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說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二、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寫,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標準(或金額)約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三)租金標準變更約定:
四、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作為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應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和保護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報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在承租期限內因故不能繼續經營土地的,應將土地退還給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土地流轉給他人。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1)當前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統計:
(2)當前地上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
(3)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
3、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應獲得補償費歸屬于的約定:
4、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鑒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鄉(鎮)或街道村或社區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畝承包地(詳見附件)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用途為:養殖業及配套設施。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1.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9月中旬均價折算現金支付給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于每年 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享有該租憑土地的所有權。
2.租憑土地期間若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按當時國家政策辦理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費以及按土地面積或人頭而補償的農田的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3.甲方負責協商周邊關系,維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4.甲方在簽訂租地協議并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內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3.該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時,有權獲得租憑土地上的青苗、綠化、建構筑物補償及投資權屬歸乙方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4.按照協議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租憑費用。
5.土地租憑期內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憑期滿乙方不再續租的,乙方三個月內恢復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復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兩年的土地租金作為復耕費用。租憑期滿乙方需續租的,在同等價格下享有優先租憑權。
6.乙方在租憑期間,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此協議。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可變更;
2.因戰爭、疫病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3.因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時,并于征地公示之日起1個月內此土地權屬必須交給甲方,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約定。
2.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村委會一份,報送蘇稽鎮人民政府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3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出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情況下:(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市路號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4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款
轉包(出租)土地的轉包金(租金)為每年 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稅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 。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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