朱俊芳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借款協議”約定將到期不還的借款作為給付的房款,實際上是為已簽訂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加了解除條件,該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應受保護,支持原告的訴請。抗訴機關與原再審法院認為,雙方形成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內容,合同中“到期不能還款用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之間互不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最高法認為:當事人實際上是先后設立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法律關系,兩份協議屬并立又有聯系,即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為之后的借款協議所借款項提供擔保,同時,借款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附設了解除條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的,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兩份協議沒有約定,借款到期不能償還,朱俊芳直接通過前述的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而必須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而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設定解除條件,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兩份合同均應有效。

              2、無效:(20xx)民提字第135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二)

              20xx年6月27日,楊偉鵬與嘉美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53間商品房,并約定了過戶、違約責任等問題。次日,雙方于房屋登記部門對合同辦理了備案登記。楊偉鵬向嘉美公司支付340萬元并收取61萬利息。后楊偉鵬訴請確認該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辯稱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而是民間借貸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民間借貸中的擔保環節。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訴請。

              最高法再審認為:結合雙方簽訂該合同的具體情況、楊偉鵬未能提供銷售不動產**原件、不能說明支付款項性質等事實,應認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關系。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登記的行為為非典型擔保方式。既然屬于擔保,就應適用物權法有關禁止流押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債權人實現擔保債權時,對設定的擔保財產,應當以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受償。最終最高法駁回了楊偉鵬要求交付的訴訟請求。

              二、爭議的實質與搖擺的司法觀點

              首先,兩份結論相反的.判決的爭議實質在于:《物權法》第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即所謂的“禁止流押(質)”和生活經驗里的“作死”。實踐中,一般處于優勢地位的抵(質)押權人,為了避免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性規定,會采取某些變通的做法。兩份判決里通過另一份買賣合同擔保借款合同,其與標準意義的“流押(質)”的區別在于:債權人并非約定

              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時直接發生物權變動行為(取得所有權),而是約定債務不能償還時發生其他的原因行為(如本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他的原因行為不是取得物權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話解釋,錢如果還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雖然這份新合同可以讓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以擔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產開發融資中并不少見,學者如楊立新教授稱之為“后讓與擔保”。判決一關注債務未能履行時,債權人并不能直接獲得物的所有權,只是依據合同取得債權,物權效力的發生與否依賴于合同履行情況,故不屬于流押(質)條款,并獨辟蹊徑地從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釋;判決二強調“禁止流押(質)”是物權法的原則性規定,對非典型擔保亦應適用,該做法變相實現了流押,自應認定為無效。

              作為統一裁判尺度標桿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實務工作者“小鬼遭殃”。雖然判決一為最高法公報案例,但判決二亦為《人民司法》、《民事審判與指導》等權威刊物刊載,且做出時間晚于判決一(20xx年做出),合議庭成員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張勇健法官與民一庭審判長韓玫法官,亦具有相當權威性。兩份具參考價值的判決相互矛盾,應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規則?

              三、以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貸合同應無效

              1、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

              兩份判決的交易模式在實踐中沒有統一的稱呼,但兩份判決都承認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協議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實際是用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之后簽訂的《借款協議》提供擔保”,見判決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為債權提供擔保,無疑不屬于“成文法有明確規定、法律適用清晰、擔保效力易于確定、擔保權利義務穩定”的典型擔保方式。厘清這種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和擔保作用如何實現,是必須的。

              其次,回顧最高法判決一,其之所以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是“流押(質)協議”,潛藏的法理實際上是將擔保的標的物視為合同債權——因為擔保物是債權,債務到期并不直接變動物權,而是獲得對債務人的合同債權,這種非典型擔保并非以物權為擔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慮流押禁止。

              然而,從實質上看,對借貸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不是該合同的債權。楊立新教授將這種所謂的“后讓與擔保”發生擔保作用的鏈條概括為“行使買賣合同債權——交付買賣標的物即房屋——房屋價值抵償債務——消滅借貸債務”(判決一中“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反映了這一點),可見實質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不是債權,而是債權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

