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經營合同五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經營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經營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 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 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 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 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 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 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 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 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 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 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 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 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 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 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 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 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 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 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 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 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 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酒店經營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大酒店,大酒店的經營范圍見營業執照。
第二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酒店位于市路______號,面積 平方米。
2、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大酒店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 承包期限
1。 該酒店承包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半年為試運行期,不交承包金。
2。 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鑒于本酒店為新建酒店,其中設備設施在甲方交給乙方后,應有一個設備試運營調試期。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給乙方半年試運營調試期,在乙方試運營調試期期間,甲方免收承包金,但試運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水、電、氣以及人工工資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試運營調試期過后,假如設備設施仍然不能達到正常運轉狀態,試運營期順延,直到設備設施能夠正常運行為止,方可正式計算承包期及承包金。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酒店每年承包金第一年為 元。
第二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六年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開始當月5日前支付本季度承包金。
本合同生效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預付第一年度第一個季度承包金。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或擔保),此抵押金可沖抵第一年的承包金,金額為 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 酒店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對酒店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在保修期內,甲方負責酒店的設施設備維修,非人為原因造成酒店裝修或設施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2、保修期過后,乙方在正常經營活動當中設施設備的損壞,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維修恢復到位。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后,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酒店,應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賠償乙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后,甲方方可收回房屋: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酒店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于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于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4、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位于拉薩市巴爾庫路 天海商業區東區壹段“興峰”煙酒店 經營權在本合同內發包給乙方經營,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1、甲方同意將拉薩市巴爾庫路煙酒店 交乙方承包經營。
1.2、乙方承包“興峰”煙酒店后,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承包期限為年,從年月月 31 日止。
第二條 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潤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繳利潤定額包干,超額全留。
2.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保證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潤元整(大寫: 貳拾萬元整 )人民幣,上述款項分兩次上繳,每 陸 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即人民幣 壹拾萬元整,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潤 100000 萬元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元整)后期乙方分別在第一期到期日前 30日支付下期費用。超出定額部分的利潤,全部留給乙方。支付方式:現金。
2.3、甲方應于月
2.4、乙方承包該煙酒店后需要支付給第三方的場地租賃費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負責支付給第三方。
第三條 債權債務承擔
3.1、承包經營期間,煙酒店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為理營業執照、納稅,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方,承包后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在收到付費賬單或付費通知單后應按時交納清結各項款項。
3.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在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甲方:
乙方:
委托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本著相互尊重和雙贏的原則,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酒店業務。承包業務是為了更好地經營酒店,更好地精細化管理,更好地提高酒店資產管理質量和服務質量。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完成任務,共同信守合約,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酒店經營合同 篇4
甲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將在 建造 酒店,為能夠有效采用現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其能盡快按投入硬件規模和標準達到相應星級酒店的質量標準,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擬聘請有經驗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經營管理該酒店;乙方具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豐富經驗,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經營管理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或“企業”)。
據此,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規定條款和條件,訂立酒店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1 “酒店”是指甲方擁有資產所有權或合法委托經營權的,又可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經營實體。位于;
1.2 “財務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歷年度。第一個財務年度是指從委托經營實際營業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
1.3 “會計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財政部頒發的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4 “營業收入”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營業收入的總和;
1.5 “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包括營業稅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工資及福利、行政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租金、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改擴建裝修改造費用、大修理費用、采取預提資產翻新資金、房產稅、土地稅、籌資活動的銀行融資利息費用、星評費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費用)、發行股票的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財產及其它保險費用及其他業主費用等非經營費用;
1.6 “經營利潤”(GOP)即調整后經營利潤,是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不包含經營管理者不能控制的業主投資及籌資性費用;
1.7 “進駐日期”是指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員進駐酒店的日期,或協議約定的進駐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進駐酒店后,甲乙雙方必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1.8 顧問咨詢管理費是指前期市場調查、市場預測及市場定位,以及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9 “籌備期”即從“進駐日期”開始,乙方為酒店的開業而進行準備的期間;(也可解釋為酒店土建及安裝工程基本結束,裝修施工進度超過50%,進入軟件建設、物資采購、人員招聘及培訓,至酒店達到基本營業條件進入試營業的時間。籌備期時間視酒店規模及檔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個月時間。
1.10 “開業日期/試營業期”指酒店硬件已驗收合格,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前期籌備期已基本結束,正式對外營業接待客人并產生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二條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資產的完全所有權。甲方將承擔在酒店的所有建設費用、設備安裝費用、內部裝修、設備設施購置及安裝費用以及家具、餐具、經營用品費用,準備開業的各項費用,以及經營必要的流動資金;并負責各項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電、氣、煤氣、通訊、互聯網等條件的提供。
第三條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義經營、管理、控制和監督酒店的運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形成一個“委托經營管理、相互監督、互利雙贏”的局面。
乙方接受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來經營管理本企業。
甲方須確保對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諾的合法性,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標 準
4.1 乙方承諾在酒店硬件基本達到___星級標準的前提下,正常經營一年半后酒店的`產品質量和軟件運行達到申報國家星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的____星級酒店標準;
4.2 乙方將自己的標準工作手冊和管理程序頒發給委派的酒店總經理和業主,以便依據貫徹執行,經營管理好該企業和業主的監督;
4.3 通過引進乙方的先進管理標準規范、經驗和技術,形成酒店一套先進的經營管理機制,并逐步達到符合國際水準的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運作。
第五條建設階段的專業性服務
甲方酒店正在建設之中,其主體結構已完成。乙方對酒店目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后,有義務有責任遵照并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為利于酒店日后的經營管理與服務保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并提供咨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設計單位的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及詳細規格)進行審核、酒店的各項配套隱蔽工程及設施設備的配置、安裝、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乙方在開業前的工作內容
6.1 編制酒店前期籌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2 設計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酒店經營合同 篇5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國際商務中心(暫定名)商務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國際商務中心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五樓以下(含五樓)全部建筑,共 間客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國際商務中心開業后 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 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西湖國際商務中心二樓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三樓全部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 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 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國際商務中心地下一、二層約 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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