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專用介紹信三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需要用到介紹信的情形越來越多,介紹信適用于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工作來往所需,是一種較為正規的具有一定憑證作用的信件。那么,怎么去寫介紹信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會見專用介紹信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會見專用介紹信 篇1
編號: [ _________ ]
東銀律案字第【 _________】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律師 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本介紹信用于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
地址: 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
附律師聯系方式:_________
律師會見專用介紹信 篇2
[_________]第_________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 律師前往你處會見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四川立地律師事務所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本介紹信用于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
律師會見專用介紹信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司法部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現指派我所 律師前往你處會見案的在監獄服刑人員,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篇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第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律師前往你處會見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請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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