            關于借款合同12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XX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及賬號: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XX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請 貸款,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上述貸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種類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下列第 種類的貸款:

              1、短期貸款

              2、中期貸款

              3、長期貸款

              第二條 貸款金額與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貸款用途 甲方應將在本合同項下借入的本金用于 ,但乙方不對甲方運用該借入的貸款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貸款利率與利息

              1、本貸款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利率:

              (1)短期貸款,根據本合同簽訂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的貸款利率,為 。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貸款利率水平。

              (2)中長期貸款,根據本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為 。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的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貸款利率水平。

              2、本貸款自乙方劃出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 (每____月的____日每季度末月____日)。

              3、首次付息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逢非乙方工作日,則應順延至下一個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筆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甲方按下列計劃償還本金:

              2、甲方所償還之貸款本息,應匯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款。

              3、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則應于擬提前還款日前三十個日歷日將不可撤銷的提前還款計劃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

              第六條 貸款展期 如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 個乙方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如乙方不同意展期,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貸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擔保合同。

              第八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貸款。

              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應定期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經營和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貸款期間內,甲方經營決策的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決策,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貸款的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貸款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經營情況及貸款使用情況所做的調查了解及監督,乙方因甲方阻撓行為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

              6、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責任。

              7、甲方轉讓、出租或以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債務設定擔保等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貸款的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貸款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8、如發生對本合同的債務履行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9、如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10、在貸款期間,如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情況及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

              2、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滿足了放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期足額向甲方發放貸款。

              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貸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 。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項,并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已提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2)甲方沒有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第三款至

              第九款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與本貸款有關的證明和文件及本合同

              第八條的聲明和保證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甲方全部停止償還其債務,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5)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6)甲方住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乙方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7)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除行使本條

              第三款約定的權利外,有權對違約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計罰息。

              5、對甲方在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除行使本條

              第三款約定的權利外,有權按本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收違約金;對逾期本金,有權在本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罰息,并對未支付的利息及罰息按逾期貸款罰息率計收違約金。

              6、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義務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繼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更改名稱等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公證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在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的累加性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甲方所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乙方書面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其他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貸款申請表和其他材料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蓋 章 蓋 章

              ____日期:____日期

            關于借款合同13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地址住所:電話:

              根據(下稱借款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年個

              人借款字第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萬元,期限為個月。現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并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于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后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系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后,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

              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范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愿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

              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____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在《借款合同》簽署后按月向乙方報送上____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____日前書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

              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

              1、甲方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并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后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上述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借款一事,為明確各方的責任,信守合同,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用途:甲方自愿將屬其本人所有的人民幣(大寫)___萬元整,小寫___元,借給乙方用于資金周轉,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借款并遵守相關約定。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三、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約定時間,足額償還對出借人的借款,從本借款合同屆滿日算起,借款人按月利率1%支付于出借人。

              四、借款交付時間和借款還本方式:

              甲方應自借款相關的各類手續辦理完畢后當日內將該借款交付乙方使用。出借人以形式借于借款人,金額大寫___萬元整,小寫___元。

              五、違約及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的。

              2、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4、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投訴、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5、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告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二>發生上述情形的,出借人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借款,直至解除合同。

              <三>借款人違約,出借人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六、乙方若不能按時還款,甲方有權采取法律途徑維護甲方權利,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保證方式: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為保證甲方資金安全丙方自愿向出借人擔保借款人所有應付費用,借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還款,丙方承諾,愿從我賬戶存款、處理所有財產等償還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其他應付費用,同時愿承擔一切連帶責任,直至借款人本金和利息全部還清為止,在到期之日起經出借人親自確認并完善相關手續后當日內代為償還。

              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因訴諸法律途徑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擔保期限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限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均認可。

              備注:附借據、借款人承諾書,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出借人):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保證人):

              合同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____(大寫____)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____(大寫金額____).還款日為每月____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____%/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

              、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二十六條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第二十七條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所預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27.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7.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7.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27.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27.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視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借款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市____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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