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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性貸款合同

            時間:2025-12-10 20:16:55 經營合同

            經營性貸款合同(精選6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經營性貸款合同(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經營性貸款合同(精選6篇)

              經營性貸款合同1

              貸款方:

              借款方:

              根據借款方為經營需要,向貸款方申請貸款作為小額存款借資,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每月%還利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期限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借款的支取:本次貸款作為一次性支取,支取時間即為本協議生效。

              第七條 借款的償還:借款方保證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即分別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前按期向貸款方支付當月利息,并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所有本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定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內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經擔保人擔保支付現金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延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貸款方:

              借款方:

              日期:

              經營性貸款合同2

              出 質人:

              營業執照號碼: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的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臵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或出質人違約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于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貳拾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質人執 份、質權人執 份。

              4.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字時間:

              股東會議決議

              時間:

              地點:

              經營性貸款合同3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申請借款單位輸入公司名稱(以下簡稱甲方),由輸入公司名稱單位擔保,并經主管局(總公司)批準,向輸入銀行名稱(以下簡稱乙方),申請技術改造貸款,按照《中國工商銀行技術改造貸款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申請貸款總額人民幣輸入實際數值萬元(大寫)。借款用于輸入項目名稱,保證專款專用。

              二、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工程需要,甲方如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輸入設定的百分比%的.利息扣回。

              三、借款期限為輸入時間(指從第一筆貸款發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之日止)。利息月息輸入設定的百分比%,按收利息。貸款逾期按規定加收利息輸入設定的百分比%。

              四、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歸還貸款資金來源用貸款項目新增加的利稅、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資金。甲方如不以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還債責任。必要時,乙方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戶頭中扣收。

              五、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道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六、本合同一式輸入數值份,其中正本輸入數值略,由甲乙雙方各執輸入數值份;副本輸入數值份,由擔保方和甲乙雙方上級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負責人(蓋章)

              負責人(蓋章)

              時間:

              時間:

              經營性貸款合同4

              需方:

              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方就翡翠玉鐲購買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確立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雙方共同執行。

              一、貨物名稱、產地、數量、價款:

              二、交(提)貨方式、地點(站):

              三、合同總金額:

              四、付款方式:先款后貨,交貨前預付30%首付款,計 元,余款通過銀行貸款方式于2014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范本《個人貸款購銷合同》。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根據國家行業標準驗收,如有產品質量問題,供方無條件將所供產品運回,造成的工期損失由產品供應商負責。

              六、供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質量要求,具體要求:符合國家同類行業標準。

              七、結算方式,時間及日期:供方收到全部貨款后即供貨。

              八、貨物的所有權:自貨款兩清之日時起移交,但需方未履行支付款義務的,貨物的'所有權屬于供方所有。供方有權利對所供貨物進行處理。

              九、合同爭議的解釋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上,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產生的補充文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不同意情況下可以向供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十、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合同總金額的0.5%/天支付違約金給履約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二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

              銀行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經營性貸款合同5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保單位:____(公章)

              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

              經營性貸款合同6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以下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銷售車輛。(詳情見下表)因金額短缺,乙方需要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貸款期限為在請求甲方作為其向銀行貸款的.保證人的同時,應將乙方所購車輛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并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手續,(上述保證及抵押期為乙方償還完貸款本息時止)。同時乙方應將車輛大照等相應手續交由銀行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出租、再抵押等有損害銀行和甲方利益的行為。

              作為貸款人,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細真實可靠的資料配合甲方調查工作。如因乙方申請貸款手續弄虛作假導致貸款不能發放,乙方將賠償甲方雙倍訂金。乙方在提車前必需到甲方要求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銀行需求的各項險種(保險期不得低于貸款期限),并應指明第一受益人為甲方指定貸款銀行,乙方在貸款未清還完畢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述保險,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乙方不得在雙方簽訂合同后隨意變更所購車輛,如需變更車輛需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牌照,車輛購置稅。車輛保險等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上牌手續在五個工作日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脫辦理上牌手續,如超出日期乙方同意甲方強制辦理上牌手續,同時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還款保證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上述條款履行完畢即行終止。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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